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模版
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模版农商银行是中国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成员银行之一,是一家以服务农村、支持农民的金融机构。
为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和使命,农商银行设立了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以协助董事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本文将针对农商银行的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各专门委员会职责介绍1.战略规划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并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的方向和策略。
同时,委员会还负责监测公司的战略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公司战略规划。
2.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在银行业务中风险管理资料的收集、分析以及现场检查,评估风险水平并制定风险控制及应对策略。
3.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计工作,对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表提出审核意见。
在审核过程中,该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情况,控制公司内部审计风险。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员工的薪酬与考核制度管理。
该委员会将公司员工的绩效与公司战略目标相结合,制定考核标准与薪酬体系,保证公司员工的激励机制与公司策略目标的协调性。
5.监事会:主要负责对公司治理进行监督,看到公司各项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并提出监督报告及建议。
同时,该委员会还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查核,保障广大客户利益。
6.战略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战略投资项目的审议,包括投资计划制定、投资组合构建和风险管理等,确保战略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方向和要求。
7.稽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检查,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委员会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提出整改建议,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二、委员会议事规则模板1.委员会召集委员长负责向委员会成员发出委员会会议通知,并邀请出席会议。
在召开委员会会议前要预定会场、设定议程并汇总相关资料。
2.会议程序1)主席主持会议并阐述议事的目的和议程,并简单介绍与议事有关的重大信息和重要文件2)审议合法性和参会人员的身份3)将会议记录交给出席委员会会议的成员审核并签署。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XXX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适用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业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并依法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至四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公司业务相适应的技能和经验;(二)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三)至少有一名成员具有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符合美国证券委员会、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四)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同时在三个以上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任职。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上述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以自行或应独立会计师或内部审计师的要求召集会议。
经两名以上的委员会成员提议,也可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会成员主持。
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行使职权。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每年举行不少于四次例会,每次例会后,根据讨论情况向董事会提交意见书。
第一次例会于当年董事会第一次例会前召开。
银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本行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本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本行内部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本行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督促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及程序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负责检查本行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三)负责本行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五)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六)听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向本行出具的监管通报,审议关于本行整改情况的报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五条董事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法律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供本行与财务、审计相关方面的所有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本行相关内控制度及其运行与评估报告、内部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管理建议书,报表审计的工作计划、方案等;(五)本行对外披露信息的情况;(六)其他相关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分析,并就审计委员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提出初步报告。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书面材料和初步报告进行评议后,应将涉及下列事项的材料和意见呈报董事会审议决定:(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本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三)本行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四)本行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五)行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六)其他相关事项。
农村信用社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议事规则
ⅩⅩ区农村信用社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联社经营班子,联社各部门和基层机构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督促其勤勉尽职,促进规范、高效运行,根据省联社《关于加强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工作若干意见》[ⅩⅩ农信联社发(2011)205号]和《Ⅹ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联社成立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委员会在联社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联社监事长担任,成员由稽核监察部全体人员组成。
第三条履职审议评价是指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定期对经营班子,机关部门和基层营业机构履职是否到位,履职行为是否规范、是否依法合规经营等进行评价。
审议评价结果经理事长办公会审定后反馈被审议评价单位,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审议评价,确保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到位,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四条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在审议评价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审议评价的内容以其对象在业务发展、风险防控、合规经营等情况为重点,必要时对其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行为规范以及在经营管理中应承担的责任作出评价。
第六条履职审议评价的主要内容:(一)合规经营情况:包括经营管理行为是否符合金融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反映的和监管部门、人民银行、行业主管上级检查提出的问题;案件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
(二)组织学习情况:包括员工对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对行业主管部门新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对信贷、会计出纳业务,风险管理及计算机网络知识的学习和运用。
(三)风险管理水平:包括制度执行,决策程序,合规程度。
(四)对联社年度、季度或阶段性部署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评价对象的廉洁自律、职业道德准则的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议评价的内容。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七条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可通过座谈、走访、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评价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解。
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负责审计、财务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委员会,对于保障银行的健康发展和稳定经营具有重要作用。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高效性,制定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是非常必要的。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1.审议并建议董事会通过审计与风险管理相关的政策和计划。
