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知识点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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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点归纳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对于理解和研究法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涵盖了广泛而深入的知识领域,以下将对一些重要的法理学知识点进行归纳。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规范性:法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种标准和模式,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以及禁止做什么。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3、普遍性:法在其适用范围内对所有主体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4、强制性: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违反法律将面临相应的制裁。
5、程序性:法的制定和实施都遵循一定的程序。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指的是法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6、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7、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也可以成为我国法的渊源。
三、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则:1、属人主义:以人的国籍为标准,适用于本国公民。
2、属地主义:以地域为标准,适用于本国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
3、保护主义: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不论行为人的国籍和所在地域。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有效。
一般来说,法律在主权管辖范围内有效,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法律具有域外效力。
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理学大一上知识点
![法理学大一上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2b7cb220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d5.png)
法理学大一上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核心学科之一,主要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法律规则的起源、性质、目的等问题。
以下是法理学大一上的主要知识点:一、法律的概念和特点1.法律的含义和本质2.法律的特征(强制性、普遍性、永久性等)3.法律与道德、习惯、规则的区别二、法理学的学科方法和研究对象1.法律哲学与法学方法论2.法律规则的分类和构成要素(法条、法理、判例等)3.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方法(立法者意图、文本解释、历史法学派、现实主义等)三、法律规则与正义1.正义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平等、公正、自由等)2.法律正义理论(功利主义、自然法学说、正义社团主义等)3.法律的正义性评价标准四、法律系统和法律价值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基本结构(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2.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上位法、下位法、同级法等)3.法律的价值(秩序、公平、安全等)五、法律规则的有效性和效力1.法律规则的生效和确定2.法律规则的效力(绝对效力、相对效力等)3.法律规则的效力法理(效力原则、效力时间、效力范围等)六、法律责任和法律关系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2.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主体、客体、内容等)3.法律关系的产生和终止七、法律制定和实施1.法律的制定程序(立法机关、立法程序、制定方式等)2.法律的实施机关和方式(行政、司法、自愿等)3.法律的监督和八、国内外法律制度比较1.中外法系和法律文化(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宗教法系等)2.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比较(中国、美国、英国、德国等)3.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和争议以上是法理学大一上的主要知识点,涵盖了法律的概念、特点、规则解释和适用方法、法律与正义的关系、法律体系、有效性和效力、法律责任和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掌握了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作机制,为后续的法学学习打下基础。
法理学知识点整理(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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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整理)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的研究对象(了解)第一节:法学的概念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第二节: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科学可以分为若干大类,每一类都包括一系列科学部门。
2.①法学与哲学: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总结和概括。
法理学(法哲学)是对法的本质基础的哲学反思,或者说是根据哲学的观点和方法进行的法律分析。
②法学与政治学:政治学是以政治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
所以,有人形象地说法学和政治学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③法学与经济学: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
(看书有四点:P6)④法学与社会学:社会学是一门重要的具有综合意义的社会科学。
原因:1.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
(把法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研究)2.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把法律作为社会内容的形式)⑤法学与历史学:历史学是研究和阐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法学与历史学其中联系(P7到P8有四点)⑥法学与逻辑学: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和规则的科学。
(p9第二三句)第三节:法学的体系与分科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①:从法律部门的划分: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②:从认识论角度:分为理论法学(侧重理论研究)+应用法学(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第四节: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含义: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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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13、法律解释:在法律的运用过程中对法律的含义进行理解、阐明进而实现运用目的活动。
14、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的基本性原理和重要准则的综合体。
15、法律规则: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设置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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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概念和本质一、“法”概念的语义解析1.古今汉语的“法”、“法律”现代汉语中的“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
