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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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10.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告2024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24.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告第12号关于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为保障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等规定,我局决定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施时间和区域(一)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期间,拟进入上海黄浦江闵行发电厂至101#灯浮之间水域(以下简称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中国籍船舶应开展专项自查,进行专项信息报告(报告方式附后),接受专项安全检查。

(二)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拟进入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外国籍船舶应接受保安专项检查。

二、入沪船舶专项信息报告(一)拟进入管控水域的船舶应在管控水域的上一停靠港开航前,通过“海事通”或“海上通”APP报告船舶、载货、船上人员等信息(操作指南附后),境外港口直接抵达管控水域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进入管控水域前报送上述信息。

(二)船舶离港后因故更改目的港驶往管控水域的,应在进入管控水域前通过“海事通”或“海上通”APP进行专项信息报告。

(三)固定或长期在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于10月21日前进行上述报告,船舶和船上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通过“海事通”或“海上通”APP重新报告。

三、入沪船舶专项安全检查(一)拟进管控水域的船舶应向上一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境外港口直接抵达管控水域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由上海海事局对其实施专项安全检查),并按照规定纠正缺陷且复查合格。

海关和海事局哪个单位好

海关和海事局哪个单位好

海事和海关哪个待遇好
海关是中国在沿海、边境或内陆口岸设立的执行进出口监督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

它根据国家法令,对进出国境的货物、邮递物品、旅客行李、货币、金银、证券和运输工具等实行监管检查、征收关税、编制海关统计并查禁走私等任务。

行政范围涵盖海陆两地。

中国海事局,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内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China MS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的直属正局级机构,不属于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成立于1998年10月,是交通部海事主管部门,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

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行政范围主要在我国领海之内。

海关和海事局是两种不同的工种,具体的福利待遇与当地的发展水平有直接的关系哦,一般沿海地区的海关和海事局待遇都还不错的。

海事局现在跟海关一样,全都是国家公务员,但是海事待遇好,还好考。

原来海关好,现在透明了,也跟别的单位没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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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各招录单位联系
序 号
1
单位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联系部门
人事教育处


邮编考生咨Fra bibliotek电 话一010-65293731
北京市建内大街11号
10073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
人事教育处 秦皇岛市开发区长城环道10号
066004
0335-369691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人事教育处
0755-83797092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
人事教育处
武汉市解放大道1525号
430016 027-82765402
各招录单位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 二 网址 咨询EMAIL地址


gdrsc@
hnmsa2009@
msa3303@
weihaibo@ cjhsrjc@
200086
021-5393176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
人事教育处
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
310005
0571-88372752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人事教育处
福州市西二环南路116号
350004
0591-83838350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人事教育处
广州市滨江东路520号
510230
020-84099798
rjcmsa@
hbmsarjc@
rsc@
sdmsarjc@
suhrj@
zhucong@
guoxiu@
donghui@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5.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要求,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将于2024年9月21日、22日举行。

现就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7月12日。

报名人员可登陆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务系统网站(以下简称“资格考试网站”,网址:https://)实施网上报名。

亦可登录中国海事局官网(),进入到中国海事一网通办平台实施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用户注册、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票据下载等操作参见附件《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务系统考生操作指引》。

为避免错失考试资格,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及早提交报名材料。

二、考试级别、科目、范围及方式(一)考试级别。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的相关要求,注册验船师资格分为A级、B级和C级三个考试级别。

(二)考试科目。

资格考试分为A、B、C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科目一《船舶检验法律法规》、科目二《船舶检验专业基础(环境与人员保护)》、科目三《船舶检验专业基础(安全)》和科目四《船舶检验专业能力》。

其中,A级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的考卷中,设有测定应考人员船舶检验专业英语能力的试题,这类试题分值占各科目总分值的比例为10%至20%。

参加A、B、C三个级别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补考的人员,按照相应级别原科目顺序参加补考。

