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非常设投资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发行产品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建议及后续监督,审议和批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投资研发负责人、市场负责人、外聘期货公司及集团内相关专家、外聘集团外专家等组成;外聘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成员需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会;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公司提名,执行董事聘任。
执行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为当然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负责时,由公司执行董事决定更换人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单数组成,执行董事任投资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组织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公司及财富中心提出的拟发行产品、投资项目的资料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等;(二)对公司拟发行产品、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三)审议公司提交的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提出明确的决策意见;(四)负责所有发行产品、投资项目后续监督中的项目管理决策;(五)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会议召开前根据委员时间安排拟定并报请执行董事确认后通知。
委员参会的方式为现场、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
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成员需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会;第八条每一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无法发表意见三种;会议做出的决议,经全体参会委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即为有效通过。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一)召开时间、地点应提前确定,并通知与会成员。
会议原则上不得迟到或早退,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请假。
(二)委员可以在会议前向主席提交提案,提案应当明确提出议题、分析问题本质、提供解决方案和期望目标,并在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
二、会议议程主席应当准备并公布会议议程,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确认上次会议纪要并审议通过;2、基金投资决策的讨论和决策;3、其他事项。
三、参会成员(一)委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职,做到勤勤恳恳,认真参加会议,提高议案质量和决策水平。
(二)会议中,每位委员都有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应当尊重多数人、少数人和个别人的不同意见。
各委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不得攻击和谩骂他人,不能进行人身攻击和辱骂。
四、会议记录(一)会议记录员应当认真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将会议情况详细全面地记录下来,并将会议记录报会议主席、参会人员复核。
(二)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会议议程、参与委员名单、讨论内容、各委员发表的意见、表决结果以及其他附注。
(三)对于第二点中提到的特别议案,必须指定秘书记录员,记录详细决定过程,以备日后审查和验收。
五、表决程序(一)会议主席应当在会议开始前宣读投票程序和准入规则,提请大家严格遵守。
(二)投票时,委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票据。
主席进行表决前要先正式宣布表决对象及具体内容,然后禁止发言并开始计票。
(三)各委员在参数前之前,必须进行投票,不得弃权,不得缺席。
(四)要保证会议表决结果的公正、公平,做出的每一项决策也必须被认真实施。
六、其他(一)委员应当尊重公司机密,对公司的一切商业行为都要保密。
(二)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及各项规定行事。
(三)对于违反公司规定或不当行为的委员,应立即处理并报告公司高层,严肃处理。
(四)以上规则,如有需要修订,应由主席召集全部委员讨论并通过。
立项委员会议事规则

立项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立项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控制投资风险,特制定立项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立项会负责对拟立项项目的分析、做出是否立项的决议、提出下一步投资建议。
第三条立项会评审委员由公司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执行董事担任。
原则上每个立项项目的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第四条申请立项条件:1、按照《立项资料清单》的要求,完成必备基础信息的收集工作;2、《立项申请书》信息填写完整,并经业务副总裁确认后申请立项。
第五条项目承办人于每周一上午12:00之前,按要求将项目资料的电子版以邮件形式提交董事助理。
由董事助理确认资料齐备后,将项目资料、会议时间、地点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各评审委员。
第二章立项会召集第六条立项会由总裁办召集,会议通知、会务准备、出具决议等工作由董事助理负责。
第七条立项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周一公司例会召开后举行。
特殊情况下,主任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立项会。
第八条立项会参会人员:1、立项会评审委员;2、承办项目的投资经理;3、列席人员:主任委员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拟立项项目的投资总监或投资经理不得担任立项会评审委员。
第三章议事程序与规则第九条立项评审的程序1、承办项目的投资经理做项目陈述,团队其他成员做补充说明;2、评审委员向承办项目的投资经理提问;3、列席人员向承办项目的投资经理提问;4、评审委员就是否立项进行书面评审。
第十条评审规则1、评委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对项目独立评审,不受他人影响;2、评委一人一票,评审意见分为“同意”和“否定”两种,不得弃权,过半数(含)以上的评审委员同意视为立项通过;3、评委在《立项意见表》上签署评审意见;4、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向承办项目的投资经理提问,但不参与项目评审,不得发表是否立项的意见;5、评委的参会方式有:现场参加、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电子邮件形式发表评审意见。
现场参加以外的形式,仅限于身在外埠评委适用。
第十一条不予立项情形1、目标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管有不良征信记录的;2、目标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管有责任在己的已决或未决诉讼记录的;3、目标企业属于国家法律或政策限制的行业的;4、项目收益来源不确定或预期收益不明确的;5、因项目所在区域、项目方管理人员等因素导致项目风险不可控的;6、项目收益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
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直接投资业务,控制直接投资业务风险,根据《立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召开方式、程序第二条立项审核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的3名成员组成。
