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旅游 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指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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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指引》
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1.景区承载力测算与控制的现状及问题
旅游业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规模最大和持续高速增长的产业,国民旅游需求日渐高涨,但同时,游客的过量涌入给游客体验旅游景区的发展带来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对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都造成了威胁,上海踩踏事件、九寨沟、华山等景区游客超容量负载引发的问题印证了加强旅游景区承载力监测的必
要性和重要性。文旅部副部长李金早在《2018年全国旅游工作报告》中指出,优质旅游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旅游美好生活需要的旅游,是充分体现新发展理念的旅游,是能够推动旅游业发展方式转变、产品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的旅游。优质旅游是更加安全的旅游、更加文明的旅游、更加便利的旅游、更加快乐的旅游。要实现优质旅游,就必须加强对旅游景区承载力的监测。
山地公园省贵州,在地形上以喀斯特高原山区为主,生态环境脆弱,用地紧张,地形崎岖造成设施布置的困难以及游客游览时的潜在风险。旅游景区的建设、经营,要尽量减少对景区生态环境的破坏,要尽可能保证游客的基本体验质量、提高游客体验,加强对景区最大承载量的测算与控制,就成为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贵州为多民族聚居地区,特别是景区范围内的少数民族群体,在旅游者大量进入景区后,会给少数民族村落的社会、生产、生活、文化等各方面带来严重困扰,亟需加强对多民族聚居地区的景区承载力
进行测算与监控,保证少数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2. 现有行业标准的不足
2015年,国家旅游局发布LB/T034-2014《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于2015年4月1日起实施,要求各大景区核算出游客最大承载量,并制订游客流量控制预案。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游客安全、景区生态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贵州作为多民族、多高山地区,有其明显的特殊性,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
LB/T034-2014《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不能很好地指导贵州各类型山地旅游景区的最大承载量核算,亟需在该标准指导下设计符合贵州实际的地方标准。
LB/T034-2014《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虽然规定了景区最大承载量的核算方法、核算步骤及不同类型景区的基本空间承载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在全国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算方面具有普适意义。但是,在指导地方旅游景区,特别是山地型旅游景区的最大承载量核算时,由于山地旅游类型种类较多,核算较为复杂,因此需要在现有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符合贵州山地实际的地方标准。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充分考虑山地特征。山地旅游景区类型多样,如山地文化遗址类、山地建筑景观类、山地古街区类、山地民族村寨类、溶洞类、漂流类、主题公园类、喀斯特地貌类、瀑布类、山地温泉类等各种类型山地旅游景区,在行业标准LB/T034-2014中并未细分;
二是充分考虑山地旅游的新形势。山地旅游热的出现带动了大量旅游客流,山地游客对旅游品质的要求更高。因此,需要根据山地旅游景区所属类型与特殊性,结合山地旅游景区敏感目标,得出山地旅
游景区的基本空间承载标准。同时,需要根据山地旅游景区的接待能力、接待经验,并遵循向下修正原则进行最大承载量核定。这也是需要完善的地方;
三是完善原有测算方式。由于山地旅游景区多样,各种类型景区的测算方式可能存在差异,需要补充完善典型山地旅游景区类型的测算方法。如对于漂流型旅游景区或以游船河道为主的山地旅游景区,其最大承载量的核算就应该根据游完全程所需时间、每批最大游客人数、两批游客相距时间等指标来构建测算方法,原行业标准
LB/T034-2014中并未对这些特殊类型景区的最大承载量核算给予充分考虑。
二、起草过程
编写组由高校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组成,曾编制《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信息分类与代码》(DB52/T1398-2018)、《山地旅游第 4 部分:旅游步道等级划分》(DB52/T 1401.4—2019)、《山地旅游第 6 部分:度假区(村)等级划分》(DB52/T 1401.6—2019)等地方标准。
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9—10月。接受任务,收集、研究有关文献,掌握已有的标准,对青岩古镇、土城古镇、安顺旧州古镇、隆里古镇、肇兴侗寨、三门塘、岜沙苗寨、天河潭、万峰林、盘州竹海、乌当枫叶谷、清镇四季贵州、六盘水野玉海等不同类型的旅游景区进行了专题调研,了解贵州旅游景区的建设、经营现状,确立需要补充的测算方式的依据,拟定编写提纲。
第二阶段,2018年11—12月。编写标准初稿,内部讨论修改。
第三阶段,2019年。根据主管部门意见进行修改。
第四阶段,提交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适用范围;
2.相关术语和定义;
3.核定原则;
4.核定方法及步骤;
5.应用建议;
6.附录A 不同类型山地旅游景区的基本空间承载标准;
7.附录B 山地旅游景区游客满意度调查表;
8.附录C 山地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的应用。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本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本标准符合《旅游法》、《贵州省旅游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标准的制定以行标《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LB/T
034-2014)为基础,吸收国标《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GB/T 20416-2006)、《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等标准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符合国家旅游、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精神,与国内外标准不冲突,积极回应贵州旅游业发展的现实需求,符合国家标准化政策的鼓励方向且具有较强创新性。
(二)本标准与相关行标的关系
本标准在《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LB/T 034-2014 )基础上,补充了短板原则和向下修正原则,通过增加影响因子完善了测算公式,增加了年承载量测算,丰富了资料采集指标,增加了旅游者满意度调查表。
总体上讲,是在不违背行标的前提下针对贵州情况做了进一步补充、完善,相比行标,更符合贵州景区的特点、要求更严。
(三)本标准对行标的补充和完善
1. 年承载量
增加该指标,便于旅游景区建设、经营考量一个较长时段的接待能力,合理安排接待人力、物力,预测经济回报。
2.短板原则
旅游景区的承载力是由某一个卡口的最小值决定的。
3.向下修正原则
最大承载力的核算公式隐含了旅游者在景区呈时段、区域均衡分布的假定前提,这种理想状态实际上是很难遇到的,各旅游景区应根据本景区的经营接待经验、安保人力、设施设备等实际情况,对测算的旅游承载量向下作适当的修正。
4.瞬时承载量测算公式
由: i i Y X C /1∑= 修正为:∑∑==+=n j j
j m
i i i y Y x X C 111 增加了“Y j ——第j 个有效游览步道长度”“ y j ——第j 个有效游览步道的旅游者单位游览长度,即基本线状空间承载标准” 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