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特大暴雨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重大险情时紧急撤人制度
重大险情时紧急撤人制度为有效预防重大险情时能快速、紧急撤出作业现场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矿安〔2022〕65号》的要求,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特制订以下制度:一、为保证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成立重大险情指挥部:指挥长:总经理副指挥长:采区矿长成员:副矿长、带班领导、安全员、调度员、班组长等职责:1、指挥长负责应急撤人处理全面工作。
2、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工作,并分管各采区应急撤人的工作。
3、安全副矿长负责按照指挥部命令清点人数,监督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负责事故调查等工作;通风队负责矿井风量、及通风设施管理。
4、生产技术副矿长负责提供有关事故区域有关技术图纸资料。
5、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的正常供电、运输、通讯等,以保证应急撤人需要。
6、安全员、班组长负责自己管辖方面应急撤人工作。
7、调度员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通知有关矿井负责人,将受灾害影响作业地点人员撤离,并负责记录灾害发生时间及其他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及井领导汇报。
8、后勤人员负责提供有关救援物资材料设备供应工作。
中坪采区指挥部设在调度室,值班电话:井下(8000);外线(************)二、确保联络人员和联络线路的畅通可靠1、带班领导:负责组织和指挥现场应急工作。
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简要说明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在专业人员到来之前,进行现场抢救工作。
2、班组长:负责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应急撤人工作。
3、调度室接到“预警”报警后立即报告指挥长,指挥长让调度室通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到达调度室,根据汇报情况及技术资料立即作出判断,确定预警和应急救援级别,宣布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撤人开始。
4、指挥部立即发布命令:井下工作地点人员全部按避灾撤退线路进行撤出井外。
三、井下工作地点人员避灾撤退程序1、当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或者可能出现威胁矿山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总指挥下达撤人命令后,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在险情未排除之前,不得恢复作业。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第一条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L因极端异常气象事件造成电网供电系统双回路停电,矿井必须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2 .老空区发现有突水征兆时,立即停产、撤人。
3 .因极端暴雨造成相邻矿井发生水害事故时矿井必须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作业人员。
4 .因极端暴雨造成矿井涌水量大于矿井排水能力的必须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作业人员。
5 .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采掘头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月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
第二条紧急撤人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统一协调指挥,重大水患停产撤人指挥按矿井编制的年度应急预案内容执行。
第三条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
L当井下发生重大水害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6 •矿领导应该指定一名现场总指挥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7 .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
西。
8 .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矿井灾害预防措施与处理计划》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
第四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井下值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透、溃)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五条水患已经消除或已采取了可靠的防范措施,经管理中心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是指在发生重大水害灾害(如洪水、台风等)时,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措施,进行从井下撤离的制度。
这个制度通常适用于需要在井下工作的行业,如矿山、地下施工等。
由于井下工作环境特殊,一旦发生水害灾害,井下人员面临生命危险。
因此制定井下撤人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预警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预警机制,通过监测仪器、气象数据等手段及时发现水害灾害的可能性。
2. 报警和通知:一旦发生水害灾害,及时报警并通过各种通讯手段通知井下人员。
3. 撤离流程和路线:明确撤离的流程和撤离路线,确保人员能够迅速而安全地撤离井下。
4. 紧急避险点设置:在撤离路线上设置紧急避险点,以便人员在撤离过程中可以暂时避险。
5. 救援机制:制定完善的救援机制,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装备,确保在水害灾害发生后能够进行紧急救援。
值得注意的是,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进行演练和改进,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这样才能保证井下人员在水害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安全地撤离现场,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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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期间巡查及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期间巡查及停产撤人制度为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淹井、全矿井停电事故的发生,削减和掌握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健全完善防范自然灾难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
亲密把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状况,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全部人员的规定,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实行有效应对措施。
其次条在降大暴雨时和降雨后,防治水人员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消失的地面积水坑、河流、湖东大堤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展巡察检查,全面巡查矿区凹地积水和河道泄洪状况。
第三条仔细落实灾难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严格根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凡在24小时内连续降雨量超过50mm 时,矿井马上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第四条地测科负责对井上、下水文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与治理,降雨期间准时向调度室上报降雨量,为矿井停产撤人供应牢靠的数据支持。
第五条公司调度值班人员根据集团公司应急撤人规定和公司经理授权书,一旦消失险情,公司调度值班人员有权先下令撤人,然后再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六条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雨季三防”领导小组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公司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第七条应急处置。
