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推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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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空管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将成国际民航标准

国家空管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将成国际民航标准

结了近年来各地标准 化工作的成绩和经 验,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就标准 化工 作体制机制、如何发挥地方质监部 门的
作用、如何加强标准 化工作宏观指导、
经受住 了两 次自然灾害和奥运空管保障
的考验 ,实现 了提高空域容量、减轻 管 制调配难度和工作负荷 ,以及提升运行
届 IO T S /MB成 员后 ,再 次成功 当选。
的技术工作 ,规划和审查 IO新技术领 S
欧僦将汽乍垲气排
域的工作项 目,决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承担国家及主席任 免等,每年召开 3次 技 术工作 例 会。 因此 ,我 国连任 IO S/ T MB成 员,对 提高我 国在 国际标准 化 工作 中 的影响 力和话 语权 有重 要 的意
义。பைடு நூலகம்
放以来 ,我 国标准化 工作取得 了长足发
展,发挥 了重要的基础作用。特别是近 年来 ,党 中央、国 务院和 地 方 各级党
委、政府 更加重视 标准 化工作 ,有 2 O
多个省市 出台了标准化发展战略 ,标准 化工作迎来 了新的发展机遇。要以学习
实 践科 学 发 展 观 活动 为契 机 ,认真 总结
加快 《 标准化法 》 修订、标准化战略的

国家标准委员会 国际合作部副主任李玉
效率和节省燃油的 目的。我国缩小飞行
9 《 。 6. 交通标准化》 08U 25・ C0M N - 总第17 2M O 年第1 8期
IA I SS A D DZ TON2H L O1 0 8N 17 C TON T N AR IA I A FOFN 22 0(O B 1
T MB ) 员。 我 国 继 担 任 2 0 ~ 0 8 成 0 6 2 0
据 苏 兰 根 介绍 ,2 0 0 7年 1 1月 2 2 日,我 国成 为国际上第一个使用米制高 度层实施缩小飞行高度层垂直 间隔的国 家 ,飞行 高度层 数量 由 7个增加 到 1 3 个 ,到今天 已运行一年。 民航空管系统

R0001W_RVSM(委托维修单位适用)

R0001W_RVSM(委托维修单位适用)

四、飞机维修控制(续)
2、设备性能控制 (机载设备清单) • 机载测试设备(BITE)的测试应当仅用于排 故和故障隔离的目的,不能作为系统校验接 受的数据基础(除非颁发该飞机型号合格证 的型号审定当局明确表明接受此测试)。 • 对于现有设备的性能能够表明符合RVSM批 准的情况,应当在飞机维修方案中通过定期 测试和检查的方式,验证现有的维修实施也 能持续符合RVSM批准的整体性(维修方案 中对所有与RVSM运行有关的设备已经有定 期测试或检查任务)。
一、RVSM飞机的适航批准(续)
3、局方对每架RVSM运行飞机的批准 • 每架飞机具有在役/全新飞机所要求的适航 批准文件(符合性声明)例B737-300 • 获得局方《运行规范》B046对RVSM运行 飞机设备和持续适航维修大纲的批准; • 每架飞机获得局方《运行规范》D092对 RVSM运行飞机的批准。
四、飞机维修控制(续)
3、维修实施控制 • 所有维修工作必须按照现行有效的维修 方案和工作单卡进行。 • 每次打开静压系统的管线时,应当按照 相关的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渗漏测试或目 视检查,包括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快卸接 头更换静压系统部件无需测试的情况; • 机体和静压系统应当按照机体制造厂家 的检查标准和程序实施维修;
五、不符合要求的飞机控制(续)
2、飞行后,飞行机组应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中 填写高度保持系统失效情况,详细描述实 际出现的故障/缺陷和采取的隔离、排除故 障的措施,以使维修人员能有效地解决问 题和修复系统。如适用,应说明下列问题: • 主用高度表和备用高度表的读数。 • 高度选择器的设定。
五、不符合要求的飞机控制(续)
180°- 359°
飞行高度层
米 14900 13700 12500 11900 11300 10700 10100 9500 8900 8100 7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18•【文号】国务院令、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09号•【施行日期】2001.08.01•【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0年7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88号公布根据2001年7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0月1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空域管理第三章飞行管制第四章机场区域内飞行第五章航路和航线飞行第六章飞行间隔第七章飞行指挥第八章飞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置第九章通信、导航、雷达、气象和航行情报保障第十章对外国航空器的特别规定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附件一辅助指挥、联络的符号和信号(一)辅助指挥、联络的符号和信号(二)附件二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略)附件三拦截航空器和被拦截航空器的动作信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领空主权,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飞行活动,保障飞行活动安全有秩序地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及其飞行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国家对境内所有飞行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