2.审核财务报告并建议董事会批准;审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告后跟踪执行情况。
3.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包括审计计划、工作进程和报告;监督企业分别披露有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户和内部控制的材料以及公司的编制和财务报告。
4.审议对公司有显著影响的公司财务风险、内部控制缺陷或风险、内部审计报告及其他问题并按时向董事会报告。
5.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管理层的合作及支持,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6.检讨、批准和开始所有如下的征兆:(1)拟许一定数量、一定方式或一定金额的税收或法律诉讼。
(2)疑义扣款申报。
(3)在上级管理机构向财务稽查部门提供的重大指令事件。
(4)需要进行公开募集的业务。
(5)在境外市场的资本运作业务。
7.处理公司和其他内部披露渠道提出的投诉。
二、委员会成员和组织1.委员会由董事会召集、聘任和解聘,其中至少一名委员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委员会成员应保持客观、独立、不受任何利益冲突的影响,并依法履行职责。
3.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4.委员会设有一个主席,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主持委员会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情况。
5.当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中推举一名委员临时代理。
三、会议的召开和决议1.审计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应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应提前至少七天通知,附带议事日程、相关材料和参会委员名单等内容。
2.审计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包括代理委员,都有权要求在特别事项上的有效举办中召开会议。
3.会议需由主席主持,获得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的决议视为有效。
信用社银行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议事规则
信用社(银行)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内部风险控制监督审议评价体系,实现现代金融企业发展目标,根据《关于加强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凤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是在监事会领导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联社经营班子、职能部门、营业网点履职是否到位、履职行为是否规范等定期进行审议评价,确保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到位,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成员由联社监事会有关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联社监事长担任。
第五条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工作岗位职务变动,自动解除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主任提名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履职评价委员会的职责权限:1、评价联社经营班子对理事会决议及各级管理部门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2、评价联社各职能部门执行制度、规范管理、岗位履职情况。
3、评价各营业网点安全防控及依法合规经营开展情况。
4、联社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议事规则第七条履职评价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八条委员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向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决定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联社章程、联社相关管理制度及本议事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银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为明确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方法,根据《贷款公司治理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议事机构,根据董事会授权,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内控管理,规范业务健康开展。
第一条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二)提出内部审计部门分管总裁人选及批准其聘任;(三)批准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评价;(五)检查、监督高管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七)配合监事会的检查监督活动;(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一)审计委员会委员设3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
委员均由董事会成员担任,其中主任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二)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部。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一)负责组织领导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二)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计会议;(三)代表审计委员会签署会议决议。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一)按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提出独立意见;(二)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对提请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签批《审计委员会审批备案表》;(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审议事项与结果。
第五条委员会决策程序(一)委员会秘书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相关资料;(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提请审议的事项及其资料进行评议,各委员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书面决议,在《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批备案表》上签署审批意见;(三)委员会秘书整理、汇总委员意见,对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条议事规则(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按季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二)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并参加表决,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同意的审议事项为同意,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不同意的审议事项为否决,其他情形为复议;(三)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保管相关委员会材料;(四)下列情况可以安排复议:1、审议事项情况需要进一步补充、明确与核实,并经主任委员同意的;2、主任委员提议复议的;3、审议事项被否决后,情况有所变化,经内部审计部门申请复议并经主任委员同意的。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办公会议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管理层之间的重要沟通与决策平台。
为了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决策结果的有效实施,制定一套合理的会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下面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一、会议召开与准备1.会议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紧急情况下可以临时召开。
会议由主任提前向与会人员发出邀请函。
2.会议议题:主任提前确定会议议题,并将议题发送给与会人员,以便其提前做好准备。
3.会议材料:主任提前将相关材料发给与会人员,确保大家都能提前阅读、研究。
4.委员提案:与会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向主任提出委员提案,主任将其汇总形成提案清单。
二、会议组织与执行1.会议时间:主任要确保会议按时开始并严格控制会议时间。
每次会议不超过3小时,需要超时的情况下,主任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2.会议纪要:会议期间,由主任指定一名秘书记录会议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要准确地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与决策。
3.会议主题报告:主任应当定期向与会人员汇报工作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4.发言顺序:与会人员按事先确定的议程发言,主任应要求参会人员相互尊重,不打断他人发言。
5.议定事项:主任对于各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并就每一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6.决策执行:主任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布置与督促执行,确保决策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
三、会议纪律与规范1.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串场、中途离席或进行其他干扰会议进行的行为。
2.会议礼仪:以诚信、客观、和谐的态度参与会议,交流时要讲究言行得体,尊重他人,保持良好的沟通氛围。
3.保密原则:会议期间涉及到敏感信息或保密事项时,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4.会议纪要公布:会议纪要应尽快由主任通知所有与会人员,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布。
