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理论课、实验课及其他教学环节。
第二章课程开设及调整第三条研究生课程按课程性质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按开课范围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
第四条公共课指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公共选修课和学科基础课中的共享课程(如工科学科基础课中的数学、力学类等课程);专业课指面向本学院或特定学科研究生的课程,包括学科专业课、学科选修课等。
第五条课程设置根据学科培养方案确定。
学科培养方案一般每3年进行修订,学科每学年可对课程设置进行调整。
第六条学院应当根据培养方案组织任课教师撰写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经学科、学院审核后执行,并向研究生公开。
第七条课程调整在每学年春季学期第10教学周前进行。
学科提出调整方案并充分论证,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研究生院每学期第15教学周前,根据各学科培养方案下达下学期教学计划。
第九条研究生院负责公共课的分班与排课,其余课程的排课由开课学院负责,研究生院汇总学期课表后发布。
第十条同一培养方案下研究生人数≥30人且选课人数<10人的课程,或同一培养方案下研究生人数<30人且选课人数<30%的课程,原则上暂停开设。
第三章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第十一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学校公布的学科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在每学期初参加网上选课。
未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及网上选课的,不得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
第十二条研究生应当按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的学习,确因课题研究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调整的,由本人在拟调整课程开课前提交申请,经导师及学科同意后,报所在学院批准。
第四章任课教师及课程教学第十三条研究生任课教师一般应为我校教师或外聘教师,由开课学院聘任,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四条博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二)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三)具有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博士学位。
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兰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兰州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须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须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前向所在学院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新生病事假不得超过30日;无故逾期15日不报到或病事假超过30日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经审查,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新生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自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之日起30日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因病或生育不能坚持学习的;(二)创业;(三)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执行支教、援外等国家任务的。
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由学校审核批准。
新生因病、生育、创业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执行国家任务的根据任务期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持有关证明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不可抗力因素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由学院在90日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复查,包括新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二)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三)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四)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五)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六)专业水平和素质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兰州大学本科教学规范-兰州大学教务处

兰州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密组织实验教学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现实验教学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实验教学对学生进行科学方法和实验技能训练,使学生完整、系统地掌握实验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能,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实验技能、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树立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
第三条实验项目的开设和实验教学内容的安排,应符合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实验课教学内容应与理论课教学内容相一致,实验课教学进度与理论课教学进度相协调;实验教学条件(包括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等)、实验环境、实验安全应符合实验教学的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纳入我校本科教学计划的实验课程教学。
第二章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第五条实验教学计划是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各专业应按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原则与要求,制定或修订实验教学计划,未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不得自行更改。
实验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实验项目。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撤销或更改实验项目的,须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指导性规范,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实验课程,均需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由各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参照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教学大纲或参考国内外一流大学的实验教学大纲,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并经所在学院组织专家论证。
第七条实验教学大纲应包括如下基本内容:(一)本实验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二)本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目标;(三)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方法、实验技术与基本技能;(四)选定的实验项目名称、总学时分配、目的和要求、实验内容、实验类型、每组人数等;(五)采用的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六)实验课的考核与成绩评定方法。
对于非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该实验教学大纲须作为子大纲附于课程教学大纲之中。
兰州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适应学校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健全学生注册管理制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注册管理是指: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的管理,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认可。
注册是学生在籍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学籍登记手续,分为入学注册和学期注册两种。
入学注册是按国家招生规定复查合格后的新生进行学籍登记、取得学籍的一种手续;学期注册是在籍学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进行学期登记、延续学籍的一种手续。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注册中心是全面负责在籍学生注册工作的管理机构.第五条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注册工作的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学生注册情况向学生提供应享有的各项服务。
第六条学生注册中心、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实施学生注册的组织体系。
第三章注册管理第七条凡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每学期开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八条新生入学注册时间为入学复查结束后一周内,复查时间以学校的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准;在籍学生各学期注册时间为学校校历规定时间。
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期内,学生在学院等学生注册中心授权的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因特殊事务在规定注册期之外的注册手续,学生必须到学生注册中心办理,或经学生注册中心特别授权的部门办理。
第九条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第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需办理注册手续。
