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西方的宪政
人性:宪政的基础与终极关怀——西方国家宪政分析
[摘要] 宪政是西方国家的产物。
人性的预设是宪政的基础,即从人性恶的基础上产生了宪政;宪政的终极关怀是为了人性,即为了人性的自我完善,为了人性的真正自由。
从人性的双重性来考虑和分析宪政——以人性恶的预设来对待执政者,以人性善的视角来关怀民众,从这两个方面来分析宪政都是必要的。
[关键词]宪政;人性恶;自由;权利人性问题,自从宪政问题提出来以后,就一直被思想家、学者们所关心。
宪政作为一种人性化的制度,首先是对人性因素进行充分、全面的考虑,并以此作为宪政的基础。
本文拟从人性的双重性来考虑、分析宪政——以人性恶的预设来对待执政者,以人性善的角度来关怀民众,从这两方面来分析宪政之必要性,不妥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宪政是西方国家的产物。
西方国家的宪政理论,是基于“天赋人权”的确认与保障,如果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就必须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因此,限制国家(政府)权力,就构成了宪政的基本精神,宪政的主要核心是“限政”即规范与制约国家权力。
在西方对宪政的含义的解释颇多,但本人还是比较赞同美国学术团体联合会主席凯茨博士的看法。
凯茨博士将学者们对宪政的认识概括为三点:(1)宪政是由一组用于制定规则的自足或自觉的规则构成的,即宪法是“法之法”;(2)宪政是由意识形态和文化决定的一系列特殊道德观点,如尊重人的尊严,承认人生而平等、自由并享有幸福的权利;(3)任何有意义的宪政概念必须考虑到“合法性”(国家权力、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合法性)和“同意”(人民对政府及其行为的承认与赞同)。
[1]因为这种“宪政”含义的解释,是基于特定的人性预设基础之上的。
西方学者与政治家们在进行宪政设计时对人性问题的考虑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一)在探讨宪政的人性基础时,值得一提的是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他提出了一条著名的原则“无赖原则”。
他认为,人们在考虑制度安排时,必须持定“人人应当被假定为无赖”这样一种假设。
西方宪政思想资料
04 保障要素: 法治
一、目的要素:有限政府和人权保障
西方宪政的原理立足于 双重人性假设
西方近代宪法主要包括 统治机构和权利法案这 两个基本构成部分
宪政以建立有限政府和 保障人权为目的
有限政府
宪政以建立有限政府为目标,已成为宪法研究领域的一 种常识:“在过去的200年中,有限政府一直是宪政主义者 们最基本的要求,”“在传统上,西方宪政思想的突出主 题是要设计一些政治制度来限制政治权利的行使。”
但其值。终”极的价值取—向—许也崇必德然归结于维护,协调并实现宪法自
身的核心价值。”
——许崇德
宪法中的人权条款,可视为一种“实在性的人权规范”,而有关统治机构的
条款,则相当于“实现人权目的的程序性规范”。
——
樋口阳一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立宪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
权
——周叶中
在宪政的两个目的要素中,有的 学者强调“有限政府”,有的 学者强调“人权保障”,但这 两个目的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 而且谁都不能否认:失去其中 的任何一个,宪政的大厦都将 坍塌。
如果说民主的对立物是独裁或寡头统 治,那么自由的对立物是专制或极权。 从价值的角度而言,“根据体现自由 和民主的程度,我们可以将某一特定 的宪法区分为有价值的宪法或无价值 的宪法。自由与民主是宪政的两翼, 缺了其中之一,宪政便是折翼之鸟。
四、保障要素:法治
宪政国家的权力运行依仗的是法治,宪政是靠法治来 维系和保障的。
于是,集分权、制衡、有限的国家权力范围为一体的 “有限政府”成为宪政不可阙如的要素。
如果一个政府的一举一动都合乎宪法,但该宪法却放任 政府的权利,那么,这个国家依然不是宪政的。
可以说,有限政府是区分宪政文明与非宪政文明的标志 之一。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摘要:宪政思想及其制度实践已经在西方国家经历了大约两千多年,它最终在近代以后成为西方资本主义法制社会得以建设的根本依据。
其中,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可以为我国当今法制建设提供宝贵资料。
了解西方宪政思想流变及其制度演进的简要过程,应当取其精华为参考,在制度层面上力求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控制,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约束行政权力的任意扩张。
宪政在西方作为一种思想传播和制度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的积淀与洗练而最终确立下来的。
宪政在英语中是指即将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并受制于其限制。
关键词:西方;宪政思想流变;宪政制度演进;政府未力;制约一、西方宪政思想的概念宪政在西方作为一种思想传播和制度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的积淀与洗练而最终确立下来的。
宪政在英语中是指即将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并受制于其限制。
这种理想追求的是通过文字性条款来约束政府的权力,从而保障相对方的权利—即人民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的实现。
宪政理念的目的是通过制度约束特权,而享有特权的往往是拥有特殊权力的人或组织。
在亚里士多德时期,古希腊最具代表性的宪政思想得到了具体的表述。
