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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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为做好公司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公司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在其内部设专业人员;负责制定职业危害日常监测计划并依法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工作的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 监测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的现场工作经验,熟悉监测技术和操作流程,并经专门的监测技术培训,却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监测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
3. 监测人员必须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防治方案的要求,经常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监测,操作场所每半个月监测一次、其他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每一个月监测一次。
4. 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5. 对作业场所所有作业浓度、强度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方法、监测周期的规定。粉尘、毒物的监测要求按照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
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进行。对某些毒物采样后,无条件进行检验的,要按照毒物的保存要求及时送检。监测结果要填报并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6. 安全环保部专职人员要协助取得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工作。定期监测工作应根据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监测周期的规定每1年进行一次,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7. 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如食堂),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8. 安全环保部应建立好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指定部门和专人妥善保管。监测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防止丢失。
9. 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由生产技术部制订规划、提出改进方案。同时要将监测对象、监测地点、检测结果、检测方法等记录并上报相关领导。
10. 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
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1. 安全环保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资产部应将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专项开支,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