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年底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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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司法所年底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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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所年底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特制定2011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司法所建设(43分)
1、镇(街、区)司法所办公用房总面积(包括司法所、调解中心、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低于150平方米。设有办公室、调解庭、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室、“12348”值班室、档案室、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室、社区矫正人员学习室等(5分)。不符合标准的除本项不得分外再扣5分。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奖5分;超过300平方米的,奖10分。
2、调解庭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3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
3、设有普法学校并连为一体,2分,该项为加分项。
4、调解庭配备长条桌、高背椅、旁听席等设施(2分);各项制度、职责、网络刊板齐全,按统一要求制作并分布在相应的办公室(2分),前项不达标不得分,后项不合要求的扣1分。
5、更换2008年新式全国统一调解徽标(2分),未更换的,不得分;制作统一人民调解门头(2分),未制作的,不得分。
6、各所印制司法所简介等内容的宣传材料,不少于50份(2分)。没有的不得分。
7、配备的微机、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档案柜和交通工具等应合理摆放,妥善保管,发挥其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正常作用(2分)。每缺少一项不得分。
8、司法所人员专职专用,所每天有人值班,使基层工作真正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做到不脱岗,不空岗(1分)。不合要求不得分。
9、台帐资料齐全。各项文件、文字记录需按海司字[2008]31号文的要求规范、整齐、有序摆放于档案盒内(3分)。每有一项不合要求扣1分。
10、2012年度《人民调解》及《法制日报》和《山东法制报》,完成征订任务的(5分)。完不成的按比例扣分。
11、未取得当年有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进行代理活动或提供有偿法律服务(2分)。每被投诉一起扣3分,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
12、按时参加市局组织的有关会议、学习及培训(3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1分。
13、积极提供基层司法工作信息或案例,内容涉及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全年不少于10份(6分),每增一份加1分,每少一份扣2分,本分扣完为止。
14、积极完成市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和要求报送的各类材料(3分),完不成的不得分,每有一次不合要求扣1分。
二、人民调解工作(20分)
1、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积极配合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工作(2分)。符合要求得2 分,未能积极配合开展对接的扣1分。
2、健全各级调解组织。各调委会成员登记造册,有调委会印章并备案(2分)。每有一项不合要求扣1分。
3、建立和完善镇、片、村、组四级调解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1分)。看网络图,不合要求不得分。
4、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开展好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尤其是重大社会矛盾调处化解工作。每月要制定排查方案,做好排查登记和调解记录。年内没有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不得力而发生矛盾纠纷激化、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2分)。每发生一起调处不当案件扣1分。年内因调解不及时、不得力而发生非正常上访、民转刑案件的每件扣3 分,扣分无下限。以看印发的文件为主。
5、建立情况报告制度。调解中心和村调委会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并向上级报告。做到案发及时报、每月集中报(3分)。缺报、迟报、漏报一次各扣1分。
6、坚持调委会主任月例会,全年不少于8次,记录内容详细(2分)。每缺少一次扣0.5分。
7、搞好调委会主任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参训率达96%以上,内容涉及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知识,备课记录详细,主要内容不少于1500字(4分)。每少一次记录或不合要求扣1分。无培训教材及图片资料的,该项不得分。
8、调解档案做到分门别类,实行一案一卷,内容齐全规范(4分)。档案不规范、内容不齐全的每一卷扣1分,本分扣完为止。
三、刑释解教及社区矫正工作(29分)
1、帮教安置组织健全,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制度及管理档案,一人一卷,档案内容齐全,有帮教责任书、保证书、帮教谈话和安置记录等,谈话记录每个对象每年不少于4次。记录详细(4分)。查看刊板、档案,每有一项不合要求扣1分。
2、做好刑释5年、解教3年以内及当年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工作,实行“一对一”帮教安置,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2分)。按要求做好当年、5年和3年期满刑释解教人员考察工作,及时上报情况(2分)。每有一项不合要求扣1分。
3、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组织机构,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人员和职责(1分),没有文件的不得分。
4、按照规定建立完整的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建有社区矫正对象登记簿、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志愿者人员登记
簿、心理咨询人员登记簿等,并开展相关工作做好记录,每季度对矫正对象走访和教育培训各一次,每月组织参加公益劳动一次(3分)。台帐不完善、缺、漏项、没有开展相应工作的,每有一项扣1分。
5、建立完整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其中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社区矫正工作基本原则、社区矫正工作纪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守则、社区矫正对象分布图、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分布情况表(动态)要刊板上墙(6分)。实地查看,每有一项内容不合要求扣2分,刊板未上墙的该项不得分。
6、及时完成市局交办的审前社会调查工作(2分)。未完成一起扣0.5分,扣分无下限。
7、按照规定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实行一人一卷。档案管理要坚持准确、齐全、规范、科学、保密的原则,并按档案管理程序使用(4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每少一项扣1分;没有按照要求使用的,每有一次扣1分。
8、熟练使用安置帮教信息管理软件,使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的有关材料、报表(5分)。迟报、少报、漏报一次各扣1分。
9、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选择相对独立的场所建立“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教育中心”,并依托中心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安置基地,帮助他们解决就业、生活等实际困难。每镇(区、街)建立一处,完成的奖5分,完不成的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