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内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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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全科室会诊管理制

医院全科室会诊管理制

医院全科室会诊管理制院内会诊制度,是为了加强各科室间的医疗协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在临床工作中,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或诊断不明确、疑与其他学科有关的病例,须及时申请会诊。

1、会诊医师须做到:(1)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查。

(2)会诊医师须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并开出本科医嘱,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3)必须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患者需要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物或医用材料以及特殊用法须在会诊意见记录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和患者授权代理人履行签字手续。

(4)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5)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

(6)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电话会诊。

2、院内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包括门诊会诊与病房会诊(普通))、急诊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远程会诊。

(1)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及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2)科间会诊: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经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记录患者的病史及体征,初步诊断,会诊目的等。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于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病房会诊(普通):邀请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申请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明确会诊目的及要求,在会诊时必须由经治医师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

被邀请会诊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指定有一定临床经验,对专业理论及技术操作有一定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态度认真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总住院医师)根据病情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为保证会诊质量,以达到预期会诊目的及医疗安全,科室不得派住院医师承担会诊任务(急会诊例外)。

科内会诊制度模板

科内会诊制度模板

科内会诊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室医疗服务质量,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确保患者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治疗,特制定本科内会诊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科室所有医务人员。

三、会诊类型1. 常规会诊:对本科室常见病例进行讨论,提高诊疗水平。

2. 疑难病例会诊:对本科室遇到的疑难病例进行讨论,寻求最佳治疗方案。

3. 重大病例会诊:对本科室遇到的严重病例进行讨论,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4. 特殊病例会诊:对本科室遇到的特殊病例进行讨论,积累经验,提高诊疗能力。

四、会诊流程1. 申请会诊:由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会诊申请,填写会诊申请单,注明会诊病例的基本信息、会诊目的和会诊时间。

2. 会诊通知:科室负责人收到会诊申请后,通知相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

3. 会诊准备:申请会诊的医师需提前准备好病例资料,包括病史、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以便会诊时讨论。

4. 会诊召开:会诊由科室负责人主持,申请会诊的医师介绍病例,其他参会人员积极发言,共同讨论。

5. 会诊记录:会诊结束后,由专人整理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讨论内容、结论和建议等。

6. 会诊执行:根据会诊结论,申请会诊的医师负责执行相关治疗方案,并追踪患者病情变化。

五、会诊要求1. 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诊,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请假。

2. 参会人员应充分准备,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

3. 会诊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患者隐私,遵守医疗伦理。

4. 会诊记录应真实、完整,反映会诊过程和结论。

六、会诊制度考核1. 科室定期对会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将对参会人员的出勤、发言质量、执行会诊结论等方面进行评价,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3. 对会诊制度执行不力的医师,将进行约谈、培训等措施,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七、会诊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科室实际情况定期修订,以适应医疗发展的需要。

修订后,科室所有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

通过以上科内会诊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本科室医疗服务水平,促进科室内部学术交流,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6篇)会诊的制度(通用6篇)会诊的制度篇1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

应邀医师务必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

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务必随请随到。

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

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务必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务必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

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

会诊制度(整理16篇)

会诊制度(整理16篇)

会诊制度(整理16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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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凡遇疑难、不能及时确诊和准确治疗处理的病例,要及时申请会诊。

医疗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急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远程医学会诊等。

一、科内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二、科间会诊住院患者病情超出本专业范围,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断与治疗者可申请其他科室或专业会诊,即科间会诊。

(一)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后填写“会诊通知单”,写明患者诊断、病情,并由上级医师审查,由本科医护人员送达应邀科室;同时,主管医师需在会诊记录中简要载明患者病情、诊疗经过、申请会诊理由及目的等内容。

(二)“会诊通知单”须由应邀会诊科室的医护人员接收,并及时通知相关医师。

应邀会诊科室应派主治以上医师在24小时内完成(点名会诊可在48小时内完成)。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三)会诊时,申请科室要主动介绍病情,并安排医师陪同会诊。

会诊后,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将会诊意见以及执行情况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

(四)应邀参加会诊的医师须全力配合,积极提供有助于诊断和救治的意见和建议,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要记录详细、字迹清晰可辨,严禁应付、推诿。

(五)申请会诊科室可申请点名会诊,应邀会诊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派出点名邀请的医师前往会诊。

