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分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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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分工论》
《社会分工论》是涂尔干的一部重要的社会学著作,它向我们表明社会学家是应用怎样的一种不同于经济学家的视角阐释社会分工的。之前,在人们的印象里,分工隶属于经济学的话语范围,在古典经济学的视野内,分工就是纯粹的经济关系。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在那只看不见的手的支配下分工的秩序就会自然形成,这种经济分工不但可以有效地调节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还能大大地提高生产效率。因此,正如马克思所分析的那样,人们对利益的追逐转变为对生产效率的角逐,因为效率与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成正比关系,效率越高,获利也就越大,而要想提高生产效率除了革新生产技术之外还要优化生产组织形式,分工恰好能满足这一需要。因此,分工成为现代社会的显著特征就不足为奇了。
涂尔干并不赞同经济学的分工论,他认为,首先,经济学家无疑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妄图从经济事实中发现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他们忽视了经济并不能涵盖所有的社会事实,分工也不仅是经济生活的固有情况,它在其他非经济范围的社会领域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各种行政和教育机构,还有许多非经济性的社会组织都呈现出趋向专业化的趋势。今天,在科学领域已
经难以找到精通各科的“通才”,一个科学家的一生也只限于研究某一科学的某一领域。
其次,在生物学领域内分工也是有机体发展普遍规律,一个有机体的内部构造越简单,这个有机体就越低级。相反,生理结构越复杂,器官之间的分工越精细它就越处于进化过程的高级阶段。因此,“所谓的社会劳动分工只不过是普遍发展的一种特殊形式。”
此外,对于经济学所认为的那样,劳动分工带来的种种好处,如提高了生产效率,调节资源分配等,涂尔干也不认同。既然分工作为一条贯穿历史发展的线条,其产生的作用自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而应该代之以一种全局性的更重要的功能。涂尔干说,“事实上,分工所产生的道德影响要比它的经济作用显得更重要些,在两个人或多个人之间建立一种团结感,才是它真正的功能。”因此,涂尔干认为劳动分工的发展在整个社会范围内产生的功能性整合才是它的意义所在,经济作用不过是其附带的产物。
简而言之,涂尔干认为社会分工增强了社会团结,使各个部分紧密地结合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一点在经济学家的眼里也许是不证自明的,在市场的导引下,人们尽管发挥自己的经济行为,经过短暂的博弈社会秩序就会产生,可谓水到渠成。然而这种观点在涂尔干看来不免过于天真,他认为任何秩序的形成
如果缺乏社会的充分在场将难免沦为空谈。为古典经济学家所津津乐道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恰恰被涂尔干称为陷入最严重的“失范状态”,他在《社会分工论》第二版序言中写道:这就是我们所要揭示的失范状态,它造成了经济世界中极端悲惨的景象,各种各样的冲突和混乱频繁产生出来。既然我们无法约束当前彼此争斗的各种势力,无法提供能够使人们俯首帖耳的限制,它们就会突破所有界限,继而相互对抗,相互防范,相互削弱。当然,那些最强的势力就会在与弱者的对抗中独占上风,使后者屈尊于它的意志。但是,这些被征服者虽然暂时屈从了强力统治,却没有认同这种统治,因此,这种状态肯定不会带来安宁祥和气氛。由暴力达成的休战协议总归是临时性的,它不能安抚任何一方。人们的欲望只能靠他们所尊从的道德来遏止。如果所有权威都丧失殆尽,那么剩下的只会是强者统治的法律,而战争,不管它是潜在的还是突显的,都将是人类永远无法避免的病症……然而迄今为止,这种混乱状况从来没有达到这么严重的程度,这主要是由于近二百年来经济功能不断结果。
现实恰好与经济学的乐观猜想相反,几次经济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战争几乎把百年发展的成果毁于一旦,人类社会的混乱与冲突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是为什么呢?是现代性本身存在的缺陷或是社会分工的必然后果?许多人开始攻击现代文明,认为它根本就是个错误。然而涂尔干指出,把所有责难归咎于分工带来的结果是不公平的,纵观整个历史过程,分工是社会发展
的普遍规律,因而是不可避免的,分工作为一种社会机制在道德上是完全中立的,任何好与坏的臆断都没有意义。此外,分工并非像有些人所断言的那样造成了社会的解体与崩溃,利他主义的泛滥。相反,他充分调动社会各个部分,使彼此的功能紧密地连结在一起,形成一种平衡,一种自我调节机制。换言之,我们的社会已经转入另一种团结形式了,只是没有经过严格的考察这种转换就不易被察觉。
如何才能有效地考察这种意义的转变,涂尔干认为,要想透视社会发展的状况就必须深入历史发展的脉络,从社会事实中寻找规律。关于社会团结的考察,他的方法是通过对团结的外在表现形式——法律类型的研究,以检视分工导致的团结的类型与属性。因此,他把法律类型相应地分为两类,一类是压制性制裁,它是集体报复性地惩罚犯人,以使犯人的财产、名誉、生命和自由受到损失;另一类是恢复性制裁,它的目的只在于拨乱反正,恢复正常状态。与前一类制裁对应的团结称为机械团结,与后一类制裁对应的是有机团结。机械团结建立在群体的相似性基础上,通过强化个体的集体价值和集体意识以达到社会整合的目的;有机体结则相反,构成整体的部分往往存在着差异,正是这种差异使功能性团结成为可能,社会赋予各个部门不同的分工,部门之间存在功能上的相互依赖,各部分就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这种团结形式由于存在客观的社会机制,因而也就具有自为的特性,而不像机械团结那样,依靠外在的强制力才能促成社会结合。因
此,以有机团结作为连结纽带的社会类型,社会凝聚力更强,即使有意的分割也难以使其分离。正如今天的国际关系,纵使存在意识形态的对立也难以阻止彼此之间的经贸往来。
纵观历史,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即随着分工的发展社会逐渐由以群体内部的同质性为纽带的团结向以人们的不同分工为基础的团结转型。有机团结处于更成熟的发展阶段,无论是团结的效度还是力度都比机械团结更优越。但事实似乎并非如此,现实中陷入前所未有的混乱当中,哀鸿遍野,这是怎么回事呢?如前所述,这不是分工的过错,原因在于分工的发展还没达到我们所期望的那种程度,换言之,社会各部分之间的关系由于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而流于模糊,在这种情况下,分工异化为一系列反常形式,并不能产生团结而坠入了分散、混乱的失范状态了。因此,要想恢复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就必须确立一套法律准则和职业伦理,使各社会系统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不忘利他主义精神和自我克制的道德要求。这样,社会各部就会退回自己的职能范围,各尽其能,各司其职,而不再越界行动,社会的良性秩序就会形成了。这一重要的历史使命自然就落到了法人团体(corporation,也即职业群体)的身上了,法人团体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社会单位,一方面是功能性团体,不但与其他团体存在功能性的互动关系,还与整个社会紧密结合,构成人与社会的连结纽带;另一方面,其内部的成员之间存在密切的交流,共享一套价值准则和职业道德。因此,法人团体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