各生产矿井当收到上级灾难性天气预警电传和气象部门的信号后,“雨季三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防灾预备工作、仔细查险排险、准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的预备工作、仔细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难天气应急预备工作。
第八条详细要求1、雨季“三防”办公室和安监处要依据实际状况加强预案的动态治理,准时分析和发觉气象灾难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加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2、雨季“三防”办公室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准时把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难警报和灾难天气预报。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文(3篇)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文为了预防矿井重大灾害,确保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规定:一、矿井遇如下紧急情况时必须停产、撤人并及时汇报。
1、采掘工作面遇瓦斯超限。
2、井下工作地点遇有突水征兆。
3、井下工作地点遇有大面积冒顶征兆。
4、发生火灾及受火灾波及区域。
5、地面遇到极端暴雨天气及地质灾害。
二、发现以上隐患时,井下带班领导、瓦斯员、班队长、安检员、调度员及各级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有序撤退,并向调度室汇报。
三、各工作地点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安排。
四、接到报告后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在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停产撤人措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适用于所有矿井。
二、紧急情况定义紧急情况指矿井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矿井设施损毁或影响正常生产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质灾害、矿井安全设施故障、火灾爆炸等。
三、停产撤人程序1. 紧急情况发生后,矿井负责人或监测部门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并通知全矿职工;2. 各部门应按照紧急预案的要求,组织矿工有序撤离作业区域,并向集结点集中;3. 集结点的选择应考虑到矿工的安全和逃生通道的便捷程度,并确保与外界通信畅通;4. 停止一切生产作业,并封锁进入矿井的通道,以防止事故扩大;5. 监控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并保持与当地政府紧密沟通;6. 矿井负责人应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救援工作;7.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情况恢复生产或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安全后方可重新开展生产。
四、职责分工1. 矿井负责人:负责启动紧急预案,组织矿工撤离,并协调救援工作;2. 监测部门:负责监控矿井各项指标,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3. 各生产部门:负责组织矿工撤离作业区域,并在撤离过程中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4. 救援队伍:根据矿井负责人的指示,参与事故救援工作;5. 安全评估部门:在紧急情况后,负责对矿井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
特大暴雨洪水危及矿井安全时及时撤人制度
特大暴雨洪水危及矿井安全时及时撤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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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暴雨洪水危及矿井安全时及时撤人制度
1、遇特大暴雨或洪水可能引发淹井或其它危及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2、地面生产调度部门,必须详细了解天气变化情况,雨季时必须每天公布一次近期气候变化及当日气象预报,以提醒各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3、遇到暴雨时,地测防治水科必须指定专人对降水量进行估算,并根据降水量和雨季三防排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综合分析,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联络员为值班调度员。
4、矿井停产撤人标准:
(1)井口进水且排堵比较困难时;
(2)暴雨引起通讯设施损坏不能短时恢复时;
(3)暴雨引起供电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又短时不能恢复时;
(4)暴雨引起矿区有地质变化现象时;
(5)与特大暴雨且雨季三防抢险物资不到位时。
5、遇特大暴雨或洪水可能引发淹井或其它危及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撤人时,地面生产调度作为调度中心要统一指挥,有序进行。
6、遇特大暴雨或洪水可能引发淹井或其它危及矿井安全时通知撤人时,必须听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撤人程序,撤人程序是:电话通知井下安全员及值班领导排查各施工地点电话通知生产一线工作人员运输队机电队确定各个施工地点人员撤出后中央变电所值班电工、泵房司泵工、井底信号工及安全员值班领导方可撤出。
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暴雨洪水期间矿井安全生产,防止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保障矿井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措施1.成立防洪防汛指挥部,负责矿井防洪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设立防洪防汛工作小组,负责矿井防洪防汛的具体实施工作。
3.防洪防汛指挥部和防洪防汛工作小组成员要熟悉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井下布局和设备设施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
4.防洪防汛指挥部要制定防洪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应急措施、责任人和应急资源配置等内容。
5.防洪防汛工作小组要负责矿井防洪防汛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6.防洪防汛工作小组要定期组织防洪防汛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7.防洪防汛工作小组要加强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井下水位、涌水量等信息,为防洪防汛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8.防洪防汛工作小组要建立健全防洪防汛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职责,确保防洪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三、停产撤人规定1.遇到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所有受威胁区域必须停工撤人。
2.汛期期间,地处水库、河道、湖泊、低洼地带、泄洪区范围内的矿井,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生产,否则必须停产撤人。
3.发现井下有异常的滴水、淋水、渗水以及煤壁挂汗等突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4.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5.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6.瓦斯监控不到位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7.井下瓦斯涌出异常的,或井下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8.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9.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人身安全险情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四、应急处理1.发生淹井事故时,指挥机构成员必须立即组织撤出井下作业人员,迅速到矿总调度室,掌握灾害程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察及停产撤人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有效应对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确保员工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煤矿暴雨期间巡察及停产撤人制度》。