设立项审核委员会主任1名,由总经理担任,主持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立项审核委员会设业务秘书1人,由企业综合部负责人担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记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概括总结会议讨论的所有具体事宜,并对会议形成的评价结果和表决结果做出书面记录。
立项审核委员会成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立项审核委员会通过立项审核会议开展工作,立项审核会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
立项审核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网络会议等方式进行,所有形式都应以书面形式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立项审核流程第五条立项审核委员会业务秘书应及时将投资部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材料(电子文件)提交立项审核委员,立项审核委员会在收到立项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召开立项审核会议。
第六条立项审核会议由立项审核委员、投资部负责人和项目组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风控部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立项审核会议根据《立项管理办法》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立项,并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第八条立项审核会议参会人员应从下述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进行客观、充分地分析,发表独立的评价,对项目是否立项出具明确的意见。
1、判断是否符合《立项管理办法》规定的立项标准;2、从拟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及所处的行业前景及行业地位等方面判断项目的可行性;3、判断项目实施效率,审核项目操作费用。
对项目组拟定的负责人、项目人员以及项目实施计划和拟投资金额等提出指导意见;4、从拟投资企业规模、历史沿革、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地位等方面,评价企业未来上市可能存在的障碍和风险;5、根据企业的资金状况、财务安排等方面对项目支持发表意见;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以及直接投资业务的市场情况等方面全面判断项目的风险、项目的实施成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_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关于【】私募基金
投资【】公司
之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会议地点:【】
表决委员:【】、【】、【】、【】
其他列席人员:【】、【】、【】、【】、【】
会议议题:
关于【】私募基金(“【】”)对【】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
一、项目要素
详见《上会申请表》。
二、投资建议
申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三、决议内容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书面同意:
1.确认【】(代“【】”)、【】等相关方于年月日签订的《股
权投资协议》约定的人民币亿元的投资款项中,同意采用如下投资方式:1)不超过人民币万元的投资款项作为增资款,其中的款项(即人民币万元)计入【】的注册资本,的款项(即人民币万元)计入【】的资本公积;2)不超过人民币亿元的投资款项,采用可转换债权方式继续向【】投资,按协议约定行使转股权,年利率为;
2.同意管理人与【】、【】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签署《【】管理有
限公司与【】有限公司及【】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等相关附属法律文件(以下简称“本投资项目”)。
经会议审议,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管理人对【】的股权投资。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年第二次会议(现场表决)
签字页
会议时间:【】年【】月【】日。
私募公司基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私募公司基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私募公司基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一、议事主体1. 基金股东大会是基金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基金股东大会的议事对象是基金公司的全体股东。
2. 在基金股东大会上,私募股东代表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二、议事程序1. 召集基金股东大会的程序:(1) 由基金公司董事长或者代理董事长签署召集通知书。
通知书应在召集日前至少15日前以公告或者书面形式送达各股东。
(2) 通知书应当注明召集的时间、地点和议事日程。
2. 基金股东大会的主席、秘书和监票人的产生:(1) 基金股东大会主席由股东代表自行推选产生。
(2) 基金股东大会秘书应当由基金公司聘请,确保会议运作正常。
(3) 基金股东大会监票人由股东中自愿提名产生。
3. 基金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基金股东大会表决的程序应当依据合法程序行事,采取现场表决和书面表决等方式,确保表决结果的真实性。
三、议事内容1. 基金股东大会议事日程:(1) 核准上一年度基金公司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 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修改基金公司章程和其他重要制度。
(4) 决定基金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和重要投资事项。
(5) 审议和决定基金公司的重大合同和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6) 其他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2. 基金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性,基金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结果有法律效力。
3. 基金股东大会议事记录,基金股东大会的议事记录应当真实、准确记录股东大会的所有决议内容,并由主席签名、秘书加盖基金公司公章后正式生效。
四、结论基金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应当依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每一次的股东大会是合法、有效和公正的,真实反映出公司的股东意愿,并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开
1. 会议的召开需由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发出召集通知,通知应在至少14天前发出,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名单,以及相关材料。
2. 股东会议可以采取线上视频会议等形式,但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3. 参加股东会议的股东应提前登记,并提交股权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会议主持与记录
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如因故不能主持的,由具体被委托的人代替。
2.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程、讨论内容、表决结果等。
三、会议议程
1. 股东会议议程应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在通知中明确并要求参会人员阅读。
2. 股东会议议程通常包括召开的目的、公司经营计划、利润分配、产权变更等内容。
四、表决方式
1. 股东会议决策应采取表决的方式,如无法到会的,可授权他人代理投票,但需在授权书中明确授权方式、表决事项等内容。
2. 会议表决应采取开票方式,表决结果应在会议记录中予以备案。
五、会议记录查阅和保存
1. 会议记录应在股东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
2. 会议记录应被公司保存,供股东查阅。
