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法律与道德的碰撞

合集下载

典型刑事案例教育(2篇)

典型刑事案例教育(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一些犯罪团伙却趁机滋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某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盗窃团伙案件,该案涉及人数众多,作案手段多样,社会影响恶劣。

以下是该案的详细情况。

二、案情概述2019年,某市发生多起盗窃案件,涉及多家商场、居民小区和企事业单位。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这些案件均与一个盗窃团伙有关。

该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有组织、有预谋地进行盗窃活动,作案手段隐蔽,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很大难度。

经过深入调查,公安机关发现该团伙成员共有20余人,分为盗窃组、销赃组、看风组等多个小组。

盗窃组负责实施盗窃,销赃组负责将盗窃来的财物进行销赃,看风组负责在盗窃现场附近进行监视,确保盗窃活动顺利进行。

三、犯罪过程1. 盗窃阶段:盗窃组成员事先踩点,了解目标地点的安防情况,选择作案时机。

在作案过程中,他们通常采取撬锁、翻墙等方式进入目标地点,盗窃现金、电子产品等贵重物品。

2. 销赃阶段:盗窃得手后,团伙成员将赃物运至销赃组指定的地点,与销赃人员进行交易。

销赃人员通过低价收购赃物,再将赃物进行倒卖,从中获取利润。

3. 看风阶段:看风组成员负责在盗窃现场附近进行监视,一旦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行动,立即通知其他成员撤离现场,避免被抓捕。

四、侦查过程1. 收集线索: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视频监控等方式,收集了大量案件线索。

2. 锁定嫌疑人:通过对线索的分析,公安机关锁定了盗窃团伙的主要成员。

3. 抓捕行动: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开展了抓捕行动,成功抓获了20余名团伙成员。

五、案例分析1. 团伙作案特点:该盗窃团伙成员众多,分工明确,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隐蔽性。

团伙成员之间相互信任,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作案手段多样,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2. 作案动机:团伙成员多为年轻人,受物质诱惑,追求享受,将盗窃作为获取非法收入的主要手段。

经典法律案件及看法感悟(3篇)

经典法律案件及看法感悟(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南京彭宇案》是一起在我国引起广泛关注的经典法律案件。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目睹一起车祸,救助了伤者徐老太。

然而,徐老太却诬陷彭宇撞伤了她,并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

此案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彭宇赔偿徐老太4万余元。

该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责任认定:彭宇是否应该赔偿徐老太?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 社会道德: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三、法律反思1. 责任认定:此案中,彭宇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救助徐老太,从道德层面来看,其行为值得肯定。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彭宇并未构成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彭宇赔偿,是对“好人难做”现象的一种讽刺。

这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

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在案件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本案中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导致案件审理过程复杂。

这提醒我们在证人证言的采信上要慎重,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3. 社会道德: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密切。

本案中,彭宇的行为符合社会道德,但法律却判决其承担责任。

这反映了我国法律在道德层面的不足。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法律与道德的融合,使法律更好地体现社会道德。

四、人性感悟1. 好人难做:本案中,彭宇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救助徐老太,却反被诬陷。

这反映了社会道德的缺失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

我们要在日常生活中弘扬正能量,关爱他人,传递社会道德。

2. 法律与人性的冲突:本案中,法律判决彭宇承担责任,反映了法律与人性的冲突。

我们要在尊重法律的同时,关注人性的需求,使法律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3. 法律的公正与公正:本案中,法院判决彭宇赔偿,虽然符合法律程序,但未体现法律的公正。

