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标签的标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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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商品流通的国际化、人民币汇率升值等影响,预包装食品进口呈现种类繁多、进口量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很多进口商对食品标签要求一知半解,标签检验不合格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对食品标签的检验把关就愈显重要。本文总结了食品标签的标注要点,并对日常检验工作中的常见不符合项进行了归纳。
一、进口食品标签检验依据概述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如同食品的一个窗口,消费者通过标签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食品的真实属性。食品标签具有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促进销售,向消费者承诺,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等作用。
目前,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的主要依据是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它是GB7718-1994的修订版,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配套的食品标准系列还有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分别用于预包装饮料酒标签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制定和检验。
二、进口食品标签的标注要点
食品标签标准的内容包括强制标示内容和非强制标示内容。通常一份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体现的信息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原产国、经销者的名称及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辐照食品和转基因食品等方面的强制标示要求。非强制标示内容包括批号、食用方法、营养标签等。
强制标示内容在标签中一定要标注,并且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的要求,否则可判定为该食品标签不合格。因此,对食品标签中各强制标示内容要特别关注,各标注项标注的要点如下:
1.食品名称。食品名称应真实反应食品属性,标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否则可判定该食品标签不合格。
2.配料清单。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配料表中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时所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
3.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升/毫升,克/千克)标示食品的净含量。
4.原产国与经销者的名称及地址。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5.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应清晰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
三、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中常见的不合格项及分析
1.品名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属性指事物(实体)本身固有的性质。食品的品名要求直接反应食品的真实属性。例如饮料、啤酒、咖啡、饼干等,观其名即可知道其属性。但有些进口食品标签的品名却不能或很难反应其本质属性,如马来西亚进口的“白摩卡”,很难让人正确理解为一种咖啡。“金翡翠”更不知其为月饼。
2.中外文未一一对应。中外文对应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基本要求,但我们在实际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日常检验中,常发现中外文未一一对应,多为中文标签对原外文标签内容的错译和漏译。例如食用方法翻译后的中文与外文不一致,如外文标示每日1-2片,中文标签标示每日2次,每次1粒。另外,在中文的配料清单中省略了外文中的大部分配料也是标签中外文不对应的常见问题。
3.外来音译的不规范。对于进口食品,品名标签检验不合格多缘于外来音译导致的不合格,诸如“维他命”、“XO”等,而非标注“维生素”、“白兰地XO”等规范性用语。
4.字体不符合要求。
①标签文字使用繁体字。标签文字使用繁体字不符合标准的基本要求“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此类问题多发现在从中国台湾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如营养标示为“營養”、热量标示为“熱量”、“酿造”标示为“釀造”。
②外文字体大于中文字体。有的标签使用的外文字体大于中文字体,不符合标准的基本要求“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5.配料标示不合格。
①标题不规范。在进口食品标签的配料清单中,常检验出配料的标题五花八门,有的标题为“材料”、有的为“成分”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用“配料”、“配料表”作标题。
②配料表未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排列。我国食品标签要求配料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排列,而很多的进口食品标签仅将配料罗列出来,未进行递减顺序的排列。如饼干制品一般最多的配料是“小麦粉”而非“白砂糖”、“植物油”等。
6.净含量标示不合格。在日常检验中,净含量标示不符合是标签检验的主要不合格项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计量单位引用不准确。标签对净含量的要求是“净含量的标示由净含量、数量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液态食品计量单位用L(l)(升)、mL(ml) (毫升);固态食品计量单位用g(克)、kg(千克)表示。在检验中检验检疫人员常发现胶囊或含片等质量小的固态食品,大部分企业用mg(毫克)作为计量单位而被判为不合格。
②净含量标示的不符合项还体现在净含量与食品名称未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③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种物质的食品,仅标示净含量,未标示固形物的含量或百分比。如梨罐头,仅标示总的净含量,未标示梨块的含量。
7.日期标示不合格。日期标示顺序不符合“年、月、日”的顺序要求是常见的不合格项,主要原因是国外日期标示顺序与我国不同。国外食品的日期标示有两种方式,一是“日、月、年”,另一种是按每年365天的第几天进行标示,如2007047表示2007年第47天进行生产的。中文标签未按照要求换写为“年、月、日”格式。此外,常见的还有年份只标两位的不符合项,如标示07年而非2007年。
8.原产国未标示。在进口食品标签检验中,偶尔也会发现中文标签未标示原产国,主要原因在于大部分进口企业认为标示了进口经销商即可,忽视了原产国的标示。
四、原因分析与对策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但在进口食品标签的检验中,与标准的不符合性比率非常的高。主要原因有,一是大部分的进口食品企业还存在重产品、轻标签的观念,对标签要求不了解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随着人民币汇率升值等因素的影响,进口贸易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很多贸易企业由出口向进口转型,对进口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