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经本人申请,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同意重新入学的,再按本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已经拥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经学校批准予以保留学籍的,在保留学籍期间不需办理注册手续;期满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之后,再按本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注册:(一)不再拥有学籍的;(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三)超过学习年限规定的。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我校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为举措,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参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08‟54号)及《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0‟29号)的改革思路及总体精神,2012年,在原有基础上学校进一步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和额度,同时增设助研助学金。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及比例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总人数的70%分别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
奖助学金资助年限最多为3年,其中助研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资助。
具体资助标准及比例见表《奖助学金的资助比例及标准》。
奖助学金的资助比例及标准第三条参评范围奖助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MBA、MPA、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
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解决全部或部分学费,助研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四条参评条件一、遵守国家法规、政策,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二、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前一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三、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四、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实习、实践环节。
第五条申请程序及评审要求一、各学院、研究院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奖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设置类别和基本标准以及评定程序等,并将实施细则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二、学校在每学年末确定各学院、研究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并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学院、研究院。
三、各学院、研究院根据下达的奖助学金指标和实施细则,具体组织评定。
兰州大学研究生公共课课表-兰州大学研究生院

高级英语(雅思)1班杜玮观707
西方文化概览1班Jason观512
一外德语张鸿观506
一外法语高清观514
一外俄语李发元观606
一外日语刘素桂观613
学术论文写作2班张静观503
学术论文写作4班陈生梅观509
高级英语(托福)2班段晓红观510
高级英语(雅思)2班杜玮观707
兰州大学研究生公共课课表
学期: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科目:公共课
时间
星期
上午
下午
晚上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六、七节
第九、十节
一
自然辩证法概论(2011版)5班杏林楼A11
自然辩证法概论(2011版)6班
杏林楼A13(9-11节)
韩语万红观512
二
学术论文写作1班张静观503
学术论文写作3班陈生梅观509
体育教研部
102102008
3
体育(羽毛球)
1.0
36.0
孙秀燕
1--18周,周五, 3-4节,盘旋路校区旧体育馆;
体育教研部
102102008
4
体育(羽毛球)
1.0
36.0
孙秀燕
1--18周,周五, 5-6节,盘旋路校区旧体育馆;
体育教研部
09
1
体育(健美操、搏击操)
1.0
36.0
张建新
西方文化概览2班Jason观512
一外俄语李发元观606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观507
英语口语1班Matthew观509
英语口语2班Loretta观510
自然辩证法概论(2011版)1班杏林楼A11
兰州大学各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兰州大学各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目录01 哲学、社会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02 经济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03 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04 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05 教育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7)06 中国语言文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9)07 外国语言文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0)08 新闻传播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2)09 艺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3)10 民族学、历史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4)11 管理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6)12 数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8)13 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1)14 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3)15 资源环境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5)16 大气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8)17 核科学与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0)18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3)19 生命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5)20 作物学、植物保护、畜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8)21 土木工程、地质工程、力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0)22 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2)23 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5)24 口腔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7)25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9)26 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1)01 哲学、社会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推行以分学科评价为基准,定性目标与量化指标相结合的,以有利于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为目的,导师评价、管理机构评价、同行专家评价、客观量化评价有机综合的学位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研究生评价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在充分体现学科特色和学科间差异的基础上,制定哲学、社会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改版]
![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d2ab424bc77da26924c5b065.png)
第一篇: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附件: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新生入学与复查第一条新生必须持兰州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报到入学。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新生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无故逾期半月不报到或病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两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复查。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及档案由新生所在学院组织复查;健康复查由校医院负责,费用由新生自理。
经复查合格者,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登记表》,注册登记后方可取得学籍。
凡复查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复查者,经学校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因病请假满一个月仍不能入学报到,或报到后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当于下学年开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及入学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被取消入学资格者的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原则上退回原报考单位;对于与学校签有协议者,按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章注册、请假和自费出国留学第五条研究生每学期应当在开学前两天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注1 册者,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不请假或未准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第六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研究生不予注册。
【免费下载】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附件: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新生入学与复查第一条新生必须持兰州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报到入学。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新生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无故逾期半月不报到或病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两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复查。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及档案由新生所在学院组织复查;健康复查由校医院负责,费用由新生自理。