六、会议费用
1 / 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_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关于【】私募基金
投资【】公司
之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会议地点:【】
表决委员:【】、【】、【】、【】
其他列席人员:【】、【】、【】、【】、【】
会议议题:
关于【】私募基金(“【】”)对【】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
一、项目要素
详见《上会申请表》。
二、投资建议
申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三、决议内容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书面同意:
1.确认【】(代“【】”)、【】等相关方于年月日签订的《股
权投资协议》约定的人民币亿元的投资款项中,同意采用如下投资方式:1)不超过人民币万元的投资款项作为增资款,其中的款项(即人民币万元)计入【】的注册资本,的款项(即人民币万元)计入【】的资本公积;2)不超过人民币亿元的投资款项,采用可转换债权方式继续向【】投资,按协议约定行使转股权,年利率为;
2.同意管理人与【】、【】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签署《【】管理有
限公司与【】有限公司及【】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等相关附属法律文件(以下简称“本投资项目”)。
经会议审议,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管理人对【】的股权投资。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年第二次会议(现场表决)
签字页
会议时间:【】年【】月【】日。
私募基金投资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为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一、委员会职责1、对经业务中心提交的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审批通过投资方案和产品结构;2、审议投资决策、投资风险、业务流程的风险,并形成相关决议;3、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投资分析和跟踪检查;4、对项目操作过程中发生的各个环节风险进行警示和改进建议。
二、人员组成1、初审小组委员名单:总经理+项目专业人员两人(有投票权);项目引进人员、产品销售人员各一人,可加外部人员(无投票权)2、复审小组委员名单:董事长、总经理、业务副总两名、项目老总、财务总监、部门经理及外部人员(律师或者会计师)3、终审小组委员名单:人员待定4、秘书长:三、项目操作流程1、业务部门拟将项目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应当将项目资料发送委员会初审小组。
初审小组在受理上述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召开初审会议。
经有投票权的委员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则进入复审流程。
(1)初审委员应根据开发项目的地域、市场环境、产品定位、建设进度、资金状况、销售情况及融资主体背景对项目本身做出基本判断;(2)参会人员对基金产品的风控措施提出意见,并根据该意见要求项目组与融资主体进一步磋商以形成相对完善的风控措施;(3)秘书长形成书面初审意见带入复审会以备审查;(4)项目人员按照初审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
2、项目人员在完成整改后将项目资料提交给秘书长,秘书长根据复审参会人员名单发送给委员会复审小组。
复审小组在受理上述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召开复审会议。
经有投票权的委员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则进入终审流程。
(1)复审委员应审查项目基本情况,提示风险;(2)根据初审意见对项目组的风控措施的调整进行审核,并可根据调整后的风控措施提出新的意见;(3)审核已形成的产品结构,并可给出完善或者新的结构思路;(4)根据委员的意见,现场形成新的风控措施及产品结构,并对新增加的风控措施予以厘定,分为必选项和可选项。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xxx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深圳市xxx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资产投资决策程序,提高资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股东按照《合伙协议》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公司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受托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中公司委派代表3人,基金投资人委派1人,外部专家委员1人。
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运营;(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资产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
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但对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股东推荐,经股东会议1/2以上表决通过,每届任期1年。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补选新的委员。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专业化,实现投资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规范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议程序,进一步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投资政策、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投资政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投资流程等业务制度、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管理对外投资协议等文档;秘书处的具体工作细则另行颁布。
第六条经主任委员同意,可根据业务需要,安排非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包括外部专业人士)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一)负责公司所有对外直接股权投资业务的投资决策;(二)负责制定公司的投资策略,审定秘书处拟订的各项操作规范和业务流程。
(三)督促投资组、投资管理组、风险控制组等小组落实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各类投资业务。
(四)其他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以下权利:(一)向相关业务人员了解投资市场行情及投资业务情况。
(二)对提交的拟投资业务发表意见。
(三)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有表决权。
(四)对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投资业务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
(五)对改进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在行使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二)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投资政策进行审议,并及时签署意见。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所做出的结论负责,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列席人员对其发表的意见负责。
(四)遵守保密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列席人员对审议过程涉及的商业秘密、委员意见保密,不得泄露。
私募基金 清算人议事规则

私募基金清算人议事规则
1. 私募基金清算人的产生可不能随便啊!比如说,就像选球队队长一样,得慎重啊!得是大家都认可的、有能力的人来担当。
这清算人得公正公平,能为大家的利益着想呢!