我们要关注法律公正,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有力武器。

五、总结《南京彭宇案》是一起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法律案件。

通过对该案件的反思,我们应关注法律公正、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等问题。

南京彭宇案的法理与道德分析

南京彭宇案的法理与道德分析
词确 属失 当, 以此 为鉴 。 闻媒 体的职 责在 于客 观公正 的报道 应 新
赶忙去扶 她 了, 不一会 儿 , 另一位 中年男 子也看到 了 , 也主动 过来 之 后激 起全社 会 的公愤 , 会上 要求 判张金 柱死 刑 , 社 媒体 也大肆
社会 事件 , 论应 当理性 而 不J 入任 何 个人感 情色 彩 。 样才 能 评 J u 这
的报 道 , 个案 件就被 呈现 在广 大群 众面前 。 关案情 也变 得清 这 相 只是 案件 中涉 及的部 分事 实无法 确 认 。此 案 中, 双方都 此案 自被 媒 体曝光 之 日起 就受 到 了网 民及 社会 各 界人士 的 晰起 来 , 法 0 广 泛关注 , 各大媒 体密切 关注 案件 进程 , 并及 时披露 相关信息 , 为 无法 提供 有利于 自己的证据 , 院无法 判 断案件 的事 实 。 社 会客观 了解 案件 及其 发展提 供 了途 径。审前 、 审后相 关评论 、
然而在 法院还 未做 出判 决之前 , 闻媒 体 已经 在主观 上给这 新 然 质 疑纷纷 出现 , l 了一 场道 德与 法律 的探讨 。 弓起 以下仅 对该案 件 个案 件下 了定论 , 后通过 各 自的途径将 自己的主 观判 断传达给 在此 基础上 , 形成 了大众 的观 点 。 就 进而 作 两点分析 : 1新 闻媒 体作 为社会监 督的一 种形式 , () 其对社 会事 读 者或关 心事件 的人 。 件 报道 的客观 性与 否对 于 民意与 法律 的重要 影响 ;2 国 民的情 对 案件产 生一 定程度 上 的影响 。 () 民意是 一个 开放性 的词 条, 在不 同 的地域有 不 同的含 义 。 简 理 法观 念在 本案 中的简 要分 析 。 而 言之 , 是民众 之意 见 。在 实践 中 , 民意 与法 院判 决有着 相互 影 ( ) 闻媒 体 及 民意对 于 法律 的重要影 响 一 新 1 闻媒 体是法 律监督 的一 种方式 。 . 新 公权 力无论 产生 于公 民 响的 作用 。 在这 里 , 仅从本 案件 出发做 相应 分析 。基于相 关新 闻

当道德与法发生碰撞——由“彭宇”案所引发的思考

当道德与法发生碰撞——由“彭宇”案所引发的思考

了形式理想的特点, 法律必须关注普遍性和一般性, 因此, 法律和道德
在 许 多场 合 发 生 了直 接 的冲 突 , 体 表 现 为 两种 情 况 : 种 情 况 是 合 具 一 法 但 不合 理 , 一 种 情 况是 合 理 却 不 合 法 。 另
在第一种情况下, 某种 行 为 依 据 法 律 是 合法 的 , 是 为 主 流 社 会 但
中图分类 号 : 9 0 D 2. 4
纠纷发生在南京的一个嘈杂无序的公交车站牌底下, 一个小青年 ( 彭宇) 看见一位老太太跌倒 了, 赶忙上去搀扶 。结果, 老太太一 口咬 定是彭字把她撞倒 的, 并于 2 0 0 7年 7月将彭宇告上法庭, 称对方撞倒 自己, 要求其赔偿 十几万元的损失。 彭宇 ̄ Y 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 .4 f: J 太, 将她扶起并送她去医院, 却反被 诬。2 0 0 7年 9月 5日, 南京市鼓 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裁定彭字补偿原告 4 86元 , O 57 l
is德语为 Ehk 均源于希腊文 ehk , c, ti, tie其原义也为习惯。
在 现 代 中 国 , 德 与法 已经 分 离 开 来 , 道 是有 别 于 法 的 人 们 的 一种
这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 , 例如, 某男青年在村子里无恶不作, 并且长
期 虐待 老 人 , 父 不 堪 忍受 , 其 于是 将 其 子 杀害 , 村人 联 名 上 书 要求 法 其 官从宽处理。 ( ) 何 解 决 道德 与 法之 间 的矛 盾 二 如 第一 , 强道 德 与 法之 间 的 一致 性 , 互调 节 , 加 相 以减 少 二 者 之 问的
日 内给 付 。 判 决 书 一 下达 , 时 间 在 社 会 中产 生 了极 大 的 反 响 , 人 一 助 为 乐 反 而 受 到 法律 的制 裁 , 是 。 们 对 法 律 的价 值 观 以 及 道德 观 产 于 人 生 了怀 疑 , 当道 德 与法 发 生 碰撞 , 如 何妥 善 的 处理 , 能使 整 个 社会 该 才 向着 和 谐 、 善 的 方 向 发 展 友

彭宇案件

彭宇案件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

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南京一个叫彭宇的小伙子,主动扶起一个摔倒的老太太,又应老太太的儿子恳求,协助送老太太去医院,老太太儿子说自己带的钱不够,他又掏出200元钱替老太太垫付住院费。

然而就在彭宇准备离开时,老太太突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她,彭宇当然不会承认,老太太的儿子立刻报了警。