如补考科目一的人员参加科目一《船舶检验法律法规》的考试;补考科目二的人员参加科目二《船舶检验专业基础(环境与人员保护)》的考试;补考科目三的人员参加科目三《船舶检验专业基础(安全)》的考试;补考科目四的人员参加科目四《船舶检验专业能力》的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国内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履行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保障船员整体权益、维护国家海洋主权(简称 “三保一维护”)职能,并负责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和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海南海事局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有了很大的改善, "八五"和"九五"期间,国家投入近3亿元用于基础 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初步形成了与航运事业发展相匹配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手段和专业队伍。海巡船艇由建局 初期的2艘发展到20艘;博鳌灯塔是当今亚洲塔身最高的航标灯塔;被列为"世界百座历史文物灯塔"之一的临高 角灯塔,依然是琼州海峡西口的重要导航标志;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于1999年3月在海口、三亚、 八所海岸电台同时投入试运行;三亚、抱虎、洋浦无线电——差分全球定位系统(DGPS),于1999年9月15日正 式对外开放使用;中国第一个海峡型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琼州海峡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于1999年竣工; 琼州海峡中水道由航道中央标改为两侧设的对标,将几十年来一直制约琼州海峡东口畅通的"瓶颈"破除,为海峡 的畅通提供了优良的外部环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派驻海南的海事行政管理机关
01 历史沿革
03 机构设置 05 领导班子
目录
02 主要职责 04 管辖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简称“海南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派驻海南的海事行政管理机关,隶属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正厅级单位。代表国家负责行使辖区水域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 染、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辖区海域约占全国海域的三分之二,有效管理水域主要包括海南岛沿海、琼州海 峡、西沙、南沙等海域以及海南省所有港口、渡口、江河、湖泊、水库等通航水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地市级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地市级以下)

金山海事局
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金山海事局
中央国 普通职位 家行政 (非小语 机关直 县(区) 种、非特 科员 属机构 级及以下 殊专业职 (省级及 位) 以下)
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金山海事局
中央国 普通职位 家行政 (非小语 机关直 县(区) 种、非特 科员 属机构 级及以下 殊专业职 (省级及 位) 以下)
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大连海事局
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大连海事局
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大连海事局
中央国 普通职位 家行政 (非小语 机关直 县(区) 长海海事 种、非特 属机构 级及以下 处科员 殊专业职 (省级及 位) 以下)
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大连海事局
中央国 普通职位 家行政 (非小语 机关直 县(区) 长海海事 种、非特 属机构 级及以下 处科员 殊专业职 (省级及 位) 以下)
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大连海事局
中央国 普通职位 家行政 (非小语 机关直 县(区) 旅顺海事 种、非特 属机构 级及以下 处科员 殊专业职 (省级及 位) 以下)
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大连海事局
中央国 普通职位 家行政 (非小语 机关直 县(区) 寺儿沟海 种、非特 属机构 级及以下 事处科员 殊专业职 (省级及 位) 以下) 中央国 普通职位 家行政 (非小语 机关直 县(区) 庄河海事 种、非特 属机构 级及以下 处科员 殊专业职 (省级及 位) 以下) 中央国 普通职位 家行政 (非小语 机关直 县(区) 庄河海事 种、非特 属机构 级及以下 处科员 殊专业职 (省级及 位) 以下)

海事局职责

海事局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及其直属海事机构对全国中央水域实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主要职责为“三保一维护”,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上环境清洁,保护船员整体权益,维护国家海上主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还代表中国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参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道测量组织、国际航标协会、国际劳工组织和亚太地区海事机关首脑论坛等国际组织的活动,负有维护我国海上交通利益的重要使命。

中国是世界航运大国,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始终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为航运业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保障作用。

截止2011年底,全国直属海事系统已拥有各类船舶1153艘,在沿海主要港口和重要通航水域建成以雷达监控为基础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并已建成覆盖全国沿海的差分全球卫星定位系统(DGPS)和水监信息系统,拥有较为完善的海岸电台、海上无线电通信系统、覆盖我国沿海近岸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中国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系统(LRIT)。

当前,世界发达国家都在加快海事发展步伐,海事队伍已成为保障经济安全、水域清洁、人命安全、反水上恐怖和维护国家海洋领土主权的重要力量,这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更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09.18•【文号】•【施行日期】2012.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直属海事局,有关航运公司:为加强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监督管理,规范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2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监督管理,规范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外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旗国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据本办法对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协调并实施境外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航运公司应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境外接受船旗国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办法规定的报告、协助、处理和跟踪等工作。

