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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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措施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措施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措施计划生育手术指育龄阶段人员接受输精管结扎术、输卵管结扎术、妊娠终止术、皮下埋植手术、宫内节育器取出或置入等,较为常见的并发症则为出血、子宫穿孔、术后感染等[1],计划生育术后发生并发症会对患者心理和生理健康造成影响,严重者会丧失生命。

怎样减少和避免发生手术并发症,属于目前临床医生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因此,此研究分组研讨82例患者,意在研讨预防和处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相关措施。

具体报告如下:1资料及方法1.1一般资料用随机抽签方式,从我院2015年4月-2016年5月期间收治的计划生育手术患者中,抽取82例纳入到讨论中,用随机数字法分组,41例对照组和41例研究组,对照组年龄阶段为21-35岁,平均为(25.3±1.4)岁,21例未婚,20例已婚;研究组年龄阶段为22-35岁,平均为(25.4±1.4)岁,22例未婚,19例已婚。

两组研讨对象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对照组患者术前接受常规性体检,并主动告知其注意事项和并发症。

研究组再接受相应预防措施,包含以下几方面:(1)医生主动和患者交流沟通,给予心理疏导,缓解患者害羞、胆怯、恐惧、紧张等情绪,可向患者讲解手术成功案例,加强治疗信心,让患者可积极、主动地配合此次手术。

(2)医生需明确患者以往病史和身体状况等,若患者本身已发生感染,需给予抗感染性治疗,再给予计划生育手术。

(3)导致女性术后发生感染的一个主要因素则为医源性损伤,所以,各医生需严格落实无菌操作,避免发生医源性感染。

(4)操作者在为患者置入节育环时,若操作未按照相应要求进行操作,或操作粗暴等均会让患者术中出血,所以,操作者需确保动作轻柔,避免术中出血。

(5)若术前患者子宫存在瘢痕或子宫柔软等,术前可给予子宫动脉栓塞,且在操作过程中需保持动作轻柔、谨慎操作。

(6)若早孕流产患者,术前存在子宫瘢痕时,需仔细询问病史,给予核磁或B超明确孕囊部位,确诊为瘢痕妊娠,再给予住院治疗,术前给予子宫动脉栓塞术,且由经验丰富、年资高的医生,在B超引导下进行可视操作,必要时给予剖腹探查术。

产科手术并发症处理与预防

产科手术并发症处理与预防
预防措施
术中仔细止血、控制术中失血,术后严密观察出血情况,早期发 现并处理。
感染
处理方法
使用抗生素、及时清创、引流等 ,严重时需进行手术治疗。
预防措施
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减少手术时 间、合理使用抗生素等。
血栓形成
处理方法
溶栓治疗、抗凝治疗等,严重时需进 行手术治疗。
预防措施
术后早期活动、穿弹力袜、使用抗凝 药物等。
定期进行手术技巧培训和考核 ,确保医生具备熟练的手术技 巧和操作水平。
鼓励医生进行学术交流和研究 ,了解最新的手术技术和方法 ,提高手术质量。
针对复杂和高风险的手术,可 以组织多学科团队进行讨论和 协作,共同制定手术方案。
加强围手术期管理
完善术前评估和准备,确保患者 身体状况适合进行手术。
加强术中监测和护理,密切关注 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及
器官损伤
处理方法
及时修补受损器官、控制出血等。
预防措施
熟悉解剖结构、术中仔细操作。
其他并发症
处理方法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预防措施
加强产前检查、提高手术技巧等。
03
并发症处理方法
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是处理产科手术并发症的常用方法之一, 主要用于缓解症状、控制病情发展。
根据并发症的不同类型,医生会选择相应的药物进 行治疗,如抗生素、镇痛药、抗凝剂等。
严格遵守手术室消毒 和清洁制度,降低手 术部位感染的风险。
建立完善的手术安全 管理制度,确保手术 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
加强患者教育和心理 支持,提高患者的依 从性和自我管理能力 。
05
案例分析
出血并发症案例
总结词
产后出血是产科手术中常见的并发症,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如休克、凝血功能障碍等。

