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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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用途:住宅、综合楼、幼儿园、配电房、农贸市场、店面、停车场等。

座落:

总建筑面积约:

围:

物业用房:

第二条物业服务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

线、空调、配电系统、楼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本小区区域归属物业管理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

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

和管理。

4、本小区区域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

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放管理。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

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管理目标

第三条乙方承诺按照《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达标评分细则》进行标准管理及服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和维修费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指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委托管理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经理人酬金构成。

1、地上建筑已交房按元/月/平方米、空置房元/月/平方米、地下

建筑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由甲方向财政申请支付给乙方。

2、已招租营业性的商业面积由乙方按元/月/平方米向租户收取。

3、安置房小区财政补贴面积计算方法:整个楼盘的建筑面积扣除已招租营业性的商

业面积。

4、政府补贴政策年保持不变(以被拆迁安置户办理交房入住手续之日起计算;未

办理交房手续强行入住的以实际入住之日起计算,由物业公司及时认定)。

第五条公共维修金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公维金由区财政按元/月/平方米的标准补贴,由甲方向财政申请后拨付至

乙方的公维金账户。

2、已招租营业性的商业面积由乙方按元/月/平方米向租户收取。

3、安置房小区财政补贴面积计算方法:整个楼盘的建筑面积扣除已招租营业性的商

业面积。

4、政府补贴政策5年保持不变(以被拆迁安置户办理交房入住手续之日起计算;未

办理交房手续强行入住的以实际入住之日起计算,由物业公司及时认定)。

第六条每季度甲方与乙方结算安置房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条根据《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为收取相关费用的,由乙方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第八条若住户未与乙方签订物业协议且未缴纳相关费用情况下,甲方要求让其先行入住的,在确认住户应缴相关费用后由甲方协调按区政府相关规定支付。

第九条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本物业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将管理用房转作其他用途。

第十条甲方已发交房通知,业主未来办理入伙入住手续的,物业费与公摊费按空置房标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对被拆迁安置户免缴一次性水电过户费及五年的水电公摊费,由区财政负担,五年免缴期按整个楼盘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算。乙方据水电部门收费标准每季度

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审核后向区政府申请拨付给乙方。水电公摊费由乙方代管代

缴,为避免产生水电公摊滞纳金,由甲方按元/户/月标准拨付向乙方支付水电

公摊周转金。此后产生滞纳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综合管理费、公维金及公摊水电费等而产生的滞纳金,依据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由乙方向甲方、业主(或使用人)收取。

第十三条乙方对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当事先公布收费标准,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交房通知书上告知业主须向乙方缴交物业管理费的规定。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凡竣工的工程,须做到“五通一平”,场

地不准堆积建材或杂物:室清扫干净,管道清理干净,无污物,达到窗明地净;

地漏、雨水管等处无堵塞杂物。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甲方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4、甲方有权向乙方投诉其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

5、协助处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的原因而产生的物业管理遗留的

问题。

6、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批管理。

7、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向乙方移交或组织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资料;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8、甲方应自合同之日起日一次性向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位

于,供乙方在管理期限无偿使用。

9、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容所进行的管理和活动。

10、协助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

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催缴催改措施。

11、甲方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12、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开展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3、空置房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区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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