第二章报告和评估第五条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可实施境外船舶安全检查。

(一)长期在境外航行、停泊和作业,且超过二十四个月未接受船旗国监督检查的;(二)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的;(三)在境外发生事故、重大险情、严重违章,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四)因其他原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检查的。

第六条当发生第五条中第一款至第三款中的一项或多项所述情形时,航运公司应于10日内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最近一次《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复印件;(二)最近一次《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复印件;(三)船舶自查报告;(四)船舶事故、重大险情或严重违章情况报告(如适用);(五)被滞留情况报告(如适用);(六)最近一次船舶检验或临时检验报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xx-05-21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海事行政执法督察行为,保障执法督察顺利实施,提高海事行政执法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事管理机构对本级或下级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执法风纪情况的监督以及对督察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实行监督与教育相结合、检查与改进相结合,保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督察人员管理第四条督察人员分甲、乙两级。

甲级督察人员可以监督全国海事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乙级督察人员可以监督所属省级辖区的海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五条督察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二)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具有两个以上执法业务岗位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其中甲级督察人员应具有8年以上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经历,乙级督察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经历。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海事业务知识。

(四)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第六条符合甲级督察人员条件的,由各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推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培训、考试合格,颁发甲级督察人员证件。

符合乙级督察人员条件的,由有关海事局或者有关海事局部门推荐,经各直属海事局或者省级地方海事局培训、考试合格,颁发乙级督察人员证件,并报中国海事局备案。

第七条督察人员调离执法岗位或暂时不适合从事督察工作时,其督察证件由所在单位的督察部门收存,并报备中国海事局。

第八条中国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督察人员的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草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草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草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0.01.01•【分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草稿)(201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海事行政执法活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海事行政执法体制,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事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救济、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各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本单位及其下属海事管理机构的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法制部门负责本机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监督、协调和考核与评议工作。

第四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做到:(一)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二)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四)裁量合理,处理适当;(五)符合法定程序;(六)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七)案卷整理规范。

第二章海事行政执法规范第一节海事行政执法职权第五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行政正职是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此项工作的领导责任;主管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副职、各执法部门的负责人是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主管责任人,承担此项工作的主管责任;从事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是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

第六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合理分解海事行政执法职责,并将相关材料报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备案:(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确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以文件的形式明确所属执法机构或部门的执法职责、权限、管辖区域和相互关系;(二)按照海事执法工作的性质合理设置执法岗位,对执法权力进行分解,明确岗位职责、人员资质、工作标准,确定相应的执法责任;(三)采取适宜的方式将各项执法职责落实到相应的执法人员,明确具体的职权范围、应当履行的义务、执法行为的具体要求,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9.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24年第20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第20号关于在全国开展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航运营商环境,不断提升船舶检验服务水平,决定推进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24年10月1日起,持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有效检验证书的下列船舶,营运期间可就近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国船级社公布的可实施通检互认的检验机构(见附件1)申请年度检验和特定类型的临时检验:(一)船龄10年以内的国内海船:一般干货船、散货船、集装箱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散)、甲板货船、工程船。

(二)船龄12年以内的内河船:一般干货船、散货船、集装箱船、多用途船(集散)、甲板货船、工程船。

渔业船舶、新能源动力船舶、具有新颖特征的船舶暂不纳入通检互认范围。

二、特定类型的临时检验包括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改装或换新(重大改建除外)、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船舶法定检验证书展期的临时检验。

三、经通检互认检验合格后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文书,各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认可。

四、通检互认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申请检验,详见《通检互认申请指南》(附件2)。

通过“海事通APP”方式申请通检互认可查阅《“海事通APP”申请检验指南》(附件3)。

附件: 1.通检互认受理点及联系表2.通检互认申请指南3.“海事通APP”申请检验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4年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3.12.09•【文号】海政法〔2013〕836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法〔2013〕8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了规范海事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促进海事部门依法、公平、公正实施行政处罚,提高海事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结合海事执法实际,我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3年1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海事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实施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法律目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职权范围内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等进行综合裁量,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的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辖区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管理和实施,法制部门具体负责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归口管理。