第二章巡察要求第一节巡察布置1.暴雨期间,煤矿负责人应依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矿区、井口、巷道等重点部位进行巡察。
2.巡察人员由煤矿负责人依据实际情况指定,需包含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监控人员等,确保各岗位全面参加巡察工作。
第二节巡察内容1.巡察人员应依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认真检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特别是与煤矿生产安全紧密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2.巡察人员应注意察看巷道、井口、排水系统等是否存在堵塞、滑坡、塌方等情况,及时采取必需的应对措施。
3.巡察人员应检查煤矿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确保通风畅通,防止充气现象发生。
4.巡察人员应核实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煤矿负责人及有关部门。
第三节巡察频率1.暴雨期间,巡察频率应依据降雨情况和煤矿地质环境等因素确定。
2.对于雷电、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情况,巡察频率应适当加添,确保及时发现紧急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章停产撤人要求第一节停产规定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不安全性降雨天气预警时,煤矿负责人应立刻启动停产程序。
2.煤矿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情况推断是否需要停产,如推断需要停产,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
第二节撤人规定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不安全性降雨天气预警时,煤矿负责人应依据煤矿周边环境、矿井情形等因素推断是否需要撤人。
2.如推断需要撤人,煤矿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矿工、办公人员等相关人员,依照撤离计划有序撤离。
3.撤人期间,煤矿负责人应做好人员动态记录,确保撤离人员的安全。
4.撤离完毕后,煤矿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本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依据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返回矿区进行复产。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一节违规行为1.巡察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巡察,违反制度规定的,将依照相应规定进行扣分、通报批判、停职检查等处理。
2024年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制度(三篇)
2024年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期间可能引起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
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预报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加强组织,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措施,配足设备物资,明确报告程序,强化调度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证矿井汛期安全。
二、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我矿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山体滑坡等重点部位进行____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防洪沟泄洪情况。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撤人: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黄色预警天气、大雨持续____分钟以上、暴雨持续____分钟以上的;2、凡在____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____毫米时,全部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3、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4、汛期凡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的;5、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的;6、矿井处在低凹、低洼根据雨量大小,可以随时决定停产撤人;7、突然停风停电,暂时恢复不了正常的,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需要停产撤人的。
四、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雨季“三防”指挥部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公司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五、应急处置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雨季“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备工作。
六、具体要求1、雨季“三防”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撤人制度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有限公司2016年5月23日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撤人制度为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做好2016年“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6】4号)及普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县安办发【2016】14号)文件的要求,确保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特制订以下制度:一、建立预防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机制1、暴雨洪水一旦涌入矿井,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到地面,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
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煤矿企业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2.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
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
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
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
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3.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
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4.在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
煤矿极端天气撤人管理制度
极端天气撤人管理制度
为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程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关于强化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的通知》,对全省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特编制本制度。
第一条煤矿紧急处置权人员范围为四类人员:带班人员、班组长、瓦检员和调度员。
第二条煤矿紧急避险权人员范围为所有井上、下工作人员。
第三条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人员的权利有采取先撤人再汇报的措施;有直接决策权和处置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