计划生育常见并发症的处理-PPT课件

计划生育常见并发症的处理-PPT课件
成,难以排除内脏损伤,应剖腹探查,根据损伤情况 做相应的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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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术并发症及处理
宫腔粘连
发生粘连部位主要在子宫颈管,单纯
子宫腔粘连少见,且多为不完全粘连。 负压电吸引术后,较少发生子宫腔或子 宫颈管粘连。宫腔粘连阻断经血排出可
造成闭经和周期性腹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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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腔粘连处理:
分离粘连, 宫腔可置IUD, 人工周期疗法2~3个月
11
宫内节育器
放置时间
月经干净3~7日无性交者; 人工流产后立即放置,但术后宫腔深度应
<10cm,为防止吸宫不全,亦可在术后一月月 经干净3~7日放置; 产后42天恶露已净会阴伤口已愈合,子宫恢复 正常者,剖宫产后半年放置,哺乳期放置应先 排除早孕; 含孕激素IUD在月经第3日放置。
12
心肺功能不全、膈疝等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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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终止妊娠术
1、药物流产
是用非手术终止早孕的一种方法。痛 苦小、安全、简便、高效、副反应少或 反应轻,效果肯定的药物为米非司酮配 伍米索前列醇,完全流产率可达 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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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流产作用原理:
米非司酮可与孕激素竞争受体,阻断了孕酮与 孕酮受体结合和孕激素活性的出现。
静脉给药。抗感染治疗。形成盆腔脓肿的应手 术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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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术并发症及处理
子宫穿孔
可由各种手术器械引起,如探针、 子宫颈扩张器、吸管、刮匙及胎盘钳等。 当上述器械进入宫腔探不到宫底部时, 提示子宫穿孔。如为吸管或胎盘钳穿孔, 有时可将腹腔内组织(如大网膜、结肠脂 肪垂或肠管)钳出或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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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穿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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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流产
用药方法
米非司酮200mg顿服或米非司酮150mg分 2~3天口服,之后均加用米索前列醇600μg口服。

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

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

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在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中,预防手术并发症至关重要。

如果不幸发生了手术并发症,我们需要采取以下处理原则:一、放取宫内节育器并发症处理常规:1、子宫穿孔和节育器异位:一旦确诊,应根据节育器所在部位,经腹或经将其取出。

如果必要,需要留院观察和治疗。

2、感染:一旦发生感染,应取出宫内节育器,并进行抗生素治疗。

3、节育器嵌顿:一经诊断,应及时取出。

如果取出困难,应在B超下或子宫镜直视下取出IUD,以减少子宫穿孔的机会。

二、人工流产并发症处理常规:1、子宫穿孔:一旦诊断,应停止手术,给予缩宫素和抗生素,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有无腹痛、流血及腹腔内出血征象。

如果患者情况稳定,胚胎组织尚未吸净,可在B型超声或腹腔镜监护下清宫;如果尚未进行吸宫操作,可等待1周后再清除宫腔内容物;如果发现内出血增多或疑有脏器损伤,应立即剖腹探查修补穿孔处。

2、人工流产综合反应:一旦出现心率减慢,应静脉注射阿托品0.5mg。

3、吸宫不全:如果没有明显感染征象,应进行刮宫术,刮出物送病理检查,并术后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4、漏吸:需要再次进行负压吸引术。