第五条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规范水上交通管制行为,维护水域秩序、保障航行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沿海水域实施的交通管制行为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水上交通管制应遵循安全第一、高效便捷、因地制宜、兼顾各方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全国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区水域的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水上交通管制”(以下简称“交通管制”)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特定水域中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采取的限制性通航管理行为。

交通管制分为常规交通管制和临时交通管制。

常规交通管制是指因潮汐、航道和通航建筑物尺度、交通密集区、船舶定线制等因素影响,以及保护海洋环境的需要而采取的日常性限制和规范船舶航行、停泊、作业行为。

临时交通管制是指由于恶劣天气和海况、水上水下活动、演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军事活动等原因,以及在其它特殊情况下,对特定水域中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所采取的特定性的限制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行为。

第六条常规交通管制应按照规定程序制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下列临时交通管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管辖:(一)我国领海以外海域实施的;(二)涉及两个及以上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管辖水域的;(三)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八条下列临时交通管制由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管辖:(一)水上水下活动、演习、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军事等原因产生涉及两个及以上分支海事管理机构管辖水域的;(二)对社会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第九条除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临时交通管制由分支海事管理机构管辖。

第十条涉及两个及以上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管辖水域的'临时交通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可指定某一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其他直属海事管理机构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高海事行政执法水平,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正确和有效实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责和遵守执法风纪等情况实施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海事行政执法监督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完善相结合,保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海事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海事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施。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法制部门(以下简称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取证等设备和工具。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自身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法制部门按照本规定组织实施海事行政执法督察、案卷评查、执法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第九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其主管的海事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职能监督。

第十条在海事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被发现存在问题的海事管理机构或部门应当及时整改,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并由相关部门进行验证。

第十一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当做出撤销、变更行政执法行为或者确认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以及责令重新做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决定:(一)认定的依据不足、材料不全;(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三)违反法定程序;(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五)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巡航工作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巡航工作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巡航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事水上巡航管理工作,提高海事现场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维护水上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海事系统使用海事执法船(以下简称“执法船”)开展的水上巡航工作,使用飞行器开展水上巡航的有关工作规范另行制定。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海事系统水上巡航工作,负责大型执法船统一调度,负责制定大型执法船年度海区巡航计划(以下简称“海区巡航计划”)。

大型执法船是指80米级以上执法船。

第四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指定巡航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水上巡航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辖区巡航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挥、调度执法船。

(三)为执法人员备齐执法资料和执法取证器材,包括各类执法文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摄像、照相、录音设备等。

(四)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和执法船船员业务培训。

(五)组织制定执法船各种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

(六)加强岸基值班,保持与执法船的有效联系。

(七)做好巡航工作记录的填写、统计、总结及报送工作。

(八)对辖区巡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巡航内容第五条执法人员在巡航过程中,开展以下巡视检查:(一)巡查、监督船舶遵守有关航道、航路、船舶定线制、避碰规则、船舶引航、交通管制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巡视船舶锚泊秩序。

(二)巡查通航水域是否存在碍航漂浮物、沉船、沉物;巡查水上冰情;巡查航道状况;巡查水上建筑物安全标志;巡查是否存在非法碍航水上养殖、捕捞、采砂、施工作业和水上活动。

(三)巡查水域是否有污染物;巡查船舶、设施是否有违法排放污染物情形。

(四)巡查助(导)航标志、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影响航标正常效能的设施、建筑物、植物或其它障碍物。

(五)巡视船舶是否遵守船舶载运、拖带、明火作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开征求《发布我国沿海A1A2海区覆盖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开征求《发布我国沿海A1A2海区覆盖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开征求《发布我国沿海A1A2海区覆盖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24.08.26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开征求《发布我国沿海A1A2海区覆盖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安全,根据我国海岸电台近年建设与改造情况,我局拟更新印发沿海A1A2海区覆盖范围(详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意见请于2024年9月26日前反馈我局,工作联系人:夏季。

电子邮箱:*************.cn;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1221室,邮编:100736。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我国沿海A1A2海区覆盖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4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海船检〔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检〔2024〕33号各直属海事局:为加强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提升船舶检验质量,我局研究制定了《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4年3月29日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提升船舶检验质量,根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及其开展的船舶检验活动的监督。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检验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并且不断进行知识更新。

