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腐败之怪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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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腐败之怪现状
一、以“排队加塞”透视中国式腐败
尽管眼下中国社会的腐败已到了“人神共愤”、“左右共怒”程度:贪腐现象,人人喊打,贪官污吏,更人人喊杀——“杀贪官”已进入小学生作文中了。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中国式腐败却偏偏能在这高分贝的“打杀”声中如“水银泄地”般地渗透到各个角落:再少的采购,也有私下回扣;再小的工程,也会偷工减料。大单位搞个装修、买个灯饰,甚至中秋节团购月饼,小科员也能回扣个十万、八万!建筑项目投标、文化单位招考,所有环节的“公开、公正、透明”都搞得像真的一样,惟结果是事先设定的。这样的腐败案例,让人拍案惊奇,也令人莫名惊诧——这诸多环节中就没有一个反腐人士吗?为避开各种既有理论范式的束缚,我想结合来自日常经验的“国人排队加塞”实例,先对中国式腐败之怪现状作些描述。
按序排队,这是最简单公平的利益分配方式或规范。对具有法治及公德觉悟的公民来说,面对排队,既不会有加塞意图,也不会允许加塞发生,事情非常简单。但对国人而言则不同了,凡有排队的地方,就有加塞发生;自觉排队上车,可说是稀罕景象。面对加塞,国人会采取如下五种态度及行为方式:
A、如果加塞者在自己前面,少数国人会大声批评请其“自觉”,或强烈要求“有关方面”维持好秩序。
B、如果加塞者在身后,国人会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态度;即便加塞者在前方,多数国人尽管气愤,但除非事关重大,仍会做“沉
默的大多数”,甚至别人出面制止时,自己仍做“看客”。
C、如果加塞现象无人阻止,排后者或后到者便会想方设法向前加塞。常用方式是寻找熟人或哥们,一旦找到,后者常会义不容辞地助其加塞,即便此前他曾义正辞严地批判过加塞行为。如果谁能走后门、不排队,则是“最牛”的加塞方式。
D、如果有正直人士路过,见状大喝一声:你们这些加塞的太不自觉了!加塞行为可能会收敛一些。
E、如果加塞者势众,则会理直气壮地回击:这关你屁事!一边呆着凉快去!好像正义在他们那里一般。
排队加塞,未必是腐败;但“权钱交易”本身就是一种贿赂权力,获得优先或特殊利益的“加塞”行为。譬如给幼儿园老师送重礼,是想让自己孩子被特殊关照,这对那些家长不送礼的孩子显然是不公的;向主审法官行贿,当然是为了判决有利自己,这对对方而言,显然是极不公平的。面对此类不公,利益受损者当然会持A或B态度公开或私下表示愤慨。但愤慨归愤慨,多数国人却会转而采取C态度,去效仿腐败。事实的确如此,当国人有大事与权力交集时,通常不相信经正常途径可顺利办成,而是先假设此事不找“关系”、不请客送礼行贿便办不成、办不好。于是,有钱、有“本事”的肯定“送”;没钱、没“本事”的,借钱、借“能人”的“本事”,也要送。就这样,“公民”、“顺民”便在瞬间完成了向“刁民”身份的转变。
坊间流行的“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民谚,生动,但不全面。真正索贿的“大盖帽”有,但不多,且很傻。真实情况是:“大盖
帽两头请,原告请完被告请”,而且要下大功夫、花大价钱、借大面子请。别说,咱同胞还真令人钦佩,上千万人口大城市中,各机关的“大盖帽”,需要哪“顶”,就能找到哪“顶”。接下来,电话通了:“某兄啊,我一哥们,想认识一下大处长”。“大哥,有事说事,能办我肯定办,咱别搞这一套了!”“哪一套?还是不给面子吧,就是一起坐坐!”“那好吧,不过今、明、后不行,下星期三吧!”……国人当然知道“坐坐”是什么意思。中国式的腐败,多是从“坐坐”(且常在处长“小舅子”的餐馆里)开始的,只是心照不宣罢了。席间,寒暄务虚阶段,也会扯到反腐败,说到义愤处,几乎同仇敌忾。但这不妨碍到了务实“办事”阶段,哥们红着脸做两肋插刀状,不惜“同腐败、共命运”。假如有谁拒酒席、永不沾,不给面子,便必定要被哥们唾死!
这就出现了更加吊诡的现象:明明腐败分子是人民公敌、人人喊打,弄到最后,拒腐人士却成了“人民公敌”!一个法官,如判本家弟兄输,就是家族的“公敌”;如判哥们输,便是哥们的“公敌”。从此情断义绝,他便无颜见父老乡亲和兄弟哥们了。坚定持A,特别是D态度的反腐人士,则不仅是“公敌”、还一定是“死敌”。他们会突然发现,那“喊打”的“人人”不见了,自己反成了“人人喊打”的对象。二、从众腐败,“理直气壮”?
任何矛盾、吊诡现象背后必有不矛盾、不吊诡的成因。那么,国人对待腐败的吊诡态度成因何在呢?生活中,确有少数腐败分子属于伪君子、两面派。但对多数国人来说,从“公民”到“刁民”,从愤世嫉俗到同流合污的转变,却是很自然的,其A、C这两套都是“阳”的,
没“阴”的,不仅没有做“伪君子”的故意,甚至是“理直气壮”的。我们的分析就从这“理”入手。
当国人持A态度反腐时,他们所持之“理”,有时便是法治之“理”。中国司机碰到对方违章时,大声斥责“你没学过交通法吗”?便属这种情况。这当然没错,公民有权维护法律秩序。若公民怕被打击报复,持B态度也无可厚非。实际上,只要都能采取B态度对“加塞”行为侧目以视,腐败现象也是难以泛滥的。但是,像一个刚对别人进行“法治教育”的司机,自己会立马违章且不觉羞一样,当国人持B态度参与腐败时,依然“理直”且“气壮”:别人加塞,我不加塞,这不明摆着吃亏吗?这年头,别人腐败,我不腐败,行吗?
那么,这种“从众腐败”的理由成立吗?根据法治之“理”,当然是不成立的;此“理”被普遍信奉,恰好表明当代国人的法治启蒙远未到位、甚至未“开启”。法治精神的要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权利、责任完全对等;维护法律程序正义,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只追求“自由”的,肯定不是“自由主义”者;只强调权利的,肯定也不是合格公民。因为自由、权利都是利己的,谁都想拥有,甚至无需启蒙;但在法治社会中,公民权利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它只能根据规范,公民间通过彼此交换而获取;社会自由的一半是自律,人人“自由”的结果只能是“类”的自杀。譬如,“绿灯行”的自由权利,便要靠司机履行“红灯停”的自律义务;如果纷纷抢行,所有人的权利都将化为乌有。
因此,现代公民,要享用法定权利,就必须承担法定责任、维护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