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文化经纪人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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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化经纪人的规范管理PPT教学课件

第三章 文化经纪人的规范管理PPT教学课件


第三章

纪 人
文化经纪人的规范管理
第 三 章
2020/12/10
1

化 经
第一节
纪 人
文化经纪人制度的建立
第 三 章
2020/12/10
2
(一)治理文化市场混乱现象的需要
文 我国现阶段的文化经纪活动具有极大的随意 化 性和主观色彩,文化经纪业务范围和区域 经 极为广泛而又不确定,经纪活动的手段和 纪 方式也极不规范,经纪人收益的确定没有 人 统一的标准,经纪纠纷的解决也还没有走
4
(2)正规文化团体存在人员管理困难。
文 文化市场的迅速发展使得文化经纪人的管理 化 义相对滞后,造成文化产品生产者队伍构 经 成混乱,良莠不齐,几个人搭就一个“草 纪 台班子”,一批非法演出商、演出经纪人 人 成为“穴头”。没有合法的演出审批程序,
演出单位对演员的管理失控,演出秩序混 第 乱等问题十分突出。
致使双方都陷入比较尴尬的境地,演出商 第 一时拿不出现金,演员就不登台,更有拂 三 袖而去者。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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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虚假宣传、哄抬票价、坑蒙观众,演出
文 纠纷、演出诉讼层出不穷。
化 个别演出商为了达到赚钱的目的,不择手段
经 地进行虚假宣传,哄抬票价,导致演出票价
纪 人
无规律、无道理上涨,以至于引发了纠纷与 诉讼。
文 化
在我国,只有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 人员和职工,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成为文化 经纪执业人员,其从事经纪活动的收入归
经 己所有。
纪 我国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成为 人 经纪执业人员,以防止利用职务之便,利
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或经济情报居间牟利,

文化演艺公司管理制度

文化演艺公司管理制度

文化演艺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管理原则: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第四条公司管理目标: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发展,实现共同成功。

第五条公司管理职责:明确各岗位职责,健全管理机构,确保管理体系有效。

第六条公司管理方式:实行科学管理,强化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第七条公司管理评价: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员工发展。

第八条公司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由公司领导班子负责,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公司管理制度遵循“领导负责、全员参与、科学决策、精细管理”的原则。

第十条公司管理制度必须得到全体员工的共同遵守,不得擅自修改和私自解释。

第二章公司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和各部门,各部门设相关岗位。

第十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管理和执行决策。

第十五条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设立,各负责相关业务管理和运作。

第十六条公司领导班子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管理团队,包括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和员工,各自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公司管理机构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不得越权。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公司需求合理配置。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应提倡团结协作,积极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公司发展。

第二十三条公司建立员工培训机制,提供培训机会和成长空间,促进员工发展。

第二十四条公司建立员工激励机制,根据员工表现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激发员工积极性。

第二十五条公司建立员工考核评价制度,定期进行绩效评定,优胜者奖惩分明。

文化经纪管理

文化经纪管理

文化经纪管理一、文化产业的简单定义:(P5)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界定的)只包括可以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四个特征(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消费的大众化)的产品,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和服务。

2.我国的定义: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界定:文化娱乐的集合,区别于国家具有意识形态性的文化事业)二、关于经纪人、承担功能、自身特点:(P9)——简单了解1.经纪人:为买卖双方介绍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①目的:获取佣金;②内容:为促进他人交易进行的服务活动;③活动形式:居间、代理、行纪;④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经纪人概念鉴别:(P10-11)——必考经纪人、代理商、行纪人、居间人、经销商的区别(P10)⑪经纪人与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①法律后果:经纪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当事人自己独立承担法律后果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从事代理活动,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②服务范围:经纪人:广:可以为任何人从事中介活动代理人:窄:只能为一定的委托人进行媒介活动,与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性的关系。

③条件限制:经纪人:不受时空条件限制代理人:受商号委托,在一定范围内以商号名义从事市场经济活动④义务:经纪人:需要供求双方负有诚实媒介义务。

代理人:按委托人的需要从事代理业务,对第三方不想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只对委托人一方有义务⑤收益性:经纪人:为了获取报酬,收益性是其重要特征代理人: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⑥直接或间接:经纪人:不占有商品、货币,只提供服务代理人:直接经手商品,代办一些业务⑦代理权:经纪人:没有任何代理权,不能代理委托人进行任何活动代理人:或多或少有一定的代理权⑫经纪人与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但却是从委托人的角度考虑并进行动产的买卖或其他商品交易,然后接收报酬)①基础或条件:经纪人:最大化报酬行纪人:完全为委托书人考虑并作出是否交易的决策②是否与交易商直接接触:经纪人:一般不与交易的一方直接交易,只是从中撮合并提供信息,促成委托人和第三方达成交易行纪人:与第三方交易时,成为直接的买主或卖主,交易后将成果转交给委托人,权利义务由行纪人承担,委托人与交易人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⑬行纪人与经销商:(以自己名义向出卖人买进特定的商品,然后以自己的名义卖给第三者的人。

