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零部件检验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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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ZB- GD.12-01 关键零部件检验指导书编制:
审核:
批准:
2011年4月
编制说明
1.本检验指导书主要包含关键零部件的通用进厂检验规范。
2.本指导书严格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产品图样及技术条件编制而成。
3.本指导书的更改应严格执行文件和资料更改的相关规定;当进货检验员收到《技术更改通知单》和《技术协议》时,对这些项目必须
逐项检验和验证。
4.检验员应按照本检验指导书逐向检验和验证,合格时在《进货检验记录》上签名放行入库,不合格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单》,认真
描述不合格项及其部位,(必要时可在不合格处做相应标识)并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反馈,以便及时处理。同时,检验员应及时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并验证其整改实施情况。检验结束后检验员应填写《进货检验记录》备查。
5.进货产品在车间使用过程中对装上车后才能发现功能性问题的采购产品(如电器产品等)必须跟踪检验。
6.因客车产品的小批量多品种的特点,本检验指导书实施的抽样方案:批量3件以下全检,3件以上外观、标识按20%抽检,尺寸及
功能项10%抽检,总抽检件数不超过6件。材质及性能主要验证供方提交的检验报告或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判定:1件不合格即视为该检验批不合格。
7.对3C规定部件认证的关键零部件,每批产品应验证相应车型的产品一致性,以及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同时每季度检查一次所有关
键零部件3C证书的有效性,产品认证3C标志印刷/模压批准书的有效性。
8.本检验指导书引用的相关标准不注明年代号,所有标准均应按照最新有效版本执行。
9.本指导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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