5、术中出血:在扩张宫颈后,宫颈注射缩宫素促使子宫收缩,同时尽快钳取或吸取胎盘及胎体,吸管过细或胶管过软时应及时更换。

6、术后感染:需要卧床休息、支持疗法、及时应用抗生素。

宫腔内残留妊娠物者按感染性流产处理。

7、栓塞:妊娠早中期羊水栓塞症状及严重性不如晚期妊娠发病凶猛。

处理同妊娠晚期栓塞。

三、引产并发症处理常规:1、出血:需要对症处理。

2、感染:需要进行抗感染治疗。

计划生育常见并发症的处理幻灯

计划生育常见并发症的处理幻灯
阴道出血
少量出血无需特殊处理,大量出血需给予止血药和抗 生素。
输卵管结扎术并发症
80%
出血和血肿
应立即止血,给予抗生素预防感 染。
100%
感染
术后出现感染症状,应积极抗感 染治疗。
80%
损伤
如损伤肠管、膀胱等邻近器官, 应立即手术治疗。
输精管结扎术并发症
01
02
03
04
出血和血肿
应立即止血,给予抗生素预防 感染。
04
计划生育手术是一项重要的公 共卫生服务,对于控制人口数 量、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 义。
计划生育手术是一项重要的公 共卫生服务,对于控制人口数 量、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 义。
计划生育手术是一项重要的公 共卫生服务,对于控制人口数 量、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 义。
计划生育手术是一项重要的公 共卫生服务,对于控制人口数 量、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 义。
节育器异位
一经确诊,应尽早取出节育器。若节育器部分嵌入 子宫肌层或异位于子宫外,需在腹腔镜或B超引导下 取出。
感染
术后出现感染症状,如发热、腹痛、阴道分泌物异 常等,应积极抗感染治疗。
皮下埋植剂并发症
02
01
03
埋植部位疼痛
轻度疼痛无需特殊处理,重度疼痛可给予止痛药。
埋植剂外露或脱落
应立即取出,重新埋植。
肝功能损害
长期或大量使用某些计划生育药物 可能对肝功能造成损害。建议在使 用药物期间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治疗。
血栓栓塞
部分计划生育药物可能增加血栓栓 塞的风险,表现为肢体疼痛、肿胀、 呼吸困难等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 应立即就医。
04
诊断与处理原则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规定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规定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以下简称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由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并发症,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以下统称施术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实施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而造成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后果;因施术者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并发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包括: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三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四输卵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五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六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认定的其他计划生育手术;第四条根据对受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并发症分为三级:一级:造成受术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二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基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三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第六条并发症的鉴定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第二章预防与处置第七条施术者应当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禁忌证,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保管,手术中要求留取的组织标本应当进行病理学检查;施术者应当制定并落实并发症的防范和急救预案,术后及时随访,最大限度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第八条施术机构应当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应当设置技术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监督,受理受术者及其他当事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投诉,并向其提供咨询服务;第九条施术者在术前必须如实向受术者告知手术风险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受术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取得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同意并签字;第十条在施术过程中,发现可能出现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等人身损害或人身损害已经发生时,施术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救治,必要时应当及时会诊或转诊,避免或者减轻对受术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对轻微的不良后果,应当免费给予治疗直至痊愈;相关技术服务人员发现受术者人身损害,应当立即向所在机构质量监控人员报告;质量监控人员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向受术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通报、解释;第十一条发生受术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并发症的,相关医疗文书应当在施术者与受术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医疗文书可以是复印件,由施术机构保管;疑似药品、血液制品、器具等引起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等人身损害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现场实物由施术机构保管;需要启封时,应当有双方当事人在场;对封存的现场实物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法共同指定的,由人口计生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施术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达现场;第十二条施术者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医疗文书资料;受术者要求查阅、复印、复制前款规定的医疗文书资料的,施术机构应当提供,并在复印或复制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调换医疗文书资料和有关实物;第十三条发生受术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并发症,施术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书面报告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内容包括手术及抢救经过、人身损害现状、处理情况等;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接到上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和技术指导,逐级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发生受术者死亡的,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十四条实行并发症定期报告制度;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定期统计汇总并发症发生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将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本辖区内发生的并发症汇总,于当年11月30日前上报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十五条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接到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人身损害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处理,提供免费治疗;经积极治疗痊愈的,不按并发症处理;第三章受理和鉴定第十六条并发症鉴定实行县、设区的市、省逐级鉴定制度;省级鉴定为终级鉴定;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受理并发症鉴定的申请,负责组织并发症鉴定专家组实施鉴定;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确定;第十七条受术者接受国家规定免费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因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不良后果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第十八条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申请并发症鉴定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施术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提出并发症鉴定书面申请;受术者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并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施术机构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供机构执业许可证明、施术人员资质证明,并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第十九条下述人员可作为并发症鉴定申请人:一受术者本人;二受术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三施术机构;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一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基本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二未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机构或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三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四对鉴定结论不服,在有效时限内未申请上级鉴定的;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同时又提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申请的,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结束前,暂缓并发症鉴定受理;既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并发症鉴定受理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程序;第二十二条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接到并发症鉴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需要进行并发症鉴定的,签署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成立同级并发症鉴定专家组鉴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并发症鉴定专家组应当在收到鉴定委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鉴定的当事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资料;当事双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供资料;鉴定专家组应当让当事双方对对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定;施术机构不提供资料的,由受理并发症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督促执行;第二十四条承担并发症技术鉴定的鉴定专家组自收齐鉴定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发症鉴定工作,任何一方不予配合,且影响并发症技术鉴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五条人口计生部门应当设立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二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热心计划生育事业;三获得高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四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并发症鉴定工作;第二十六条组织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并发症鉴定申请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鉴定专家组的构成和人员数;鉴定专家组组成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且为单数;并发症鉴定涉及多学科的,其中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得少于鉴定专家组成员的二分之一;第二十七条人口计生部门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鉴定专家组成员;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对专家库成员进行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随机各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