中介公司经纪人管理制度

中介公司经纪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介公司经纪人的管理,提高经纪人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经纪人员,包括全职和兼职经纪人。

第三条经纪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经纪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招聘流程进行。

第五条新入职的经纪人员需经过公司统一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文化、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

第六条经纪人员需通过公司组织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七条经纪人员应熟悉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房地产交易流程,为客户提供专业咨询。

第八条经纪人员应积极拓展业务,维护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九条经纪人员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严禁走私单、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经纪人员应按时完成公司分配的任务,提高业绩。

第四章业绩考核与奖励第十一条公司设立业绩考核制度,对经纪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业绩考核指标包括:成交房源数量、成交金额、客户满意度等。

第十三条经纪人员完成业绩指标后,公司将按照规定比例给予提成。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奖励制度,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经纪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十五条经纪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第十六条经纪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予以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处罚:(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公司损失的;(二)泄露客户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三)走私单、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四)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形象的;(五)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经纪人员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演出经纪人员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持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第三条演出经纪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3. 具有演出经纪相关知识和技能;4. 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考试。

第二章资格管理第四条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持证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演出经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行业形象;3. 不得从事非法演出经纪活动;4. 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实行定期复审制度。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第三章继续教育第七条演出经纪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选修课包括市场分析、项目管理、团队建设等。

第九条持证人员每年应当通过演出经纪人员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20学时的在线继续教育。

第十条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对演出经纪人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奖励优秀、表彰先进等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演出经纪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演出经纪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1. 违反国家有关演出经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从事非法演出经纪活动;3.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4. 不参加继续教育。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演出经纪人员,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演出经纪人员,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是指以影视、音乐、演出、艺术品等文化产品作为经营对象,通过购销、出版发行、展览展示、演出放映、经纪代理等方式进行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文化市场管理机构是指文化市场的管理主体,负责对文化市场进行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五条文化市场经营者是指在文化市场中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文化市场管理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负责执法检查、监督管理、服务指导以及处理文化市场纠纷等工作。

第七条文化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八条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市场秩序混乱、非法经营等问题。

第九条文化市场经营者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文化市场经营准入第十条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没有经营许可证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经营许可证件的申请和审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申请人进行资质审核和综合评估。

第十二条文化市场经营者申请经营许可证件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文化市场经营者申请经营许可证件时,应当缴纳相应的费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颁发。

第十四条文化市场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件后,应当按照证件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超出许可范围的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文化市场经营者对经营许可证件的使用有义务进行自查自纠,确保证件的合法有效。

第三章文化市场经营行为第十六条文化市场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四)保护文化遗产和文化传承,不得非法买卖、贮藏珍贵文物和文化艺术品;(五)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提供合格、安全的文化产品;(六)促进创新和文化创造,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七)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经营记录和档案,便于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文化经纪人管理制度

文化经纪人管理制度

文化经纪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文化经纪人行业的管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文化经纪人职业的个人和机构。

三、文化经纪人的资质要求1. 文化经纪人应具备相关文化艺术、娱乐媒体等相关专业或相关从业经验;2. 文化经纪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 文化经纪人应具备较强的谈判和沟通能力,以及应变能力;4. 文化经纪人应具备较强的人脉资源,并保持良好的社会关系;5. 文化经纪人应持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相关考核。

四、文化经纪人的行为规范1. 文化经纪人应以诚信和正直为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2. 文化经纪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3. 文化经纪人应保守客户和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4. 文化经纪人应尊重客户的隐私权和个人形象,不得发布客户隐私信息;5. 文化经纪人应认真履行管理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6. 文化经纪人应尊重艺人和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7. 文化经纪人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得为个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确保管理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8. 文化经纪人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进行不正当的渠道或手段获取业务。

五、文化经纪人的服务规范1. 文化经纪人应了解客户的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制合适的管理方案;2. 文化经纪人应及时向客户提供有关市场环境、状况、风险等方面的信息;3. 文化经纪人应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建议和信息,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4. 文化经纪人应积极引入行业资源,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5. 文化经纪人应积极参与艺人的市场宣传和推广工作,不得消极怠工;6. 文化经纪人应配合客户和其它相关单位进行合作,提高整体市场竞争力;7. 文化经纪人应及时向客户反映有关行业政策、法规等信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建议;8. 文化经纪人应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客户的形象和名誉。