如被点名医师在会诊期限内确不能前往时,被邀科室要主动与邀请科室联系、协商,经邀请科室同意后改由其他医师代为会诊。

(六)对病情复杂或两次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或确定治疗方案者,会诊医师应报告上级医师或要求上级医师前往会诊。

三次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或确定治疗方案者,应向科主任提出申请院内会诊或院外会诊的要求。

三、院内急会诊院内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场,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延误会诊。

四、院内会诊(一)对需要多科共同协作的如:病情危重、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某些特殊患者等须进行院内会诊。

(二)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后,商定会诊时间。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一、科间会诊1、凡住院病人,因病情需同其它科共同研究的病例,可由经治医师提出会诊要求,填写会诊申请单,做好病情小结,提出会诊目的,经本科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往有关科室医师。

2、会诊医师应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3、会诊医师如遇自己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应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前来会诊,不可推托病人,延误会诊时间。

4、如需进行专科特殊检查者,经治医师应亲自参加协同检查。

5、会诊医师必须是科室主任或专家顾问,如以上人员不在可由科室负责主治医师会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会诊,邀请科室也不得擅自邀请不具备会诊资格的医师会诊。

二、急诊会诊1、凡病人有紧急病情变化需要它科会诊时,经治医师经主治医师同意后方可申请紧急会诊,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者可用电话邀请。

2、被邀请医师应随叫随到,如本人不能前往时,可派相应资历的医师前往会诊。

3、紧急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三、科内会诊1、科内有较疑难和有教学意义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召集科内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讨论。

2、通常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史,病人分析诊治意见,进行广泛讨论。

四、全院会诊1、凡需院内多科共同会诊的病例,可由申请科主任医师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组织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

非紧急会诊一般应提前两天将会诊病例的病历摘要打印发给有关会诊人员。

2、会诊时申请主任医师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做好会诊记录。

3、凡经院会诊讨论的重危疑难病例,外请会诊时需医务科长和业务院长参加。

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防止不及时请求会诊,也避免科内不讨论就盲目邀请会诊。

医院医生会诊制度六篇

医院医生会诊制度六篇

医院医生会诊制度六篇会诊制度(一):会诊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者主任医师)允许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普通会诊 48 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 10 分钟内到位, (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 : 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者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者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者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者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 (或者主任医师)允许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者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者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者处理有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者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允许,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者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者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制度及流程

会诊制度及流程

会诊制度及流程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二、会诊工作流程1、科内会诊: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

2、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请会诊人,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或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任务(一般要在2天内完成)。

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人,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一般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应在一小时内派医师前往。

病情特别紧急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或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须立即派医师前往(20分钟内到达),不得延误。

4、院内大会诊:院内普通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5、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由医务科与相关医院联系后再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方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由申请方科主任携带病例,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例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三、会诊文书书写要求:所在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

书府会诊的日期、时间、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记录;大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中,经治医师要在会诊当日或次日把会诊总结性意见作为会诊病程记录单独一段书写,该次病程记录的标题要写会诊记录。

五、被会诊患者所在科室的经治医师要在该患者治疗转归(转院、出院)后将会诊的及时性、有效性及病人的病情诊治情况告知相关科室或相关医师,由医务科组织的大会诊要将书面反记录保存。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一、会诊包括:普通会诊、急诊会诊;或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多学科联合会诊、院外会诊。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达。

普通会诊应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危重、出现严重并发症、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通过电子病历系统传送至被邀请科室并打电话通知。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或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经治及主治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会诊医师须填写会诊记录,并签名。

五、多学科联合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学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多学科联合会诊。

多学科联合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部同意并决定会诊日期。

提请会诊的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部,由医务部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经治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

六、院外会诊:1.邀请外院医师来院会诊:当患者的病情需要,本院无相应的医疗条件,由经治医师提出院外会诊申请。

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审核同意,患者或患者授权委托人、监护人同意后,提交医务部,医务部负责与他院联系。

院外专家会诊所产生的费用由患者承担。

2.本院医师外出会诊: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按照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医疗会诊制度

医院医疗会诊制度

医院医疗会诊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各科室之间的协作与交流,特制定本会诊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三、会诊分类科内会诊:由本科室负责人或高年资医师主持,对本科室内的疑难病例进行讨论和分析。

科间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应邀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派医师前往会诊。