四、会议评估与改进1.会议评估:主任应定期对会议进行评估,了解与会人员对会议的评价与建议。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XXX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适用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业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并依法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至四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公司业务相适应的技能和经验;(二)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三)至少有一名成员具有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符合美国证券委员会、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四)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同时在三个以上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任职。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上述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以自行或应独立会计师或内部审计师的要求召集会议。
经两名以上的委员会成员提议,也可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会成员主持。
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行使职权。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每年举行不少于四次例会,每次例会后,根据讨论情况向董事会提交意见书。
第一次例会于当年董事会第一次例会前召开。
银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审计委员会议事的规则和合规要点,旨在明确本行审计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规范其工作程序和决策机制。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审计委员会的管理决策活动。
3定义、缩写与分类3.1定义审计委员会:是指董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对本行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活动的监督,指导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本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是指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有效履行,而建立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决策规定。
3.2缩写无。
3.3分类无。
4职责与权限5原则与基本规定5.1原则1)客观性原则:审议财务、内部审计等事项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
2)独立性:审计委员会依据本行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预。
3)合法性: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5.2基本规定1)审计委员会由3名或5名董事组成,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但本行财务主管人员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议,并由董事会决定。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或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设在内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
3)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原则上与其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则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增补。
4)审计委员会例行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的,本行董事长、经营层、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向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后,可召开临时会议。
5)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要素: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议程、议题等。
信用社(银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办事程序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办事程序暂行办法为加强我市农村信用社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确保决策正确,执行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议事决策应当遵循的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领导班子作出的决策,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在民主基础上,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领导成员必须维护大局,严守纪律、防范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领导成员应明确职责、有责有权处理其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同时又相互协作,及时沟通。
(二)坚持党的组织纪律的原则。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勤政廉政,严守组织秘密。
对于全局性、重大政策性问题或上级有明确规定的,在决策或执行前,应及时向上级请示,凡经议定形成的决策意见,领导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及任人唯亲。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议事决策符合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议事决策的主要组织方式信用社领导根据需要提交议事的不同内容,主要采取以下几种议事决策的方式。
(一)主任办公会议(二)社务会议(三)协调会议(四)个人决策(五)其它三、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要求(一)主任办公会议信用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主任全面负责信用社的管理经营。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负责。
根据信用社领导的分工职责,副主任按照主任授权,认真抓好分管的工作,并向主任报告分管工作的开展情况。
1、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重要文件和决定。
传达、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金融管理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研究制定辖内各项业务经营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及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战略。
研究制定有关业务发展,重大信贷投向、投量,重要财务开支(含大宗物品、设备的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意见。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议事规则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的议事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民主决策的权利,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是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农村信用社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与其相关的职权,并根据各个农村信用社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行使合法权益,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损害农村信用社的利益和声誉。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依法成立,由各个农村信用社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其产生和换届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选举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理事会会议第七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的会议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会议应当及时通知与会人员,通知应当发送至各个农村信用社的主任或代表,并包含有关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材料等信息。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会议的主席由主席召集,在主席不能履职的情况下,由副主席履行召集职责。
第十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会议应当有足够的与会人员,必要时可以通过远程会议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会议应当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且应当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会议应当进行讨论和表决,决策事项一般以多数通过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决策和管理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决策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得违背农村信用社的宗旨和原则。
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决策应当综合考虑各个农村信用社的利益,推动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第十五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应当定期对各个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根据需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十六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章程、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决策的透明和规范。
信用社(银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办事程序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办事程序暂行办法为加强我市农村信用社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确保决策正确,执行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议事决策应当遵循的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领导班子作出的决策,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在民主基础上,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领导成员必须维护大局,严守纪律、防范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领导成员应明确职责、有责有权处理其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同时又相互协作,及时沟通。