亚里士多德在汇集了古希腊158个城邦国家的“宪法”后,阐述了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并指出“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执政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该侵犯法律。
这是宪政思想在法律层面的延伸,它包括了国家官员、全体公民以及社会组织在内,任何人都必须受法律约束。
这显然是以宪政思想为基础,不允许任何极权人物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
二、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宪政思想古希腊文明的特点是其独特的海洋文明,政治思想上的特点是其分散的城邦制国家形式。
西方现代宪政政治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的民主城邦制时期,古希腊的城邦制度在公元前8-前6世纪开始兴盛,在希腊半岛及其周边地区形成了以希腊人为中心的100 多个城邦。
浅析西方的宪法理念及与中国的对比
浅析西方的宪法理念及与中国的对比一、英国的不成文宪法:自由至上英国的宪政道路上标志性事件是限制王权的《大宪章》的颁布。
自诺曼人征服英国以来,英国便建立了封建等级制度。
国王作为最大的封建主,把土地分封给大臣,双方存在着契约的关系。
这初步形成了国王与贵族之间的分权与制衡。
契约观念对于近现代宪政的形成非常重要,它表明了一种权利义务对等交换的态度,一种对于专断权力的限制方式。
国王与贵族之间长期存在着对抗、冲突与妥协的关系,这促进了英国自由传统的发展。
约翰王统治时期,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筹集对外战争的经费,国王向贵族征收更多的兵役免除税。
这激化了国王与贵族领主之间的矛盾。
约翰王对外战争的失利,造成一片哗然。
于是,1215年,诸多贵族举兵造反,联合社会其他力量,国王一败涂地。
1215年6月15日,约翰王和贵族签订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自由大宪章》。
《大宪章》共63条,主要是重申贵族的封建权利和防止国王侵犯这些权利。
大宪章始终贯彻着两条原则:一是对于财产权的保障,王国内不可让征收任何兵役免除税或捐助,除非得到本王国一致的同意⋯⋯二是对于人身的保障,若不经同等人的合法裁决和本国法律之审判,不得将任何自由人逮捕囚禁、不得剥夺其财产、不得宣布其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处死、不得施加任何折磨。
《大宪章》的意义在于,它以成文法的形式宣告法律至上和王在法下的原则,此后,它不断被赋予新的意义,成为一种宪政(亦即限政)精神而被人们铭记。
后来经过光荣革命,1689年《权利法案》的通过确立了议会至高无上的原则。
该法案提出限制王权的十三条规定,使王权受到了进一步限制,这加强了议会的权力,贯彻了英国的自由主义原则,是英国立宪君主制的建立的重要宪法性文件之一。
后来,英国议会于1701年通过了《王位继承法》,规定了王位继承的条件,对王权进行了进一步地限制。
该法案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从法律上根除了斯图亚特王朝再次复辟的可能,还在于制定法案的行动本身议会可以议立新君是对君权神授思想的又一次冲击,是天赋人权观念的重大胜利。
——结合所学内容,谈谈你对西方国家宪政民主的理解?
——结合所学内容,谈谈你对西方国家宪政民主的理解?西方国家宪政民主在西方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已经实行了几百年,现有的文献在宪政与民主的关系的一些基本问题上并未取得共识,即使在民主与宪政是否是同一个概念、同一种理论这样的问题上都没有达成一致。
现有的专门研究文献多因限于篇幅而未能深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
以下是我对宪政与民主二者之间关系的粗浅认识。
一、宪政与民主的关系相对传统民主而言,现代民主的含义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发展。
首先,传统民主的核心内涵,强调公民的政治参与,包括选举投票、公共决策、表达自由和人民陪审等领域和方式。
尽管也强调公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但是不注重公民参与的力度和效度。
如果公民参与了选举投票和公共事务决策,可是公民在参与的全过程中没有表达意见的机会或者自说自话,公民参与徒具形式,公民只是被动的接收器,有参与的行为,没有参与的意志。
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协商民主理论,强调公民参与的协商性,即公民在参与的过程中,通过对话、辩论和沟通等方式,表达意见,增进理解,融合意志,协调利益,促进和谐。
其次,现代民主更强调公民参与的经常性、过程性和动态性。
英国学者赫尔德称“自由民主制的‘动态和谐平衡’。
”美国学者科恩则认为:民主是一种过程,“民主过程就是某一种行为。
”“我们不能只是占有它,树立它,而是要继续不断地在行动中实现它,体验它。
”再次,现代民主理论更强调民主的受益功能。
自利动机是人的本质属性,任何人不管是“性善”还是“性恶”,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无不受自我利益的驱动,如果无利可图,他们要么放弃参与,要么玩世不恭,这无疑是对政治参与的亵渎。
公共选择论者认为,选民是理性的经纪人,是不无道理的。
所以,萨托利更直白地说:在自由民主的两个组成要素(对民众的保护和民众的权力)中,“民众的保护便是必要的和决定性要素。
”二、民主与宪政的关系在政治制度史上,古希腊和中世纪意大利城市共和国是人类民主体制的试验场,是纯粹民主体制的典型代表。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历史基础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历史基础——王权、宗教和封建制度尽管当今世界仍有不少国家尚未真正实行宪政,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宪政如今已成为人类社会基本的政治伦理,是一个政权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今天,即使是彻头彻尾的专制独裁国家,也不得不披上宪政的外衣——颁布一部宪法——以示自己政权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由于宪政制度下人的自由度提高、人的创造性得到极大发挥,所以宪政制度完善的国家大多也是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的国家,这已被当今世界的现实所证明——我们看到现在的发达国家绝大多数都是实行宪政的国家,而在这些国家中,绝大多数又都是西方国家——我们都知道西方是宪政思想的发源地。