2. 清算人的职责那可重要得很呐!想想看,这不就好比是管家嘛,要把基金的事儿打理得井井有条!得认真负责地处理各项事务,不能有一丝马虎呀!
3. 清算人的权利也得明确呀!不能含糊不清,不然不乱套啦?就好比你拥有一把钥匙,能打开特定的门,这权利得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呢!
4. 清算人的会议召集也得讲究方法哦!不能随随便便就喊大家开会啦。
就像组织一场聚会,得提前安排好,让大家都能按时参加呀!比如提前通知,定好时间地点。
5. 在清算人议事的时候,要保障每个人的发言权呀!不能有人被忽视掉。
这就跟小组讨论一样,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机会,都能表达自己的意见。
6. 讨论决策得民主呀!不能少数人说了算。
这就好像选班长,得大家投票决定才合理呢,不能强行推行某个方案哦!
7. 对清算人的监督可不能少哇!谁能保证一直不出错呀?就像有个监督岗在旁边,时不时看看有没有做对,有没有尽职尽责!
我的观点结论:私募基金清算人议事规则非常重要,必须认真对待,明确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公平公正、有序高效地进行清算工作,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设管理基金之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基金资产安全与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作为公司及公司下设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专门负责对与公司及公司下设基金投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二章投委会职责第三条应由投委会决定的事项如下:(一)审议批准《立项报告》;(二)审议批准投资申请文件;(三)审议批准《投资意向书》;(四)首次决定派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五)审议批准被投企业重组方案;(六)审议批准《退出报告》;(七)决定与基金的投资业务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投委会委员组成与职责第四条投委会有【5】名常设委员。
投委会采用集体决策原则,所有投资决策均需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表决的委员表决同意。
投委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任命。
其中,【3】名常设委员从公司管理团队的资深人士中选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审定,组成投委会常设委员会,负责日常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入库、立项等事项。
第五条投委会中【3】位常设委员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之前1个月,由总经理提出聘用或不再聘用的意见,报董事会审定。
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可以增减投委会委员。
增减投委会委员的,需经总经理提议,董事会审定。
总经理可视项目需要选聘外部专家,出具专家意见,作为投委会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投委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投委会会议;(二)向投委会提出议案;(三)申请延期召开投委会会议或延期审议具体事项;(四)经投委会授权对拟投资项目和已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访谈;(五)要求公司投资项目组成员对议题补充说明和补充材料;(六)对投委会议案进行表决;(七)对会议记录作说明性记载;(八)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版XXX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控制资金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三条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的评审相关职能。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审核投资项目。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表决,出具审核意见。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公司的投资项目管理规程,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依照公司管理规定,审议、制定公司本息逾期90天(含)以上投资项目的处理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股东负责,有权审查所有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任命。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名委员均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1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包括:1、股权投资项目须在项目组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2、债权投资项目须在项目组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3、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开展讨论。
一般情况下,针对股权投资项目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针对债权投资项目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审核意见,若未在固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则视为同意;4、负责在上报业务材料审核意见处明确审核意见,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主任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审核工作纪律的;2、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3、本人提出更换申请的;4、一年内2次以上不履行职责的;5、经董事会评定认为不适合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更换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评审委员会规则模版

xx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委员会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提高项目评审水平,为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审议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评审委员会是公司的项目投资评审机构,负责在项目尽职调查完成后对立项项目的评审工作,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提供最终评审意见。
公司总经理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决定不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的项目,直接提交投资决策委员审议、决策。
第二章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评审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投资、合规风控人员组成,总经理为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