第四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工作。

第五条航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遵守本规则负责。

机长对本空勤组成员遵守本规则负责。

第六条各航空单位在组织与实施飞行中,应当协调配合,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组织与实施飞行,应当按照飞行预先准备、飞行直接准备、飞行实施和飞行讲评等阶段进行。

飞行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各航空管理部门自行规定。

第八条与飞行有关的所有单位、人员负有保证飞行安全的责任,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保证飞行安全。

一号航线和飞行高度配备规定-2012岗前培训

一号航线和飞行高度配备规定-2012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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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5
1.5飞机分类
类别 A类 B类 机 型
运11、运12、肖特360、双水獭、运五、大蓬车、西门诺尔、DA40、小鹰500、 塞斯纳172R
萨伯340、安24、安26、运7、冲8、美多-23、ATR-72、雅克40、新舟600、 新舟60 BAe146、安12、运8、L100、C130、空中国王350、道尼尔328、冲八400Q (DH80)、福克50 福克70、福克100、雅克42 波音707、波音727、波音737-200、波音737-300、波音737-400、波音737500、DC9、DC10、MD80、MD82M、MD90、伊尔86、伊尔62、伊尔76、 RJ200、奖状、里尔、伊尔96、豪客800XP、EMB145、CRJ-200、图134、 MD83、安124、CRJ-700、EMB170、首相一号、ERJ145、豪客900XP、豪 客850XP 图154、A300、A310、A319、A320、A321、波音737-600、波音737-700、波 音737-800、波音737-900、波音757、奖状10、图-214、挑战者604、图 204、波音717、湾流200、湾流V、猎鹰900DX、ERJ190、豪客4000 波音767、波音747、波音777,A330、A340、L1011、MD11、湾流4、猎鹰 2000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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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其他规则
1.7.6本规定中班机航线走向、飞行高度层有 增改时,由空军司令部航空管制部发布 《飞行管制通告》进行修订。军民航各级 航空管制部门要负责将修订内容及时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单位在使用中发现本规定 有错或不准确时,应及时上报,以便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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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管制一号规定

飞行管制一号规定

2
G212
ARGUK-马过河
3
G470
奇台-长武
4 5
W92 W93
太原-延安 静宁-庆阳
太原VOR、延安VOR 静宁VOR、庆阳VOR
18
6 7 8 9
W94
长武-庆阳
长武NDB、庆阳VOR NUGLA、三原NDB、咸阳西近台 宁陕VOR、烟庄NDB、咸阳西近台 长武NDB、咸阳西近台 咸阳VOR、DOVOP、LOVRA、延安 VOR DOVOP、ADNEN 寇岭VOR 、P327、UGSUT、PIKEM、 宁陕VOR 烟庄NDB、PIKEM 长武NDB、OXDAS 宁陕VOR、合流水NDB、P99、綦江 VOR
W514 NUGLA-咸阳 W515 宁陕-咸阳 W516 长武-咸阳
10 W540 咸阳-延安 11 W13 W153 烟庄-PIKEM 14 W154 长武-OXDAS 15 H4 16 H10 17 H11 18 H14 宁陕-綦江 商县-三江 宁陕-河口 兰州-周口
醴陵VOR经BEMAG飞往南雄VOR、凤翔NDB飞往大理VOR、云和NDB经东山VOR飞往SULEM、MIGOL飞往 KASKA等十六条航段按向西配备飞行高度层,反之按向东配备飞行高度层。
涉及恩施、花垣、芷江地区飞行调配方法, 按空军司航 [2007]153《明确我国缩小8400米以上飞行高度层垂直间隔飞行调 配有关问题》和空司[2005]司航字第63号《明确湖南芷江和贵州黎 平机场进离场航线有关问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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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其他规则
1.8.5 部分距离国边境很近的机场,其进出境 班机航线不再配备飞行高度层,仅在备注 栏中说明上升或下降地段,并在"各类运 输机飞行高度层"相应的栏目中标以 * 号, 表示有该类飞机使用。