全院会诊: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的疑难病例,由医务科组织全院相关科室进行会诊。

院外会诊:经本院诊治后仍不能确诊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由医务科负责联系院外专家进行会诊。

四、会诊程序科内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召集本科室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主管医师详细介绍病情,与会人员进行讨论,提出诊疗意见。

会诊记录由主管医师书写,记录会诊意见和执行情况。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写明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摘要、会诊目的等,经本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应邀科室。

应邀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应在24 小时内安排医师前往会诊。

紧急会诊应在10 分钟内到达。

会诊医师应详细了解患者病情,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并记录在会诊单上。

申请会诊科室的主管医师应根据会诊意见制定诊疗方案,并负责向患者及家属解释。

全院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医务科批准并组织。

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并通知相关科室和人员。

会诊由医务科负责人或指定的专家主持,主管医师详细汇报病情,与会人员进行讨论,提出诊疗意见。

医务科负责记录会诊意见,并督促落实诊疗方案。

院外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医务科批准。

医务科负责联系院外专家,并将患者的病历资料等提供给专家。

院外专家来院会诊时,相关科室应做好接待和配合工作。

会诊结束后,主管医师应根据会诊意见制定诊疗方案,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

五、会诊要求会诊医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水平,会诊时应认真负责,尊重科学,实事求是。

会诊医师应严格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伦理规范,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会诊的制度3篇

会诊的制度3篇

会诊的制度3篇什么是会诊制度篇一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帮助提出诊疗看法或供给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会诊的制度篇二一、凡遇疑难病例,应适时申请会诊。

二、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与。

三、住院病员会诊:1.科间会诊:(1)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后,填写会诊单送医务科,应邀会诊的科室,须派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前往会诊,晚上一般应由总值班医师前往会诊。

(2)对一般会诊在二天内完成,急会诊电话通知,随请随到,若需要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会诊后须在会诊单上仔细填写诊治看法,供申请科参考执行。

2.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与,申请科作好病员及资料准备,由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与。

3.院外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病区副主任以上医师同意签字,由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必需时携带病史,陪伴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史资料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4.会诊时申请医师和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须在场,向会诊医师仔细介绍病情,供给有关检查资料等。

5.重点抢救或危重病例,经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提请医务科同意,可组织院内外大会诊,由医务科组织有关科或有关外院参与,应由科主任主持。

院领导或医务科参与,必需时可请病员单位派人参与,在汲取各方面对治疗的看法后,由所在科作出治疗决议。

四、门诊会诊,可直接将会诊目的、要求写在门诊卡上,由病员直接前往被请会诊的科室进行会诊,由门诊主治医师或组长予以会诊,将检查及处理看法仔细记载于门诊卡上并转回,供申请医师参考处理。

五、急诊科会诊(详见急诊会诊制度)六、接受院外会诊,由医务科依据会诊要求与有关科联系,由科主任指派有阅历的医师适时前往会诊。

会诊制度篇三一、目的为了使患者得到适时、精准的诊断和治疗,特订立会诊制度。

二、定义会诊的流程标准。

院内会诊制度(六篇)

院内会诊制度(六篇)

院内会诊制度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是十八项核心制度之一,充分体现科室间的合作能力。

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修订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

一、科内会诊。

本病区或本科内的会诊。

流程。

由患者的管床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会诊时,管床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提出会诊要求,并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要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查体,并结合有关检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

对会诊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会诊医师职称: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高及副高以上时限:发出会诊后当日(最好立即完成)记录。

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讨论会进行,会诊结束后____小时内完成会诊记录(病程),____小时内完成疑难病例讨论。

二、科间会诊:在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诊治有困难或特殊身份患者,需要相关学科协助的,可提出科间会诊。

(一)、急会诊:1.住院病人的急会诊流程。

由管床医师提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或经二线医师同意后(中午、夜间及节假日由值班医师直接邀请),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后补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

会诊医师职称:值班医师时限:发出会诊申请后____分钟内到达记录。

会诊结束后____小时内完成会诊记录(病程)。

2.急救中心病人的急会诊流程。

由急诊值班医师提出,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后补填写会诊邀请单。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病历本上。