最后1名专家由人口计生部门抽取;涉及死因的,应当有法医参加鉴定专家组;人口计生部门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鉴定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书面通知鉴定专家组成员和双方当事人;第二十八条鉴定专家组成员和组织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并发症申请鉴定当事双方或者当事双方的近亲属的;二与并发症申请鉴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三与并发症申请鉴定当事双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第二十九条鉴定专家推选1名组长主持技术鉴定,鉴定由鉴定专家组组长主持,遵循独立鉴定原则,实行合议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全面查看手术记录及相关资料;二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由申请方开始;三鉴定专家组成员根据鉴定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受术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四双方当事人退场;五鉴定专家组进行合议;六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鉴定专家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鉴定专家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逐一签名;鉴定专家组对鉴定结论的技术内容负责;鉴定专家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鉴定专家组在鉴定期间履行职责;非鉴定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意见不作为并发症鉴定依据;鉴定专家应当严格执行鉴定程序,严守鉴定纪律,不得接受或向当事人索要财物或其它利益,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交由医学会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可派员旁听鉴定过程;第三十条鉴定结论由鉴定专家组做出后,鉴定专家组制作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书;并发症技术鉴定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申请鉴定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鉴定专家组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分析说明手术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五并发症等级;六对并发症人员的医学建议;鉴定书应当对上述第四款内容的认定详细说明理由;经鉴定为并发症的,鉴定书应当包括上述第五、六项内容;第三十一条承担技术鉴定的鉴定专家组应当将并发症技术鉴定结论及有关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委托技术鉴定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收到并发症技术鉴定书后,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鉴定程序进行审核;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再收取鉴定费;经审核合格的,应当填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通知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第三十二条当事一方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要求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鉴定的书面申请,交受理本次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组织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设区的市级鉴定和省级鉴定的程序,参照县级鉴定程序进行;施术机构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或已鉴定为并发症的受术者,在申请上级部门鉴定期间,不影响并发症当事人的治疗等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上级鉴定确定为并发症的,申请期间发生的与并发症诊治有关的治疗等费用,按并发症对待;第三十三条并发症鉴定的收费标准,参照当地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由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商同级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申请人应当预先缴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并发症的,鉴定费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列支,申请人已预缴的鉴定费应当予以退还;经鉴定不属于并发症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第四章行政处理第三十四条并发症的行政处理工作统一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经鉴定不属于并发症的,应当对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第三十五条经鉴定属于并发症的人员,提供免费治疗和特别扶助;第三十六条并发症的治疗实行免费定点治疗、定期复查,直到治愈或医疗终结;并发症治疗定点单位由受理并发症申请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指定,并报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发生并发症的,如需回户籍所在地治疗的,可由施术机构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商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指定并发症定点治疗单位,并由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承担治疗费用;对于治愈或医疗终结有争议的,按照并发症鉴定程序进行鉴定;并发症诊治费用按照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国计生发〔2001〕127号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七条并发症鉴定与处理的有关资料由受理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并发症鉴定的申请、受理、审查、鉴定、处理等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一)未及时组织处理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人身损害情况;(二)应当受理并发症鉴定申请,未受理的;(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出具虚假鉴定文书的;(四)索要双方或一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它利益的;人口计生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和治疗,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并发症鉴定专家组成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并发症鉴定过程中收受申请鉴定当事人财物或者其它利益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并发症鉴定专家资格,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第四十条施术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并发症的防范和急救预案,术后未及时随访的;二发现受术者人身损害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未积极进行救治的;三术前未尽到告知义务,未取得受术者或者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书面同意;四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书写和妥善保管医疗文书资料;拒绝为受术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医疗文书资料服务的;五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医疗文书资料和实物,涂改、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及实物影响鉴定工作的;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并发症统计数据,或者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发症的;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见附件;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9月12日发布的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试用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试用计生厅字〔1990〕172号同时废止;附件: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试行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申请及鉴定表参考样表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通知书参考样书附件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试行为了科学划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级,根据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并非医学意义上的疾病定义或诊断标准,仅限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分级;本标准按人身损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本标准列举的是通常情况下计划生育手术可能导致的人身损害;未列出的,可按照本规定的原则,鉴定处理;计划生育手术导致的人身损害是否属于并发症,须经受术者或施术机构依法申请,根据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判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等级;一、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系指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一一级甲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死亡,包括手术当时经抢救无效死亡和被鉴定为一级乙等并发症后,治疗无效死亡;二一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并且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2.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二、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系指由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一二级甲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已婚未育妇女因计划生育手术致子宫缺失,双侧卵巢缺失或严重缺损,存在药物依赖;2.双侧睾丸、附睾严重萎缩并丧失功能,存在药物依赖;3.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败血症、羊水栓塞、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过敏等导致受术者双侧肾功能缺失,必须用透析替代治疗;二二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缺失或严重缺损,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中期妊娠引产后重度感染或羊水栓塞、气栓、血栓引起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2.羊水栓塞、中毒性感染引起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或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3.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4.已婚未育妇女因节育手术致双侧输卵管和/或单侧卵巢缺损,影响生育;5.已婚未育妇女因人工流产手术,致子宫内膜严重损伤伴继发闭经,经治疗不能恢复而影响生育;6.已婚未育妇女子宫颈裂伤、宫颈阴道段伴后穹隆裂伤、子宫破裂,经修补后宫颈机能不全影响生育;三二级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缺失或严重缺损,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或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2.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3.永久性输尿管或膀胱造瘘;四二级丁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皮下埋植等手术造成受术者单肢肌力II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2.双侧睾丸萎缩,血清睾丸酮水平低于正常范围,并伴中度功能障碍;三、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系指由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一三级甲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中期妊娠引产引起脏器损伤导致大、小便障碍;2.皮下埋植引起单肢肌力Ⅲ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二三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大部分缺损,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肾功能轻度减退;2.一侧睾丸萎缩,伴轻度功能障碍;三三级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部分缺损,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2.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缺损;3.已育妇女子宫内膜严重损伤,继发闭经;4.已育妇女子宫缺失;。