第二章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监督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监督包括日常监督和年度监督检查。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由船舶检验机构所在地直属海事局负责,所在地无直属海事局的,由负责船舶检验区域协调的直属海事局负责。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日常监督包括对投诉、举报、海事监管等涉及的船舶检验有关工作的监督,由直属海事局结合具体监督事项按有关规定实施。

第六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的年度监督检查由所在地直属海事局实施;所在地无直属海事局的,由负责船舶检验区域协调的直属海事局实施。

原则上每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舶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

本年度开展或者拟开展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复核或者省级渔船检验机构业务范围核定的,当年可不开展年度监督检查。

A类船舶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监督检查由中国海事局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法规制定工作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法规制定工作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法规制定工作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使海事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海事立法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规范海事立法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立法法》与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有关制定法律、法规、规章的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事法律、法规、规章(下列总称“海事法规”)的立项、调研、起草、审核、报批、修订、废止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海事法规,是指:(一)通过交通运输部审查后提交国务院审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定的海事法律草案;(二)通过交通运输部审查后,由国务院审定的海事行政法规草案;(三)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定的地方性海事法规草案;(四)交通运输部审定的海事规章草案;(五)由地方人民政府审定的地方性海事规章草案。

规章下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与废止,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国海事局法制部门(下列简称“法制部门”)负责海事法规立项、调研、起草、审核、报批与废止等的组织管理工作。

中国海事局各业务主管部门(下列简称“业务部门”)依照本规定并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海事立法工作,协助法制部门做好有关海事立法的管理工作。

各直属海事局与地方海事局根据中国海事局的委托,协助做好有关海事立法工作,依照本规定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第四条海事立法工作应当符合《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立法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符合交通、海事法规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与海事管理工作实际,遵循统筹协调、分工负责、责权明确的原则,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海事法规的名称应当准确、规范,符合下列规定:(一)法律称“法”;(二)行政法规称“条例”、“规定”、“办法”;(三)规章称“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实施办法”。

第六条海事法规应当备而不繁,逻辑严密,结构严谨,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第七条海事法规根据内容需要,能够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对船舶安全检查员的管理,提高船舶安全检查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更好地发挥船舶安全检查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海事行政执法机构的船舶安全检查员。

船舶安全检查员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或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的考核,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的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对船舶实施安全检查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工作,各级海事机构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船舶安全检查员实施分工管理。

第四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必须按本规定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证书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范围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资格的任何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可在持证船舶安全检查员的指导下见习船舶安全检查。

第五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遵纪守法、遵守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格奉行保护人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的工作宗旨。

第二章类别和等级第六条根据检查对象的不同,船舶安全检查可分为以下类别:(一)对外国籍船舶实施的港口国监督检查;(二)对中国籍国际航行海船实施的船旗国监督检查;(三)对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实施的检查;(四)对中国籍国内航行河船实施的检查;(五)界河国际航行船舶实施的检查第七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分为高级船舶安全检查员、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B级(沿海或内河)船舶安全检查员、C级(沿海或内河)船舶安全检查员四个等级。

第八条内河C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适任范围为检查除特种船舶、大型客船以外的中国籍国内航行河船,并签发《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

第九条沿海C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适任范围为检查除特种船舶、大型客船以外的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并签发《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开展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行动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开展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行动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开展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行动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4.0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告第5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告第5号关于开展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行动的通告为落实水上交通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船舶安全水平,降低船舶机电设备故障风险,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等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施时间专项行动自2024年4月7日开始至2024年10月31日结束。

二、开展船舶机电设备自查中国籍船舶应加强船舶机电设备维护保养,航运企业应当参照《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自查指南》(附后)制定适用本船的船舶机电设备重点检查项目,船舶应当按要求开展开航前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船舶代理应向拟进入我国的外轮做好宣传和警示,督导拟到港外轮提前做好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

中国船级社、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在华验船机构,应加强对新建、改建、机电设备维修和更新等船舶的检验、试验,提升检验质量,降低船舶机电设备故障风险。