如不能确定病人会诊去向时,向医务科汇报(中午、夜间及节假日向医疗总值班汇报),进一步讨论后,指定科室收治。

会诊医师职称:值班医师时限:发出会诊申请后____分钟内到达记录:在门诊病历上书写。

(二)、普通会诊1.住院病人的普通会诊流程:由管床医师提出,经主治医师同意后,由管床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

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范文

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范文

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院内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内不同科室之间为了共同治疗一个病例而进行的专业医疗讨论和意见交流。

院内科间会诊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全面的诊疗服务,避免因单一科室的限制而导致的误诊或漏诊。

二、会诊管理的目的和原则会诊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医院科室之间的协作效率,改善病人的就医体验,确保会诊的质量和及时性。

会诊管理的原则如下:1. 会诊应明确目的和内容,在会诊前对病情进行充分调查和准备;2. 会诊应及时进行,减少因拖延造成的不利影响;3. 会诊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参会科室和患者本人;4. 会诊的内容和结果应当明确记录,便于追踪和跟进。

三、会诊的程序和流程院内科间会诊的程序和流程如下:1. 发起会诊:由患者所在科室的主治医师发起会诊申请。

申请书应明确描述申请的目的、病情及已有治疗方案,并附上必要的检查资料和检验结果。

2. 会诊协调:会诊协调员接到会诊申请后,负责协调会诊的安排和准备工作。

会诊协调员应尽快与参与会诊的科室取得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和地点。

3. 会诊讨论:参与会诊的医生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诊讨论。

会诊讨论应充分听取各科室医生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制定下一步的治疗方案。

4. 会诊报告:会诊结束后,由会诊协调员负责撰写会诊报告。

报告应准确记录会诊的目的、过程、结果以及后续治疗的建议,并及时提供给参与会诊的科室和患者本人。

5. 会诊跟踪:会诊结束后,会诊协调员应跟踪病人的治疗情况,并与参与会诊的科室保持沟通。

如有需要,可以再次召开会诊讨论,调整治疗方案。

四、会诊管理的责任人和职责会诊管理的责任人包括会诊协调员、发起会诊的医生和参与会诊的医生。

1. 会诊协调员负责协调会诊的安排和准备工作,与各参与科室进行沟通和协作,组织会诊讨论,撰写会诊报告。

同时,会诊协调员应及时跟踪会诊结果和治疗进展,与参与科室保持沟通,并根据需要进行再次会诊。

2. 发起会诊的医生负责申请会诊,并提供必要的病情和治疗信息。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模版(2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模版(2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模版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病人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需要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____会诊。

为了让会诊工作更加规范,特制定如下会诊管理制度。

一、科内会诊:本病区或本科内的会诊。

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主任同意后,召集本病区或本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

二、科间会诊:1.在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诊治有困难,需要相关学科协助的,可提出科间会诊。

2.急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____分钟内前往会诊;普通会诊。

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____天内前往会诊;严禁电话会诊。

3.科间会诊原则上由各科住院总医师负责完成,并做好会诊的登记工作,如碰到较为疑难的会诊,或同一病人经两次会诊后仍未明确诊治意见的,住院总医师应立即如实地汇报科主任,由科主任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处理;住院总医师不在岗期间,会诊原则上由科室当天的第二值班医师负责完成。

4.住院病人的普通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主任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

会诊单上应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邀请会诊的目的和要求,由主治医师盖章确认后送至被邀请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前来会诊时,必须有分管的床位医师陪同,以便共同讨论。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床位医师也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5.住院病人的急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主任同意后,可直接____被邀请科室,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

夜间急会诊必须经二班医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邀请。

6.急诊病人的急会诊由急诊当班医师提出,经主班医师同意后,可直接____被邀请科室。

三、全院疑难、危重病例会诊:1.住院病人病情诊断有困难或病情危重需要他科协助诊治的,可提出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床位分管主任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一、科内会诊由病房经治医师提出,经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同意后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二、科间会诊(一)病房会诊1、(主治)医师接到会诊通知书后,属于“急”会诊者,应在10分钟内立即前往,普通会诊24小时内给予答复。

2、会诊时应由患者的主管医师陪同,首先复习病历,弄清情况,有问题时由主管医师随时补充,检视病人后再和主管医师进行讨论,根据请求科室提出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本科角度联系整体,进行答复。

