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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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并非任一行政主体都具有上述行政职权, 一般某一特定行政主体仅具有上述行政职权中 一项或几项权力。 这些分类有助于判断各类行政职权产生的合法 基础,有助于判断某一行为是不是违法行政、 不当行政、超越行政职权或滥用行政职权,一 句话,都有助于人们对行政职权的全面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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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职权的配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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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职权与行政优益权的关系
➢(一)行政优益权的含义 行政职权的有效运作需要依法加以保障,行政优 益权就是一种法律保障机制。
所谓行政优益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 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职务上或物质 上的许多优先和受益条件,简言之,行政优益权就 是国家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提供的行为优先条件和 物质保障条件。
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 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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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行为或不能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这 就决定了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主体不得随意 放弃行使行政职权,而且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 做到合法、合理,既不越权又不滥用且不违反 法定程序,换言之就是必须履行行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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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职权的界限
➢(1)行政权限的基本含义
配置行政权力时必须确定其边界,否则它在运作中必 然出现无限扩张和滥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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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职权的基本内容
从不同的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1)固有行政职权与授予行政职权; (2)羁束性行政职权与裁量性行政职权; (3)……
➢(一)行政立法权: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和公布行政规 范的权力,又被称为行政主体的抽象行政行为。具 体包括:
• 制定行政法规的职权; • 制定部门规章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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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职权; •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规定行政措施的职权; • 其他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决定和命令的职权;等等。
➢(二)行政许可权:指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 定活动的权力。此处的行政许可权是指行政许可 的实施权,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其实属于立法权 和行政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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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职权的代行--行政委托 一般来说,无论行政机关还是其他行政主体,都
应亲自行使行政职权。但是,当某些行政主体因 受条件限制或由于存在特殊原因,无法亲自行使 某项行政职权,难以负担起某方面或某项行政管 理任务时,也即存在“行为能力不足”的问题时, 则可以通过实施行政委托,由其他组织或人员代 其具体行使行政职权,以达成行政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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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主体先行处置。即行政主体在紧急条件下, 为更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可以针对具 体情况作出先行处置行为,如先行扣留、即时强 制、保全证据,而将行为违法与否的是非判断留 待紧急情况消除后进行。这是行政应急性原则的 具体体现。
一是指某一行为主体所负有并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是指某一行为主体违反或不履行某项义务所 应承担的后果(也即应承担的新义务)。 ➢ 行政职责的含义是指前者,即行政主体在行使 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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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的关系 两者紧密相连、不可分离,许多法律文件在规 定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时,甚至就直接使用“职 责”二字;还有些法律文件虽未直接使用“职责” 二字,但对行政职权的表述中大量使用了“必 须”、“应当”等限定词,这也清楚地反映了行 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的紧密关系。 行政职责的实质,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执行 公务的过程中所受到的应如何行为(必须作出一
• 《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 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 (二)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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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义务性。行政权限是一种义务而不是权 利。不得逾越权限是每个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 (c)依附性。行政权限随着行政职权的产生、 变化而产生、变化,表现出一种依附关系。无 行政职权就无行政权限,同时也不容许存在没 有具体范围和界限的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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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职权的协力-----行政协助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过 程中,基于执行公务的需要和自身条件的限制, 请求其他行政主体配合其实施同一行政行为或 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 行政主体将某些原本属于自己办理的行政事项 请求另一个行政主体协助办理,这种情况在行 政实务中广泛存在,主要发生于行政公务协助 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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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获得社会协助。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履 行行政职责、行使行政职权时,尤其是在执行紧急 公务的情况下,有关组织和个人有协助执行或提供 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优先通过、优先使用、免费使用交通工具、获得 社会协助等。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3条规 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务的紧急需 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 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行政职权是通过多种方式逐项配置给一个个行政主 体行使的。 1.行政职权的设定--固有职权
行政职权的设定,是指通过立法直接赋予行政机 关一定行政职权的法律制度,它是行政职权的一种 基本的配置方式。 这里所说的立法,通常是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特 殊情况下还包括某些与行政机构改革有关的法律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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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优益权可以被行政主体选择性地放弃不用, 但行政职权不能被放弃,否则将导致违法或失 职。 ➢(1)关于行政优先权 行政优先权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 有的职务上的各种优惠条件,被视为行政主体行 使行政职权所具有的一种“特权”,它更多地体 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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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优先权由特定主体在具有法律根据且在法定 情形发生时享用,行政公务人员在私人事务中并不 享有、也不得冒用行政优先权。