文化经纪人管理制度范文

文化经纪人管理制度范文

文化经纪人管理制度范文文化经纪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经纪人的行为,保护签约艺人权益,提高行业诚信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所有文化经纪人。

第三条文化经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公司应当为文化经纪人提供必要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对其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五条文化经纪人应当保守签约艺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利用其商业信息。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文化经纪人进行交流和学习,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文化经纪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文化经纪人有权了解并代表签约艺人的意愿,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

第八条文化经纪人有权为签约艺人联系相关商务合作和项目,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第九条文化经纪人有义务保护签约艺人的权益,维护其形象和声誉。

第十条文化经纪人有义务积极推动签约艺人的事业发展,为其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第十一条文化经纪人应当按照公司要求和相关规定完成各项业务任务,不得推诿或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文化经纪人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泄露签约艺人的个人信息与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文化经纪人应当对签约艺人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协助,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第三章文化经纪人的行为规范第十四条文化经纪人在从事本职工作时,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五条文化经纪人应当尊重签约艺人的个人意愿和隐私,不得擅自泄露其私人信息。

第十六条文化经纪人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将签约艺人置于任何不当的境地或做出有损形象的行为。

第十七条文化经纪人应当对签约艺人的财务进行规范管理,不得私自挪用或侵占签约艺人的财产。

第十八条文化经纪人应当遵守公司的业务流程和规定,不得违反公司授权或超越职权行事。

第十九条文化经纪人应当积极与其他团队成员合作,保持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四章文化经纪人的考核与奖惩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对文化经纪人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

文化经纪理论与实务(第三版)课件第三章 文化经纪活动

文化经纪理论与实务(第三版)课件第三章 文化经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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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护自身利益的策略
❖ (一)了解当事人品质 ❖ (二)合作过程中,多对事少对人 ❖ (三)尽可能在合作中掌握主动权 ❖ 文化经纪人在合作中要积极主动地为合作方提供服
务,为双方提供有用的信息,促进与客户的合作。 一般不安排双方当事人直接见面,更多的时候需要 三方一起参与谈判,这样,经纪人才能在合作中掌 握主动权。
享有对某项业务独占或排他的经纪权利。 ❖ 6.可以在订立经纪合同后,从委托方先行取得部分或全部
佣金,以降低被弃的风险。 ❖ 7.公证处代管佣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 8.牢牢记住不该做的经纪业务一定不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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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经纪包装策略
❖ 1.视觉冲击包装。 ❖ 2.亲和力包装。 ❖ 3.群体包装。优点是可以突出实力。缺点是个人不突出,
不适宜推出新的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 ❖ 4.轮番轰炸包装。 ❖ 5.系列包装。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包装宣传,逐步深入,
使品牌或经纪对象深入人心。 ❖ 6.偶像包装。常用粉丝见面会、联谊会、写真集签售活动、
宣传海报和媒体报道等方式进行包装。 ❖ 7.特殊包装。突出个性和另类,进行组合宣传包装,有时
也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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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纪业务技巧
❖ (一)发掘和寻找客户的技巧 ❖ (二)报价技巧 ❖ 1.争取先报价。 ❖ 2.报价时应果断,不要犹豫、迟疑。 ❖ 3.牢记让步是绝对的,不让步是相对的。 ❖ 4.不轻易表露希望成交的强烈愿望。 ❖ 5.按质论价,对供需双方负责。 ❖ (三)拒绝的技巧 ❖ (四)履行经纪业务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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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经纪人活动的程序
❖ (六)签订合同 ❖ (七)合同的执行 ❖ (八)代理权的终止 ❖ 代理权的终止,除了项目完成以外,还存在其他终止代理

经纪人管理办法_商法_法律法规商务指南频道商务资源_商务帮助专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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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管理办法_商法_法律法规_商务指南频道商务资源_商务帮助专题第一条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纪活动,促进经纪业发展,保障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经纪人的登记管理;(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经纪行为,对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三)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四)国家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符合《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成为个体经纪人。

第七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个人独资经纪企业。

第八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合伙经纪企业。

第九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经纪公司。

第十条经营经纪业务的各类经济组织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纪执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经纪执业人员应当取得资格。

第十一条经纪人名称中的行业应当表述为“经纪”字样;经纪人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经纪方式和经纪项目。

第十二条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聘用或解聘经纪执业人员后,应当自聘用或解聘之日起20日内,将聘用合同及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住所、执业的经纪项目、执业记录及解聘合同等资料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经纪人应当将所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的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在经营场所明示。

