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管理规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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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管理规范

一、家庭病床分类

(一)医疗型:以收治老年性疾病、慢性病、常用病、多发病二中晚期肿瘤等病种为主体。

1、诊断明确或基本明确,病情稳定非危、重症病人,由于住院困难且需持续观测治疗病人;

2、长时间治疗、住院耗费较高、病情容许在家庭治疗病人;

3、年老体残,行动不便,到医院持续就诊困难病人;

4、需予以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中晚期肿瘤病人;

5、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测治疗病人。

(二)康复型: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性疾病康复期,也许或已经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依照病情需进行以社区康复治疗为主病人。(三)综合服务型:以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单一、长期卧床、适当家庭治疗慢性疾病患者为重要对象。依照病情制定护理筹划,开展心理卫生、营养膳食、功能锻炼、疾病防治、家庭医学保健知识指引,培训家属掌握必要护理知识,作好家庭生活护理,防止和减少并发症发生。

二、服务内容及收治对象

(一).服务内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查床、基本护理、输液、注射、输氧(含雾化)、换药、拆线、导尿(含膀脱冲洗)、灌肠(含保存灌肠)、鼻饲、普通穿刺、物理降温、针灸、拔罐、刮莎、中药泡洗治疗、B 超检查、心电图检查、临床检查及标本采集、医疗康复、心理征询治

疗、营养膳食指引、疾病防止指引和健康保健知识指引等。(二)、收治对象

1、病情适合在家庭医疗老年病、常用病、多发病患者。

2、出院后恢复期仍需治疗、康复患者。

3、老弱病残到医院持续就诊困难患者。

4、适合家庭病床治疗某些妇产科、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患者。

5、晚期肿瘤需要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患者。

对在门诊看病困难而不需要住院长期慢性病人,要搞好出诊,可不建床。

三、管理规范

(一)建床条件

1、建立家庭病床病员是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病人,建有个人健康档案。

2、建立家庭病床须由患者或家属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建床规定,并填写申请表。

3、生活不能自理病人在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服务时须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

4、建立家庭病床双方应签定建床合同,合同内容涉及:建床因素、服务模式、医务人员责任、病人及家属责任、查床及诊断基本方案、收费、也许发生意外状况等。

(二)建床指征

1、高血压病III期有并发症需要住院治疗、能在家中治疗病员;

2、确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或需监测血糖及调节降糖药物用量者;

3、慢支急性发作、肺气肿、肺心病(心功能差、行动不便者) ;

4、老年衰竭或各种慢性病伴发各种并发症不肯住院治疗者;需提供临终关怀服务者(须家属签字);

5、中晚期肿瘤患者姑息治疗(临终关怀)、放化疗间歇期支持治疗者;

6、心脑血管疾病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须进行肢体康复;

7、骨折患者(长期卧床、需要家庭治疗者)。

(三)建床程序

1、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病员到经区卫生局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非营利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家庭医生提出建床规定,领取家庭病床审批表。

2、家庭医生如实填写后,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批准。

3、申请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区卫生局和社保局)审核批准。

4、批准审批表返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由申请建床病员或家属交纳家庭病床预付金,由中心统一编号登记。

5、家庭医生负责病床全程管理,直至撤床结算后为止。

四.家庭病床管理

1诊断规范

(1)家庭病床一经建立,责任医师于24小时内上门检查病人,建立家

庭病床病历,制定诊断护理筹划,交代注意事项,签定家床合同。(2)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规定按照卫生部住院病历书写规定,重要内容:入床志(主诉、现病史、重要既往史、阳性体征和鉴别诊断时必要阴

性体征、诊断、治疗筹划)、病程记录、阶段小结、出床小结。(3)家庭病床遵循病房管理基本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特级:临终关怀、输液者等病情须护士陪护者。

一级:每日查床。

二级:每周2-3次查床。

三级:每周1次查床。

(4)实行家庭医生首诊、全程负责制,责任医师按病情状况对家床病人进行分级管理,定期查床,并将病情变化、检查、治疗效果、诊断变更等及时计入病程记录。

(5)家庭病床应每月作阶段小结,总结病情及疗效,修订诊断、治疗、护理筹划。

(6)病员出床、转院、死亡应及时开具出床告知单,并书写出床小结和死亡小结。

(7)家床病人需要会诊时由责任医生负责联系会诊,并做好会诊记录。

(8)家床病人需要转院时由责任医生办理出床手续,填写病情及治疗状况,简介联系转院。

(9)家床医嘱书写办法参照住院病员医嘱书写办法,普通医嘱由医务人员或督促病人、家属准时执行;特殊治疗、护理医嘱由医务人员准时执行,并由执行者签字。

(10)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行办法》和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

2、护理规范:

(1)按照家床分级管理办法,特级需要护士陪护者,由护理人员在陪护期间做好护理工作、填写护理记录,观测病情和心理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向责任医师报告。一级及如下家床, 由医生在病程记录中做好记录。

(2)宣传疾病防止知识、护理知识及注意事项,指引家属观测病情变化及卫生常识。

(3)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报告,做好疫情登记,并指引家属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4)严格执行护理操作常规、无茵技术操作规程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5)治疗使用过一次性物品及医用垃圾由操作人员在诊断结束后带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照关于规定妥善解决。

(6)对生活不能自理患者,医务人员在进行诊断护理时,须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

(7)需要在家中进行输液或其她特殊治疗还应订立知情同情书。

五、建床周期

家庭病床以3月为一种有效治疗周期,3月内应依照病情及时办理撤床手续及结算。确因病情需要继续治疗者,应先办理撤床手续,结清费用,再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六、收费与结算

1.收费项目及原则:建床管理费、出诊费、查床费、诊断费、医技检查费、护理费、康复治疗费、药物费等,按照《成都市医疗价格原则》中项目及原则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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