此后又一纸诉状将彭宇告到法院,要求赔偿。

本来是见义勇为的彭宇却遇到这样的负心人,其沮丧的心情可想而知。

但可气的是我们南京鼓楼区法院,在老太太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被彭宇撞伤的情况下,在派出所的对彭宇有利的笔录离奇丢失、派出所所长提供虚假证据、被当场揭穿的情况下,在老太太明显说谎(老太太不承认认识当时在场的陈姓证人,但陈姓证人当时给老太太的儿子打了电话,有通信公司的记录为证)并被证明的情况下,仅凭推理就判彭宇败诉,赔偿原告四万五千多元!请看判决的理由:1、事发地是人多的公交车站,视线较好,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脱。

按常理,彭宇应该是去抓撞人者,而不是去扶老太太。

既然不去抓肇事者而是去救助老太太,那很有可能就是肇事者。

2、彭宇是第一个下车,从常理分析,其与高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

3、根据常理,在徐老太的家属到来后,彭宇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的情形下,让老太太家人送其去医院,然后自行离开。

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其行为与常理相悖。

简单概括一下就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管人家的事情?不是你撞的,你就不要去管。

在号称礼仪之邦的中国,这样的荒唐理论竟然也能存在!荒唐的判断依据当然会得出荒唐的判决结果。

消息一出,全国舆论一片哗然!几乎一边倒支持彭宇,猛烈抨击老太太的道德丧失,抨击法院的荒唐判决!更有热情的网友启动所谓的“人肉”搜索,公开了徐老太太、徐老太太的儿子以及主审法官的家庭住址和电话,立刻这些电话就被打爆了!其实,如果老太太是一个普通百姓,仅仅是恩将仇报,众人谴责一下也就过去了,也可能不会有那么大的反响。

论法律与道德的背离——由彭宇案所想到的

论法律与道德的背离——由彭宇案所想到的
No .17, 2011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 o enB s e rd d s y d r ui s T aeI ut n s n r
21 年第 l 01 7期
论 法 律 与 道德 的背 离
— —
由彭宇 案 所 想 到 的
梁 梭
( 南财经政法 大学 , 北 武汉 407) 中 湖 3 0 3
有 这 样 的 判 例 高 悬 在 上 , 此 谁 还 敢 做 好 人 好 事 呢 ?“ 人 从 救 了 。2 0 年 轰 动 一 时 的 彭 宇 案 中 的 一 审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法 院 有 风 险 , 动 需 谨 慎 ” 有 可 能 成 为 大 多 数 人 的 选 择 。果 真 07 行 很 演 绎 了现 代 版 的 阿 Q , 院 “ 常 理 分 析 , 宇 与 老 太 太 相 如 此 , 们 这 个 社 会 将 会 变 得 何 等 的 可 怕 ? 法 从 彭 我 撞 的 可 能 性 比 较 大 ” 判 决 书 还 称 如 果 彭 宇 没 有 撞 倒 老 太 , 造 成这 一 道 德 创 伤 的 问题 在 于 法 官 的 彭 宇 案 引 发 出 的 法 律 与 道 德 的 激 烈 碰 撞 引人 深 思 , 由 浅谈 彭 宇 案 对 普 通 民 众 道 德 的 冲 击 以 及 造 成 这 个 巨 大 冲

击 的 自由 心 证 制 度 之 缺 陷 。
关 键 词 : 由心 证 ; 德 ; 法 公 正 自 道 司 中图分类号 :9 D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9 (0 1 1—2 00 1 7— 18 2 1 ) 70 5 —1
定 想 引 诱 野 男 人 ; 男 一 女 在 那 里 讲 话 , 定 要 有 勾 当 一 一

法律逻辑案例分析彭宇案(3篇)

法律逻辑案例分析彭宇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彭宇案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法律纠纷案件。

2006年9月,在南京市鼓楼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徐某被一辆轿车撞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逃逸。

路人彭宇目睹了事故发生过程,并主动上前帮助徐某。

然而,在事后,徐某及其家属却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彭宇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彭宇案由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争议焦点彭宇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彭宇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彭宇主动帮助徐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徐某及其家属认为彭宇在事发时未能尽到救助义务,反而导致徐某受伤。

此案涉及的法律逻辑问题主要包括:1. 法律因果关系:彭宇的行为是否导致徐某受伤?2. 无过错责任原则:彭宇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法律事实认定:法院如何认定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三、法律逻辑分析1. 法律因果关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彭宇主动帮助徐某,但并未直接导致徐某受伤。

从法律因果关系的角度看,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2. 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彭宇主动帮助徐某,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彭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 法律事实认定在法律事实认定方面,法院需要根据证据对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判断。

首先,彭宇在事发时主动上前帮助徐某,体现了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其次,徐某受伤的原因是肇事司机逃逸,而非彭宇的行为。