所以,为何宪政思想会起源于西方,或者说历史上有哪些因素对西方宪政思想的产生和发展起着至重要作用?对这一问题的阐述不仅有助于我们清醒的认识宪政的内在逻辑和作用机制,而且有助于我们的宪政实践。
现今的宪政理论来自于西方,但关于宪政的准确定义各家说法有所不同①。
不过,一般认为西方的宪政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限权,即限制公权力;二是保障,即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并通过宪法和法治的方式实施这样的政治制度。
在此基础上他们认为宪政包含如下诸要素:一是民主,即人民主权,国家的一切权力均来自人民的授予;二是法治,任何人或组织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是制衡,即通过权力制约权力来达到权力的平衡;四是人权,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那么西方历史上是什么促成了这些思想的产生呢?我认为有以下诸因素:一、王权因素。
在西方宪政思想的起源地欧洲,王权一直是有限的,这是西方宪政思想产生的最重要的历史原因。
正是王权有限,民权才有生长的可能。
当然,这里所说的王权有限是相对于东方的专制王权而言的。
在中国,“普天之下,莫非为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皇帝个人乾纲独断,“中外之财,皆陛下府库”,甚至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君权之外既无①比如有人认为只要宪法得到严格的遵守就是宪政,童之伟教授的“社会主义宪政”论是为代表,而更多人认为除了宪法被严格遵守外,宪法本身还应包含有权力制衡(三权分立)、民主政治,法治国家、权力保障这些内容,缺乏这些要素的宪法本身就是不符合宪政精神的。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概述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概述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是一种政治体制,其基本原则是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
它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人民主权:民主宪政制度认为人民是国家的最高主宰,政府权力必须合法地由人民授予。
2. 政治平等:民主宪政制度追求政治平等,所有公民享有相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政治决策。
3. 多党制和选举:民主宪政制度通常允许多个政党竞选,通过公正的选举程序选出政府和议会成员。
4. 三权分立:民主宪政制度倡导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部门相互制衡,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5. 宪法保障人权:民主宪政制度通过宪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限制政府的权力。
6. 公民社会:民主宪政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建立独立的民间组织和媒体,扩大公众参与度。
7. 法治原则:民主宪政制度重视宪法的实施和法律的约束,保障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追求政府权力受到约束和平衡,
为人民提供自由、平等、公正和参与政治的机会。
它是一种基于普遍价值观念的政治体制,旨在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第三章 宪政: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 3.概要
第一节 宪政的产生及内容 一、宪法概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对一国政治、经 济、文化等方面尤其是根本政治制度作出规定。 西方国家的宪法不仅规定着各国政治制度的 基本内容,而且推动着民主宪政的发展。 宪政是宪法实施的结果,是依法治国所达到 的理(1)防止暴政和独裁 从历史上来看,美国独立战争时,民兵和游击战 已使各州人民普遍认识到公民普遍有持枪权利是公 民权和州权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捍卫公民权和州权 的最后手段,是对产生暴政的威慑和制约,是保卫 自由与和平的一道钢铁防线。 所以保证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保证国家政权 的权力来自人民和组成国家的各州,防止产生一个 强大的中央集权的政府,防止外侵,防止产生专制 政权,防止产生军人独裁政权,防止产生寡头统治, 保证州自治,保证思想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新闻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自由选举。 同时证明人民授予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地方政 府授予中央政权的权力是有限的,公民普遍可以持 枪,意味着不允许政府垄断武器,人民对政府的不 完全授权,保留人民监督政府的权利。
5、早期美国宪法显现的某些反民主内容