第三章 文化经纪人概述

第三章 文化经纪人概述

•丰富全面的文化艺术专业知识 深厚的文化素养 较高的审美情趣 •出色的公关能力 文化产品的市场宣传能力 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较好的社会交际能力
经纪业务管理素质
•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高度的效益意识 把握文化项目的内在价值 敏捷的商业头脑与锐利的市场眼光 •财务知识
•风险意识
高度的法律意识
演艺经纪人招聘启事
职位名称:经纪人 公司名称:AEMC 公司性质:私营 学历:不限 工作职责: 负责公司签约艺人的演艺经纪(包括影视演艺、广告 代言等)。 规划艺人未来发展方向、艺人个性定位、市场定位, 对艺人进行宣传推广。 与各类企业和电视台等联系开发并策划相关艺人的商 业活动、宣传活动。 艺人新人签约、培训和推广。
职位要求:
广泛的演艺、娱乐、广告、媒体行业工作经验或人际 关系。 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高度的服务 热诚。 具有优秀的沟通能力,诚实可信,自信心强,积极的 工作态度。 良好的撰稿和文字编辑能力,文字表现能力突出,丰 富的策划宣传经验,优先考虑。 具有文化经纪人资格证书,优先考虑。
1、用人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五官端正,外表气质俱佳。 (2)两年以上演出行业工作经验。
(3)能够打造艺人的发展路线,有独特的思路和视角。
(4)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以及积极的工作态 度。
(5)有文化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
2、工作职责 (1)协助完成公司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
(2)负责艺人的宣传计划以及最终的实施。
•公司简介:北京鼎唐星力影视文化交流中心,作为中国 电影电视市场的新生力量,将在公司领导团队的指引下, 秉承“文化经典,时代楷模”经营理念,一切从市场出发 ,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全方位拓展业务。 我们与全国 电视台,媒体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致力于中国内 地与港台、海外地区的文化传播与交流。公司拥有良好的 经营理念,一流的创作团队,强大的策划力,开发力,整 合力,先进的发行与营销理念和广泛的业务关系。向周边 城市发展的文化传播和营销服务机构,集广告代理、影视 节目策划制作、电视广告及影视专题片制作、文体商业活 动策划组织,明星代理,发掘培养新的演绎人才于一体的 综合型公司。致力于中国与世界的文化传播与交流。 •有意者请将简历发送到公司邮箱,等候面试通知。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精选10篇)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精选10篇)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随着文化娱乐产业的不断发展,演出经纪人的角色越来越受到关注。

作为连接演员和剧组的桥梁,演出经纪人在整个演出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演出经纪人员的行为,保护演员权益,以及良好地管理演出经纪人员,制定《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演出经纪人员的资质要求1. 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能有效证明自身从事演出经纪人员工作满两年以上的证明文件;2. 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 拥有各种业务技能,包括协调、组织、沟通能力等。

二、演出经纪人员的职责1. 代表演员、演出单位进行演出合同谈判和签订;2. 负责演出单位和演员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证演出的顺利进行;3. 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解决演出中出现的问题;4. 监督演员的行为,保证演员的形象和素质;5. 协调演员的工作安排,确保演员的工作和生活平衡。

三、演出经纪人员的权利1. 在演出合同中,演出经纪人员有权为演员争取更好的演出条件;2. 参与演出合同的签订,并对演出合同进行监督和执行;3. 对演员的精神和身体健康进行保护;4. 参与演员纠纷的解决和调停。

四、演出经纪人员的义务1. 保证个人在演出经纪业务中的诚信和规范;2. 维护演员的声誉和利益;3. 严格保守演员个人信息和隐私;4. 对演出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积极协调和解决;5. 规范自身行为,加强自我培训和学习。

五、演出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处罚1. 对于虚构人物身份、虚假宣传、违反合同、侵犯演员隐私等情况,将按照《演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2. 对于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赌博、吸毒等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严格监管。

总之,《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演出经纪人员行为、保障演员权益、促进文化娱乐事业的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也是文化娱乐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演出经纪人员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管理办法非常关键。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制度范文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演出经纪人员管理,确保演出经纪人员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提高经纪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演出经纪公司的所有经纪人员,包括演艺经纪人、音乐经纪人、体育经纪人等。

第三条演出经纪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需要,制定适合本公司的具体操作规程,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演出经纪公司应当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演出经纪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演出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根据演出经纪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或惩处。

第二章经纪人员的选拔与任用第六条演出经纪公司在招聘新经纪人员时,应当明确要求经纪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第七条经纪人员的选拔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演出经纪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考察。

第八条经纪人员的任用应当通过公司决策层审批,并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应明确经纪人员的职责、工作内容、薪酬待遇、保密义务等内容。

第九条经纪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保持良好的形象,严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第三章经纪人员的培训与提升第十条演出经纪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经纪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其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培训内容可包括行业动态、市场分析、合同管理、人际沟通技巧等方面。

第十一条演出经纪公司可邀请行业内的专业人士或重点客户进行讲座,帮助经纪人员了解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十二条经纪人员应当重视自身的学习和提升,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机会。