三、船舶机电设备故障报告船舶发生机电设备故障应主动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按要求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专项安全检查。

对于发生机电设备故障不主动报告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开展船舶机电设备专项检查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结合日常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机电设备进行详细检查。

通过各种渠道发现船舶发生过机电设备故障的,原则上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12个月内发生过两次及以上机电设备故障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将邀请航运企业和船舶检验机构共同实施检查,并要求船舶提交故障分析报告和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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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05年第1期航行于长江干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试题(总第05期)科目:主推进动力装置试卷代号:2110适用对象:三等船舶大管轮(本试卷卷面总分100分,及格分为6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答题说明: 本试卷试题为单项选择题和是非题,请选择一个最合适的答案,并将该答案按答题卡要求,在其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涂黑,每题1分,共100分一、单项选择题:1.在内燃机中,柴油机与汽油机在工作原理上最主要的区别是_____。

A.燃烧室供油的方式不同 B.发火方式不同C.使用的燃油不同 D.工作转速的高低不同2.以下不是柴油机的优点的是_____。

A.运转平稳柔和,噪音小 B.经济性好 C.机动性好 D.功率范围广3.活塞行程S与曲柄半径R 的关系是_____。

A.S=R B.S=4R C.S=2R D.R=2S4.气缸的密封性变差后,该缸的压缩比_____。

A.将变小 B.不变 C.将变大 D.以上三种变化均有可能5.在压缩空气起动四冲程柴油机定时图上无法标定的定时是_____。

A.气缸起动阀开启时刻 B.气缸起动阀关闭时刻C.喷油器开启时刻 D.喷油器关闭时刻6.气缸套内壁不可能发生的磨损类型是_____。

A.穴蚀磨损 B.腐蚀磨损 C.熔着磨损 D.磨料磨损7.筒状活塞冷却方式可采用_____。

A. 套管式活塞冷却机构B. 滑油喷射式C. 铰链式活塞冷却机构D. B或C8.四冲程柴油机气缸盖上安装的部件中,不包括以下哪一种?A.示功阀 B.进排气阀 C.喷油器 D.喷油泵9.中高速柴油机多使用铝合金活塞的主要原因是它的_____。

A.密度小,往复惯性力小 B.强度高,工作可靠性好C.导热率高,热膨胀系数小 D.硬度高,耐磨性好10.机座产生变形后的最大危害是_____。

A.曲轴轴线绕曲过大,可能使曲轴因交变弯曲疲劳而断裂B.运动部件失中,使磨损加剧C.使机体承受弯矩,可能产生裂纹D.缸线失中,造成敲缸甚至拉缸11.测量曲轴臂距差值的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_____。

A.曲轴轴线是否有绕曲变形 B.船体有无变形C.缸线是否对中 D.曲轴是否有扭曲变形12.使曲轴轴颈磨损量最大的工作状态是_____。

A.超负荷运转 B.长期高速运转 C.长期低速运转 D.频繁起动停车13.若某曲柄的臂距差值为正值,下述哪条说法不正确?A.该曲柄两端主轴承低于相邻主轴承 B.轴线呈上拱形C.开口状态是下叉口 D.曲柄销在上止点时臂距扩大14.气环搭口间隙过小的不良后果中,不正确的是_____。

A.使气密性变差 B.会使磨损加剧 C.可能使环断裂 D.可能导致拉缸15.采用滚动式主轴承的小型柴油机,其机体是_____。

A.隧道式 B.机架式 C.倒置式 D.箱式16.下列四项中,可能会导致在气阀重叠角期间产生废气倒流的是_____。

①进气提前角过大②进气延迟角过大③排气提前角过大④排气延迟角过大A.①④ B.②④ C.①③ D.③④17.下列四项中,属于筒形活塞式柴油机特点的是_____。

A. 活塞与缸套间采用注油润滑B. 活塞通过活塞杆与连杆相联接C. 活塞组件质量大,不适用于高速机D. 活塞与缸套承受侧推力,横向磨损大18.在缸数、缸径、转速均相同时,二冲程机的功率约为四冲程机的_____。

A.2倍 B.1.6~1.8倍 C.1~1.4倍 D.0.6~0.8倍19.下列不是活塞常见的缺陷是_____。

A.低温腐蚀 B.裂纹 C.磨损擦伤 D.高温烧蚀20.下列的六缸四冲程柴油机的四种发火次序中,在考虑曲轴的动力平衡和扭振时,最合理的是_____。

A.1-3-5-6-4-2 B.1-4-2-6-3-5 C.1-4-5-6-3-2 D.1-2-3-6-4-521.按图示的臂距差测量记录计算,该道曲柄的垂直方向的臂距差值⊿上下与水平方向的臂距差值⊿左右是______。