就我国理论而言,它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2.西文中“法”、“法律”及相关概念客观法与主观法:欧陆各国“法”的词源包括两种含义(法律是客观的权利,权利是主观的法律)所谓客观法是指抽象的、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和行为而客观存在的法律规范;主观法则指属于主体的并需要通过主体的活动而实现的合法权利。
自然法与实在法:西方法律文化特有的二元对立结构自然法:理想法、正义法、应然法实在法:现实法、国家法、实然法二、法的本质1.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意志说:法不过是“意志的记录”。
——卢梭命令说:法是国家对人民的命令,用口头说明,或用书面文字,或用其他方法所表示的规则或意志,用以辨别是非,指示从违。
——霍布斯规则说:法是一个社会为决定什么行动应被公共权力处罚或强制执行而直接或间接地使用的一批特殊规则。
——哈特判决说:当法院作出判决时,真正的法才被创造出来。
——格雷行为说:法存在于可以观察的行为中,而非存在于规则中。
——布莱克社会控制说:法是“一种统治方式”。
——庞德事业说: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
——富勒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本质与现象:一对哲学范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关系。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关系。
3.法的阶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意志”的体现。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完整版)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完整版)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https://img.taocdn.com/s3/m/0e8c5f21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99.png)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导论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
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
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
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
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
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
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个社会重演;更加重视防止官员腐败、国家权力滥用和国家脱离人民监督和控制的倾向。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一)2024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一)2024](https://img.taocdn.com/s3/m/3305c0c5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68.png)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一)引言概述:本文总结了法理学的相关知识点,包括法律的定义和特点、法律的分类、法律的效力、法律的解释和法律的衡量标准。
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介绍和解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方式。
正文:一、法律的定义和特点1. 法律的定义是什么?2. 法律的特点有哪些?1) 法律是什么意义上的规范?2) 法律为何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3) 法律具有合法性和强制力。
二、法律的分类1. 按照对象分类的法律包括哪些?2. 按照性质分类的法律有哪些?1) 公法包括哪些类型?2) 私法包括哪些类型?3)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区别是什么?三、法律的效力1. 法律的效力是什么?2. 法律的效力如何产生?1) 强制性法律和可选择性法律的区别是什么?2) 法律的效力与人民的共识有何关系?3) 法律的效力如何通过法律制定、颁布、宣布等程序实现?四、法律的解释1. 法律的解释是什么?2. 法律的解释的方法有哪些?1) 文本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哲学解释的特点与应用。
2) 判例法是一种怎样的法律解释方法?3) 法律解释的权威者与法律解释的效力。
五、法律的衡量标准1. 法律的衡量标准有哪些?2. 法律的衡量标准如何运用?1) 正义、公平、公正是怎样的法律衡量标准?2) 利益平衡和权力制衡与法律的衡量标准的关系。
3) 法律的衡量标准考虑的因素包括法律本身、社会价值和合理性等。
总结:通过对法律的定义和特点、法律的分类、法律的效力、法律的解释和法律的衡量标准的介绍和解析,我们了解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方式。
法律是一种具备合法性和强制力的普遍性规范,包括公法和私法等不同类型,通过法律的效力与人民共识产生联系。
法律的解释方法包括文本解释、判例法等多种形式,解释的权威者和解释的效力也值得探讨。
在衡量法律时,我们可以考虑正义、公平、公正等因素,同时也要综合考虑利益平衡和权力制衡等法律衡量标准。
这些知识点的掌握对于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作机制至关重要。
法理学知识点汇总
![法理学知识点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cea24ef6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f6.png)
法理学知识点汇总1、法的外延:〔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那么〔判例法〕;〔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不成文法〕;〔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教会法〕。
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标准,具有标准性〔即法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包括:可为、勿为与应为三种〕;〔2〕法是由国家制定〔即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标准性文件的活动〕或认可〔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成认其他社会标准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包括明示与默示两种〕的,表达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是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标准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标准,具有程序性。
2、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1〕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2〕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3〕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3、判决书、公证书、委任书、结婚证书等是非标准性法律文书,不具有普遍的效力,而仅对特定的人有效。
4、法的认可有两种方式:〔1〕明示认可〔在标准性文件中明确规定〕;〔2〕默示认可〔通过法院判决时援引〕。
5、一切社会标准都具有强制性,而法律标准具有国家强制性。
6、法的作用:〔1〕标准作用;〔2〕社会作用。
法的标准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与教育作用。
指引作用又分为确定的指引与有选择的指引。
预测分为对如何行为的预测与对行为后果的预测。
法的社会作用表现在两方面:维护阶级统治与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7、法的作用的有限性:〔1〕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2〕法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3〕法自身特点产生的有限性〔它是标准不是规律总表达着人的意志;它是概括性的标准;它具有稳定性与保守性;其作用的实际发挥还有赖于物质与精神条件〕。
8、法的内容包括法律标准内容与法律技术内容。
本科大二法理学基础知识点