问题要说清,措施要明确,书写会诊单勿潦草。

3、根据会诊病人具体情况,必要时应主动随诊。

4、如本病区住院病人有需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情况,由主治医师决定;他科会诊医师来病房会诊时,主管(值班)医师应主动陪同,随时介绍情况,贯彻始终。

必要时主治医师可亲自接待。

5、到他科会诊后,如不能给出意见,应请上级医师参与会诊。

(二)门诊会诊1、同一门诊患者接诊三次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时,可由接诊医师在科内请会诊。

会诊时应有提出会诊的医师陪同,共同讨论,研究诊断和处理方案,再转回提出会诊的医师随诊。

2、科间转来的会诊病人,应先将病史了解清楚,仔细检查病人,对会诊提出的要求,认真思考后,进行答复,注意内容要中肯、明确,切忌答非所问,不解决实际问题。

必要时可邀请提出会诊科室医师共同讨论。

3、基层转来会诊病人,对其提出的诊断和治疗问题,在答复时必须认真考虑基层具体的技术和设备条件,而且要详尽地交待,以免病人徒劳。

4、本科门诊病人需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先经本科主治医师决定,澄清问题后再转科。

(三)院内会诊1、对病情复杂或危重,病变涉及多个专业,需要组织多专业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会诊意见,经医务科同意后进行。

2、参加院内会诊的人员应为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要着重从本专业角度,给予解答。

3、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员参与。

(四)院外会诊1、对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会诊要求,并将拟定会诊病人的基本情况及会诊目的、拟邀请的会诊医师基本情况书面报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向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模版

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模版

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会诊是指专科医生或专家在医学上会商诊治病情的问题,以便得出更准确、科学、综合的医学诊断和治疗方案。

二、目的旨在规范院内科间会诊的程序和管理,提高会诊质量,加强医疗协作,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科室之间的会诊。

四、会诊发起人的责任1. 会诊发起人应当基于对患者病情的判断,决定是否需要请求会诊。

2. 会诊发起人应当尽早拟定会诊请求书,并向被会诊科室提供详细的病史、体检和辅助检查资料。

3. 会诊发起人应当跟踪会诊进展,及时与被会诊科室沟通,确保会诊的顺利进行。

五、会诊程序1. 会诊接收1.1 被会诊科室应及时接收会诊请求书,并审核病史、体检和辅助检查资料。

1.2 如发现会诊请求书不完整或病史不清楚等问题,被会诊科室应当及时反馈给会诊发起人,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

2. 会诊讨论2.1 被会诊科室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讨论,统筹分析患者病情。

2.2 会诊讨论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共同商定诊断和治疗方案。

3. 会诊报告3.1 被会诊科室应当及时编写会诊报告,包括会诊意见、诊断和治疗建议等内容。

3.2 会诊报告应当详细、准确、规范,以便会诊发起人能够理解和执行。

4. 会诊反馈4.1 被会诊科室应当及时将会诊报告反馈给会诊发起人,并解答其疑问。

4.2 如会诊发起人对会诊报告有异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被会诊科室应给予积极的回应和配合。

六、会诊纪要1. 会诊纪要应当记录会诊发起人和被会诊科室之间的沟通和协商内容,包括会诊请求书、会诊报告和反馈等环节。

2. 会诊纪要应当详实、准确,以备后续需要参考、查阅。

七、会诊质量评估1. 医院应建立会诊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会诊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

2.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采取改进措施提升会诊质量。

八、附件1. 会诊请求书模板2. 会诊报告模板3. 会诊纪要模板九、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医院,如有需要,可适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医院ICU疑难重症病人会诊制度

医院ICU疑难重症病人会诊制度

ICU疑难重症病人会诊制度一、科内会诊制度1、住院病人病情出现变化或疑难病例主管医师不能解决的,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2、按ICU查房规范要求,每天早晨交班时对科内危重病人进行简要会诊讨论,指导查房重点和调整抢救治疗方案。

3、对病情复杂、疑难、抢救上存在困难的病人必须组织全科会诊讨论。

4、申请会诊的医师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记录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被邀请科内会诊的医师必须及时到场并提出相关诊疗意见,不得借故推脱。

二、科间会诊制度1、经科内抢救小组会诊讨论和科主任查房认为本科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需要他科协助诊治或转科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邀请会诊程序:1)申请会诊由住院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决定,报科主任审核同意。

2)住院医师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并按病历书写规定要求,写出会诊记录,完成必要的检查。