撤到安全地点后在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第四条健全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
密切掌握本地区的极端天气变化(大风、降雨)、汛情情况,确保在降大雨、大风、汛情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第五条在降大雨前,积极组织矿井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河道泄洪畅通。
第六条应急指挥机部为极端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矿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第七条应急处置: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排查,及时组织大雨天气井下人员升井避险和大风天气紧急避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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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具体条件
8.1地面凡是出现橙色以上预警大雨、暴雨等灾害性生天气,或24h连续降雨量达50mm,且无停止迹象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实施井下停产撤人避险。
8.2.地面大风8级以上,风速17.2m/s,实施撤人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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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一)为防止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四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发现老空区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3.相邻煤矿发生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预兆时立即停产、撤人。
一般预兆:(1)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2)工作面气温降低,或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3)有时可听到水的“嘶嘶”声;(4)矿压增大,发生片帮、冒顶及底臌。
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预兆:(1)工作面压力增大底板鼓起,底鼓量可达500mm以上;(2)工作面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3)沿裂隙或煤帮向外渗水,随着裂隙的增大,水量增加,当底板渗水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时,煤帮渗水可能停止,此时水色时清时浊。
(4)底板破裂,沿裂隙有高压水喷出,并伴有“嘶嘶”声或刺耳水声;(5)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地下水大量涌出,水色成乳白或黄色。
松散孔隙含水层突水预兆:(1)突水部位发潮、滴水且逐渐增大,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水中含有少量细砂;(2)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出现流砂,流砂常呈间歇性,水色时清时浑,总的趋势是水量、砂量增加,直至流砂大量涌出;(3)顶板发生溃水、溃砂。
(三)撤人程序1.煤矿发生重大水患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抢险等部门,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务,以便及时采取控制和处理措施。
2.现场总指挥应指导井下设备设施全部或部分停运,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
极端天气、紧急情况停产撤人管理制度
极端天气、紧急情况停产撤人管理制度为遏制我矿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省、市安监局和吉林煤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本矿特编制紧急情况停产撤人管理制度, 从即日起执行。
下达紧急情况停产撤人的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有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员和企业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人员。
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人员的权利有采取先撤人再汇报的措施;有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
撤到安全地点后在向上级领导汇报。
以上人员发现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必须下达停产撤人命令1、遇有井下瓦斯涌出异常或井下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立即停产撤人;2、现场出现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征兆;必须立即停产撤人;3、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必须立即停产撤人;4、发生火灾,依靠现场力量无法有效扑灭;必须立即停产撤人;5、安全监测监控不到位;必须立即停产撤人;6、采掘工作面出现大面积冒顶征兆,来不及支护或采取措施不能及时、有效控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7、井下出现透水征兆;遇有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回风系统瓦斯超限、煤壁挂汗、挂红、水叫声、工作面空气变冷、采掘工作面支护变形严重、电气设备失爆、安全保护失效等情况时,全体井下人员必须无条件升至地面。
8、雨季受水威胁矿井在当地遇洪水或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且没有雨停迹象;必须立即停产撤人;9、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10、各驻矿值班人员必须在调度室值守,并监督矿井瓦斯、水、火等灾害状况,出现情况紧急时,立即决定停产撤人。
11、汛期期间,凡是地处水库、河道、湖泊、低洼地带、泄洪区范围内的煤矿,必须在绝对确保安全情况下才能生产,否则必须停产撤人;12、出现危及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必须停产撤人;2016年1月1日。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3篇)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暴雨洪水导致的淹井事故及人员伤亡,本制度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确立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具体措施。
一、煤矿在面临以下任一情形时,应立即停产并撤离人员:1. 当气象预报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及以上等级的天气,或连续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预报为“暴雨”天气时,必须立刻停产并组织人员撤离。
2. 如发现老空区出现异常突水现象,应立即停产撤人。
3. 相邻煤矿若发生水害事故,亦须立即停产撤人。
4. 当影响生产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正常工作时,应立刻停产并撤出人员。
5. 若施工现场出现透水预兆,亦应停产撤人。
具体预兆包括但不限于煤层潮湿、气温降低、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水的“嘶嘶”声、矿压增大以及片帮、冒顶和底臌等现象。
二、人员撤退程序应严格遵循以下步骤:1. 煤矿发生重大水患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抢险部门,全面负责撤退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处理措施。
2. 现场总指挥应指导井下设备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协同,指挥受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撤离。
3. 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退命令后,应服从班组长指挥,沿预定撤退路线有序撤离,避免慌乱。
4. 透水事件发生后,应尽快观察并判断透水位置、水源、水量、原因及危害程度,并按照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路线迅速撤离,同时通知调度室撤退路线和目的地。
5. 撤退时应紧靠巷道一侧,抓紧固定物体,避开水流主流,预防被水中的矸石和木料撞击。
6. 在撤退路线和巷道交叉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以便救护人员识别。
7. 撤退过程中应保持秩序,避免慌乱和争抢,确保自己和他人安全。
8. 撤退应遵循由低到高的路线,避免进入独头巷道。
9. 遇险人员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最近路线撤离。