计划生育并发症的防治

计划生育并发症的防治

PAFP 流产后避孕 服务滞后缺失或
不规范
摆脱恶性循环的 关键环节
非意愿妊娠 入院寻求流产
关注眼前风险
术前高危 评估
人工 流产
缺乏后 续服务
女性远期生殖健康 损害难以估量
重复流产 高危流产
继续意外 妊娠
增加远期风险
Contraception Not Abortion
要避孕,不要流产
WHO避孕方法选择的医学标准 第三版
外 5.当孕周≥10周的早期妊娠应采用钳刮术,该手术应先通过机械
或药物方法使宫颈松软,然后用卵圆钳钳夹胎儿及胎盘,由于 此时胎儿较大、骨骼形成,容易造成出血多、宫颈裂伤、子宫 穿孔等并发症,
药物流产
• 主要副作用:出血时间长、出血多,大量出血时
常需急诊刮宫终止妊娠 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重复流产威胁女性生殖健康
人工流产次数越多,流产并发症和后 遗症发生率越高
➢ 短期:术中风险和术后并发症上升 1 ▪ ≥3次者并发症发生率34.62%
➢ 远期:生育能力受损 2 ▪ 流产率=无流产史者×2.5倍 ▪ 早产率=1次人流者×5.44 倍 ▪ 44.2%胎盘异常 ▪ 围生期胎儿死亡率增加
1.程怡民,李颖.中国重复流产状况和规范化流产后服务的必要性.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4,20 9 :571-573 2.蔡雅梅, 程怡民, 吕岩红, 王潇滟. 中国开展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的必要性. 现代预防医学,2007,34 12 : 2255-2257.
人工流产常见并发症的预防原则
• 正确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 • 按常规掌握人工流产机构的条件 • 术前准备标准化 • 手术操作标准化 • 术后定期随访制度
人工流产