![本科大二法理学基础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17360f2f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af.png)
本科大二法理学基础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它研究的是法律理论的基本原理、规范和规律。
本篇文章将为您介绍本科大二法理学基础知识点,从法律的概念、分类、性质以及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
它是由具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
法律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二、法律的分类法律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分类方式。
常见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1. 宪法法律和其他法律: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权利。
其他法律是在宪法基础上制定的,如刑法、民法等。
2. 公法和私法:公法是调整国家与个人、个体间关系的法律,如行政法、刑法等;私法是调整个体间关系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3. 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如国际公约、国际习惯法等;国内法是调整国家内部关系的法律。
三、法律的性质法律具有以下几个基本性质:1. 目的性: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强制性:法律对国家机关、公民和法人都具有强制力,违反法律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3. 平等性:法律对所有的人都是平等适用的,不论贫富、地位、性别等都不能影响法律的适用。
4. 可变性:法律的内容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变化的。
四、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是一个相互关联的过程。
法律的制定需要依靠立法机关,如国家立法机构。
而法律的适用则需要依靠司法机关,如法院和检察院。
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法官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解释和适用法律。
法官在判决案件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法律原理和判断标准来做出裁决。
总结:以上是本科大二法理学基础知识点的介绍,涵盖了法律的概念、分类、性质以及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等方面。
通过对法理学基础知识的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为未来的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理学考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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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考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法理学考试知识点》①基本定义:法理学呢,就是研究法律这一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
简单说就是去琢磨法律为啥产生啊,法律本身是个啥玩意儿,法律怎么运行之类的。
②重要程度:在法学学科里那是老大哥的地位啊。
就像是大楼的地基,如果不懂法理学,那法学其他的科目学起来就跟漂浮在空中一样没根。
比如学民法怎么判案子,宪法为啥那么规定,如果没有法理学对法律基本原理的阐释,根本就理解不深。
③前置知识:学生得有点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对社会的基本秩序和规范有个基础的认识。
像明白为啥红灯停绿灯行这种最基本的规范逻辑。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可多了去了。
要是你想当个律师或者法官,还没点法理学的知识,那怎么能从法律的本质上去理解法律条文,做到准确运用法律呢?好比你仅凭习惯给人指路,但懂得地理知识后就能科学准确地指路,法理学就相当于法律学习的地理知识。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法理学就像树的主干,各个部门法学像树枝。
它是众多法学知识的源头一样的存在。
②关联知识:和宪法、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学紧密相连。
比如宪法里的权力分配和法理学中的权力制衡理论就相关。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在于概念很抽象。
像法的价值这些概念,什么公平、正义,不同人有不同理解。
关键点在于理解法律背后各个概念的真实含义以及相互关系。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里相当重要。
考查方式多样,有直接考概念含义的选择题,也有考原理分析案例的论述题。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法的渊源:就是法律的来源。
这就好比水源,水从哪里流过来的呢。
例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就是好多法律的渊源。
像其他的法律很多规定不能和宪法冲突,因为那是它的源头之一啊。
- 法的效力:就是法律在啥时候、啥地方、对啥人有效。
比如中国刑法在中国境内对本国公民都有效,但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也按照中国刑法处理呢。
这就像是一个游戏规则在特定场地对参与者都是有效的。
②特征分析:- 法律具有规范性。
法理学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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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点1一、名词解说1.法学法学是以法律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学科,包含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解说学、法社会学等。
2.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理论学科,它经过研究法律现象来探访法的内在规律,它研究整体的法、一般的法、商讨法的一般原理和最高原理,议论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共同性、根天性的问题。
3.法律广义的法律,指所有由国家拟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含狭义的法律、行政法例、地方性法例、规章以及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法。
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拟订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拟订的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4.法律的可诉性法律作为一种规范人们外面行为的规则。
能够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经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
5.法的实质法的实质是指法律这一事物自己的构成因素之间相对稳固的内在联系。
6.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根源的原理或准则。
7.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由国家拟订或认可,由国家强迫力保证明行的、以权益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则。
8.法律看法法律看法是对各样法律事实进行归纳,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色而形成的威望1拜见高其才:《法理学》,清华大学第一版社2015 年第 3 版。
性范围,拥有对内同质性和对外区隔性。
9.法律系统法律系统也称部门法系统,是指一国的所有现行法律规范,依照必定的标准和原则,区分为不一样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睦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10.法律部门法律部门,也叫部门法,是指依据必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区分的调整同一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11.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在拟订规范性文件时,一定依照有关要求,使规范性法律文件切合必定的规格和标准,进而使一个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内部和睦、外面协调的整体。