演出经纪公司可鼓励经纪人员申请相关证书,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第十三条经纪人员可以通过参加行业内的专业交流会议、展览会等活动,拓宽自己的人脉资源,积累行业经验。

第四章经纪人员的工作规范第十四条经纪人员应当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他们应当保护客户的利益,保护公司的声誉。

传媒公司经纪人管理制度

传媒公司经纪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媒公司经纪人的管理,提高经纪业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司及经纪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经纪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影视、音乐、广告、娱乐等领域的经纪人。

第三条经纪人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经纪人和公司的共同利益。

第二章经纪人选拔与培训第四条经纪人选拔应遵循以下标准:1. 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行业经验;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3.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4.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经纪人培训,内容包括:1. 行业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2. 业务技能培训,如谈判技巧、合同签订等;3. 公司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4. 职业素养培训,如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等。

第三章经纪人职责与权限第六条经纪人职责:1. 负责维护公司与艺人、客户之间的关系,确保双方利益;2. 协助艺人、客户完成合同签订、履行等工作;3. 收集市场信息,为公司提供决策依据;4. 参与策划、执行各类活动,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经纪人权限:1. 代表公司与艺人、客户进行洽谈、签订合同;2. 按照公司规定收取佣金;3. 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4. 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经纪人考核与激励第八条公司对经纪人实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完成情况;2. 艺人、客户满意度;3. 工作态度、职业道德;4. 团队协作精神。

第九条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经纪人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提高基本工资;2. 提成比例提升;3. 优秀员工表彰;4. 培训机会。

第十条对考核不合格的经纪人,公司将进行培训和辅导,如仍无法达到要求,公司将考虑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经纪人离职与交接第十一条经纪人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经纪人离职前,应将所负责的业务、客户、合同等资料进行整理,并交接给公司指定的接替人员。

2.文化经纪人素质、职能及管理

2.文化经纪人素质、职能及管理

(二)专业素质和技能
1.了解文化消费倾向
对社会新潮文化的敏锐性 对消费者的文化心理需求及消费层次的把握等
2.文化市场的信息意识
掌握和搜集潜在客户的相关情报 养成随时随地发掘潜在客户的习惯 搜集符合客户和自己发展目的与现实利益的文化信息
3.丰富全面的文化艺术专业知识
深厚的文化素养 较高的审美情趣
(三)赢得谈判的策略
1.时机运用策略 2.利益让步策略 3.以诚取胜策略 4.板上钉钉策略
(四)文化经纪包装策略
1.视觉冲击包装 2.亲和力包装 3.群体包装 4.轮番轰炸包装 5.系列包装 6.偶像包装 7.个性或另类包装
(五)危机应对策略
1.争取主动 2.收取订金 3.求助社会舆论监督 4.寻求法律援助
三、文化经纪人的管理与规范
(一)经纪人行政管理的主要原则
1.鼓励发展与适度规范相结合 2.强化自律与适度干预相结合 3.文化经纪人的权利 4.文化经纪人的义务
三、文化经纪人的管理与规范
(二)经纪人资格管理
1.从业资格管理 2.注册登记管理 3.经纪行为管理
(三)经纪人经纪活动规范
(一)SM简介 韩国SM经纪公司由歌手
出身的李秀满于1989年 创办,SM=Star Museum. SM公司股价大增,会长 李秀满半年赚近400亿 韩元 。 李秀满2010年7月24日 辞去SM董事职务。
(二)韩国SM经纪公司旗下艺人
HOT(已解约) 安七炫(KANGTA) 神话(Shinhwa) 宝儿(BOA) 文熙俊(HeeJun) S.E.S Fly to the Sky The Trax

文化传媒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文化传媒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文化传媒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传媒中心的管理,提高综合管理水平,保障文化传媒中心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文化传媒中心的管理制度,是指规范文化传媒中心内部管理的制度和程序,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项目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文化传媒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文化传媒中心的组织架构由中心主任负责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文化传媒中心设立办公室、财务部、人事部、项目部、安全保卫部、服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办公室是文化传媒中心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中心各项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为:1. 财务部:负责中心财务工作的统筹和管理。

2. 人事部:负责中心人事管理工作。

3. 项目部:负责中心项目的策划、推进和实施。

4. 安全保卫部:负责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5. 服务部:负责中心服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文化传媒中心的各个职能部门应当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九条文化传媒中心的人事管理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

第十条中心招聘、选拔和任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人事部门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招聘、考核、晋升、培训和考勤工作。

第十二条完善中心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人员档案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十三条中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并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四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职责,注重个人综合素质和业务素养的提升,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中心财务管理实行预算管理制度,财务部门负责编制预算,规范收支管理。