3)值班护士将会诊申请单登记后及时送到被邀科室,由接收科室签收后通知会诊医师按时会诊。

3、请会诊的医师必须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要求、目的及病情介绍应清晰、明了。

4、会诊时间要求:急会诊被邀请会诊科室必须在收到申请单后即刻前来会诊;5、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联系,再补写会诊单,普通会诊在24小时内完成。

6、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尤其是急会诊指征。

非急、危、重病人不得以急诊方式申请会诊。

7、管床医师或当班医师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备齐有关资料,热情接待前来会诊的医师并详细介绍有关情况。

当会诊医师在床边询问病情及体格检查时必须有管床医师或当班医师在旁。

8、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必须将会诊意见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

9、管床医师在会诊结束后,根据病情需要,尽快按会诊意见调整治疗方案或进行相应专科治疗,并报告上级医师。

三、院内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需院内多科医师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2、会诊由申请会诊的科主任主持,住院总医师、医务科参加,会诊在申请会诊的科室进行。

科内会诊制度

科内会诊制度

科内会诊制度科内会诊制度,在医疗行业中被广泛采用。

它以同一医疗机构内的专家医生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为基础,旨在提供更全面、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以改善患者的健康状况。

本文将就科内会诊制度的实施、优势以及挑战进行探讨。

一、科内会诊制度的实施科内会诊制度的实施依赖于一个成熟的医疗机构体系。

首先,医疗机构需要具备先进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以实现医生之间的联络和数据共享。

其次,制度需要明确规定会诊的程序和流程,以确保高效的沟通和决策。

最后,医疗机构还需培训相关医生和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合作和团队意识。

科内会诊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协作机制。

首先,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定期召开科内会诊会议的方式,促进医生之间的知识共享和交流。

其次,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远程会诊系统,克服地理障碍,实现医生之间的跨地区或跨机构交流。

此外,医疗机构还可以设立专门的科内会诊团队,负责评估和协调所有会诊案例。

二、科内会诊制度的优势科内会诊制度具有多个优势,既对患者有益,也有利于医生的专业发展。

首先,通过多学科专家的共同参与,科内会诊可以提供更精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并降低误诊率。

其次,医生之间的知识共享和互相学习,有利于提高临床研究和医学教育的水平。

此外,科内会诊制度还可以加强医疗团队的协作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

三、科内会诊制度的挑战尽管科内会诊制度具有种种优势,但其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人力资源的不足可能影响会诊的效果。

医疗机构需要拥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专家医生,以确保会诊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执行。

其次,不同医生之间的理解和沟通也可能成为挑战。

因此,医疗机构需重视提高医生的沟通和团队合作技巧,保证会诊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科内会诊制度的实施还需满足一些法律和隐私保护的要求。

医疗机构需确保会诊过程中的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不被滥用或泄露。

总结:科内会诊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稳定的医疗机构体系和协作机制,以提供更全面和准确的医疗服务。

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范本

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范本

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院内科间会诊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标准,确保会诊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科室之间进行会诊的情况。

二、定义1. 会诊:指医院内不同科室之间为解决疑难病例或提供专业意见而进行的专家会诊活动。

2. 会诊组:由相关科室的临床专家组成的会诊团队,负责解答会诊问题和提供专业建议。

三、会诊申请1. 会诊申请必须由主治医生在病历系统中填写完整的会诊申请单,并注明会诊问题和理由。

2. 会诊申请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会诊问题、会诊科室、会诊医生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3. 会诊申请单需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发送至相应科室,并同时通知会诊医生。

四、会诊安排1. 收到会诊申请后,接诊科室应及时安排会诊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未得到回复。

2. 接诊科室应根据会诊问题的紧急程度和患者病情,优先安排会诊时间。

3. 接诊科室负责通知会诊医生,并告知会诊时间、地点和要求。

五、会诊流程1. 会诊组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诊,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应提前请假并告知接诊科室。

2. 会诊组成员应在会诊开始前对会诊病历进行仔细阅读并准备好相关资料。

3. 会诊开始前,由会诊组长对会诊问题进行简要介绍,并确定会诊讨论的方法和目标。

4. 会诊组成员可以根据需要提问和交流,但必须尊重其他成员的发言权和意见。

5. 会诊讨论应以解决问题为中心,避免无关的个人观点和争论。

6. 会诊讨论结束后,会诊组长应总结会诊结果,并在会诊记录中进行书面记录。

7. 会诊结果应及时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发送至申请科室,并告知患者和主治医生。