计划生育常见并发症的处理

计划生育常见并发症的处理
计划生育常见并发症的处理
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妇产科
郑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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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人口与计划生育是我国可持续发展 的关键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 项基本国策。基本内容是科学地控制人 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在稳定低生育 水平的基础上,实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 坚持以避孕为主的节育措施,已取得显 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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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止血治疗。常用药物有纤溶抑制剂、止
血环酸、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剂(氟灭酸)和中 药(云南白药、宫血宁)等。同时要注意支持 及预防感染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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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IUD的副作用和并发症及处理
疼痛和排出
原因:疼痛和排出一般是由于子宫收缩引 起。IUD刺激子宫排异性收缩,IUD过大 者症状更为严重。
处 理 : 明 确 诊 断 后 宜 取 出 IUD。 使 IUD 的
抗发育:中断胎儿在宫腔内的发育,并 使之与其附属物排出体外。如应用水囊、 前列腺素、莞花、雷凡诺尔等引起宫缩 并导致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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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用计划生育手术
常用节育手术 1、宫内节育器的放置
宫内节育器是一种较为安全、有效、 简便、经济、可逆、广大妇女可以接受 的节育方法。通过改变子宫腔内在环境 从而干扰胚胎着床而起到避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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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的原理
抗排卵:常用的有各种避孕药。 抗生精。应用性激素(雄激素、雌激素)、
棉酚、微波、超声等。
抗受精:常用的方法有避孕套、阴道隔膜、
体外排精、安全期避孕、各种男女 绝育手术等及各种避孕栓剂、药膜、 外用避孕药以杀灭精子,使精子不 能进入宫腔与卵子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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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的原理
复者,予吸氧、阿托品注射。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以下简称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并发症,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以下统称施术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实施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而造成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后果。

因施术者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并发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四)输卵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五)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认定的其他计划生育手术。

第四条根据对受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并发症分为三级:一级:造成受术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二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或基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三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

第六条并发症的鉴定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

第二章预防与处置第七条施术者应当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禁忌证,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保管,手术中要求留取的组织标本应当进行病理学检查。

(优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措施

(优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措施
(优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的防治措施
宫内节育器放置
适应症
• 1、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IUD)且无禁忌 症者。
• 2、用于紧急避孕,更适于愿继续以宫内节育器作为避孕 且无禁忌症者。
பைடு நூலகம்
禁忌症
宫内节育器放置
1、绝对禁忌症
• (1)妊娠或妊娠可疑者。 • (2)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急性或亚急性宫颈炎、急慢
• (7)子宫腔深度小于5.5cm或大于9cm者(人工流产时、剖 宫产后、正常产后和有剖宫产史者放置及铜固定式IUD例 外)。
• (8)人工流产后子宫收缩不良、出血多,有妊娠组织物残留 或感染可能者。
• (9)产时或剖宫产时胎盘娩出后放置,有潜在感染或出血可 能者。
• (10)有较严重的全身急、慢性疾患。 • (11)有铜过敏史者,不能放置含铜宫内节育器。
放置宫内节育器
• (3)节育器异位 发生率极低,但危害性大。多由于操作不 当,戳穿子宫壁,将节育器放置于子宫外。若子宫位置检 查有错误,易从子宫峡部穿孔;子宫大小检查错误时,易 穿孔子宫两角部。哺乳期子宫薄而软,术时甚易穿孔。节 育器可异位至腹腔、阔韧带、直肠子宫陷凹等处。术时查 清子宫位置和大小可预防发生。节育器异位一般无明显临 床症状,少数因早孕就诊,通常在随诊时发现阴道内尾丝 缩短或消失,取环时探针或取环钩不能解及节育器。为明 确诊断可采用B超、X线检查,或宫腔内置一探针,然后 变动体位再作影像学检查比较,必要时作腹腔镜、子宫镜 检查。确诊节育器异位后,应根据其所在部位,经腹(包 括腹腔镜)或经阴道将节育器取出。适宜绝育者同时行输 卵管结扎术。
性盆腔炎、性传播性疾病等,未经治疗及未治愈者。 • (3)3个月以内有月经频发、月经过多(左炔诺孕酮-IUD