因此,法院应当认定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四、案件评析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对法律逻辑和道德伦理的广泛关注。

以下是对该案的一些评析:1. 法律逻辑的严谨性:彭宇案体现了我国法律逻辑的严谨性。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法律因果关系、无过错责任原则等因素,对案件进行了公正、公平的审理。

法律经典案例评析(3篇)

法律经典案例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鼓楼区居民彭宇与徐老太发生交通事故。

事发后,彭宇主动帮助徐老太就医,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然而,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徐老太却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南京彭宇案”。

二、案件经过1. 事故发生:2006年11月20日,彭宇与徐老太在南京市鼓楼区发生交通事故。

彭宇主动帮助徐老太就医,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2. 诉讼过程:徐老太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彭宇辩称,他只是帮忙将徐老太扶起,并非肇事者。

此案在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过程中,均引发了广泛关注。

3. 一审: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彭宇不服提起上诉。

4. 二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5. 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此案,认为原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依法改判彭宇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事实认定:在“南京彭宇案”中,原审判决认定彭宇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是彭宇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帮助徐老太就医,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时认为,原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

事实上,彭宇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帮助徐老太就医,并不能证明其就是肇事者。

2. 法律适用:在“南京彭宇案”中,原审判决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时认为,原审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彭宇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帮助徐老太就医,并不能证明其就是肇事者,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3. 社会影响:“南京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一方面,此案反映了社会道德观念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此案也引发了人们对见义勇为行为权益保障的关注。

在此案中,彭宇虽然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但最终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这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四、案例启示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社会影响 案例

社会影响 案例

社会影响案例
以下是一个关于社会影响的案例:2006年的彭宇案,一位老人在街上摔倒并受伤后,彭宇冲上前去将她送到医院,并给予两百元作为帮助。

但老人最后在法庭上状告是彭宇将其撞倒。

法庭最终判决为老人应得4万元补偿费用。

法官认为,彭宇给老人的钱就是其将人撞倒的证据。

此案的判决结果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人们开始对见义勇为产生疑虑,担心自己的善举会被误解或被利用。

近十年来,由南京彭宇案纠缠而成的心结,宛如病灶,一直存在于社会,潜伏于人心,让社会变得更加冷漠。

这个案例表明,法律判决对社会道德和行为的影响非常大,如果法律不能公正地处理案件,可能会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和人际关系的疏离。

因此,法律的公正性和稳定性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至关重要。

法律优于道德的案例素材(3篇)

法律优于道德的案例素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发生了一起因道德与法律冲突的案件。

当事人彭宇在等公交车时,一位年迈的老太婆突然摔倒在地。

彭宇见状,上前扶起老太婆,询问是否需要帮助。

老太婆表示自己没事,只是有些头晕。

彭宇好心送老太婆回家,但途中老太婆突然称彭宇是撞倒她的凶手,要求赔偿医药费。

无奈之下,彭宇报警,随后双方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本案中,彭宇的行为原本是出于道德层面的善意,但在法律层面却陷入了困境。

以下是案件中的争议点:1. 道德层面:彭宇的行为被认为是善良、正义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法律层面:彭宇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成为案件的核心争议。

三、法院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彭宇承担老太婆的医药费等损失,判决彭宇赔偿2万元。

判决后,彭宇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彭宇的行为不存在故意伤害,但考虑到道德层面,判决彭宇赔偿1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与道德的界定不同:道德是一种社会规范,强调个体行为对他人的影响;而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2. 法律与道德的适用范围不同:道德适用于所有社会成员,而法律只适用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3. 法律与道德的价值取向不同:道德强调公平、正义、善良,而法律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本案中,彭宇的行为虽然符合道德规范,但在法律层面却无法得到完全的支持。

这主要是因为:1. 举证困难:彭宇在事发时并未留下任何证据,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

2. 法院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在法律与道德冲突的情况下,法院往往会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即老太婆。

3. 道德观念的局限性:随着社会的发展,道德观念也在不断变化。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可能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道德规范。

五、启示与反思本案引发了人们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思考,以下是一些启示与反思:1. 法律与道德应相互补充: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与道德相互补充,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影响中国法律进程的案例(3篇)

影响中国法律进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彭宇案,又称“南京彭宇案”,是指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鼓楼区居民彭宇在过马路时被一辆出租车撞伤,后因赔偿问题引发的一系列法律纠纷。

该案因其涉及道德、法律、人情等多方面因素,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影响中国法律进程的重大案例。

二、案情简介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过马路时被一辆出租车撞伤。

事发后,彭宇被送往医院治疗。

由于出租车司机和彭宇双方对赔偿问题存在争议,彭宇将司机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司机赔偿彭宇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