第十六条中心严格控制用人成本,提高财务使用效率,确保财务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中心财务实行专门核算,资金专账专款,不得挪用公款,确保财务资金安全。

经纪公司行为管理制度

经纪公司行为管理制度

经纪公司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纪公司员工的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提高经纪公司的业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行为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经纪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经纪公司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三条经纪公司行为管理制度应当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一致,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行为管理体系,明确行为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职责,并及时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制度。

第五条经纪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努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第六条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奖惩机制,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七条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和举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八条经纪公司员工应当恪守职业操守,忠实履行职务,严守商业秘密,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九条经纪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按时上下班,勤勉尽责,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外出。

第十条经纪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变公司规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方式,不得滥用职权。

第十一条经纪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经纪公司员工应当保护公司的财产,不得私自侵吞或挪用公司资金,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三条经纪公司员工应当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发布不当言论,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四条经纪公司员工应当认真履行业务职责,提高服务水平,不得随意拒绝客户的委托,不得违背客户的意愿。

第十五条经纪公司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安排,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不得私自调动或调换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经纪公司员工应当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娱乐公司艺人经纪管理规范

娱乐公司艺人经纪管理规范

娱乐公司艺人经纪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 (2)1.1 公司概述 (2)1.2 经纪管理宗旨 (3)1.3 适用范围 (3)第二章:艺人签约管理 (3)2.1 签约流程 (3)2.2 签约合同 (3)2.3 艺人档案管理 (4)第三章:艺人培训与发展 (4)3.1 培训计划 (4)3.2 发展规划 (5)3.3 艺人个人品牌塑造 (5)第四章:艺人形象管理 (5)4.1 形象策划 (5)4.2 造型设计 (6)4.3 媒体曝光 (6)第五章:艺人演出管理 (7)5.1 演出活动策划 (7)5.2 演出合同 (7)5.3 演出事务协调 (7)第六章:艺人宣传推广 (8)6.1 宣传策划 (8)6.2 媒体合作 (8)6.3 网络营销 (9)第七章:艺人商务合作 (9)7.1 商务合作策略 (9)7.2 合作合同 (10)7.3 合作事务协调 (10)第八章:艺人危机公关 (10)8.1 危机预防 (10)8.1.1 建立危机预警机制 (10)8.1.2 制定危机应对预案 (11)8.2 危机应对 (11)8.2.1 确定危机等级 (11)8.2.2 采取应对措施 (11)8.3 危机后续处理 (12)8.3.1 评估危机影响 (12)8.3.2 修复形象 (12)8.3.3 建立长期危机管理机制 (12)第九章:艺人财务管理 (12)9.1 财务管理规范 (12)9.1.1 财务管理概述 (12)9.1.2 财务管理原则 (12)9.1.3 财务管理措施 (13)9.2 艺人收入支出 (13)9.2.1 收入来源 (13)9.2.2 支出管理 (13)9.3 财务报表 (13)9.3.1 财务报表编制 (13)9.3.2 财务报表分析 (14)第十章:艺人合同管理 (14)10.1 合同签订 (14)10.2 合同履行 (14)10.3 合同续签与解除 (15)第十一章:艺人团队建设 (15)11.1 团队架构 (15)11.2 团队管理 (15)11.3 团队沟通与协作 (16)第十二章:艺人经纪业务评估与改进 (16)12.1 业务评估体系 (16)12.1.1 业绩指标 (16)12.1.2 客户满意度 (16)12.1.3 团队协作 (17)12.2 改进措施 (17)12.2.1 提高业绩指标 (17)12.2.2 提升客户满意度 (17)12.2.3 优化团队协作 (17)12.3 经纪业务优化 (17)12.3.1 建立业务数据库 (17)12.3.2 引入先进技术 (17)12.3.3 培养专业人才 (17)12.3.4 拓展业务领域 (17)第一章:总则1.1 公司概述本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综合性企业,成立于xx年,注册地为xx,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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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制度创新,法规先行 通过人们对发达国家文化经纪人制度建立 和发展的经验的研究发现,政府主管部门 应在文化经纪业不同的发展时期制订相应 的政策,其政策法规对文化经纪业的成长 和发展起引导和制约作用。当前,摆在我 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面前最紧迫的任务, 就是要尽快制订相关的文化经纪法律法规, 推动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文化经纪人制度 不断进行创新,尽早走上健康完善的轨道。