12.法律渊源在实质意义上,法律渊源指法律内容的根源,如法律根源于经济或经济关系。
在形式意义上,指必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拟订或认可的拥有不一样法效劳和地位法律的不一样表现形式。
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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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点整理●法的本质●初级本质: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二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终极本质: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的特点●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联系●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揭示了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揭示了法的主要目的、作用和价值●揭示了法的主体内容和调整机制●法的阶级性与社会生活条件制约性的关系●法的阶级性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性是统一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都是由一定的统治阶级来代表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只有通过统治阶级及其国家的意志这个必不可少的中介才能体现在法律中●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与阶级斗争的学说正是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分析中得出的●法产生的根源●根本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氏族制度的解体●私有制的确立●阶级的分化●法产生的基本标志●国家的产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权利与义务的区分●资本主义宪法产生条件●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思想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深入人心●法律条件:法律制度自身的发展,法律形式的分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法的基本特征●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资本主义法律基本特征(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权利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律基本特征●以实现共同富裕、普遍的平等和自由为历史目标●以人民性为本质特征●继承和发展了历史上一切人类法律文明优秀成果的法律制度●奴隶社会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①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
●②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
●③刑罚方式极其残酷。
●④确认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
●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①肯定人身依附关系。
●②确立封建等级制度。
●③维护专制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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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点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和原则的学科,旨在通过分析和理解法律制度,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
它对法律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进行研究,帮助人们理解法律的意义和价值。
下面是法理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一、法律的定义和特征法律是国家的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
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公正性和稳定性等特征。
普遍性意味着法律适用于所有公民;强制性意味着法律的规定必须被遵守;公正性意味着法律必须体现公平和正义;稳定性意味着法律应具有长期有效和稳定不变的特性。
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
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强制执行的性质,违法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道德是人们的行为准则的规范,不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但违反道德会受到社会的非正式道德谴责。
三、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分为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
绝对效力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相对效力指的是法律规定只对具体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法律还具有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的区分。
直接效力指的是法律规定本身具有直接约束力;间接效力指的是通过其他法律规定实现约束力。
四、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的过程。
法律解释包括字面解释和精神解释两种方式。
字面解释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字面意义进行解释,而精神解释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目的和精神进行解释。
法律解释的目标是尽量保持法律文本的稳定性和一致性,避免任意解释。
五、法律的追溯力法律的追溯力是指法律规定对过去行为的适用问题。
原则上,法律应该以后发制人的原则适用于未来的行为,但对于已经发生的行为,应当依据法律原则进行追溯适用。
法律的追溯力主要分为立法追溯和司法追溯。
六、法律效果与效果法律法律应当具有可行性和实效性,它应该能够真正起到规范和引导人们行为的作用。
效果法律是指通过不同形式制定的法律,其实施效果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比如,法律的法规效果体现为规范人们行为,法律的经济效果体现为对经济活动的调控。
法理学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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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基础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研究法律的本质、法律规范的理性基础以及法律观念的形成和发展等问题。
下面将介绍法理学的一些基础知识点。
第一、法的定义及特征:法是由国家或权力机关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也是社会成员之间行为的准则。
法律的特征有以下几点:普遍性、强制性、公正性、截然性、综合性、适用性和变动性等。
第二、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权力机关划分,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
按照法律效力划分,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等。
按照法律对象划分,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
第三、法理学的研究范畴:法理学主要包括法的本质与存在问题、法的基本原理、法的解释和解释方法、法的发展和演变、法律规范与德性伦理关系等内容。
第四、法律的解释: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理解和界定的过程。
法律的解释方法主要包括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制定者意图解释、逻辑推理解释等。
第五、法的效力: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于特定人群产生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效果。
法律的效力可以分为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