评审委员会可以聘请顾问,也可以聘请行业专家、财务及法律专家参与会议。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评审项目组提出的拟投资项目资料及投资项目评估报告等,并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二)根据项目情况,提出项目的补充调研、修改和补充信息要求;(三)根据项目组补充和修改项目评估报告的情况再次评估项目;(四)经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决策。
第三章项目评审规则及程序第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并主持。
委员出席会议的方式为现场、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
第六条出席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应不少于5人。
第七条项目评审内容:(一)目标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能力和合作能力;(二)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三)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四)项目涉及的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问题;(五)项目的主要风险和具体规避措施;(六)达成协议的难易程度;(七)项目的收益性;(八)项目投资退出、上市的可能性和可实施途径。
第八条项目评审程序:(一)由投资经理报送项目评估报告等材料,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二)确定需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的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与项目相关的行业专家、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作为评审顾问;(三)评审委员对项目组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提出预审意见;(四)项目组根据评审委员意见,完成项目的补充调研、信息修改和补充;(五)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形成评审委员会决议,对审议通过项目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和决策;(六)确定不需要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的项目,直接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项目审议和决策;第九条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委员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无法发表意见三种,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含三分之二)。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版私募基金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基金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流程与程序,保障基金公司的投资活动质量安全,并提高基金管理人员的决策效率,现制定此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公司内部评估投资项目,并进行最终投资决策,以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决策。
三、组织架构1.决策委员会主席:为基金公司总经理,负责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工作,主持会议并指导会议执行。
2.委员会成员:为基金公司内设的咨询委员会成员,成员由基金公司确定,以资深的投资者、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行业专家等为主。
3.委员会秘书:委员会秘书由基金公司任命,并需进行专门培训,负责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协调会议相关事宜。
四、职责与权限1.决策委员会主席(1)主持召集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进行相关的研讨和决策。
(2)对于重大项目和事件,向基金公司董事会和投资人进行汇报。
(3)对于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委员会成员(1)参与基金投资项目的调查、研究和论证。
(2)为基金公司在投资决策、风险评估、投资策略等方面提供专业性的建议与指导。
(3)审核主题材料,为决策委员会提供可行的方案,并对决策结果进行评估。
3.委员会秘书(1)负责秘书处工作,起草会议记录、决策文件,进行决策会议相关安排等。
(2)对于决策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协调、跟踪和监督,执行委员会的决策。
五、会议议程内容1.投资项目评估和决策(1)项目情况介绍:介绍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产业链定位、竞争环境、发展前景、现状和预期等信息以及投资意义。
(2)经营风险评估:对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在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对风险进行综合分析,探讨风险管控措施。
(3)财务分析:对投资的企业进行财务分析,讨论资金投入、投资回报率等财务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4)人员会议:投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5)决策方案的确定:基于以上分析,进行决策方案的讨论、分析和说明,决策是否投资。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投资决策委员会(Investment Committee,以下简称IC)是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的,负责基金投资决策的专业机构。
IC的议事规则将会在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一、 IC 成员的设立IC成员应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情况和投资策略确定,一般包含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以及投资部门的重要人员,如投资总监、投资经理等。
IC成员应该都具有独立的判断能力以及决策能力,并且具有较长时间的投资经验和较广的专业素质。
二、 IC 会议的召开IC应当设立召集人,负责IC的日常事务。
IC的会议一般每隔一至两周召开一次。
仅有IC成员及特邀嘉宾可以参加会议。
会议的场地应安排在私密的地方,以确保会议内容不会外泄。
三、 IC 投资决策流程IC成员应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目标,对商业计划书或投资提案进行评估。
商业计划书或投资提案应包含项目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评估以及投资方案等内容,以便IC成员进行科学地评估。
IC的议事程序应该包括以下环节:1. 投资提案提交投资提案的推荐来自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部门,提案的内容必须包括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及相关资料,以及分析风险收益比的模型。
IC召集人应确保提案材料递交给IC 成员并得到确认。
2. 投资提案评估IC成员可以自由讨论和评估提交的投资提案。
评估的内容应该包括项目的业务前景、竞争状况、盈利性、风险对策等方面。
3. 细节分析和调整在参与投资商业计划时, IC应对各种风险综合认真评估。
IC成员应对投资方案进行复盘和推演,并及时调整,以确保高质量的决策。
4. 投资提案决策IC成员应当对投资提案进行投票,对于投资提案的决策应以经过讨论的绝对多数而决定。
