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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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须知
签约时间
请您在《认购书》签订后三日内亲自到营销中心,凭借《认购书》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同事支付全额房款或首付款(办理按揭贷款需提供所需证件文本及相关资料)
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需携带:《认购书》原件及定金收据原件。
认购转签约
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日须缴付全额房款或首付款(包含认购时缴付的定金)
按揭贷款客户办理(一次性付款客户无此步骤)
按揭贷款所需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1.借款人及配偶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及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及配偶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
3.借款人婚姻情况证明原件(①已婚的提供结婚证②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③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及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异未再婚证明④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经济收入证明(经济收入证明、银行对账单、银行储蓄簿;异地客户需提供本地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5.首付款缴纳收据
按揭贷款额度
1.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按揭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2.二次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按揭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3.三次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按揭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4.四套及以上购房:已停止办理
5.贷款额度、年限及利率等以当地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按揭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交首付款,借款人持首付款收据、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向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
2.贷款审批并签订借款合同:经贷款银行初步调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公证手续,明确按揭贷款金额、年限、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3.发放贷款:开放商到房管局系统备案并向贷款银行提供房管局备案表,贷款银行审批同意后,将款项存入开放商账户,并由贷款银行通知客户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回执单和还款计划表等银行贷款资料。
4.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结清贷款:在开放商交房并办理房产证后,贷款银行会办理相关抵押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客户可在贷款到期日结清贷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结清贷款后,借款人将在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并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到房管局换取《房屋所有权证》,贷款结束。
温馨提示
1.按照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后开发商须向房管局申请房屋备案登记备案。一次性付款客户,《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约在30个工作日通知领取;按揭贷款客户,按揭银行需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原件作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约在60个工作日通知领取。
2.为使全程购房手续能够及时有效地办理,请务必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时,完整、准确地提供签约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