(1)公开承认奴隶制:如宪法第1条第2款、第9款,分别 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奴隶制度的合法性,同时明确说明奴隶 买卖可延续到1808年; (2)轻率对待公民权利:联邦宪法并末确认各州法规定 的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效力,即便是默认,但因各州规定 不同,公民享受的权利有所差异。 后来通过修正案实现。
4、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与禁枪的思考
美国历史上著名的第二修正案[二]
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之所必 需,为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1791年12月15日批准]
一方:禁枪
我们通常的解读是:美国之所以不能禁枪, 一是国家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了不禁枪, 另是美国势力强大的利益集团对枪杀案屡屡发生负有 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美国枪支制造商、军火商们有 关的院外活动集团都会想尽办法阻挠国会和政府制定 并实施相关政策。 当然,常常发生的校园枪击案、超市枪击案也让历届 总统为之头疼。
西方宪政民主之“金钱政治”困境分析
西方宪政民主之“金钱政治”困境分析西方宪政民主制度实践至今,已是弊端丛生,“金钱政治”就是其摆脱不了的痼疾之一。
金钱政治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会带来诸多恶果:导致民主异化、容易滋生腐败、妨碍行政效率、有损社会公平、引发公众不满。
认清西方宪政民主的金钱实质,有助于当前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
标签:西方宪政;金钱政治;民主异化;中国国情[近来媒体和网上有关要不要在中国实行西方“宪政民主”的问题激起了很大争论,也引发了很多思考。
西方的宪政民主制度已经实践三百年,我们从不否认它在历史上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发展到今天,它已经弊病丛生,金钱政治就是其摆脱不了的痼疾之一:西方民主尽管标榜“主权在民”,但是公民选举、政策制定常常会受到金钱、财团等因素的影响和操纵,是典型的“金钱政治”。
难怪曾经两次协助美国总统威廉·麦金莱竞选成功的马克·汉纳会说:“要赢得选举,需要两个东西,一是金钱,第二个我就记不得了。
”一、“金钱政治”无孔不入西方的宪政民主最终导致金钱政治是有事实根据的。
如果我们对西方民主宪政的整个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的话,就可以发现,其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都充斥着“金钱的味道”。
(一)被选举人资格阶段按照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规定,只要达到一定年龄和一定居住年限的公民均享有被选举权,这听起来很诱人,似乎任何一个符合这样简单条件的公民均有机会成为议员、州长甚至总统,可事实是,在选举的初始阶段,一项所谓的“选举保证金”制度,就已经轻而易举地将大多数普通公民、甚至一些小的党派挡在了选举的门外。
根据相关规定,在西方国家,无论是选总统还是选议员,都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如果选举结果显示没有达到一定的支持率,这笔钱就会被没收。
对没有一定把握和经济实力的平民和小党而言,在这一关就被卡住了。
在西方的民主政治生活中,金钱与选举的密切关联使得大多数人很可能由于经费的原因无法参加竞选,西方民主所标榜的“选举平等”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实现,要知道,靠金钱不可能选出真正代表广大民众意愿的国家领导人。
西方宪政民主概念
西方宪政民主概念在西方文化传统基础上产生的宪政民主制度已经实行了几百年,其弊端有制度设计上的先天缺陷,也有后天墨守成规之不足。
在多元、多样、多变的时代,世界政党政治发生了深刻变化,西方政党逐渐蜕变成“选举机器”,以西方多党制和议会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宪政民主”已成为极化政治和金钱政治的代名词,制度性困境越来越明显。
选票绑架了政党,选举成为民主的唯一形式。
西方民主理论认为,只有实行竞争性政党制度,通过民意选择和政党博弈,才能产生出比较理想的执政党及领导人。
然而,今天的西方政党已被选票绑架,政党政治成了选举政治,议会民主成了选票民主,选票成为政客“登基坐殿”的敲门砖,按照选票多少排座次的“民主”规则发展到极致。
为了多拉选票,候选人会使尽各种招数讨好选民,可谓“好话说尽”。
一旦敲开了权力大门,所有对选民的许诺就变成一纸空文。
如此弊端,使得选举远离民主,徒有形式,政党成为选举政治的傀儡。
正如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一书中所言,今天西方政党几乎仅是为了提供一种构架来提供候选人而已。
西方民主陷入制度性困境,主要是指这种民主只重视程序民主,将民主等同于选举和多党竞争,而且将选举被神圣化、简单化。
选举不能保证可以组建人民希望的政府,也很难保障民众民主权利的真正实现。
只论党派不问是非,议会政府效率低下。
西方设计多党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多党竞争来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防止统治阶级内部各集团的过度不平衡,以各党制衡来遏制少数人滥用权力。
这一政治设计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对权力制衡的目的,但协调内部矛盾、提高政府效率的目标却很难实现。
基于选票的考虑,议员往往立足于本党和地方利益,置国家整体和长远利益于脑后,将议会视为权力角逐和政治分肥的场所。
议会“党争”只论党派,不问是非,相互攻击,互相扯皮,导致议会立法举步维艰,效率低下,议会作用弱化,一些重大法案得不到议决,甚至出现议会会期停摆的难堪局面。