宫内节育器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

宫内节育器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
3.辅助检查:做尿妊娠试验、B超检查。常规做阴道分泌 物的清洁度、滴虫、霉菌检查。查血常规、尿常规
4.体格检查,检查心肺,测量血压、脉搏、体温。如有合 并肝肾疾患时需作肝肾功能全面检查,HIV、RPR 等,以 保证手术的安全性
[术前准备]
1.对决定做人工流产者,嘱其术前洗净外阴部,术前 避免性生活
药物流产的远期安全性
(对再次妊娠的影响):
先兆流产、妊娠期胎盘异常、早产及产后出血的发生率偏 高(OR>1),但无统计学意义。可能因样本量不足,检 验效能降低所致
药物流产比手术流产后再次妊娠的自然流产、分娩期胎盘 异常和产后出血的发生率都低,但无统计学意义
???
药物流产的远期安全性
受生殖伦理学的限制,不可能设计严格意义药物流产安全性 研究的随机对照试验。不良反应的因果关系只能从临床过程 推断,论据力度不够,加之无法得到药物流产总和。
(一)与IUD特性有关的并发症
过敏
感染——PID
处理:
盆腔放线菌病
诊断要点:
(二)与手术操作有关的并发症
IUD的正确位置
IUD的正确位置
子宫穿孔、节育器异位
穿孔导致节育器离开子宫位于子宫外 原因:子宫位置检查错误,易发生子宫峡部穿孔,
子宫大小检查错误,易发生子宫角部穿孔;哺乳 期子宫薄而软,术中易发生穿孔 确诊异位后,应经腹或经阴道将节育器取出 IUD完全移人腹腔后可以造成粘连及一些重要脏 器的损害,应尽早取出
一起排出不易察觉
腰痛、腹痛
宫内节育器本身移位,刺激宫缩造成腰酸、腹 坠痛
感染而引起的子宫内膜炎、附件炎、盆腔炎而 引起
了解节育器的位置,抗炎治疗
置/取节育器并发症的预防
(1)重视计划生育小手术,把好妇科检查关,术前查清子 宫的位置、大小,对于哺乳期的子宫由于质软壁薄易发生穿 孔可肌注催产素,在子宫收缩条件下放置IUD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应急预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应急预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应急预案English: Emergency plans for complications during family planning surgeries are essential to ensure the safety and well-being of patients. These plans should cover various potential complication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bleeding, infection, damage to surrounding organs, and anesthetic complications. Firstly, immediate medical intervention should be provided in case of excessive bleeding. This may include manual compression, administration of medications to control the bleeding, or even surgical intervention if necessary. Secondly, protocols for infection control should be in place to minimize the risk of post-operative infections. This includes proper wound care, prophylactic antibiotic administration, and close monitoring of vital signs. Additionally, arrangements for aseptic surgical techniques and adequate sterilization of instruments should be a priority. Thirdly, if any damage to surrounding organs occurs during the procedure, prompt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address it. This may involve consultation with specialized surgeons, repairing the damage, or initiating appropriate medical treatments. Lastly, as with any surgery, there is a risk of complications related to anesthesia. Therefore, a well-prepared anesthetic emergency planshould be implemented, including equipment checks, preoperative evaluation of patients, and the presence of a skilled anesthetist throughout the procedure. Regular training of staff involved in the family planning surgeries is crucial to familiarize them with the emergency plans and ensure proper implementation. By having thorough emergency plans for complications during family planning surgeries, healthcare facilities can provide better care and minimize the potential risks associated with these procedures.中文翻译: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应急预案对于确保患者的安全和福祉至关重要。