RVSM 机组快速检查单

RVSM 机组快速检查单

中国民航实施 RVSM 机组快速检查单中国实施RVSM空域范围:2007年11月22日零时(北京时),在我国境内沈阳、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木齐飞行情报区以及三亚管制区01号扇区内的民用航空活动。

8900米至12500米定义为缩小垂直间隔空域。

获准RVSM运行的民用航空器可以在RVSM空域内飞行。

未获准RVSM运行的航空器,除非事先局方批准,否则应当在8400米(含)以下飞行,或者在13100米(含)以上飞行。

机组必须使用中国民航飞行高度层公英制对照表:中国实施RVSM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使用米制飞行高度层。

管制员将发布米制飞行高度层指令。

在航空器驾驶员收到管制员发布米制飞行高度层指令后,当根据“中国民航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表)”确定对应的制飞行高度层,以确保与其它航空器之间的垂直间隔至少为300米/1000英尺。

航空器驾驶员应当知晓公英制转换带来的差异,驾驶舱仪表显示的米制高度与管制指令的米制高度不一定完全一致,但存在的差异不会超过30米。

部分同时具备米制高度表和英制高度表的航空器(例如Il-96, Il-62, Tu-214 or Tu-154 等),应当在RVSM空域使用英制高度。

机组应当加强使用TCAS观察空中活动。

国际航班进出国境点的相关规定:中国实施RVSM后,在与中国相邻的所有国家/飞行情报区内出现两种不同的飞行高度配备方案,一种为日本、韩国等英制RVSM空域,另外一种为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等米制飞行高度层。

飞行员应当掌握国际航班进出中国国境时的高度层转换程序和转换区域,特别是进入中国境内的航空器应当何时开始使用公英制对照表。

当管制员发布一个中国使用的米制高度(例如12500米)时,驾驶员应当开始使用中国民航公英制对照表来飞对应的英尺高度(例如41100英尺)。

进出国境飞行高度层的具体转换程序和区域见相关航行资料。

横向偏置程序(Strategic Lateral Offset Procedure,简称SLOP):国内划设的航路宽通常为20公里,其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

高度层分布(1)

高度层分布(1)

RVSM常见问题一.什么是缩小垂直间隔?国际上,缩小垂直间隔是指在飞行高度层29000英尺(8850米)至41000英尺(12500米)之间的高度层空间范围内,飞机之间的最小垂直飞行间隔标准由过去的2000英尺缩小为1000英尺,这样一来能够增加6个新的飞行高度层缩小垂直间隔的英文全称是“Reduce d Vertical Separation Minimum”简称RVSM。

二.缩小垂直间隔有哪些优点?实行RVSM具有以下意义:增加飞行高度层和空域容量,提高航空公司的运行效益;有利于管制员调配飞行冲突,减轻空中交通管制指挥的工作负荷;对于接近最佳巡航高度的飞行,节省燃油约1%;减小地面延误。

三.什么是RVSM空域?RVSM仅适用于符合RVSM运行要求的航空器在RVSM空域内的运行。

航空器运营人应当取得注册国或航空器运营人所属国的适航和运行批准后,方可实施RVSM运行。

因此,国际上一般将飞行高度层29000英尺(8850米)至41000英尺(12500米)之间的空域范围称为RVSM空域。

四.什么是RVSM过渡空域?在实施RVSM的空域与传统的空域之间,应当建立RVSM过渡空域,实现RVSM空域飞行高度层与传统空域内的传统高度层(CVSM)之间的转换。