因朝野斗争激烈,互不相让,印度2012年夏季议会对以国大党为首的执政联盟提出的银行改革、养老金改革、征地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议案均未讨论,原定20天、讨论48项议案的会期,仅开会6天、只通过4项一般法案就草草结束。
2021西方自由主义宪政观的内容及其发展困境范文3
2021西方自由主义宪政观的内容及其发展困境范文 一、西方自由主义宪政观概述 自由主义宪政理论产生于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传统,兼具宗教基础。
后期新教改革运动本质上提高个人地位,承认个人意志的独立性与神圣性。
马克斯·韦伯也曾指出,“只有新教伦理才可能孕育出典型的现代个人主义。
” 囿于此,英国早期自由主义者在承认个人独立性的同时,认为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是国家存在的目的。
国家具有工具性,若亵渎社会的信任,社会则具有推翻前者的自由。
自由主义宪政的价值追求,包括人权的基本保障,权力的合理配置,秩序的严格维护,利益的有效协调;也包括在宪政的价值构成体系内,正义绝对性与综合性的特质,是宪政的价值基础;民主、自由等现实价值目标作为宪政第二性价值,是具体价值内涵。
民主和秩序是宪政的形式价值,自由、平等与安全是宪政的实质性价值。
如卡尔·洛温斯坦所说:宪法是控制权力活动过程的基本文件。
其二是分权制衡,宪政理论认为权力集中易形成绝对权力,其内在逻辑是为保障个人权利才需公权力,为保障个人自由与权利又必须制约公权力。
其三是法治,其作为基本宪政原理意味着法律应当统治,即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必须活动在正义的法律框架内,法治关注“实质正义”,强调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正如哈耶克所言:“法治所限制的只是政府的强制性活动”。
其不同于法制关注的“形式正义”,宪政中的法治以“宪治”为核心,通过特定手段使权力在可预见和控制范围内运行,从而达到保障个人权利自由的目的,但在现实中往往又是脆弱的。
因此,宪法实施保障机制,尤其是有效的违宪审查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二、西方自由主义宪政观的困境 (一)个人主义与公权力两难 自由主义宪政观核心立场是个人主义,这决定了自由主义宪政在制度建构时,采用个人利益优先的价值取向,基本理念是限制国家权力。
因此自由主义宪政初始即面临在个人与国家的两难境地,当代主要表现为限制国家权力与扩大国家职能的矛盾。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概述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概述西方的宪政民主法治体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分权制衡体系,绝不是少数服从多数、选票说话这么简单,而是一个完整的法律结构。
首先,它在横向上进行分权,叫做三权分立。
也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各自独立、相互牵制。
立法者的地位最高,就是国会,他们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一切机构一切人都在它的立法下运行,但是它没有行政权,没有司法权,那么,政府、政党在其取得执政地位的前提下,有行政权,但是没有立法权,没有司法权,司法机构、判案机构有行使法律的权力,但它没有立法权没有行政权,从而形成一个权力制约体系,这是横向制衡。
至此还不够,它需要建立纵向的分权制,它的官员体系不是由上级派下级,而是各地方有自己的立法机构,由地方选民选出地方的行政长官。
地方行政长官仅对本地区的人民负责、向地方议会负责,又形成一个低一级的三权分立结构,这是在垂直线上的进一步分权,也就是所谓的联邦制。
到此还不算结束,还有一层叫舆论民办,在西方国家,包括美国,法律明文规定政府不得开办舆论机构,比如报纸,电台、电视台等等。
对外宣传机构,政府可以办。
对内的舆论机构政府不得开办,只能民办,形成舆论独立于政府权力之外,监督政府行使权力。
所以舆论号称为第四权力机构,到此还不算结束,它再划一条线,叫天赋人权,在这条线以下,人民的基本权利个人权利不受任何公权力的侵犯,比如个人肖像权、个人名誉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权,任何机构包括政府公权力不得侵害。
到此还不算结束,它还有一条叫做违宪审查权,如果出现总统超出立法机构所立宪法的范围,最高法院有权对总统行为、行政机构的行政措施加以违宪审查,看它是不是符合宪法,这样的一个层层的权力制约系统,构成民主宪政法制的复杂体系。
我们要注意的是,西方的这个法律用词:law,同时就是自然科学上所说的规律,什么意思,它认为,法律这个东西是一个纯理性的产物,就像你发现自然规律一样,它不是根据每个人的需要,而是根据整个社会的结构,用理性排布的一个规则,这就好比交通法规,红绿灯的设立不为任何人服务,它的设立方式是根据交通流量来进行调整,所有人必须遵守,它是一个非常系统的、非常细腻的理性结构,康德把这个东西称为纯理性的道德命令。
如何认识西方的宪政——以美国为例PPT课件 人教课标版
立宪主旨 权利义务关系 政策原则与道德主张 权力运行机制的安排
治理:中国道路的思考
中国:观念逻辑与现实的冲撞
社会自律与社会困境 普通人与先锋队 个人优先与国家优先 分权与集权
治理:中国道路的思考
两类现代化:早发与晚发,内生与外生
主体 动力 问题 方式 环境
殖民地的传统
自由国宪政形成的背景
人类积累的治理经验
共和主义 立宪主义
美国宪政形成的背景
制宪者
制宪会议参与者 制宪者的利益 制宪者的原则
美国宪法的内容
序言 正文 修正案 司法判决和行政惯例
美国宪法的内容
-- The American Political Dictionary
宪政的定义与特征
一种政治原则 一种政治体制 一种政治文化
宪政的定义与特征
宪法的定义
最高法律规范与最高政治规范的统一
人民主权与宪法主权
人民主权 宪法主权
宪章与宪律
宪章 宪律
宪政的定义与特征
宪政确立的基本原则
治理:中国道路的思考
美国宪法的内容
宪政构架:可识别的特征
人权外在于且优先于国家权力 个人是权利和责任的载体 权利平等 契约神圣与正当程序 依法治理 法的级序 有效政府 控权体制 司法审查 人民主权与修宪
宪法秩序解读
人类政治制度是否可设计?