绝对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所有公民都具有约束力,而相对效力是指对特定人群或具体法律关系产生约束力。
第六、法律的服从:法律的服从是指个人或集体在行为中遵循法律规定并履行法律责任的行为。
法律的服从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基础,也是个人权益得以保障的前提。
第七、法与正义的关系:法律与正义是紧密相关的概念,但并不完全等同。
法律是一种具体的制度规范,正义是指合乎道义和道德的行为准则。
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追求正义,但并不是所有法律都必然符合正义的要求。
第八、法理学的方法:法理学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分为规范性方法和实证性方法两类。
规范性方法强调根据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进行分析和判断,实证性方法强调根据实际社会情况和事实进行观察和分析。
第九、法律哲学与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理学是紧密相关的学科领域。
法律哲学主要研究法律的哲学基础和哲学观念对法律的影响,而法理学则主要研究法律的理性基础和法律规范的内容等。
法理学整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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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整理知识点DAY1①法学是环绕权力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的,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②强调:1、法学的研究对象扼要地讲算是法律现象。
2、法学研究的全然任务算是明确权力和义务的界限,并努力使这种界限确定得与时代进展的趋势相一致,从而,经过法律来保障并推动社会的进步。
3、法律现象别仅包括法律的文本,也包括法律产生和运行的一切环节,而且,法律现象是用科学抽象办法所形成的概念,在现实日子中,法律现象与其它社会现象交错在一起的。
4、法学既是一种研究活动,也是一种知识体系。
③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1、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日子条件决定的。
2、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它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进展,也会阻碍。
3、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取决去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进展水平。
4、经济学的许多理论模式、研究办法引入法学领域,能够加深和丰富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特殊是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和办法更有助于讲明法律制度,促进法律制度的改革。
④法学和历史学的关系:1、法律是凝聚历史或者讲是历史过程的产物。
2、法律的生命别仅是逻辑,更重要的是经验,经验总是历史的东西。
3、历史学的实证研究办法是法学能够借鉴的重要办法。
4、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讲,学派基本上历史的产物,有其产生和演变的过程。
⑤博登海默《法理学》、柏拉图《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政治学》《雅典政制》、格老秀斯《战争和平法》、霍布斯《利维坦》《论公民》、洛克《政府论》《人类明白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波斯人倍扎》、卢梭《社会契约论》《论人类别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边沁《政府片论》《刑罚与补偿理论》、约翰。
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法理学说义》、萨维尼《论当代在立法和法理学方面的使命》、梅因《古代法》《古代法和适应》、哈特《法的概念》《法自由和道德》、富勒《法律在探讨自个儿》《法律的道德性》、庞德《经过法律的社操纵》《法律的任务》⑥法理学在中国的历史走向(一)从统一进展走向多远进展与综合统一的彼此互动。
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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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绪论
●法学
●概念与分类
●概念
●001、法学的含义、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学科类型
●学科性质
●产生与发展
●002、法学的产生条件
●003、法学的发展(中国、西方)
●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004、自然法学派的主张及代表人物
●005、分析法学派的主张及代表人物(2019法学论述)
●006、社会法学派的主张及代表人物
●007、其他法学流派
●马克思主义法学
●008、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009、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011、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
●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法治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
●法理学
●含义
●法理学的概念
●012、含义、研究对象、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013、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涵
●01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义
●01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容(2022非法学论述:法治与德
治)
●016、良法善治理论(2017非法学论述:如何打造良法)
●017、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理论
●018、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
法理学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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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点一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涉及法的特征、法的本质和法的作用3个方面的内容:(一)法的特征1、规范性。
(1)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交互行为(2)法的规范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3)法的规范性是普遍的,可以反复适用的2、国家意志性。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2)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不是唯一的方式(3)法是一元的3、法的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指法的效力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法的效力的反复适用性以及相同的事项和主体适用相同的法律。
4、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5、国家强制和程序性。
6、可诉性指法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二)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主要指法的国家性、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
1、国家性。
法的国家性主要是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阶级性。
法的阶级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2)法同时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某些愿望;(3)法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3、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和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最终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三)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指法基于其规范性而对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包括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五种。