产科手术并发症的处置和预防培训课件

产科手术并发症的处置和预防培训课件

产科手术并发症的处置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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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并发症
▪ 腹部刀口裂开:注意高危因素,根据是否合 并感染行二期缝合术或抗感染治疗。
▪ 子宫内膜炎:常与滞产、早期破膜、有菌操 作、再次手术和产妇抵抗力下降有关。处理 的关键在于使用足量有效的抗生素。
产科手术并发症的处置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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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并发症
▪ 血栓性静脉炎:预防:早期活动,预防感染。 处理:应用抗生素、卧床休息、抬高患肢, 采用肝素抗凝及尿激酶溶栓治疗。
▪ 处理要点: ▪ 选择适宜适应症 ▪ 放置源自应注意检查杯沿内是否带入母体组织。
产科手术并发症的处置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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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头吸引术
▪ 婴儿并发症:头皮撕裂和擦伤、头皮血肿、 颅内出血、锁骨骨折、臂丛神经损伤等,与 应用软杯相比,金属杯对胎儿的损伤更大。
▪ 处理要点: ▪ 应注意掌握指征,不能用于未衔接的枕先露 ▪ 如牵引困难或滑脱3次以上,应放弃胎吸助产 ▪ 适宜的负压大小
经阴手术
1
产钳术
▪ 常见母体并发症:软产道撕裂、排尿和排便 失禁、产后出血及感染等,多发生于中高位 产钳和旋转胎头超过45度时。
▪ 处理要点:
▪ 麻醉及会阴切开 ▪ 避免困难的产钳操作 ▪ 剖宫产 ▪ 检查软产道,缝合切口和预防出血
产科手术并发症的处置和预防
2
胎头吸引术
▪ 母体并发症:软产道裂伤、产后出血和大小 便失禁,主要见于胎先露位置过高、产程时 间过长者,放置吸引器时带入母体组织可导 致软产道裂伤和出血。
▪ 异常阴道流血:主要由子宫复旧不良和子宫 切口缝合不妥所致。前者可应用宫缩剂治疗, 对于出血较多的子宫切口出血,有时需开腹 止血。
产科手术并发症的处置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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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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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
手术并发症重在预防,一旦发生处理原则如下:
一、放取宫内节育器并发症处理常规
1、子宫穿孔、节育器异位。

确诊节育器异位后,应根据其所在部位,经腹或经阴道将节育器取出。

必要时留院观察、治疗。

2、感染。

一旦发生感染,应取出宫内节育器,并给予抗生素治疗。

3、节育器嵌顿。

一经诊断应及时取出,若取出困难,应在B超下或子宫镜直视下取出IUD,可减少子宫穿孔的机会。

二、人工流产并发症处理常规
1、子宫穿孔:一旦诊断,应停止手术,给予缩宫素和抗生素,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有无腹痛、阴道流血及腹腔内出血征象。

子宫穿孔后,若患者情况稳定,胚胎组织尚未吸净者,可在B型超声或腹腔镜监护下清宫;尚未进行吸宫操作者,则可等待1周后再清除宫腔内容物;发现内出
血增多或疑有脏器损伤者,应立即剖腹探查修补穿孔处。

2、人工流产综合反应:一旦出现心率减慢,静脉注射阿托品0.5mg。

3、吸宫不全:若无明显感染征象,应行刮宫术,刮出物送病理检查,术后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4、漏吸:再次行负压吸引术。

5、术中出血:在扩张宫颈后,宫颈注射缩宫素促使子宫收缩,同时尽快钳取或吸取胎盘及胎体,吸管过细或胶管过软时应及时更换。

6、术后感染:卧床休息、支持疗法、及时应用抗生素。

宫腔内残留妊娠物者按感染性流产处理。

7、栓塞:妊娠早中期羊水栓塞症状及严重性不如晚期妊娠发病凶猛。

处理同妊娠晚期栓塞。

三、引产并发症处理常规
1、出血:对症处理。

2、感染:抗感染治疗。

3、软产道损伤:缝合修补,抗感染治疗等。

4、羊水栓塞:处理同妊娠晚期羊水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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