(二)设有职业限制 在我国,只有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 人员和职工,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成为文化 经纪执业人员,其从事经纪活动的收入归 己所有。我国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现 役军人成为经纪执业人员,以防止利用职 务之便,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或经济情报 居间牟利,损害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在职 党政机关人员除非辞去公职,一般不许停 薪留职从事经纪活动。企事业单位的员工, 只有经过单位同意,才能利用业余时间兼 职从事商品中介活动。
(一)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 只有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能成为文化 经纪执业人员,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 力的人不能作为文化经纪执业人员。文化 经纪执业人员必须是满一定年龄的精神健 康的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有年 满18岁的精神健康之人才具有完全行为能 力,这样的人才有可能成为文化经纪执业 人员。本来已取得文化经纪执业人员资格 的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丧失完全行为 能力,这时,也应及时取消其执业资格, 否则进行文化经纪活动是无效的。
再者,虚假宣传、哄抬票价、坑蒙观众,演出 纠纷、演出诉讼层出不穷。个别演出商为了 达到赚钱的目的,不择手段地进行虚假宣传, 哄抬票价,导致演出票价无规律、无道理上 涨,以至于引发了纠纷与诉讼。 同时,在演艺市场私分演出收入,偷逃税费现 象亦非常严重。由于演出的形式比较灵活, 目前又没有形成较健全的演出市场监管机制, 一些非法演出就明目张胆地私演私分(更有甚 者以“募捐义演”的名义私演私分),造成国 家的流转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严重流 失。尽管国家处理过一些演员,但究其根底, 始作俑者仍是演出的非法组织者。
三、文化经纪人资格证书的核发 目前我国实行文化经纪人执业资格考核制度。 文化经纪执业资格考核由经纪人协会统一组 织。考试大纲和考核要求由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考核合 格者,由经纪人协会在三十日内发给文化 经纪执业证书。
培训、考试的基本科目应包括“经纪人概论”、 “法律知识”、“市场营销”及“工商行政 管理法规”等主要内容。从事文化经纪活动 的文化经纪人,除进行基本科目的考试外, 还要进行与从事的文化行业相关的专业知识 培训和考试,经考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经 纪人协会核发文化经纪执业证书。只通过基 本科目考试的,在核发的经纪执业证书上应 注明“消费品、生产资料”字样;只有通过 了文化方面的专业知识考试,才可以在核发 的经纪执业证书上注明相应的文化项目。经 考试、审核不具备文化经纪人条件的,一律 不得核发文化经纪人执业证书。
(三)与国际文化市场接轨的需要 近外来,中国与国际文化交流有了长足发展,特 别是在演出交流和国际商业演出方面发展得更快, 世界优秀的乐团、芭蕾舞团等艺术演出团体大量 涌入我国演出市场;同时我国的艺术表演团体除 了正规的文化文流项目之外,也有相当的数量进 入国外演出市场。 在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当中,我们既要警惕西方 有关拜金主义、腐化思想等有害文化产品的输入, 也要防止那些低俗不堪、影响国家形象的文化产 品的输出。 为了使我国与国际文化活动交流作进一步规范, 我们有必要建立文化经纪人制度。
二、建立文化经纪人制度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博采众长 建立文化经纪人制度既要考虑我国的实际 情况,又要注重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文化经纪人制度的建立首先必须建立完善 的法律法规,这就涉及到文化经纪人制度 的相关法律规范的制订依据问题。有关文 化经纪人法律规范的制订要从我国实际出 发、在充分考虑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借 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订具有中国特色的 法律法规。
(2)正规文化团体存在人员管理困难。文化市场的迅 速发展使得文化经纪人的管理义相对滞后,造成文 化产品生产者队伍构成混乱,良莠不齐,几个人搭 就一个“草台班子”,一批非法演出商、演出经纪 人成为“穴头”。没有合法的演出审批程序,演出 单位对演员的管理失控,演出秩序混乱等问题十分 突出。 例如在艺术表演市场中,因为“穴头”等非法演 出商组织的演出活动,回避了正常的演出投入(演出 生产成本)及各项税金,利润较高,往往在付给演员 的劳务费时其报酬水平会远远高于演员所在艺术表 演团体的演出津贴。所以演员会热衷“走穴”演出, 尽可能地躲避单位的正常演出工作,使得单位对演 员的管理变得困难,艺术表演团体的正常艺术创作、 艺术生产受到严重冲击。
第三章 文化经纪人的规范管理
第一节 文化经纪人制度的建立
(一)治理文化市场混乱现象的需要 从文化经纪活动的现状看,由于我国的文 化市场还处于一种初步发展阶段,因此文 化经纪活动的发展水平还处于萌芽阶段。 也就是说,我国现阶段的文化经纪活动具 有极大的随意性和主观色彩,文化经纪业 务范围和区域极为广泛而又不确定,经纪 活动的手段和方式也极不规范,经纪人收 益的确定没有统一的标准,经纪纠纷的解 决也还没有走上法律化、程序化的轨道。 文化市场主要存在以下混乱现象:
(三)具有一定的知识结构 文化经纪执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商品知 识、法律知识、经纪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 文化经纪执业人员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 是指从事某一文化领域的有关法律(如演 出经纪执业人员必须熟悉演出市场的有关 法律)和对文化经纪执业人员适用的法律 以及其他经济法规。经纪业务知识,是指 商业流通领域中的中介业务知识和技术。 文化经纪执业人员要经过培训、考试、审 查等的资格认定,合格后,方能取得文化 经纪执业证书。