人类社会是否能够真正通过深思熟虑和 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 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 的政治组织。
如何认识西方的宪政
—— 以美国为例
余逊达
2008-2.24
宪政的定义与特征
The constitutionalism The political principle of limited government under a written or unwritten contract (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alism assumes that sovereign people draw up a constitution, by the terms of which a government is created and given powers. In the American system, the Supreme Court acts as the guardian of the Constitution through its powers to void governmental actions that exceed these limitations (judicial review). The founding fathers also incorporated into the system various limitations that restrain the individuals who exercise power. The most significant of these include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checks and balances, federalism, subordination of military to civilian control, and Bill of Rights.
第一讲 西方国家宪政制度概述
1924年,苏联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制定了《苏维埃社会主
义联盟根本法(宪法)》。1936年,苏联苏维埃第八次非常 代表大会通过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 )》,也称斯大林宪法,共施行了41年。它对其他社会主义 国家的宪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过了新宪法,这也是苏联最后一部宪法。
1977年10月7日,苏联第九届最高苏维埃非常第七次会议通
宪政是对民主社会中法治的一种制约,是少 数人抗衡“多数人暴政”的工具。
在民主国家里,法治的目的是保护多数人的利益可能的危
险是产生“多数人的暴政”。防止“多数人的暴政”正是主 要立宪目的。宪法的作用在于防止那些过分严厉的“恶法” 成为法律。
民主制相信人民的选择,注重决策者的产生程序,宪政主义
要进行妥协并建立政治均势,必须有基本共识的存在,即这些政治派别 或党派必须信奉民主宪政制度。
(1)英国: 代议制民主政体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近代西方国
家最先出现的宪法就是英国宪法。宪法的产生是通过逐步 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的途径来实现的。英国 宪法有两个特点:第一,妥协性。第二,不成文性。创立 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内阁制。 愿书》;1679年《人身保护法》;1689年《权利法案》 ;1701年《王位继承法》;1998年《人权法》。
美国宪法第一次创造了不同于英国的民主共和制、总统制,
并创建了联邦制、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的政权组织体系、成 文宪法中的权利法案、司法审查制度以及对军队的文职控制 等等一些重要的宪法制度和原则。
(3)法国: 半议会半总统
法国是欧洲大陆最早制定成文宪法典的国家。1789年,制宪会议通过 了《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 1791年9月14日正式批准法国历史上第 一部宪法,它以《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总序。
西方宪政的主要内容
西方宪政的主要内容
以下是关于西方宪政主要内容的描述:
1. 权力制衡机制呀,就像一场精彩的拔河比赛!比如美国,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相互制约,可不是一方能说了算的哟,这样才能防止权力滥用嘛。
2. 宪法至上原则,这可是西方宪政的核心呀!就如同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誓言,任何行为都不能违背宪法,看看那些西方国家,对宪法可是尊崇无比呢。
3. 公民权利保障,哇塞,这可太重要啦!好比给每个人都穿上了一层厚厚的保护衣,让人们能够自由地表达、生活,拥有应有的权利,多棒呀!
4. 代议制民主呢,不就像大家选出代表去为自己发声嘛!像英国的议会,议员们代表民众来参与决策,这也是西方宪政常见的形式呀。
5. 法治原则啊,那就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呀!就好像一条笔直的道路,引导着一切行为都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行,在西方很多国家都特别强调这个哟。
6. 有限政府理念,跟放风筝一样呀!线不能放太长也不能太短,政府的权力要有边界,不能随意越界,对不?