司机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彭宇在过马路时与出租车相撞,双方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审法院改判司机赔偿彭宇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司机不服二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0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司机再审申请。

至此,彭宇案尘埃落定。

三、案件影响1. 引发道德争议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对道德、法律、人情等问题的广泛讨论。

一方面,有人认为彭宇应得到赔偿,因为他在事故中受伤,理应得到赔偿。

另一方面,有人认为司机不应承担责任,因为彭宇在过马路时也存在过错。

2. 推动立法完善彭宇案促使我国立法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

例如,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有过错的,可以根据过错的大小确定各自承担的责任。

”这一规定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3. 强化法律意识彭宇案使广大民众更加关注自身权益保护,提高了法律意识。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更加注重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4. 促进司法公正彭宇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依法审理,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案例为我国司法公正树立了典范。

四、案例分析1.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彭宇案中,道德与法律发生了冲突。

一方面,彭宇在事故中受伤,理应得到赔偿;另一方面,司机在事故中也存在过错,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彭宇案为例

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彭宇案为例

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彭宇案为例我们的国家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而早在法律不完善的时候,赏罚的标准是由道德来实现的。

这两者看起来是一致的,但往往会产生冲突。

在2007年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中,法官对法律的推断和社会对道德的要求形成了尖锐的对立。

在证据不是十分充分的情况下,法官以常情常理的推理认定是彭宇撞倒了徐老太。

但是在彭宇有见义勇为的可能性下,法官通过符合法律精神的推理否定了这个结论,因此引起了社会舆论极大的不安甚至愤慨。

法律自身存在着很多的局限性,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是最起码的道德要求。

经过彭宇案后,80%的人们都表示今后见到这种事是不会上前见义勇为的。

法律的裁决造成了大批民众的诚信危机,类似彭宇案的事情一直在发生,而法院的判决都认为见义勇为的人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种结果显然不能满足社会舆论的道德标准,尽管法院的判决十分符合法律精神,但是并不能代表老百姓的看法。

法律作为一个硬性标准,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存在着一些差异。

见义勇为并不属于公民的法律义务,如果按照彭宇的说法,见义勇为也要负法律责任,那么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做好事?并且在证据并不充分的情况下,法官在判决书当中阐明的社会情理,并以此为由做出不利于被告的结论,在道德导向上确有不妥之倾向。

由此可见,法律经常与道德站在对立面。

而另一方面,法律是根据道德制定的,在彭宇案中,法律制裁了这种违法且不道德的行为,是对道德的维护。

这种处罚,也会警戒其他社会成员,使其他人也能自觉遵守道德、遵守法律,从一个侧面也起到了传播道德的作用。

法律和道德虽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法律如果没有道德这一伦理基础,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

而道德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也是不可能很好地实现的。

因此,道德和法律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的本质差异在于法律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道德可以约束人们的内在世界,而法律则是考察人们行为的外部表现的合法性。

十大典型司法案例

十大典型司法案例

十大典型司法案例一、彭宇案——扶老人引发的信任危机。

这事儿可太出名啦。

彭宇在公交站扶起了摔倒的老太太,结果被老太太告上法庭,说是彭宇撞的她。

法院最后判决彭宇要承担部分责任。

这案子一出来,可把大家吓着了,好多人在想,以后还敢不敢扶老人啦?搞得大家都有点担心做好事还被讹诈呢。

二、辛普森杀妻案——“世纪审判”中的疑罪从无。

辛普森啊,那可是个名人。

他被指控杀了自己的前妻。

这个案子证据看起来挺多的,但是呢,辛普森的律师团超厉害,抓住了警方在收集证据过程中的一些漏洞。

陪审团判定辛普森无罪。

这让很多人对美国的司法制度里“疑罪从无”这个原则印象深刻。

三、药家鑫案——激情犯罪的严惩。

药家鑫开车撞了人,本来这事儿没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可他丧心病狂啊,下车后发现伤者在记他车牌,居然拿出刀把人给捅死了。