RVSM过渡空域是指航空器进入RVSM空域前及离开该空域后转换高度的特别空域。

五.我国300米垂直间隔小于国外的1000英尺垂直间隔,是否安全?民航的波音和空客飞机实际都是按照百英尺的高度层来飞行。

大多数飞机使用英制且高度设置最小刻度为100英尺。

管制员将发布米制飞行高度层指令。

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根据中国民航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表)来确定对应的英制飞行高度层。

这样航空器之间的垂直间隔实际上为1000英尺,完全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

当收到管制员发布米制飞行高度层指令后,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根据中国民航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表)来确定对应的英制飞行高度层。

第7章-特殊运行的要求(二放)【民用航空器 维修人员精品资料】

第7章-特殊运行的要求(二放)【民用航空器 维修人员精品资料】
(3)RVSM仅适用于符合RVSM运行要求的航空器在RVSM空域内的运行。航空器运营人应当取得注册国或航空器运营人所属国的适航和运行批准后,方可实施RVSM运行;
(b)我国大陆实施RVSM运行的区域
水平范围:沈阳、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木齐飞行情报区以及三亚飞行情报区01号扇区(不含已经实施缩小垂直间隔的三亚飞行情报区海洋空域,以及香港、台北飞行情报区)。
(Ⅰ)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
(5)在高度层转换时,飞机偏离指定飞行高度层的最大误差不得超过45米(150英尺);
(6)如果具有自动高度控制系统,应利用其高度捕获的功能来完成改平;
(7)在平飞巡航过程中,自动高度控制系统应可工作并接通,除非需要重新调整飞机或遇到颠簸需断开自动高度控制系统。在任何情况下,应参考两个主高度表中的一个来保持巡航高度;
(Ⅱ)应至少把在II类导航区域进入点附近的初次高度表交叉检查记录下来(例如离开海岸线时)。应记录下主高度表和备用高度表的读数,以备在意外情况下使用;
(Ⅲ)将来的系统可能使用自动高度表比较器以代替机组的交叉检查。
(10)通常情况下,应选择用来控制飞机高度的高度表来为向ATC发送高度报告信息的应答机提供高度输入信号;
垂直范围:飞行高度层8900米(含)至12500米(含)之间。
(c)对于航空器被签派进入必须得到RVSM批准的每个运行区域,飞行签派员都应熟悉其飞行高度层的配备;
(d)公司只能在《运行规范》规定的RVSM区域实施RVSM运行。
(e)实行RVSM的意义
(1)增加飞行高度层和空域容量,提高航空公司的运行效益;
(8)一个主高度表仍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Ⅰ)交叉检查备用高度表;
(Ⅱ)通知管制员目前依靠一个主高度表运行;

中国民用机场高度表拨正程序和过度高度层配备

中国民用机场高度表拨正程序和过度高度层配备

中国民用机场高度表拨正程序和过度高度层配备一、前言:20世纪80年代中国民航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绩。

随着飞行量的不断增长,我国现行的民用机场高度表拨正程序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利于飞行安全的问题。

1993年,一架MD-82型飞机在进近过程中,因飞行员混淆了高度基准,高度表拨正错误,造成飞机下降高度过低,触地坠毁。

1998年,因管制员使用高度基准错误造成空中危险接近。

为了进一步提高飞行安全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国际民航组织的有关文件,在民航总局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民航总局空管局经过长期反复的研究论证并与有关单位充分协商,制订了《中国民用机场高度表拨正程序和过渡高度层改革方案》。

这是改进我国民航空中交通服务和保证飞行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高度的测量和名词定义:1、高度的测量与名词定义确定航空器在空间的垂直位置需要二个要素:测量基准面和自该基准面至航空器的垂直距离。