7. 司法独立呢,就像是一个公正的裁判!不偏袒任何一方,只依据法律来裁决,在西方宪政中可是很关键的哦。
8. 程序正义原则,不就是要保证过程的公正公平嘛!像一场公平的比赛,必须按规定的流程来,这样才能让人信服呀。
西方宪政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价值,但我们也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去借鉴和思考,而不是一味地照搬照抄。
我们要走出一条符合自己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
西方宪政的名词解释
西方宪政的名词解释西方宪政一直被视为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石,它代表了一种为保障公民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而设计的政治体制。
它的核心原则包括权力分立、法治、选举制度、言论自由和公民参与等。
本文将对西方宪政的相关术语进行解释,并探讨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权力分立权力分立是西方宪政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保障民主制度平衡与稳定的关键。
它将政治权力分散到不同的机构和组织中,包括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等,以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
这样的制衡机制确保了各个机构相互监督,并具备独立自主的功能和责任。
二、法治法治是指在国家治理中,法律是最高准则,所有行政行为、司法裁决和公众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法治原则是西方宪政制度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它保障了每个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并提供了一种公正和有序的社会运作。
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其社会地位或背景如何。
三、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西方宪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允许公民通过投票选择自己的代表,并参与决策过程。
选举制度使政府具有合法性和代表性,公民通过选举可以表达个人意愿和政治诉求。
这种参与性的政治过程有助于推动社会发展和民主进程,并使政府更贴近民意。
四、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西方宪政的核心价值之一,它保障了公民的言论权利和自由表达。
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人们有权批评、表达意见、交流信息和获取新闻。
言论自由对于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至关重要,它鼓励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帮助凝聚社会共识和促进思想交流。
五、公民参与公民参与是西方宪政的关键要素,它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
公民可以通过举行示威游行、签名请愿和参与社区组织等方式表达诉求,对政府政策和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价。
公民参与不仅推动政府责任和透明度,也加强了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与沟通。
六、西方宪政的现实意义西方宪政在实践中展示出了其独特的优势和影响。
首先,宪政能够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使社会成员能够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正当的政治行动。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一、西方国家宪法的主要内容西方国家宪法的具体形式和具体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这是由各国制定宪法时所处的历史条件和环境不同以及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不同所决定的。
但由于其经济基础相同、国家政权的性质相同,所以其宪法的基本内容是相同的。
概括起来,西方国家宪法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
1、对私有财产和剥削制度的确认。
西方国家宪法一般都规定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第2条就明确规定:“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美国宪法第4条修正案也明确规定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原则。
此后,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也都毫无例外地在其制定的宪法中规定了这一原则。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是保护资本家的私人占有制,就是确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是西方国家宪法的核心和灵魂,是全部宪法条文中最为重要的规定。
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产阶级实现其统治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其政治上的统治地位才能巩固。
在保障私有财产的前提下,个人对私有财产的运用应考虑到对社会的功效,使其充分发挥服务于公益的作用。
2、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统治形式和方法。
这主要表现在西方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都规定了国家的管理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政府体制及其他有关制度,如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官吏制度等,这些规定最终确立了改过的政治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在该国的统治地位,确保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得以实现和巩固,进而保证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这些规定是西方国家宪法的主要内容。
3、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西方国家的宪法一般都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为一个重要部分加以详细规定。
这里说的“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随着国家与法律的出现而出现的。
这里所说的”权利”,主要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或法律所确认的公民实现在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这里所说的“义务”,主要是指先发货法律规定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西方宪政民主理论来源探析
西方宪政民主理论来源探析3陈德顺内容提要:西方宪政民主的理论来源从总体上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基督教文化,二是近代自然法学派的权利政治观。
具体而言,则包括四个方面:源自基督教罪感文化的人性幽暗意识,基督教二元政治观,自然法学说和契约论思想。
由基督教的罪感文化和人性幽暗意识衍生出了权力悲观主义和制度设防理念;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作为一种政治文化基因经过多次嬗变导出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社会与国家的二元界分;自然法学说蕴含着自然权利的思想,并为人类提供了一个评判现实政治法律制度正当性的正义体系;契约论则满足了人们关于政府来源合法性的道德追问,提出了国家产生于契约,政府权力应当分立并相互制约的思想。