这是典型的激情犯罪,最后他被判了死刑。

这就告诉大家,即使一时冲动也不能做出这么残忍的事儿,法律不会轻饶的。

四、昆山龙哥案——正当防卫的新界定。

昆山的龙哥那可是个“狠人”,拿着刀欺负人。

结果呢,被欺负的人在龙哥刀掉地上的时候捡起来反杀了龙哥。

刚开始大家都在担心这人会不会被判有罪呢,最后判定是正当防卫。

这案子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了新的标准,让大家看到法律也是保护正义的反抗的。

五、山东于欢辱母杀人案——伦理与法律的冲突。

于欢的妈妈被讨债的人各种侮辱,于欢当时在那种情况下,实在受不了了,就拿刀捅了那些讨债的人。

这案子一开始判了于欢很重的刑,后来经过舆论关注和再审,刑期减轻了。

这就反映出伦理道德和法律之间有时候会有冲突,需要谨慎平衡。

六、鸿茅药酒案——跨省追捕背后的舆论监督。

谭秦东写了篇关于鸿茅药酒的文章,结果被鸿茅药酒公司所在地的警方跨省追捕。

这事儿引起了轩然大波啊。

很多人觉得这是不是滥用权力呢?后来经过调查,谭秦东被释放了。

这个案子也让大家看到舆论监督在司法中的作用。

七、长生生物疫苗案——企业犯罪与公众健康安全。

长生生物生产假疫苗,这可关系到多少孩子的健康啊。

关于道德的法律案件分析(3篇)

关于道德的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市民彭宇在下班途中,看到一位老太摔倒在地,便上前扶起。

不料,老太却反而诬指彭宇将其撞倒,并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

随后,双方发生了争执,并报警处理。

经过调查,警方认定彭宇并无撞倒老太的行为。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老太却以“道德绑架”的方式要求彭宇赔偿。

这一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彭宇案”。

二、案件争议焦点1.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彭宇案”中,彭宇的行为是出于道德良知,但在法律上却无法得到支持。

这引发了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一方面,我国法律倡导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另一方面,法律在保护个人权益的同时,也要求公民在行为上遵守法律规定。

2. 道德绑架现象在“彭宇案”中,老太的行为被称为“道德绑架”。

道德绑架是指利用道德观念对他人进行道德绑架,迫使他人满足自己的不合理要求。

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案件分析1. 道德层面从道德层面来看,彭宇的行为值得称赞。

他勇于承担责任,关心他人,体现了我国传统美德。

然而,在法律层面,彭宇却无法得到支持。

这表明,道德与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冲突。

2. 法律层面在法律层面,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被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彭宇并未侵犯老太的合法权益,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类似“彭宇案”的情况屡见不鲜。

这暴露出我国法律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存在不足。

3. 社会影响“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广泛讨论。

一方面,人们呼吁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另一方面,人们也呼吁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这一案件对我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启示与建议1. 加强道德教育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

我国应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2. 完善法律制度针对类似“彭宇案”的情况,我国应完善法律制度,明确公民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法律案例分享经典例子(3篇)

法律案例分享经典例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因房屋租赁问题产生纠纷。

李四在网络上散布张三拖欠租金、恶意破坏房屋等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张三的名誉。

张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争议焦点1. 李四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2. 若构成名誉侵权,张三应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三、法院判决1. 李四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李四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对张三的名誉造成了损害,侵犯了张三的名誉权。

2.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李四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张三的名誉受损程度、张三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

最终判决李四赔偿张三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四、案例评析1. 名誉权的保护本案中,李四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侵犯了张三的名誉权。

在我国,名誉权是公民、法人的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案的判决体现了法院对名誉权的严格保护,有助于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2.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本案中,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充分考虑了李四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张三的名誉受损程度等因素,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3. 网络侵权问题的解决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本案提醒我们,在网络环境下,公民、法人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网络侵权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启示1. 公民、法人应加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侵权行为时,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 在网络环境下,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传播虚假信息,不侵犯他人名誉。

舆论热度影响法律的案例(3篇)

舆论热度影响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公交车站等车时,一位老人突然倒地。

彭宇上前扶起老人,但老人却指责彭宇将其撞倒。

随后,双方发生争执。

不久,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彭宇因此被老人家属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此案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人们纷纷对彭宇的行为进行讨论,认为他见义勇为却遭受不公正待遇。

舆论热度持续高涨,引发了对见义勇为者和受害者权益保护的讨论。

二、案件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舆论热度对案件产生了显著影响。

以下是案件审理的几个关键节点:1. 诉讼请求老人家属在起诉书中,要求彭宇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25万元。

彭宇则辩称,自己是好心扶起老人,并无故意伤害。

2. 舆论压力案件审理过程中,舆论对彭宇表示同情,认为他见义勇为却遭受不公正待遇。

部分网友甚至呼吁抵制老人家属,要求法院公正判决。

3. 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舆论热度对案件的影响。

法院认为,彭宇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考虑到老人家属的损失,判决彭宇赔偿老人家属1.1万元。

4. 舆论反响判决结果公布后,舆论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满。

部分网友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有充分考虑彭宇的见义勇为精神,也没有充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三、案例启示彭宇案引发了人们对法律、道德和舆论关系的思考。

