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生产车间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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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生产车间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结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禁火、禁烟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禁火管理
4.1.1 根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对公司内区域进行划分,在固定动火区外禁止动火。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
可证。
4.1.2 动火作业证由设备(场所)所属单位负责办理。施工单位到车间动火,要通知设备所属单位,否则,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设备所属单位亦负有一定责任。
4.1.3 在可燃、有毒等介质的设备内动火时,进入前必须进行试火。
4.1.4 各级动火项目,必须确定动火安全负责人,且必须是本单位的安全员或单位负责人;监护人必须是熟悉动火部位的员工。
4.1.5 施工单位在其非辖区内动火时,必须与设备所属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加强联系,弄清动火场所、设备的介质(材质)是否可燃、可爆、有毒,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4.1.6 动火现场如遇紧急放空,可燃介质的设备、管道破裂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后,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4.1.7 电焊工未接到公司或车间安全员签发的动火证时,严禁动火;任何人(包括各级领导)不得在未办理动火手续的
情况下,强令电焊工动火;电焊工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的动火。
4.2 禁烟管理
4.2.1 公司内除生活区域及办公楼卫生间外其他所有区域严禁吸烟。
4.2.2 本公司禁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所属区域责任部门负责区域内的禁烟管理,除本部门人员不吸烟外,需对辖区内外来人员进行告诫与制止。
4.3 凡违反上述制度者,按照《综合管理考核办法》处理。
5 相关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6 相关记录
《安全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