➢(三)行政禁止权:指行政主体不允许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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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一定的作为与不作为。行政禁止权通过行 政主体的行政命令(禁令)、行政决定和行政措 施等行政行为得到体现。 ➢(四)行政形成权:指行政主体通过自己的行 政行为使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权 力。 ➢(五)行政处罚权:指有关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 行政法律规范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所 给予行政制裁的权力。
➢4.专属性:行政职权的归属,在主体上具有专属 性,也即只属于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不具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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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职权,受委托组织也只能代行行政职权。 ➢5.单方性:行政职权的行使是行政主体单方意思 表示的行为,而非双方行为(行政合同行为除外)。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取决于自身判断,不以相对 人的意志为转移。 ➢5.优益性: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相对于 行政相对人而言处于优越的法律地位,依法享有行 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这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保障 与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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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
➢现代行政是法治行政,同时也应当是责任行政, 完善的责任机制是实现法治行政的关键所在。 ➢要确保行政职权稳定地在法律框架内运作,必 须完善行政责任机制,将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有 机地统一起来,这是推行责任行政、建立责任政 府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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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职责的基本含义 ➢法律语境中的“责任”二字,在不同情形下被赋 予了不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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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强制权:指行政主权依法对有关人员实 施强制手段的权力,包括即时强制权与强制执行 权。 ➢(七)行政确认权:指行政主体对业已存在的、客 观的行政法律关系加以明确的行政行为权。
行政确认的功能在于使未来就客观存在的行政 法律关系明晰化,而不能改变业已存在的行政 法律关系。一般通过证明、公证Biblioteka Baidu确权等行为 形式来体现。
例如人民警察因赶赴私宴而在大街上超速驾车 和闯红灯,就不能以行政优先权作为其违法行 为的抗辩理由。 行政优先权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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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行为推定有效。为保障行政活动的连续性 和行政秩序的稳定性,一般国家都承认行政职权 行为具有公定力,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只要未 经有权机关撤销即被推定一直是有效的。
例如《行政复议法》第21条关于被申请的具 体行政行为在复议期间、《行政诉讼法》第44 条关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期间不停止执 行的规定。
那么,行政职权与行政权是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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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行政主体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所 拥有和行使的国家权力的总称。 ➢行政职权: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具体的国 家行政权。即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的,实施国家行政 管理活动和社会事务时的资格及其权能。
行政职权应当是行政权力法定化的 具体表现,两者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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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称为行政优先权,它体现行政主体与行政 相对方的关系; 后者称为行政受益权,它体现行政主体与国家 的关系。 行政主体以行政职权为前提享有行政优益权,同 时行政优益权保障行政职权有效行使,成为行政职 权有效运作的法定保障条件。
尽管行政优益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但行政 优益权并不等同于行政职权,也不属于行政职权, 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
行政权限就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时不得逾越的法 定范围和界限,或曰赋予行政主体完成行政管理任务时 在事务、地域、层级方面的法定范围和界限。
行政职权是本概念,行政权限是派生概念。无行政职 权便无行政权限,行政权限是行政职权的最外界限。行 政主体行使职权超越该“限度”,便构成行政越权,视 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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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权限的特征 (a)法定性。行政权限依法设立,非依法定程 序不得随意改变,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行职权 时也应在这一法定范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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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3条 国务院行使宪法第89条规定的职权。 第10条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主管部、委
员会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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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职权的授予--行政授权 一般情况下,行政职权应由行政机关行使,但
在特定条件下,如果具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 确授权规定,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及其 他组织也能成为行政职权的独立行使者和责任承 担者,表现为通过授权性法律规定将行政职权授 予特定组织享有和行使,也即行政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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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与职责的统一体,故行政主体对其拥有的行政 职权不得任意转让和放弃。
➢3、国家意志性:行政职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而不是某一行政机关或公务员个人意志的体现。 虽然在行政职权的行使中可能被行政职权的实施 者参与一定的个人意志,但行政职权本身的内容 始终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正因为这样,行政职权 的行使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第三章 行政职权
一、行政职权理解 •(一)行政职权的内涵 •(二)行政职权的基本特征 •(三)行政职权的基本内容(分类)
二、行政职权的配置方式
三、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行政权限 四、行政职权与行政优益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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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职权理解
(一)行政职权的内涵 亦称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之一的行政权 力,是一种强大的支配力量和调控力量,它在 行使过程中具有扩张和滥用的顽强倾向,必须 纳入法律制度框架中加以明确有效的定位、监 督和制约,也即实现行政权力的法定化,才有 利于实现法治状态,促进和保障一个国家、地 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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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职权的基本特征
➢1.法定性:任何一个组织的行政职权都是法定的, 而不是自我设定的。换言之,行政主体拥有或行 使行政职权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否则便不能成立。
行政主体取得行政职权有两种合法途径:一是通 过国家法律、法规的直接设定:二是通过有关行 政机关对它的依法授予。
➢2.不可处分性:行政职权不仅表现为法律上的支 配力,还包含着法律上的职责要求,实际上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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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政裁决权:指行政主体以“中间人”身份 决断民事纠纷的权力。 ➢(九)行政复议权:指行政主体接受行政相对人的 复议申请,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作出复议决定的权力。
以上仅为行政职权内容的列举,而非全部。此 外,行政职权还包括行政检查权、行政调查权、 行政奖励权、行政物质帮助权、行政计划制定 权、行政合同签订权、行政指导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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