在飞行中,航空器对应不同的测量基准面,相应的垂直位置具有特定的名称。

高(Height)是指自某一个特定基准面量至一个平面、一个点或者可以视为一个点的物体的垂直距离。

高度(Altitude)是指自平均海平面量至一个平面、一个点或者可以视为一个点的物体的垂直距离。

飞行高度层(Flight Level)是指以1013.2百帕气压面为基准的等压面,各等压面之间具有规定的气压差。

使用气压式高度表表示高时,必须使用场面气压作为高度表拨正值;表示高度时,必须使用修正海平面气压作为高度表拨正值;表示飞行高度层时,必须使用标准大气压作为高度表拨正值。

场面气压(QFE)是指航空器着陆区域最高点的气压。

修正海平面气压(QNH)是指将观测到的场面气压,按照标准大气压条件修正到平均海平面的气压。

标准大气压(QNE)是指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海平面的气压。

其值为1013.2百帕(或760毫米汞柱或29.92英寸汞柱)。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编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编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编号:AC-91-07咨询通告颁发日期:2007年8月6日批准人:蒋怀宇缩小垂直间隔(RVSM)空域的运行要求1.依据和目的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91部制定,目的是向航空运营人提供在缩小垂直间隔(以下简称RVSM)空域内运行时,获得运行批准方面的指导。

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在RVSM空域实施运行的CCAR-91、121、135部航空运营人。

对于外国航空运营人在中国境内RVSM空域实施运行前应当符合CCAR-129部的相关规定,并通过运行规范授权获得运行资格。

3.撤销《关于印发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运行对签派员工作程序要求的指导材料的通知》咨询通告(AC-2000-1);4.说明为有效利用空域资源,国际民航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研究特定的飞行高度层(29000英尺至41000英尺)上实施缩小垂直间隔(RVSM)运行,并在一些繁忙的国际航线上率先实施RVSM运行。

我国一些航空运营人的部分机队自国际民航组织(ICAO)在北太平洋地区实施RVSM开始就在这些空域内运行。

随着各国逐步推进RVSM 运行,我国已确定在2007年11月22日零时(北京时)在中国各空域内实施RVSM运行。

实施RVSM空域运行,对航空器设备和性能、航空运营人的运行和维修管理都有特殊要求,需要航空运营人完成新引进的航空器和已运行的航空器机队的评估,制定维修方案,对实施运行的人员的进行培训等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本咨询通告就RVSM运行要求向航空运营人提出了具体的符合性方法,以便于航空运营人准备。

对于已有RVSM运行经验的航空运营人,由于以往仅有部分机队涉及RVSM 运行,并且主要参考国际民航组织和其他国家的一些指导文件,仍需要根据本咨询通告重新进行全面评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中国各空域内实施RVSM运行仅指特定的飞行高度层,并不意味着所有飞机都必须符合RVSM运行的标准,对于不符合RVSM运行标准的飞机可在规定的RVSM空域以外运行(国家航空器除外)。

2.航空器和飞行高度层

2.航空器和飞行高度层

2.航空器和飞行高度层航空器和飞行高度层民用航空器标志国籍标志+登记标志,航空公司名称,航徽。

国籍标志:B登记标志:数字、字母组合,列在国籍标志之后。

固定翼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的喷涂机翼、尾翼之间的机身两侧或垂直尾翼两侧以及左右机翼上表面,左机翼下表面航空器分类尾流强弱(H、M、L)依据:最大起飞重量H大于等于136t747,767,777,300,310,330,340,380,MD11M大于7且小于136t737,757,318,319,320,MD82,MD90国内757当作H类,编组9中仍记作B757/ML小于等于7tY-5,Y-7,TB20/200进近性能(A、B、C、D、E)依据:最大允许着陆重量的着陆形态着陆入口速度(km/h)A(0,169)Y-5,TB20/200B[169,224)MA60,Dash-8,ATR72C[224,261)737757747SP767MD90,80318319320D[261,307)747767777300310321380E[307,491)Tu-144协和巡航性能(A、B、C4~C1、D、E)(我国标准)依据:航线综合性能(巡航速度、上升率、下降率、升限、有无增压舱和氧气设备等)C1707727737-200/300/400/500C2300310319320321717737-600/700/800/900757D747767777330340MD11L1011航空器大小(大、中、小)航程远近(远、中、短)高度基本概念真实高度物体距某一物理面的垂直距离管制员任何时刻不得以真高作为调整航空器之间垂直间隔的依据。