六、会诊记录1.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问题、会诊讨论内容和结论等信息。

2. 会诊记录应详细、准确地记录会诊讨论的过程和结果,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3. 会诊记录应由会诊组长负责完成,并在会诊结束后及时归档。

七、会诊评价1. 会诊接收科室应对接诊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申请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2. 会诊申请科室应对会诊结果进行评价,并及时向接诊科室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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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内会诊制度(总4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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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体现我院综合业务能力,提高诊疗水平,保障医疗安全,规范会诊工作,特制定会诊制度如下:
(一)科室间会诊
1、凡遇疑难病例,病情涉及本科以外其它专业的病例、特殊病人,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一般会诊流程:
2.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时间具体到分钟。

发送至被邀请科室,同时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

2.2、被邀请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在当日内安排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至邀请科室会诊。

无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科室,由主治医师承担。

2.3、邀请科室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陪同会诊医师进行会诊。

2.4、若会诊医师不能做出决定,应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带回科室讨论,并将结果在6小时内由会诊医师补记于会诊记录。

2.5、会诊结束后,被邀请会诊医师认真书写会诊记录,给出较明确的会诊意见。

必要时会诊医师应和邀请科室医师共同向患者或家属交待病情。

2.6、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及时记录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

3、急诊会诊:
经治医师开写会诊医嘱,填写会诊单,及时发送给被邀请科室;护理人员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护理人员及时通知值班医师,必须随叫随到,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30分钟内)完成会诊记录。

经会诊需要转科治疗的患者,应在患者病情允许移动的情况下进行,但在转入前应邀会诊科室应指定相对固定的医师协助患者所在科室的治疗。

危重抢救患者原则上不转科。

(二)院内会诊
1、属以下情况者可申请院内大会诊
1.1经科内讨论并请相关专科会诊无法确诊者;
1.2需联合制定治疗方案者;
1.3重症、疑难病例须多科联合会诊;
1.4特殊医疗保健人员及我院职工;
2、院内大会诊程序
2.1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拟定邀请人员,向医务科提出申请;
2.2经医务科审批同意会诊后,组织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参加会诊;
2.3会诊由患者所在科室主任主持,主管医师记录;
2.4主管科室于会诊结束后向医务科反馈会诊结果;
2.5医务科派专职人员参会。

3、相关人员职责
3.1、申请科室:准备详尽系统的病历摘要及各种相关辅助检查、影像学资料,拟定邀请人员、会诊目的、时间、地点。

主管医师详细记录讨论意见于疑难病例讨论本,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病历汇报人、发言记录、总结意见,随后主管医师将会诊记录另立专页归入住院病历。

3.2、被邀会诊医师:视情况提前诊察患者,阅读病历摘要,进行充分准备。

3.3、医务科:派专职人员参会,协调会诊中出现的问题。

4、相关问题说明
4.1、院内大会诊有利于提高全院医务人员诊疗水平,是一种便捷有力的教学手段,欢迎各级医护人员,实习、进修人员积极参加。

4.2、院内大会诊主持人应为申请科室主任。

4.3、无特殊情况,院内大会诊应安排在工作日的下午。

4.4、院内大会诊至少提前一日申请,以便应邀人员充分准备。

(三)外出会诊
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医务科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医务科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其它医疗机构拟邀请我院医师会诊,需向我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
公章。

紧急情况下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3、被邀请医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医院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科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会诊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院领导批准。

5、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
规。

7、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8、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9、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

10、会诊施行手术治疗要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规定,特殊诊疗技术项目应在获得批准
后方可进行。

11、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12、医师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
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接受会诊邀请:
13.1会诊邀请超出邀请单位诊疗科目或者邀请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13.2邀请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13.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14、凡未经医院获准外出会诊,或在会诊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导致的各种后果由个人自负。

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15、医师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不适用本规定。

(四)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后,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

会诊有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六) 门诊间会诊:
由本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门诊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被邀请科室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承担,尽可能在当日完成。

(七)护理会诊:
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由护士长向护理部
提出会诊申请,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护理会诊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48小时,紧急会诊及时执行,会诊地点设在申请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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