经复查合格者,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登记表》,注册登记后方可取得学籍。
凡复查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复查者,经学校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因病请假满一个月仍不能入学报到,或报到后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当于下学年开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及入学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被取消入学资格者的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原则上退回原报考单位;对于与学校签有协议者,按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章注册、请假和自费出国留学第五条研究生每学期应当在开学前两天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不请假或未准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第六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研究生不予注册。
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学位办〔2015〕3号

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学位办〔2015〕3号各研究生培养高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广泛推动培养单位积极主动加强课程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各培养高校均要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在全省示范性强、特色鲜明的试点方案可申报省级试点,在全国示范性强、特色鲜明的试点方案自愿申报国家试点,鼓励飞天学者参加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
二、试点要求1、高度重视,整体设计。
课程建设是研究生培养单位条件建设、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对加强课程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各单位要把课程建设作为学位授予标准确定、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和学位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整体设计,确保人才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的科学规范。
2、试点高校要以《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为指导,在认真分析本单位课程建设工作现状、全面规划课程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试点工作具体内容并形成试点工作方案。
试点内容应以制度机制建设、课程体系建设以及课程教学改革为重点,在突出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可开展具体的课程建设。
3、试点高校要在大力推动本单位课程建设工作的同时,为其他培养单位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附件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培养目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二、学习年限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最长在校年限不超过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最长在校年限不超过6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学时三、培养方式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三模块”培养方式,即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培养环节有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评阅与答辩等—1—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即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其中校内导师一般为第一导师;校外导师一般为相关专业实践领域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四、培养方案培养类型应依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根据教育部和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制定,也可按照领域分别制定同一专业领域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应分别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要紧密围绕培养目标,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应有相关行(企)业专家参与五、培养计划校内导师应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根据本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和研究生的具体情况,指导研究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制定六、课程学习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校期间应修的最低学分按照本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要求执行专业学位研究生选课必须按照个人所制定的培养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2—七、实践环节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必修环节,研究生在学期间实习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习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学院与行业、企业共同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聘请行业具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实践环节,强化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专业实践前导师要指导研究生制定和提交实践计划,研究生完成实践计划后要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专业实践由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共同评价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八、学位论文。
西北大学研究生调停课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研究生院研字[2013]21号西北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和调停课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风、学风建设,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研究生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堂教学检查依据每学期开学初,研究生院将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开课计划在网上公布全校研究生课程表,以便全校研究生选课。
开学第2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教师开课和学生选课情况再次调整开课计划中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任课教师等信息。
并将最终版开课计划再次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以此为依据来进行课堂教学检查。
研究生课程计划内学时的教学方式为讲授、讨论、上机或实验(讨论、学生上机或实验时任课教师必须在场辅导);自学、查资料或写论文(作业)等不列入计划学时。
如果教学方式或场地变化有一定的规律性和长期性,要求在制定开课计划时提前确定,中途不予更改。
二、课堂教学检查规定和要求1.研究生教学信息员每天检查全校研究生课程,并报送检查结果。
2.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课堂教学检查和调停课管理办法,加强专业课程检查力度,并至少每两周向研究生院提交检查结果,研究生院不定期组织抽查。
3.研究生院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并报送学校领导。
4.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及调停课情况将作为年终各培养单位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违反本办法的教师在其职务、职称、评选先进中作如实记录。
三、调停课管理规定任课教师应该按照开课计划中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学,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必须履行调停课手续,不得擅自停课、委托他人代课。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调停课:(1)出现突发事件(包括急性疾病);(2)因公参加会议或处理学校、院(系、所、中心)的有关紧急事务;(3)如因教学要求,在教学过程中需临时变换教学方式、更换教学场地(课堂教学中需要实验或实践);(4)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或事件(由研究生院负责调停课事宜);(5)其他经主管校长批准同意的情况。
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工作实施条例

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工作实施条例为了使我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更好地为气象系统培养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切实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针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管理及其他一些事宜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接受对象和条件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面向社会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而采取的一种继续教育的形式,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学员必须具有相关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工作三年以上。
凡拟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有关人员,需向本单位提出拟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申请报告。
一般要求专业对口并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同意推荐。
单位同意后可向教学点报名。