A. ⊿上下= 0.065;⊿左右= -0.04B. ⊿上下= 0.065;⊿左右= 0.04C. ⊿上下= -0.065;⊿左右= -0.04D. ⊿上下= -0.065;⊿左右= 0.0422.连杆螺栓最常见损坏形式是______。

A. 变形B. 弯曲C. 疲劳断裂D. A或B23.气缸润滑油应具有一定的碱值,其作用是______。

A.减轻低温腐蚀 B.减轻高温腐蚀 C.加强气缸的密封性 D.加强冷却效果24.开式冷却系统中,冷却水对气缸套的腐蚀主要是_____。

A.低温腐蚀 B.空泡腐蚀 C.电化学腐蚀 D.低温腐蚀和空泡腐蚀25.柴油机的燃油高压喷射系统主要是由_____组成。

A.喷油泵和喷油器 B.喷油泵,高压油管和喷油器C.喷油泵,燃油调压阀和喷油器 D.燃油输送泵,高压油管和喷油器-0.0526.柴油机在冷态时应留有合适的气阀间隙的目的是_____。

A.为防止运转中气阀关闭不严 B.为防止运转中气阀卡死C.为了加强润滑 D.为了增大时面值27.柴油机气阀间隙通常用_____测量。

A. 直尺B. 游标卡尺C. 塞尺D. 千分表28.四冲程中小型柴油机配气机构中的凸轮轴传动机构,多采用_____。

A.三角皮带传动 B.齿轮传动 C.链条传动 D.立轴伞齿轮传动29.回油孔式喷油泵调节供油量大小的方式是_____。

A.转动供油凸轮 B.转动柱塞 C.升降套筒 D.升降柱塞30.喷油器启阀压力的调整部位是在_____。

A.喷油泵上 B.喷油器上 C.燃油输送泵上 D.燃油调压阀上31.柴油机运转中,如果高压油管脉动微弱,但排温升高、排气冒黑烟,可能的原因是_____。

A.供油定时过迟 B.喷油器针阀轻微泄漏C.喷油泵柱塞偶件过度磨损 D.喷油器针阀咬死在开启位置32.等容卸载出油阀所不具备的作用是_____。

A. 避免二次喷射B. 避免穴蚀C. 蓄压D. 止回33.喷油泵出油阀有泄漏时,会导致_____。

A.喷油量减少,喷油定时不变 B.喷油量减少,喷油定时延迟C.喷油定时延迟但喷油量不变 D.喷油量减少,喷油定时提前34.柴油机燃油低压输送管系中的空气的排气位置一般是燃油_____。

A.滤器和喷油泵泵体上的排气螺钉B.输送泵的排气旋塞和燃油滤器上的排气螺钉C.滤器的排气螺钉和喷油泵的高压油管接头D.输送泵的排气旋塞与喷油泵体上的排气螺钉35.燃油的十六烷值过低的影响是_____。

A.发火时刻前移 B.运转无力 C.着火困难 D.雾化不良36.最能直接反映柴油机热负荷大小的参数是_____。

A.压缩终点温度 B.冷却水出机温度 C.排气温度 D.最高燃烧温度37.阀壳式气阀的优点是_____。

A.拆装修磨气阀不需吊出气缸盖 B.气阀间隙调整工作更简单C.气密性更可靠 D.使用寿命更长38.发现曲轴箱存在爆炸危险时,在第一时间应对措施中,唯一正确的是_____。

