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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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2015年10月修订)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的销售与收款环节的内部控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销售与收款是指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的接受客户订单、核准客户信用、签定销售合同、发运商品、开具发票并收取相关款项等一系列行为。

第三条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下列职责应当分离:销售订单职能与货物保管职能相分离;销售订单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货物保管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开具发票、记账职能与收款职能相分离。

第二章分工及授权

第四条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根据订单和谈判情况负责草拟,合同必须经过法务部的审核,合同的最终审批权在公司管理层,合同应该递交各个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公司的产品由销售部门负责销售业务环节,财务部负责财务核算,销售部门与财务部共同负责账款回收。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与销售部共同负责产品的销售定价制度、折扣政策的制定并执行;仓储物流部负责产品物流;财务部负责开具销售发票并记入相关科目核算。

第七条公司销售的会计核算业务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收回销售货款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并由财务部管理,并负责对应收账款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分析。

第八条公司的产品销售货款催收工作由销售部门负责实施,并负责对催收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分析。

第三章实施与执行

第九条销售人员根据授权接受客户订单后,对订单的品项、数量、单价进行核对,办事处主任对订单进行审核,公司打单员编制一式多联的销售出库单,销售出库单和客户验收单作为财务部进行业务处理的依据,负责该项业务的销售人员直接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

第十条单据的审核:财务部负责客户验收单与销售出库单的核对,若有不符及时通知办事处和负责该项业务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负责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差异,涉及其他部门原因的,由对应的各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发票的开具:根据合同签订的结算方式及时开具发票,并与销售出库单、客户验收单进行核对,若有不符及时上报,由各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发货人员根据审批的销售出库单发货。发货时必须经过严格检验,不得擅自发货和随意替换货物,确保与销售出库单的一致,在运输过程须确保货物安全和及时到达。发、运货凭证经审核后传递给财务部。

第十三条公司应使用连续编号的发、运货凭证,定期对货物进行盘点,并对每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应当将销售出库单、客户验收单、发、运货凭证、发票进行核对并具以入账进行会计核算。每月编制客户收款单,传递给销售部门进行货款催收,定期与销售部门核对应收账款,保持一致性。各单位财务部对已入账的销售、发运货、发票等凭证承担保存职能。

第十五条财务部与销售部门共同负责制定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根据上一年的销售额和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及市场开发政策分区域和客户制定。对应收账款超出信用额度,财务部有权通知销售部门进行催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货人员停止对该区域或客户供货,发货人员须待财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禁令解除后,方可依据销售出库单继续发货。

第十六条财务部每月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评价。分析结果传递给销售部门。对逾期三个月以上的要求销售部门负责清理,有继续业务往来的单位,结清欠款或通过提供担保、抵押等方可发生新业务。必要时,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销售部门负责收集与诉讼有关的证据并办理起诉事宜。情况特殊者,需经董事长特批方可办理。

第十七条财务部对逾期一年的应收账款及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组织清理并查明原因,报公司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转作坏账损失并注销相关的应收账款明细账。

第十八条销售退回必须经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方可执行。退回产品须经质检部门和仓库保管员验收、清点并开具退货接收单后方可入库。财务部根据销售退回单和红字发票进行帐务处理。仓库保管员对正常销售产品和销售退回产品分别保管,定期统计数量上报公司并根据生产管理部意见处理。

第十九条已注销的应收账款应做好账销案存,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应立即追索;对于已核销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冲减当期坏账准备。

第二十条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的具体处理程序

(一)现销业务的内部控制

公司现销业务主要针对经销商客户,在发货前收取货款,强调先打款后发货。具体做法是:

1.客户购货时,由仓储物流部打单员根据销售订单填制一式数联的“销售出库单”,注明购货单位、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章后,留“客户存根联”作为存根。公司“销售出库单”共六联,第一联“客户签收回执联”和第四联“财务记账联”交财务部做账务处理;第二联“客户存根联”;第三联“送货员存根联”由司机保管;第五联“仓库存根联”;第六联“打单员存根联”。

2.财务部门对“销售出库单”认真审核后,查询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与信誉额度,对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与信誉额度之和小于“销售出库单”金额的部分,通知客户汇款。办理收取货款的手续,根据客户汇款成功后的银行回单通知仓储物流部发货。

3.仓库保管人员对“销售出库单”复核,接财务部通知可以发货后,予以发货,并将“仓库存根联”留下登记仓库台账。

(二)赊销业务的内部控制

赊销业务是指先办理产品或商品发出,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收取货款。一般情况下,赊销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除符合前述基本要求外,还应采用下列程序和方

式:

1.严格订货单制度,强化销售合同的作用。凡赊销业务,采用订货方式,订单确定后列入销售计划,作为日后发货的依据,防止无计划的发出货物。

2.因根据销售合同及回款情况定期对赊销客户进行评级,以防止因不了解客户信用度而造成损失。

3.及时登记销售明细账和应收账款明细账。在发出货物后,财务部门应对销售出库单、客户验收单以及相关的合同、等进行审查核对,正确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登记销售和应收账款明细账,以充分发挥账簿的控制作用。

4.定期与购货单位核对账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收取货款。对账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处理,收回货款应及时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确保双方账目相符。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的销售与收款环节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二十二条销售与收款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财务部对凭证是否妥善保管,尤其是空白发票的管理,信用政策的变动是否经过审批,应收账款的管理是否及时。

(二)仓储物流部是否按销售出库单发货,销售退回的凭证是否健全、审批是否越权,处理退回产品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求。

(三)销售部门是否按经审核的价目表进行销售,价格变动和销售折扣是否经审批,对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工作是否到位。

第二十三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部门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订并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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