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初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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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初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和完善初步设计质量,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关于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4]380号),结合建指范围内在建和前期项目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工作,要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体现“六位一体”的总体要求。
项目初步设计初审由建指负责组织,工程部是初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承担项目初步设计初审的审查单位按合同约定对初步设计分专业进行详细审查,并按铁道部初步设计批复格式分专业撰写审查意见。
第三条初审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铁建设…2007‟152号)等铁道部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3.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程规范、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及技术暂规。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铁道部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6.批准的建设用地预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压覆矿产、河道通航和行洪论证等方面的审查意见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7.与地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第四条初审的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2.局部设计方案比选。
3.特殊工点技术措施。
4.运营设备的配备、生产力布局情况。
5.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情况。
6.主要工程数量、主要设备数量、主要材料数量、用地拆迁数量、大型临时工程数量。
7.施工组织设计,重点控制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
8.环保、水保、防火、节能、消防、建筑抗震措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9.总概算及建设投资与运营成本统筹考虑情况。
10.初步设计的范围、深度和质量情况、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
11.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的情况。
12.设计文件的总体性和专业间的衔接。
第五条初审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建指在勘测设计单位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后及时组织初审工作,并在8天内完成初审。
2.建指委托的初步设计初审审查单位在收到建指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后,8天内完成审查,并书面提报审查意见(附电子文档);在此期间建指相关部门认真阅读初步设计文件,为参加初审会做好准备。
3.建指在收到勘察设计单位初步设计文件后10天内组织有设计单位、审查单位、成都铁路局和投资公司(必要时还可聘请其他单位专家)等单位参加的初审会。
会议议程安排一般为:听取设计汇报;分专业组讨论初步设计文件和审查单位的审查意见;撰写专业组审查意见(由审查单位负责撰写,附电子文档);集中讨论各专业组审查意见并形成最终初审意见送审稿(由审查单位负责撰写,附电子文档)。
4.初审意见送审稿经建指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行文将初审意见报送铁道部初步设计审查部门。
5.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初审所需的必要图纸和资料,认真对待初审工作和初审意见。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的设计质量负责。
建指委托的初步设计初审审查单位、铁路局、建指及相关单位对初步设计进行的初审不免除勘察设计对初步设计的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