A.立即打开导门检查 B.立即降速减负荷,不准停车C.立即停车 D.立即调低冷却水温39.我国用“酸值”表示润滑油中的_____。

A.总酸值 B.强酸值 C.有机酸含量 D.无机酸含量40.气缸与活塞之间的润滑性质大多属于_____。

A.液体动压润滑 B.混合润滑 C.边界润滑 D.液体静压润滑41.在船舶上,湿曲轴箱式润滑系统多为_____所采用。

A.增压型柴油机 B.V型柴油机 C.大型低速柴油机 D.小型柴油机42.内河营运船检验规程规定,不可换向的主机,每部主机的起动空气瓶容量必须在不补充空气情况下,应能保证冷车时连续______不少于______。

A.倒顺车交替起动/6次 B.倒顺车交替起动/12次 C.起动/6次 D.起动/12次43.柴油机在运转中气缸盖上的起动空气支管发热,最可能的原因是_____。

A.主起动阀漏气 B.气缸起动阀漏气 C.起动空气瓶的气压过高 D.进气阀漏气44.电力起动系统在按下起动按钮后,起动电机小齿轮与飞轮齿圈“顶齿”不能进入起动工况,正确的排除方法是_____。

A.换用电量充足的起动蓄电池 B.调节电磁阀拨叉偏心支点的螺钉C.人力转动飞轮一个角后再行起动可以正常 D.调整磨擦片离合器垫圈厚度45.电力起动式柴油机每次持续起动时间一般不允许超过10~15s,原因是_____。

A.起动过程中柴油机各磨擦部位处于缺油状态,时间过长则磨耗很能大B.时间长可能造成起动蓄电池极板损坏C.起动电机是按短期工作制设计,时间过长会发热烧损D.起运蓄电池组容量有限,不能支持更长时间的大电流放电46.压缩空气流经起动系统各部件的先后顺序是_____。

A.主起动阀——起动控制阀——空气分配器——气缸起动阀B.主起动阀——空气分配器——起动控制阀——气缸起动阀C.空气分配器——气缸起动阀——主起动阀——起动控制阀D.起动控制阀——主起动阀——空气分配器——气缸起动阀47.内河钢船建造规范规定船用中速主机的最低稳定转速应不高于标定转速的_____。

A.45% B.50% C.30% D.40%48.为了并联发电的工作需要,调速器的稳定调速率δ2应大于零,此时对调速器的性能要求可不必盲目追求_____。

A.准确性 B.平稳性 C.灵敏性 D.均匀性49.表征调速器调节准确的性能指标是_____。

A.不灵敏度 B.转速波动 C.稳定调速率 D.瞬时调速率50.当需要提高柴油机转速时,可通过操作使调速器的_____。

A.调速弹簧预紧力减小 B.调速弹簧刚度减小C.调速弹簧预紧力增大 D.调速弹簧刚度增大51.对运动中废气涡轮增压器的涡轮进行水力清洗时,柴油机的负荷应_____。

A.低负荷 B.常用负荷 C.全负荷 D.任何负荷都可进行52.某四冲程六缸增压柴油机,发火次序是1—6—2—4—3—5,脉冲式排气支管二根,每根支管连接气缸号的方案一定是_____。

A.(1、2、6)(3、4、5) B.(1、3、5)(2、4、6)C.(1、2、3)(4、5、6) D.(1、5、6)(2、3、4)53.柴油机负荷不变,废气涡轮增压器增压压力与转速下降,并有异常响声且滑油温度升高,可能原因是_____。

A.轴承损坏 B.压气机发生喘振 C.喷嘴环堵塞 D.涡轮叶片有断裂54.单独脉冲式增压系统中装设的电动鼓风机,主要在下述哪种工况中使用?A.封缸运行 B.增压器损坏 C.启动初期 D.低负荷运转55.增压型柴油机和同非增压机相比,平均有效压力______,有效耗油率______。

A.减小/增大 B.减小/降低 C.增大/增大 D.增大/降低56.下列的尾轴承材料中,适宜用于水润滑的是_____。

①铁梨木②白合金③橡胶④青铜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57.下列设备中,不对船轴起支承作用的是______。

A.中间轴承 B.尾管 C.推力轴承 D.隔舱密封58.内河船舶推进轴系中间轴承润滑方式大多采用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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