对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发给录取通知书,并由教学点发到各学员手中。
第二条学习期限及方式学习期限为二学年。
研究生课程进修以分阶段集中面授教学为主。
第三条课程安排及要求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以《兰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根据教学计划学位必修课程设置为8门(其中:基础理论课3门,专业课3门,公共课2门。
)选修课1门;应修学分30-35分。
学员缴费注册后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参加每门课程的学习,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每门课程缺席总课时1/3以上者,不论何种原因,将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必须重修。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在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教学点的考试制度,所有考试必须认真、独立完成,严禁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
第四条考试成绩及其他管理课程考试由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及教学点统一组织,每次授课完后由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指派专人到教学点进行监考和巡考。
教学点要协助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作好各项考试的管理组织工作。
考试成绩由任课老师阅批后,由专人负责填入学员的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成绩登记表,并由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专人管理,登记归档。
兰州大学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兰州大学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试行)一、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M.M.)二、培养目标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技能,在上级医师的带领、指导下,进行临床技能训练,达到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 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高年住院医师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技能。
三.培养的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进入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培养:1. 临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时的研究方向为“临床基础与技能训练”。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在本学科工作年限2年(含)以下者;2. 医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及医师执业资格的临床住院医师。
四、培养年限和时间安排3年。
基础课程学习半年。
临床技能训练两年,其中本专业临床技能训练半年,轮科训练一年半,完成学位论文(可以脱产)半年。
五、培养方法(一)、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的方法,达到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要求,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二)、在职临床医师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成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通过临床技能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逐级申请学位。
(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临床技能训练由导师或导师提名并报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专家指导。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导师指导完成。
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职临床医师,如申请临床专业硕士学位,与临床医学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相同。
兰大研究生综合管理

兰大研究生综合管理兰州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兰州大学作为中国西北地区最高学府之一,拥有丰富的研究生资源和严格的学术要求。
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教育中,综合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兰州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的重要性、内容和方法。
一、兰州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的重要性研究生阶段是培养高水平科研人才的重要阶段,综合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兰大研究生综合管理能够培养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如学术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其次,综合管理能够规范研究生的学术行为,提高学术道德意识和学术规范意识,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再次,综合管理能够促进研究生的个人发展,提供各类培训和资源,帮助研究生更好地规划和实现个人发展目标。
二、兰州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的内容兰大研究生综合管理的内容包括学业管理、科研管理、课程管理、科技创新管理、学术交流管理、心理健康管理等。
学业管理是研究生综合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兰大研究生学业管理旨在帮助研究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指导和资源支持,加强学术能力的培养。
科研管理是研究生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兰大研究生科研管理旨在引导研究生进行高水平科研工作,提供科研经费和实验设备,加强科研团队的建设。
课程管理是研究生综合管理的基础工作,兰大研究生课程管理旨在为研究生提供全面、系统的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科技创新管理是研究生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兰大研究生科技创新管理旨在培养研究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学术交流管理是研究生综合管理的重要环节,兰大研究生学术交流管理旨在促进研究生与学术界和产业界的交流与合作,提供学术交流平台和资源支持。
心理健康管理是研究生综合管理的关键环节,兰大研究生心理健康管理旨在关注研究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
三、兰州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的方法兰大研究生综合管理采取多种方法,如制定管理制度和规范、提供培训和指导、开展评估和考核等。
制定管理制度和规范是兰大研究生综合管理的基础工作。
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
在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进程中,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和国家自主创新的艰巨任务。
与此同时,研究生教育规模的快速发展对传统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为适应时代的需求和发展,极大地激发导师和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激励研究生创新工作的培养机制,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我校将从2008级新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全面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为指导各学院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特制定《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本方案已于2008年4月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已上报教育部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统筹和优化配置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激发学校、学院、学科的内在积极性,构建起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三者和谐发展、协同创新的制度结构,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
在研究生培养中,创新是灵魂,科研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
通过改革,建立起以促进学科建设为目的的招生指标分配体系,以激励创新实践为目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以强化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以导师负主责的新型研究生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1、分类实施原则:即充分考虑优势学科、成长学科和扶持学科的不同特点,对文科、理工科、农学和医学学科等区别对待,进行分类指导与实施,从各专业与学科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兰州大学等高校开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甘学位办[201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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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兰州大学等高校开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兰州大学等高校开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甘学位办〔2013〕20号)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备案登记的通知》(学位办〔1997〕2号)和《甘肃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暂行管理办法》(甘学位发〔200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经审核,同意兰州大学等有关高校2013年开办《宪法与行政法学》等17个专业(名单见附件)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办班名称统一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证书”等名称。
请各高校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确保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质量。