(1)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2)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行为;(3)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4)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5)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包括法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和履行公共事务的职能。
3、法的作用的有限性法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1)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不可能超越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者改变社会。
(2)法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和环境因素的制约。
(3)法规制和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4)法自身存在局限性。
二、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种类1、自由自由是法最本质的价值,指法在没有外在强制力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能力。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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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点总结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规则的学科,涉及法律哲学、法律逻辑和法律伦理等内容。
下面将对一些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
1. 法律的本质和目的: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社会能够维持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法律的本质在于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确保公正和公平。
2. 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条文、判例法和习惯法等。
宪法是最高级别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政治体制和基本权利。
法律条文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判例法是法官根据类似案件的判决形成的法律原则。
习惯法是从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规则。
3.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宪法进行解释,以揭示其真实意义和目的。
法律的适用是指将适用对象的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则进行对照,并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范。
4. 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所承担的后果。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所承担的刑罚。
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5. 法律权利和人权:法律权利是指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主体享有的合法权益。
人权是指个人或群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平等权利等。
6. 法律的效力和效力原则: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对人们行为的强制力。
效力原则包括以法律约束法律、以事实推定法律、以法律显然无效为例外三个原则。
总之,法理学是深入研究法律原理和法律体系的学科,其知识点涉及到法律的本质、来源、解释和适用、责任、权利以及效力等方面。
对法学学习者而言,掌握这些法理学知识点将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法律问题,为法律实践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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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一章绪论1.法学的概念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规范科学。
法学,是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
2.法学体系:就是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它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或法学学科的分类。
第一编法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的层级本质:国家意志性、阶级意志性、物质制约性2.法的基本价值:秩序、效益、自由、平等、人权、正义4. 法的特征①国家创制性:法律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的②特殊规范性:法律规范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律规范有独特的、严密的逻辑结构③普遍适用性: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或法所规范的界限内,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④国家强制性:法律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5.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前提条件+行为模式(可为、应为、勿为)+法律后果(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否定性的法律后果)6.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7.法的功能: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法具有规范作用,其中教育功能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8、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直接对法的性质,作用和特点发生决定或重大作用的,首先是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9法与政治的关系:10法与道德的异同;道德的评价标准是善与恶①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②形成的方式不同③表现形式不同④调整范围不同⑤作用的侧重点不同⑥实施的方式不同11政策:是指一定的社会集团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达到某种政治,经济或社会的目的,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而制定的行动方案。
12、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①意志的属性不同②内容和表现形式不同③调整的范围不同④稳定的程度不同⑤实施的方式不同第二编法的演进按照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有史以来的法可以划分为四个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1、法的继承:所谓法的继承,就是指不同类型法之间在法律内容、法律形式上的某些联系。
换言之,法的继承就是指新法对旧法的延续、承接及有批判地吸收、采取和发展。
2、社会主义法和资本主义法的共同之处是为巩固和发展自己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服务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是确认和维护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和阶级关系3.法系:法系可以理解为由若干国家或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4、民法法系:来源于古罗马帝国查士丁尼编订的民法。