高(height)基准面为某一特定平面高度(altitude)基准面为平均海平面,也称绝对高度标准气压高度以1013.25hPa对应面为准的高度飞行高度层以1013.25hPa等压面对应物理面建立起的高度层高度表拨正值需要设定的基准面的气压值标高机场(障碍物)距平均海平面的垂直距离三个气压高度场压高QFE只能在进近、起飞和着陆阶段使用航空器停在跑道上,调至QFE,理论显示座舱高度,实际显示0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QNHQNH=QFE+机场标高/8.258.25m/hPa=11m/mmHg在终端区飞行使用(进场、离场、进近阶段)航空器停在跑道上,调至QNH,理论显示机场标高+座舱高度,实际显示机场标高标准气压高度QNE主要用于航线飞行航空器停在跑道上,调至QNE,理论显示机场零点高度+座舱高度,实际显示机场零点高度1.机场标高500m,QNH963.2hPa,ABC三架飞机,A QFE3100m B QNH3600m C QNE4200m,说明三架飞机的位置关系。

RVSM运行要求——【南方航空培训资源】

RVSM运行要求——【南方航空培训资源】

7 AIRCRAFT IDENTIFICATION 8 FLIGHT RULES
HO I ST51
TYPE OF FLIGHT
I
M <<
TYPE OF AIRCRAFT
DC 1 0
WAKE TURBULENCE CAT
H
10 EQUIPMENT
SRWY C
<<
13 DEPARTING AERODROME
<<
13 DEPARTING AERODROME
TIME
OMD B
2 1 0 0 <<
15 CRUISING SPEED
LEVEL
ROUTE
N0 4 7 5
F310
DCT AXD A1 METRU/
N0475F340 UL612 PLH UM729 CDC UR2 SOR
UG8 TEA DCT
16 DESTINATION AERODROME
<<
13 DEPARTING AERODROME
TIME
L FPG
2 0 5 0 <<
15 CRUISING SPEED
LEVEL
ROUTE
N0 4 9 0
F2 70
DCT PTV UM728 ROTUN
UM727 GIANO UA12 PAL UA18 GZ0 DCT MLT
16 DESTINATION AERODROME
2021/1/25 Monday
8
RVSM运行要求
• 自动高度控制系统 • 至少应安装一套自动高度控制系统,并 • 且这套系统应能在没有颠簸和阵风的情况 • 下,在直线平飞阶段控制航空器在要求高 • 度±65 英尺 (±20 米)以内。

我国飞行高度层第三步改革方案

我国飞行高度层第三步改革方案

我国飞行高度层第三步改革方案为了满足航空运输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空域资源利用率,我局根据国家空管委关于《我国缩小8400米以上飞行高度层垂直间隔方案》(国空管[2007]38号),制定了《民航总局实施缩小垂直间隔(RVSM)工作方案》,业经民航总局缩小垂直间隔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该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国实施缩小垂直间隔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缩小垂直间隔的各项准备工作,始终把保证飞行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请管理局转发至空管中心(站)、机场、通用航空公司)民航总局二○○七年四月日民航总局实施缩小垂直间隔工作方案为适应我国航空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空域资源利用率,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颁发的《我国缩小8400米以上飞行高度层垂直间隔方案》(国空管[2007]38号),制定民航总局实施缩小垂直间隔(RVSM)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国家空管委关于进一步改革飞行高度层配备方法的决策部署,以构建和谐民航、适应航空事业发展需求为牵引,坚持深化改革,科学利用空域资源,增大空中交通容量,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缩小飞行高度层垂直间隔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积极稳妥。

