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举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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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举报管理制度

一、为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群众利益及企业利益不受侵害,严厉打击侵害公司利益、扰乱公司发展秩序等违规违纪行为,鼓励公司党员干部职工积极举报各种损害群众、公司利益的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方式及事项:任何部门或个人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向公司纪检监察部检举揭发各类给群众、公司造成损失或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特别是借用公司身份,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揽热力工程施工的行为,扰乱发展用户秩序,给用户造成利益损失,给公司造成发展与管理、服务不便的行为。

三、为保证举报人的利益,所有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此类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为便于调查人员及时掌握线索,沟通了解情况,纪检监察部提倡实名举报。

五、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部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岗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经过及物证、书证等)。举报要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

六、公司纪检监察部设置举报信息登记,相关电子邮件、信函或面谈记录按照保密原则进行存档。

七、对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事项,由纪检监察部负责人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意后,指定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八、调查完成后,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出具调查报告,上报公司党政主要领导。

九、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理或办结的必须及时与举报人沟通,说明理由,做好工作,对反馈和沟通情况要作好记录备查。

十、举报案件由专人负责,不得对无关人员泄露内容。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被举报人处理。

十一、承办人不得外传、议论举报反映的内容和调查处理情况;不得将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泄露给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十二、举报线索经查实后,被举报人按照事件性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实后,经公司同意后,给与举报人相应奖励。

根据举报,查实任意一起侵害公司利益行为,被侵害价值5万元以下的,奖励100--1000元;价值达5万元以上的,

奖励500--5000元。

十四、不予奖励情形

(1)被举报的事实系公司纪检监察部已经发现的;

(2)被举报的事实系公司纪检监察部正在查处的;

(3)被举报的事实系公司纪检监察部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的。

十五、举报途径

(1)通信地址: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XXX (2)举报电话:XXXXXXXXXX

(3)电子邮箱:XXXXXX@XXXX

十六、接待举报人举报应该在专门的办公场所,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如举报人提出保密的要求,必须按照举报人意愿办理。

十七、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处理举报,避免在转办过程中泄密。

十八、举报材料、登记簿以及专用电脑的资料由专人妥善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十九、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

二十、记载举报工作内容的工作笔记参照举报材料进行管理。

二十一、在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时,除非经举

报人本人同意,否则不得公开其个人情况。

二十二、举报人通过电话查询处理情况的,要核实清楚后再答复。

二十三、过期、作废以及其他需要销毁的文件,要按照规定销毁。

二十四、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档案以及相关文件,如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需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

二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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