今年9月底前,各单位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注册名单、课程安排表、考试安排报送省学位办;2014年3月10日前,向省学位办报送办班工作总结。
省学位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对现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检查。
附件:2013年甘肃省高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汇总表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6月13日附件:2013年甘肃省高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汇总表备案号办学单位办班专业办班地点办班起止时间招生人数合作单位名称201301兰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兰州2013.09-2015.06100 201302兰州大学课程与教学论兰州2013.09-2015.0930 201303兰州大学中国古代文学兰州2013.09-2015.0250兰州大学书法研究所201304兰州大学气象学兰州2013.09-2015.0780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201305兰州大学材料科学基础与前沿兰州2013.09-2015.0930 201306兰州大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兰州2013.09-2015.0930 201307兰州大学核技术及应用兰州2013.09-2015.0930 201308兰州大学基础医学兰州2013.09-2015.0740兰州大学第一、第二附属医院201309兰州大学临床医学兰州2013.09-2015.0750 201310兰州大学临床医学咸阳2013.09-2015.0950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201311兰州大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兰州2013.09-2015.0930 201312兰州大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新疆2013.01-2015.1250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313兰州大学药学兰州2013.09-2015.0740 201314西北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论(英语教学论)新疆2013.09-2015.0930新疆财经大学201315西北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兰州、天水、敦煌、金塔2013.09-2015.09200兰州、天水、敦煌、金塔市委组织部201316甘肃中医学院中医学兰州2013.09-2015.09100 201317甘肃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兰州2013.09-2015.09100——结束——。
兰州大学在线课程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在线课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鼓励教师开展基于在线课程的多元化教学模式改革,不断加强在线课程建设和规范在线课程教学管理,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和《信息技术学习、教育和培训在线课程》国家标准(GB/T36642—2018)等,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在线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nline Open Courses,简称MOOC),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SPOC)及其他形式的在线课程。
MOOC是指采用完全在线教学模式开设在线课程。
SPOC是指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设在线课程,即把传统教学方式的优势和在线教学的优势结合起来的教学模式。
第三条学校鼓励课程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示范性强、适合网络传播与学习的传统优质课程和近年来建设成效显著、教学效果好的课程建设成为在线课程,并在学校指定的在线课程平台运行,提升我校基于在线课程的多元化教学模式改革,推动我校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社会。
第四条学校积极引进校外优质在线课程资源。
通过综合考查引进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设计与方法、教学活动与评价、教学效果与影响、团队支持与服务等要素,遴选一批国内外优质在线课程供校内师生使用学习。
第五条学校鼓励全体教师充分利用我校建设的在线课程和引进的国内外优质在线课程资源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翻转课堂等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式、合作式、探究式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开展在线课程规划、设计、建设、制作、运行、日常管理及混合式教学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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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课程教学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要渠道,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
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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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
管理及公共课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的评估、检查工作。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与管理。
公共课教学由开课学院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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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任课教师
第三条研究生任课教师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持立德树人,对标“四有”标准,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崇德修身,以德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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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研究生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此外,教学经
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的讲师,经学院研究同意也可担任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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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课程开设
第五条开设研究生课程,要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要求,研究生课程设置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型。
根据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学位课程为必修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和学位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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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开设的学位课原则上不低于2学分,非学位课原则上不低于1学分,1学分不低于18学时。
新开设研究生课程须由任课教师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
开课学院应从课程的目标设定、适用对象、教学大纲、考核方式、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开课学院审查通过,提交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方可正式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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薔點鉍杂篓鳐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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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公共课选课人数在10人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公共课选课人数在
5人及以上方可开课。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长鳏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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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连续3年无人选修的课程或连续2年不开的课程,则停开该门课程。
若需重新开设,须由学院审批同意,提交研究生院办理开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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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课程编排
第九条研究生院负责下达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
各学院负责编排本院非公共课课
表。
公共课由开课学院负责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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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各学院于每学期第17周安排下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学期末公布结果。
每门课程周
学时不得超过9学时,课程安排要涵盖上课时间、所在校区和教室、任课教师、学科、学时、起止周次、选课限制等,并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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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培养计划制定与选(退)课
第十一条研究生新生须以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为依据,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
划,并通过“管理系统”审查。
培养计划制定须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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