坚持把保证飞行安全放在首位,并作为衡量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志。

要在科学论证、实施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积极稳妥地推进缩小垂直间隔的工作。

(二)严密组织,精心实施。

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项目管理,健全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体系。

要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把项目管理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计划周密、组织严密、任务清晰,责任到位,时间明确。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要善于全面把握实施缩小垂直间隔涉及的各项工作,统筹兼顾军民航、国内外等各方面的关系,做到整体推进、科学安排。

缩小垂直间隔空中交通管制规程

缩小垂直间隔空中交通管制规程

缩小垂直间隔空中交通管制规程AP-93-TM-012007年8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空域利用率,保证空中交通安全和畅通,增加航空公司的运行效益,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和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的有关标准和建议措施,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沈阳、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木齐飞行情报区以及三亚飞行情报区岛内空域内的民用航空活动。

在上述飞行情报区及扇区内8900米至12500米定义为缩小垂直间隔空域。

第三条缩小垂直间隔(以下简称RVSM)是指在飞行高度层8900米至12500米之间航空器之间的最小垂直间隔为300米。

第四条获准RVSM运行的民用航空器可以在RVSM空域内飞-彳亍。

未获准RVSM运行的航空器,除非事先得到民航总局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或地区空管局批准,方可在RVSM空域运行;否则应当在8400米以下飞行,或者在13100米以上飞行,不得在RVSM空域内运行。

第五条实施缩小垂直间隔应当进行实施前和实施后的安全评估,以保证不降低飞行安全水平,符合国际民航组织亚太地区的安全标准。

第六条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的缩小垂直问隔空中交通管制细则和工作程序。

第二章飞行高度层和垂直间隔第七条航空器进行航路和航线飞行时,应当按照所配备的飞行高度层飞行。

真航线角在0度至l 79度范围内的,飞行高度层按照下列方法划分:(一)高度由900米至8l 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二)高度由8900米至l 25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三)高度在1 2500米以上,每隔l 200米为一个高度层。

真航线角在l 80度至359度范围内的,飞行高度层按照下列方法划分:(一)高度由600米至84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二)高度由9200米至122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三)高度在l 3100米以上,每隔1200米为一个高度层。

中国民用机场高度表拨正程序和过渡高度、过渡高度层配备

中国民用机场高度表拨正程序和过渡高度、过渡高度层配备

中国民用机场高度表拨正程序和过渡高度、过渡高度层配备第一篇:中国民用机场高度表拨正程序和过渡高度、过渡高度层配备一、前言:20世纪80年代中国民航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绩。

随着飞行量的不断增长,我国现行的民用机场高度表拨正程序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利于飞行安全的问题。

1993年,一架MD-82型飞机在进近过程中,因飞行员混淆了高度基准,高度表拨正错误,造成飞机下降高度过低,触地坠毁。

1998年,因管制员使用高度基准错误造成空中危险接近。

为了进一步提高飞行安全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国际民航组织的有关文件,在民航总局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民航总局空管局经过长期反复的研究论证并与有关单位充分协商,制订了《中国民用机场高度表拨正程序和过渡高度层改革方案》。

这是改进我国民航空中交通服务和保证飞行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高度的测量和名词定义:1、高度的测量与名词定义确定航空器在空间的垂直位置需要二个要素:测量基准面和自该基准面至航空器的垂直距离。

在飞行中,航空器对应不同的测量基准面,相应的垂直位置具有特定的名称。

高(Height)是指自某一个特定基准面量至一个平面、一个点或者可以视为一个点的物体的垂直距离。

高度(Altitude)是指自平均海平面量至一个平面、一个点或者可以视为一个点的物体的垂直距离。

飞行高度层(Flight Level)是指以1013.2百帕气压面为基准的等压面,各等压面之间具有规定的气压差。

使用气压式高度表表示高时,必须使用场面气压作为高度表拨正值;表示高度时,必须使用修正海平面气压作为高度表拨正值;表示飞行高度层时,必须使用标准大气压作为高度表拨正值。