10. 总指挥需指定专人记录抵达安全区的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调度室。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是为了确保在矿井出现重大水害隐患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人员快速撤离至安全地点,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重大水患停产撤人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总指挥、调度指挥中心、各处室、区队等职责分工,以及重大水患停产撤人管理规定。
一、职责分工1.总指挥负责发生重大水患时,全面协调指挥停产撤人。
2.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发生重大水患时,下达停产撤人指令,并对撤人过程进行调度。
3.各处室、区队根据调度指挥中心下达的停产撤人指令,严格执行。
4.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进行停产撤人工作。
二、重大水患停产撤人管理规定1.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时,立即停产、撤人。
(2)老空区发现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3)临近矿井发生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时,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
2.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1)矿井在出现重大水害隐患时,总指挥应立即组织调度指挥中心下达停产撤人指令。
(2)各处室、区队接到停产撤人指令后,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按照预定路线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
(3)在撤离过程中,各处室、区队应保持与调度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系,及时报告撤离进度和人员安全情况。
(4)调度指挥中心应根据撤离进度和人员安全情况,调整撤人计划,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5)撤离完成后,各处室、区队应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撤离情况,并协助进行灾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演练为提高矿井在发生重大水患时的应急响应能力,矿井应定期组织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应急演练。
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技能。
2024年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三篇)
2024年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煤矿生产作为一种特殊行业,作业地点受到水患、瓦斯、火灾、有毒有害气体及顶板等威胁,作业环境恶劣、不安全因素很多、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杜绝伤亡事故发生,依据《晋中市煤矿防治水暂行规定》,特制定我矿水患停产撤人制度:1、在矿井发现矿井有滴水、淋水、渗水、煤壁挂汗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现场带班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并汇报矿调度室。
2、人员在撤离途中要保持沉着、冷静,听从现场带班领导的统一指挥,积及避灾,不得个人擅自行动。
3、矿调度室是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井下灾害事故汇报后,要立即启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4、现场带班领导要立即带领所有受威胁人员以最快的速度,选择最短路线向大巷撤人,撤到安全地点后,由当班各区队长负责清点人数。
5、矿井应急预案要与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职工在发生突发事故时的紧急避险撤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在水患事故发生时,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清楚突水预兆,掌握避灾路线,一旦发生水灾按水灾避灾路线进行撤离。
8、根据我矿水文地质状况,突水预兆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一)、一般预兆:(1)、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
(2)、工作面气温降低,或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
(3)、有时听到水嘶嘶声。
(4)、矿压增大,发生片帮,冒顶及底鼓。
(二)、工作面底板奥陶系灰岩含水层突水预兆:(1)、我矿____号煤层底板有一层奥陶系石灰岩含水层,距____号煤层35m50m)(2)、工作面压力增大,底板鼓起,底鼓量有时可达500mm。
(3)、工作面底板发生裂隙,并逐渐增大。
紧急情况撤人制度
紧急情况撤人制度煤矿上的紧急情况下的撤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事故的应变和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事故扩大。
当发生以下紧急情况时,班组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工、调度员有权按权限范围下达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指令。
一、调度员撤人权限范围1、井下出现突水征兆或井下涌水量短时间内突然明显增大,明显大于正常涌水量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及矿井安全时。
突水征兆,挂红挂汗,有嘶嘶水声、空气变冷雾气增大、有害气体增加、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发浑、有臭鸡蛋味。
2、非计划停电或供电系统故障停电,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影响井下安全供电时。
3、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发生非计划停风或故障停止运转,短时间内不能恢复的,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时。
4、煤层自燃发火或发现明火。
5、井下工作面地点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 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挤压威胁,采取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挤压危险的。
冒顶征兆:片帮煤增多,顶板掉渣,出现离层,漏顶,有淋水。
8、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遇暴雨、恶劣天气、确认有灌井危险或井口附近有山体滑坡危险,威胁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
9、采掘工作面发现瓦斯异常涌出时,或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挤压等事故时。
10、公司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责令立即停产撤人时,或上级政府要求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的。
11、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险情。
二、煤矿安全员、瓦斯检查工、班组长现场撤人权限范围1、井下作业现场出现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煤矿上的紧急情况下的撤人制度2、井下作业现场出现透水征兆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并有异常情况时3、井下作业现场出现冒顶征兆,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时;4、井下作业现场出现冲击地压征兆时;5、采掘工作面停风或风量急剧减小,不能正常通风时;6、现场作业当班没有跟班队长时;7、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1.0%,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1.5%、一氧化碳》24ppm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8、发生火灾,依靠现场力量无法进行直接有效扑灭时;9、矿井其他区域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透水、火灾、冲击地压等重大事故时;10、出现危及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其它紧急情况时。
煤矿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