以下是此案给我们的启示:1. 舆论热度对法律的影响此案表明,舆论热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法律的审判。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舆论对案件的影响,确保公正、公平。

2.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是道德的体现,但法律与道德并非完全一致。

在审理案件时,法院需要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寻求平衡,既要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也要鼓励人们见义勇为。

3. 公众舆论的引导舆论对法律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公众舆论需要引导,避免过度炒作,导致案件审理受到干扰。

四、总结彭宇案是一起典型的舆论热度影响法律的案例。

此案提醒我们,在审理案件时,法院需要充分考虑舆论对案件的影响,确保公正、公平。

道德约束法律的案例(3篇)

道德约束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摘要: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本文以“彭宇案”为例,探讨道德约束法律的现象,分析道德与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互动关系,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案例背景2006年,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目睹一起交通事故,上前救助受伤者徐老太。

事后,徐老太及其家属却指控彭宇为肇事者,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数十万元。

此案在南京引发广泛争议,成为道德与法律相互交织的典型案例。

二、案件经过1.彭宇救人:2006年9月21日,彭宇在南京街头目睹一起交通事故,上前救助受伤者徐老太。

在救助过程中,彭宇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将徐老太送往医院。

2.徐老太指控:事故发生后,徐老太及其家属指控彭宇为肇事者,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数十万元。

3.法院审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彭宇无过错,判决驳回徐老太的诉讼请求。

但徐老太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4.二审改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彭宇在救助徐老太时,存在一定的过错,判决彭宇赔偿徐老太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5.舆论关注: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对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产生热议。

三、道德约束法律的现象分析1.道德约束法律:在“彭宇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彭宇的善举,将其作为减轻其赔偿责任的因素。

这表明,在司法实践中,道德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可以对法律进行修正。

2.法律体现道德:法院在判决中,将彭宇的善举作为减轻其赔偿责任的因素,体现了法律对道德的认可。

这表明,法律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道德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3.道德与法律的互动:在“彭宇案”中,道德与法律的互动表现为:道德约束法律,法律体现道德。

这种互动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四、结论“彭宇案”作为道德与法律相互交织的典型案例,揭示了道德约束法律的现象。

在司法实践中,道德与法律的互动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为此,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理论研究,推动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的协调发展。

法律高于道德的经典案例(3篇)

法律高于道德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6年9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与徐老太发生交通事故。

徐老太受伤后,彭宇见状将其扶起,并送往医院。

然而,在事后,徐老太及其家属却指责彭宇故意撞人,并要求其赔偿巨额医疗费用。

彭宇遂将徐老太及其家属诉至法院。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法律高于道德”的经典案例。

二、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以下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关键证据和事实:1. 事发当天,彭宇在街头行走时,被徐老太撞倒在地。

彭宇在事发后,立即将徐老太扶起,并送往医院。

2. 事发后,徐老太及其家属指责彭宇故意撞人,要求其赔偿巨额医疗费用。

然而,在警方调查中,并未发现彭宇故意撞人的证据。

3. 在医院治疗期间,徐老太及其家属多次要求彭宇支付医疗费用,彭宇予以拒绝。

此后,徐老太及其家属将彭宇诉至法院。

4. 在庭审过程中,徐老太及其家属提出,彭宇在事发时,应当知道徐老太受伤,但仍然将其扶起,构成故意伤害。

彭宇则辩称,自己在事发时,并未意识到徐老太受伤,且在扶起徐老太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

5.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应当具备故意或过失。

本案中,彭宇在事发时,并未故意伤害徐老太,且在事发后,立即将徐老太送往医院,不存在过失。

因此,法院驳回了徐老太及其家属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评析南京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对“法律高于道德”的广泛讨论。

以下是案件评析:1.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我国,法律与道德具有密切的关系。

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体现,是道德的最低要求。

另一方面,道德是社会生活的规范,对法律具有补充作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与道德可能发生冲突。

2. 法律高于道德的理由(1)法律具有强制性。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

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考虑法律的适用。

(2)法律具有明确性。

法律对侵权行为、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明确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令中国法律界蒙羞的案例(3篇)

令中国法律界蒙羞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一名叫彭宇的男子在公交车上遇到一位年迈的老人,在老人突然倒地后,彭宇主动伸出援手,将老人扶起。

然而,老人却反咬一口,声称彭宇是导致其摔倒的人,并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了我国法律界的一起蒙羞案例。