场面气压(QFE)是指航空器着陆区域最高点的气压。

修正海平面气压(QNH)是指将观测到的场面气压,按照标准大气压条件修正到平均海平面的气压。

标准大气压(QNE)是指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海平面的气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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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基础上,缩小8400米至12500米高度范围内原600米垂直间隔。

即在8400米至8900米实行500米垂直间隔,其余高度范围实行300米垂直间隔。

8400米以下、12500米以上仍分别维持300米、600米垂直间隔不变。

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
8400 7800 7200 6000 5400 4800 4200 3600 3000 2400 1800 1200 600
8100 7500 6900 6300 5700 5100 4500 3900 3300 2700 2100 1500 900 27600 25600 21700 19700 17700 15700 13800 11800 9800 7900 5900 3900 2000
26600 24600 22600 20700 18700 16700 14800 12800 10800 8900 6900
4900 3000
6600 23600 8900 9800 11000 12200 32100 36100 40100 29100 英尺 米 依此类推 高度层
高度层
9200 30100 9500
31100
33100 10100 35100 10700 37100 11300 39100 11900 10400 34100 11600 38100 41100 12500 13100 14300
43000 46900 44900
13700 48900 14900 米 英尺
依此类推 359o 0o
180o 179o
航线角为真航线角
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表
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表
为了确保在米制飞行高度层转换为英尺并按照100英尺取整之后,相邻两个高度层之间有等于或大于1000英尺的垂直间隔,本方案采取了以下办法:
为了避免两对飞行高度层之间的垂直间隔由于米制飞行高度层转换为英尺按照100英尺取整后之后900英尺的现象,将8900米(29199英尺)至9800米(32152英尺)向下取整,将11900米(39042英尺)至12500米(41010英尺)向上取整。

这样,在8400米至8900米有500米(1640英尺)垂直间隔,在8900米至12500有300米(1000英尺)垂直间隔。

所有飞行高度层取整后至少有1000英尺的垂直间隔。

8400-12500米范围内,共有13个高度层,其中雷达标牌显示与管制指令高度差异有3个高度层差异为30米,4个高度层差异为20米,4个高度层差异为10米,2个高度层完全一致。

本次改革方案采用公制计量单位,较好地沿袭了我国目前的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空管设施设备及相应法规标准无需做计量单位变更;与现行高度层划分方法相一致,8400米以下无需变动,8400米至12500米总体上由600米分层改成300米,符合我国现行高度层配备标准,便于操作使用;12500米以下严格按照“东单、西双”进行高度层配备,便于管制员和飞行员通话和记忆;8900米至12500米将定义为民航的缩小垂直间隔空域(RVSM Airspace),其内对应的英制高度层统一比国外高100英尺,规律性强,便于民航飞行员操作和使用;该方案使得8400米以上与国外飞行高度层的差值不超过30米,
进出国境的航空器可实现安全顺畅的高度层转换;不符合RVSM适航要求的航空器应当在8400米(含)以下飞行,8400米与8900米按500米分层,自然形成了与缩小垂直间隔空域的缓冲空间。

飞行员必须使用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图,严格按照米制规定的对应英尺数飞行。

具体在飞行时无须记忆是如何向上还是向下取整。

需要克服的缺点是:雷达显示屏上,由于飞机按英制实际飞行高度与米制RVSM高度层有差异,管制员看到的雷达标牌显示与管制指令高度会有超过30米的差异(例如,管制员指挥飞机在12500米上飞行,飞行员实际按照41100英尺飞行,管制员看到的雷达标牌显示则可能为“1253”,代表12530米。

ICAO规定雷达标牌显示飞机在指定的高度正负60米范围,则可以认为该飞机保持在指定的高度飞行)。

当然,这种现象在目前的飞行高度层也同样存在并且管制员已经适应,管制员需要额外的培训和适应。

通过在广州区管中心进行的缩小垂直间隔雷达模拟验证,管制员普遍认为只要通过必要的培训这种差异可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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