2、文化市场诚信缺失恶性竞争激烈,文化产品质量下 降。 首先,由于个别非法文化经纪人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 惟利是图,在文化活动的组织、承办过程中,他们往 往采用压价的消极手段,达到组织、承办文化活动的 目的。其结果只有两个,一是致使整个文化行业利润 下降;二是粗制滥造文化产品,文化产品格调低下, 在一些地方、场合其至出现了不健康的文化产品形式 和内容。这些都将始终影响整个文化行业信誉。有些 文化产品还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引起诉讼官司不 断。例如:影视产品的粗制滥造将许多经典科普的文 化形象扭曲、丑化等;一些文化公司雇佣职业攒手在 短时间内进行资源整合,攒成伪版权图书,盗用名家 名誉或借助子虚乌有的外国专家专著之名来欺骗读者。
(四)文化行业进行自律管理的需要 文化行业的发展在需要法律法规规范的同时,更 需要行业的自律和自我管理。例如:许多演出经 纪人、演出商抱怨目前演出行业做起来很困难。 究其原因,不规范的运作、演出成本过高是其中 的两个重要原因。剧场场租高、演员出场费高、 运营费用高又直接导致演出票价畸高,所有这些 严重影响了演出行业的正常获利水平。因此,许 多演出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求在中国演出家协会开 展演出行业的打假活动,联合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以清理整顿行业队伍。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也就 在于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资历、职业道德业绩 的考评,以区分良莠,达到清理整顿从业人员队 伍的目的。中国演出家协会也将陆续制订一系列 行业规范,与广大会员携起手来,共同规范演出 市场的违法行为。
一般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文化经纪人协会培训、 考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取得文化经纪执业 证书: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从事文化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 技能; 3、有固定的住所; 4、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以上没有犯 罪和经济违法行为等。
(三)坚持遵循经济规律,符合国际惯例。 建立文化经纪人制度既要遵循经济规律, 又要符合国际惯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 的一些经济政策和经济行为也曾出现过失 误,可是我们往往以“中国特色”为借口 来自我慰藉,实际上,究其根本原因,都 是因为违背了经济规律所导致的后果。虽 然中国国情应该成为文化经纪人制度建设 的主要依据,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 的加快,我国文化经纪人制度建设还应该 符合国际经济的规范和惯例。
(二)依法管理文化市场的需求 从文化市场的发展过程看,文化经纪人的产生一般 滞后于经济发展,他们的最初活动特征具有自由 化的性质。随着文化市场的不断增长,文化经纪 人的业务活动越来越广泛、越来越重要,文化经 纪逐步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产业或行业。于此同 时,有关文化经纪业务组织机构,如经纪人事务 所、经纪公司等也相应建立起来,最终使之成为 文化市场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支柱。 值得注意的是,在文化经纪活动从自由化向制度 化过渡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 律法规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促成因素。政府部门制 订法律法规的基本依据是文化经纪活动发展的实 际程度和水平以及具有引导性的未来发展趋势。
(四)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文化经纪执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对固定的营业 场所和一定的独立财产,能提供经济担保, 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向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二、有关法规要求的条件 文化经纪业是一个非物质产业,文化经纪业由经纪 从业人员的具体的居间行为、行纪行为、代理行为 等构成,因此文化经纪业发展的关键取决于从业人 员的素质,文化经纪业的规范也主要取决于对经纪 从业人员素质的把握。根据这一特点,各地在制订 文化经纪人管理法规时对经纪从业者的条件、资格 及考核都有一些明确的规定。我国有关管理规章中 都将对文化经纪从业人员资格的规范作为一项重要 的管理内容,其中包括经纪从业人员的条件、培训、 考核、发证等资格认定的具体内容。此外,在规定 个体经纪人、合伙经纪人、公司经纪人登记注册的 条件时,均明确规定了要具备相应数量具有文化经 纪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如规定设立文化经纪公司 要有五名取得文化经纪执业证书的专职经纪人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持有文化经纪执业证书的人员实 行从业记录检查制度,以加强对持有文化经纪执业 证书人员的监管工作: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刑罚执行完毕未满三年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3、吊销经纪执业证书未满两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文化经纪活动的其他人 员。 经纪执业证书应当载明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和经纪 业务范围等事项。文化经纪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 改、出租、出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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