通过梳理上述四个要素与宪政民主的关系,意在说明,西方宪政民主是建立在西方特殊的政治文化基础上的一种政治文明。
关键词:人性幽暗意识;二元政治观;自然法学说;契约论思想;理论来源关于西方宪政民主的理论来源或理论前提的问题,学界向来存在不同的看法。
有的学者主张两个来源说,即把近代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法和契约论思想视为宪政民主当然的理论前提。
而西方的宪政论者则更强调基督教文化是孕育现代宪政民主的文化母体。
上述看法其实是从不同的视角揭示了宪政民主的某个方面的渊源,要完整解析西方宪政民主价值诉求,宪政民主构建的正当性,以及宪政民主的政治文化背景,就有必要对影响宪政民主产生的各种理论学说进行全面梳理。
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西方宪政民主的思想理论前提,并以此为基础,剖析西方宪政民主的实质。
一、罪感文化与制度设防基督教文化被誉为西方立宪主义的政治文化母体。
近年来国内外政治学者围绕宪政民主与基督教文化相互关系的探讨日渐趋热,且也有不少成果问世。
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学者弗里德里希。
J.弗里德里希在分析宪政论的起源时,认为“它根植于西方基督教的信仰体系及其表述世俗秩序意义的政治思想中。
”①西方宪政的价值与特点主要反映了基督教文化,“西方的宪政论是基督教文化的一部分”。
第一讲西方国家宪政制度概述
第一讲西方国家宪政制度概述西方国家宪政制度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时代,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政治制度的典范。
本文将对西方国家宪政制度进行概述,介绍其基本原则、特点及主要组成部分。
西方国家宪政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权力分立、宪法至上、普选制度以及保障基本权利等。
首先,权力分立是宪政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权力分立是指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独立的部门,并让它们相互制约和平衡,以避免权力滥用和集中。
这样做可以确保国家权力的公正行使,保护人民的利益和权益。
其次,宪法至上是西方国家宪政制度的重要原则。
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国家机构和公民具有约束力。
宪政国家的一切行为都必须遵守宪法,宪法也是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规范和框架。
普选制度是西方国家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普选制度保障了人民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普选制度通常包括公民选举、政党竞选和普遍选举等方式,通过让人民直接或间接地选择政治代表,实现政权的合法性。
最后,西方国家宪政制度注重保障基本权利。
宪政国家将保护人民的自由、平等、尊严和权利作为其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这些基本权利通常包括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私人财产保护等。
宪法对这些权利进行明确规定,并提供相应的司法保护。
西方国家宪政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治权利和公民参与度高。
宪政国家重视人民的政治权利,给予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权利,鼓励人民参与政治决策和公共事务。
二是政府权力有限。
宪政国家普遍采取权力分立制度,追求政府的权力有限化,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的相互制约和平衡,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
三是宪法保护基本权利。
宪政国家的宪法通常包含一系列保护人民基本权利的规定,通过司法机构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裁,保障人民权益。
四是法治原则得到重视。
宪政国家注重以法律为基础来管理社会,尊重法律和法治原则,通过司法独立来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和权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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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政的讨论,真可谓是一场论战。
尽管主流媒体基本保持缄默,可是论战激发出来的能量还是波及到了身在沙河的笔者。
有人喊道:“警惕宪政背后别有用心的外国势力!”有人扬言:“中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全世界共同信仰的普世价值和民主宪政的本质性原则!”一时间,专业名词、专有名词、专利名词铺天盖地,但是宪政究竟是什么,大家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争得脸红脖子粗,“老左”“极右”的帽子又开始乱扣一气。
当此之时,当代中国的“特殊智识阶级”出来发表高见:“当今宪政在全世界都一样,既没有社、资之分,也没有东、西之分。
”笔者便唯唯诺诺,深以为然,可是仔细考察,他们在大谈特谈普世性的“宪政”之时,动辄言希腊罗马,动辄言《宪章》、《宣言》,动辄以当代西方“完美无瑕”的民主为榜样,笔者便陷入疑惑——普世的成果为何一枝独秀于西欧?“特殊智识阶级”一定会斥责笔者见识短浅,没有拿过美元去“自由世界”搞过学术交流。
既然如此,笔者还是抱着“拿来主义”的态度,来看一看西方的宪政到底是什么样子,分析之后再来决定是将其扔到茅厕里还是送进博物馆还是用来孝敬领导。
依据“特殊智识阶级”的说法,西方宪政的理论基础是分权制衡和主权在民。
西方“有教养阶层”的理论家给我们讲了两个童话,第一个告诉我们人人都是魔鬼,都会滥用权力,所以我们要互相制衡,英国谚语说得好:“两个魔鬼胜过一个圣人”;第二个童话告诉我们,很久很久以前,我们与一个人签订了一个契约,让他来管理保护我们,如果我们不乐意就把他给换掉,这个人就是政府。
在这两个童话的吸引下,群众随着资产阶级攻下了巴士底狱、砍下了国王的脑袋、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我们千万不要质疑这两个童话的真实性,否则“特殊智识阶级”会恼羞成怒的。
考察完宪政的理论基础后,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宪政包含哪些基本要素。
公知们各有各的“理论体系”,但中外“学者”一致认同的有自由选举制度、权力制衡制度、军队国家化、新闻自由等等,我们今天择其荦荦大端分析一下。
我们顺着童话的思路走——主权在民要求人们有权利通过一人一票的选举来推举公仆,如果他变了质,四年之后再换一个,再换一个还不行的话,咱们再选第三个,迟早我们会选出一个公仆。
可是,选择真的有这么多吗?西方国家的人们往往只有两种选择,而人们不得不从“两个烂了的桃子里挑出一个不太烂的”,长此以往,人们都不怎么愿意去挑桃子了——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投票率仅为57.5%。
另外,选举的玄机可是多得很,划分选区、设置投票站、统计得票,里面大有手脚可做。
与美国的政治大佬相比,《纸牌屋》里面的Francis 只是一个小打小闹的小角色而已。
如果以上只是少有的阴暗面,那我们就谈谈光明面吧,选举是一场烧钱运动,这绝对是真理。
奥巴马在08年总统竞选过程中筹款总额超过6亿美元,而麦凯恩则仅仅筹到3.6亿美元,孰胜孰负,不言自明。
我们看到,所谓自由选举制度只不过是一层过滤网——没有足够的金钱、没有过硬的背景的人士休想进入国家政权。
选来选去,选上去的都不是公仆,借用列宁的一句话:“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
”
宪政不仅仅是把危险分子过滤出去的安全网,它还有另一大法宝:分权制衡。
我们的“特殊智识阶级”美其名曰“小政府大社会”。
以美国为例,这个美妙的小政府,对外用兵两百余次而只有五次经过国会批准;这个美妙的小政府,在迫害民权领袖、左翼人士上毫不顾忌;这个美妙的小政府,颠覆了数以十计的民选政权。
我们考察一下分权制衡的政治实践,我们会发现:当跨国公司董事、石油大亨、银行家达成一致时,整个美国政坛洋溢着“团结、民主、严肃、活泼”的氛围,当有一份为民请命的法案产生之后,法院便来审查,总统又要搁置,议会还需辩论,拖之又拖,拖死为止。
考察至此,不需多言。
不管“特殊知识阶级”如何叫嚷,笔者还是建议把西方的普世的宪政送到博物馆,并在展柜介绍上写上:资产阶级少数人的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