IC成员投票时应根据资料的公正性和严谨性,不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确保决策具有可行性和推进性。
5. 回复和审核IC成员投票通过的投资提案,应由基金管理人及时向投资人进行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投资目的、方案和预期收益等,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披露。
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直接投资业务,控制直接投资业务风险,根据《立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召开方式、程序第二条立项审核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的 3 名成员组成。
设立项审核委员会主任 1 名,由总经理担任,主持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立项审核委员会设业务秘书 1 人,由企业综合部负责人担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记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概括总结会议讨论的所有具体事宜,并对会议形成的评价结果和表决结果做出书面记录。
立项审核委员会成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立项审核委员会通过立项审核会议开展工作,立项审核会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
立项审核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网络会议等方式进行,所有形式都应以书面形式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立项审核流程第五条立项审核委员会业务秘书应及时将投资部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材料(电子文件)提交立项审核委员,立项审核委员会在收到立项材料后 2 个工作日内召开立项审核会议。
第六条立项审核会议由立项审核委员、投资部负责人和项目组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风控部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立项审核会议根据《立项管理办法》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立项,并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第八条立项审核会议参会人员应从下述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进行客观、充分地分析,发表独立的评价,对项目是否立项出具明确的意见。
1、判断是否符合《立项管理办法》规定的立项标准;2、从拟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及所处的行业前景及行业地位等方面判断项目的可行性;3、判断项目实施效率,审核项目操作费用。
对项目组拟定的负责人、项目人员以及项目实施计划和拟投资金额等提出指导意见;4、从拟投资企业规模、历史沿革、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地位等方面,评价企业未来上市可能存在的障碍和风险;5、根据企业的资金状况、财务安排等方面对项目支持发表意见;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以及直接投资业务的市场情况等方面全面判断项目的风险、项目的实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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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直接投资业务,控制直接投资业务风险,根据《立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召开方式、程序
第二条立项审核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的3名成员组成。
设立项审核委员会主任1名,由总经理担任,主持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立项审核委员会设业务秘书1人,由企业综合部负责人担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记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概括总结会议讨论的所有具体事宜,并对会议形成的评价结果和表决结果做出书面记录。
立项审核委员会成
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立项审核委员会通过立项审核会议开展工作,立项审核会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
立项审核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网络会议等方式进行,所有形式都应以书面形式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立项审核流程
第五条立项审核委员会业务秘书应及时将投资部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材料(电子文件)提交立项审核委员,立项审核委员会在收到立项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召开立项审核会议。
第六条立项审核会议由立项审核委员、投资部负责人和项目组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风控部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立项审核会议根据《立项管理办法》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立项,并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第八条立项审核会议参会人员应从下述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进行客观、充分地分析,发表独立的评价,对项目是否立项出具明确的意见。
1、判断是否符合《立项管理办法》规定的立项标准;
2、从拟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及所处的行业前景及行业地位等方面判断项目的可行性;
3、判断项目实施效率,审核项目操作费用。
对项目组拟定的负责人、项目人员以及项目实施计划和拟投资金额等提出指导意见;
4、从拟投资企业规模、历史沿革、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地位等方面,评价企业未来上市可能存在的障碍和风险;
5、根据企业的资金状况、财务安排等方面对项目支持发表意见;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以及直接投资业务的市场情况等方面全面判断项目的风险、项目的实施成效。
第九条立项审核委员会委员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并注明相关理由。
投票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不设弃权票,投票人员1/2以上表示同意为通过。
表决结果直接发送至会议记录人员,会议记录人员对表决内容、表决结果严格保密。
第十条立项审核会议由业务秘书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全面真实地记载参会人员的意见及立项审核结果。
第十一条在有关于发行证券或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依法公开前,立项审核会议参会人员不得向任何协议外人员、机构及其他组织泄露或者公开,如发生以上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则由投资部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并提请企业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