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律全球化与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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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律全球化与法律本土化

法律全球化,从其表征形式和特征来说,主要是指相关的国家和地区在彼此承认和尊重主权独立的前提之下,基于相同的国际法利益或者相近似的文化传统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契合性和影响力。(注释1)

而当前中国学者们主张的“法律本土化”术语在其应用层面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含义:其一,就是将理论研究的目光投射到市场经济和民间社会的实践中间,主张到中华民族的实际生活中去寻找社会和法律的关联域,侧重于研究制度的历史传承,研究由民间社会和社会公共体自发创制与选择法律的法制建设模式。其二,就是站在维护国家主权之现实合理性的基础上,主张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趋势,更加维护和强化由本国政府及其制定法体现出的法律的“国家化”。(注释2)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全球化有两个必要条件。一个是要以彼此承认和尊重主权独立作为前提;另一个则是要以相同的国际法利益或相近似的文化传统作为基点。也便是说,既要承认并维护本土法律的独立性,又要有选择地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法律经验和制度。如此看来,法律全球化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本土法律文化与国际法律文化的冲突。这种冲突,该如何解决?

按法律全球化的要求来看,面对冲突,一面要维护本土法律,另一面又要吸收国际法律,这种论调似乎不具有具体可行性。维护本土文化,该到什么程度?吸收国际法律,吸收的界限又在哪里?若是不能把这个标准具体化,法律全球化的主张便无力解决理论与实践的悖论。但若把标准具体化呢?各国法律与其余各国必然存在不同层面、不同程度上的冲突,要为每个不同的冲突制定出一个相同的遵行标准,固然亦是不可能的。

按法律本土化的要求来看,民间或是国家制定的法律,在这冲突中必然是稳胜的一方。那么,一国的法律便与他国隔离开来,各国坚守在自己的阵地内,挥舞着维护本土文化的旗帜,拒绝他国先进法律文化的侵入。这何尝不是守旧主义和封闭主义?

现今为止这种冲突的解决方式,说到底无外乎两种,要么本土文化占据上风,要么国际文化渗入本土。法律全球化与本土化的争论必将持续存在,直至某日真正能解决冲突又能为各国普遍接受的理论出现,这种争论才能落下帷幕。

以上是我的一些粗浅认识,姑且一看便罢。

注释1:信息来源于百度知道之法律全球化是什么?

注释2:信息来源于百度知道之法律本土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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