煤矿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一、暴雨撤人制度为了切实做好防洪防汛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不受威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具体情况,制定暴雨撤人制度如下:1、接到上级通知,预报有暴雨时,要及时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井口用沙袋垒高,防止洪水流入井下。
2、在暴雨来临前,不得安排任何人下井,待暴雨过后,无威胁时,在安排人员入井工作。
3、气象预报连续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50mm以上天气时,有可能发生淹井事故,立即停产、撤人。
4、暴雨之前要撤出井下所有人员,由检身工清点人数,必须与入井人数相符,如有个别人员没有撤出,要立即派人下井找人,并且井口要有防护人员,一旦暴雨到来,要防止洪水溃入井下。
5、暴雨来临前,要切断电源,防止发生意外。
6、暴雨来临前,派专人负责检查、疏通各涵洞排水沟,以防积水流入、渗入井下,造成淹井事故。
7、当井下人员接到暴雨马上出井的通知时,要相互转告,尽快撤到地面,不得拖拖拉拉,耽误时间。
8、当接到出井通知后,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各环节进行巡查,尽快通知人员出井。
二、重大水害停产撤人制度1、矿井发生水灾后,立即启动汛期抢险应急救援预案,由应急控制中心委派一名现场总指挥,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宜,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2、现场总指挥应该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的人员撤离。
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
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矿井领导。
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木料伤人。
6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第1条严格执行重大水患井下停产撤人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停产撤人:
1采煤、开掘、钻探等工作面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报告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并发出警报。
2.汛期地表洪水超历史最高洪水位线、采空区地表河床沟谷中出现塌陷坑、洪水溃入小煤矿、周边煤矿发生水灾淹井等情况,可能引发大矿淹井事故时,矿井必须停产撤人。
3.接到暴雨洪水预警信息时,防汛办要组织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视,发现暴雨洪水威胁矿井安全时,矿井必须停产撤人,同时加强井上下水文动态巡视。
4.接到气象部门橙色或红色预警时(即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mπι时)需立即停产撤人。
第2条停产撤人时按矿井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第3条撤人范围: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所有受水害威胁的地点需按各自避水灾路线撤离。
第4条保障措施:
1.矿井须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能够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的避水灾标识。
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标识,采区巷道内标识间距不得大于200m,矿井主要巷道内标识间距不得大于300m。
2.队组需利用班前会、周二例会开展避水灾路线培训,使职工熟悉作业地点的避水灾路线。
3.队组搬家倒面前,队长、技术队长需带领全队职工熟悉避水灾路线。
第5条待水害隐患排除后,经安检部门验收后方可组织恢复生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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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田煤矿
特大暴雨煤矿
井
下
撤
人
制
度
编制:俞诏
审核:柳瑜
编制日期: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矿会审意见
雨季“三防”贯彻学习记录贯彻人:
特大暴雨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为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建立预防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
1、暴雨洪水一旦涌入矿井,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地面,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
2.煤矿要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
成立以,煤矿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
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
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
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3.煤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
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4.建立雨季巡视制度。
煤矿企业在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
不间断巡视。
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5.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煤矿企业都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的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煤矿企业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6.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
煤矿企业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基础工作
1.煤矿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
熟悉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
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应当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2.煤矿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井下水仓、水沟及地面水沟彻底清挖疏通一遍,保证有足够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畅通。
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矿井。
3.煤矿要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
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雨季时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
4.煤矿必须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之间必须留设防水煤柱。
已经被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
5.煤矿要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煤矿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的情况。
6.煤矿对地表因采动形成的裂缝要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对关闭废弃的煤矿井筒要充实填死;煤系地层露头部位有漏水时,要及时注浆加固处理。
7.煤矿应当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系统。
保障通讯系统畅通、使用可靠,保障压风自救系统、防尘系统可靠有效,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
三、组织机构
煤矿成立雨季“三防”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总指挥:刘晓冬
副总指挥:柳瑜
主任:付国安(调度室主任)
成员:陈树武、王龙田、田喜清、李德勇、朱小贤、朱东先、汤少雷、吕义、刘玄、张振清、韩玉相、彭六登、王力稳、贺凤文等。
四、紧急撤人工作流程
值班领导→调度室→井底带班领导→掘进工作面
由调度室通知井底带班领导,井底带班领导立即进行人员安排,并指挥井下人员进行有序撤离。
四方田煤矿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