(《十二铜表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影响最大的两部法典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5、英美法系6、两大法系的区别7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确认法律在社会治理和国家管理中的权威性,把法律作为社会调整的基本方式。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为:法律至上、权利平等、权力制约、权利本位。
8、中国法现代化的特点: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由模仿民法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思想领域斗争激烈。
9、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具备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
制度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个健全的律师制度。
思想条件:法律至上;权利平等;权力制约;权利本位。
第三编法的创制1.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立法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狭义的立法仅指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2.我国的立法程序:提出立法议案——审议法律草案——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公布法律3.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4.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区别①法律条文是指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述形式,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构成因素。
②法律条文的基本内容是法律规范,但条文中除了法律规范之外,还包括构成法的其他要素,如法律原则。
③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一定是一一对应的,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反之,一项法律条文也可以反映若干个法律规范的相同内容。
5.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6.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7.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习惯、法理8.法律汇编概念及特点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现行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如制定时间顺序、涉及问题性质等)加以系统排列,汇编成册。
是法典编纂的必要准备。
特点是:①法律汇编具有一定的系统性。
②法律汇编本身并不是创制法的活动。
③法律汇编可以分为官方的和非官方的两种9.法典编纂概念及特点:法典编纂又称法律编纂,是指在对某一部门法全部现行法规范进行审查、整理、补充、修改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系统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部门法典的活动。
特点是:①法典编纂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立法活动,只能由立法机关进行。
②法典编纂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必须讲求高度的立法技术10、法规清理11、法律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新的法律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新的法律就没有溯及力。
对于法律生效之前的时间和行为不适用该法的,称为“不溯既往”原则。
与此相适应,如果法律追究生效之前的事件和行为,则称为“溯及既往”原则。
法律效力一般可分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属人的效力;12、法律调整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法律调整方法是划分部门法的另一个标准。
13、一事不再理原则14、一事不二罚原则:是指对同一行为,不得处以两次及两次以上性质相同或同一刑名的处罚。
第四编法的实施1.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守法、执法、司法2.法的适用的形式:执法、司法、仲裁3. 执法:又称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执法,是指一切执行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劳动教养属于行政制裁4. 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5. 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6.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详细分析)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②公民在法的适用上一律平等③依法行政与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7. 法律类推:指适用法律的机关在处理具体案件或问题的过程中,由于法律规范本身无明文规定,因此,比照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或者法的基本原则、精神来进行处理。
又分为法律类推或法的类推。
法律类推实际上是对现行法的一种补救措施,具有填补法律空白或适应社会的变化发展的意义。
法律推理,即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8. 法律适用中的类推:类推适用可以在民法、经济法等许多法律部门的司法实践中广泛适用,但不能适用于刑法领域。
9.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①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②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③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0.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①公民(自然人)②机构和组织(法人)③国家11. 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12.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存在的。
13.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14. 以下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①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②文物;③军事设施、武器(枪支、弹药等);④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淫秽书籍等)。
15. 法律事实:就是具有法律关联性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16. 法律事件:是具有法律关联性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17.违法: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行为。
广义的违法包括犯罪和一般违法。
18.违法的构成:①违法的客观要件:违法必须是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②违法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具有某种过错,主观方面具有故意或者过失③违法的主体要件:主体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④违法的客体要件: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19.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①违法行为②损害事实③因果关系④过错20. 法律监督的主体: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和组织,人民群众法律监督的客体:被监督者的社会行为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力监督:各级权力机关行政监督:行政机关内部检察监督:人民检察院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司法监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