二、案件经过1. 起诉阶段老人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4.5万元。

彭宇则辩称自己是在好心扶起老人,并未造成老人摔倒。

2. 审理阶段法院审理后认为,彭宇在事发时主动扶起老人,应视为有救助行为。

然而,由于现场没有其他证人,法院无法判断老人摔倒的原因。

在考虑到道德因素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彭宇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老人1.4万元。

3. 争议与反思该判决一出,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一方面,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体现了道德困境下的无奈选择,对彭宇的判决是对善良行为的打击;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三、案件影响1. 社会影响“彭宇案”引起了人们对道德与法律的思考,许多人开始关注法律在道德困境中的适用问题。

同时,该案也暴露了我国法律制度在处理类似事件时的不足。

2. 法律影响“彭宇案”对我国的法律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更加注重道德因素;另一方面,我国开始对法律制度进行改革,以期在道德与法律之间找到平衡点。

四、案件反思1.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彭宇案”反映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与道德往往是相互依存的。

一方面,法律应体现道德的要求;另一方面,道德也应得到法律的保障。

2. 法律制度的完善针对“彭宇案”暴露出的问题,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法律制度:(1)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2)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道德困境下的法律适用标准;(3)加强对类似案件的审理,提高司法公正性;(4)加强法律援助,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彭宇案”是我国法律界的一起蒙羞案例,它让我们看到了道德困境下的法律争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彭宇案―法律与道德的碰撞
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

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

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却经常出现法律与道德相碰撞的情况。

下面就是一个法律与道德相碰撞的著名案例“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

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

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

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

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

“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

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

”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一、
是否相撞;二、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

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

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然而这件轰动一时的案子居然出乎所有人的预料,悄无声息的和解了。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我们暂且不管该案为何会达成和解,而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分析此案。

此案中,我们必须确定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还是被彭宇撞倒的。

这是本案重中之重,同时也是本案定案的前提。

是必须证实的,而不能靠推测。

如果是老太太自己摔倒的,那么不仅不能对其进行惩罚,当事人及其家属还应该向他道歉致谢,社会也应该支持和鼓励,并加以弘扬,而老太太及其家属这种恩将仇报的行为则应该受到谴责,以维护道德和法律的尊严;反之,如果是其将老太太撞倒,则其应该负担全部的医疗费用及相应的康复疗养费用。

而法院更
不能光凭推测来定案,从这个角度来讲,法院的判决可谓荒唐之极,是一种相当不负责任的做法。

是对社会道德的践踏。

但是法律有它的准则,它是无情的,也不会考虑什么道德因素。

此案中,由于没有弄清楚老太太是否是被撞到,因此无论法院做出什么样的判决,都是有悖于道德的。

而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该案之所以在网络和新闻媒体上备受关注,一方面是因为当前国民的法律意识提升的表现,更重要的原因却是人们在生活中也会经常碰到类似情况。

此事件发生之后,我多次听到有家长如此教育孩子,“以后碰到有人倒在地上一定不能一个人去扶,最好叫别人去,或者跟别人一起,如果附近实在没人的话就最好别管。

”由此可见这个案件对人们的影响有多大,可能有人认为这是小题大做、危言耸听,可是有这么一个先例在眼前谁能不提防。

毕竟人人都需要必要的自我保护,谁都不希望做好事还要承担所谓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这样那我宁愿不做好人也罢。

但是根据法院做出的判决,我们的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将被无情的践踏。

不可否认,当前社会的道德水准并不能令人满意。

但是,即使不是人人都以助人为乐,很大一部分人可能不会出手帮助别人,不过也不至于违背基本道德去做伤天害理的事,违法犯罪的毕竟是少数,通过撒谎的手段去伤害别人的人也不多。

所以我倾向于认为老太太及其家属即原告误会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法官在判决书说理当中阐明的社会情理,并以此为由作出不利于被告的
结论,在道德导向上确有不妥之倾向。

如果这样来认识情理,那么我们还需要发扬雷锋精神吗?就算不是雷锋,难道我们当今社会已经不能相信存在这样做好事人了?我认为,我们生活当中并不缺乏这样的好人好事,至少我们应该相信大部分人都是善良的。

大多数人也许不会像雷锋那样天天做好事,但偶尔做回好事应该不是不可能的。

而该案的判决却几乎把做好事的可能性忽略,事实上就是对当前社会的道德水准评价过低所致,而且客观上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公民做好事的积极性。

因此,在执法机关处理类似的法律与道德有一定抵触的案件时,应当慎重抉择,既要维护司法的公正性,也要兼顾道德的尊严。

而且立法部门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也要充分考虑道德的影响,千万不要让法律吧道德的腰给撞折了。

张刚 20083274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09-0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