(二)坚持党的组织纪律的原则。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勤政廉政,严守组织秘密。
对于全局性、重大政策性问题或上级有明确规定的,在决策或执行前,应及时向上级请示,凡经议定形成的决策意见,领导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及任人唯亲。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议事决策符合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议事决策的主要组织方式信用社领导根据需要提交议事的不同内容,主要采取以下几种议事决策的方式。
(一)主任办公会议(二)社务会议(三)协调会议(四)个人决策(五)其它三、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要求(一)主任办公会议信用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主任全面负责信用社的管理经营。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负责。
根据信用社领导的分工职责,副主任按照主任授权,认真抓好分管的工作,并向主任报告分管工作的开展情况。
1、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重要文件和决定。
传达、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金融管理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研究制定辖内各项业务经营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及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战略。
研究制定有关业务发展,重大信贷投向、投量,重要财务开支(含大宗物品、设备的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意见。
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102号(4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使信贷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授信审查委员会是规避贷款风险,强化科学决策,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和责任制的议事组织,协助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授信审查委员会通过委员会议履行职责。
授信审查委员会实行民主讨论、人人表决的审议原则。
凡属于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授信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本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并以文件明确,人数不得少于7人。
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临时不能主持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五条授信管理部为授信审查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六条授信审查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是:1.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的准备;2.待审授信事项及资料的复审;3.传达并督促落实授信审查委员会意见;4.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根据审议结果填制授信审查委员会《表决结果统计表》;5.下达《议案审结通知书》;6.指定专人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记录,对授信审查委员会运作资料进行管理,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未经允许,不得将会议记录、委员表决票交本行领导和授信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人员查阅。
授信审查委员会运作资料档案应包括:⑴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的申报资料;⑵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纪要;⑶记载授信审查委员会成员意见的原始记录簿、委员表决票;⑷授信审查委员会已通过议案报批表及附件资料;⑸议案的批复文件存根和资料;⑹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和资料。
7.协调和落实授信审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最新信用社(银行理事会议事规则
信用社(银行)理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用社理事会的议事内容、办法、程序,旨在确定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保证理事会正确行使职权,并不断提高理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合规性,根据《商业银行法》、《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XX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理事会是信用社常设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依照信用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承担义务。
第三条信用社理事会召开会议是行使职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凡属信用社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理事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应通过理事会会议审议决定的形式来实施,其他机构和理事个人均不能超越理事会而单独行使职权。
第四条本规则对信用社全体理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的监事、高管人员等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理事、理事长、理事会第五条理事会由七至九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至二人。
其中非职工理事不少于三至四人。
第六条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在任期届满前,社员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理事职责:(一)信用社理事应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信用社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信用社及全体社员的利益,并以此为其行为准则;(二)理事在理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应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正确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审议权和表决权;(三)理事具有对信用社事务的知情权,信用社为保证其履行行使职权,应及时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料;(四)理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本社同类或者损害本社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理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参加表决。
第九条理事长为信用社法人代表,理事长可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和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理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三)签署信用社股金证;(四)签署理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法人代表签署的其他文件;(五)在发生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信用社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信用社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信用社理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下设薪酬提名、风险、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4个)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委员会成员组成和变更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五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研究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分析市场变化,制定行业风险管理建议,拟定本行风险约束指标体系;(二)研究监管部门颁布的法规、政策及监管指标,提出有效执行实施建议;(三)研究本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改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控制程序、风险处置等决策建议;(四)研究本行战略规划的执行步骤及其管理方式,评估风险政策的有效性,提出动态的风险控制建议方案;(五)研究本行经营活动及风险状况,提出风险管理需关注的核心风险问题;(六)审核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及风险管理信息分析报告,监督经营管理层对经营风险采取必要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措施;(七)对战略规划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督促经营管理层持续改进风险管控能力;(八)研究本行经营管理的风险识别、管理技术、风险控制及补偿机制,审核风险管理系统建设规划;(九)审核本行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事件的预警预控、应急预案;(十)组织对重大经营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研究拟定风险防范方案;(十一)负责审核本行风险管理领域的信息披露事项;(十二)董事会授予委员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专业咨询机构,参与风险管理领域的专项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可向本行有关部门索取履行职责所需的资料,并有权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协助。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八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于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将会议主题、地点及时间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信用社(银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信用社(银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联社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全辖的内控管理和制度监督工作。
通过对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的各个环节的稽核审计,分析、判断、了解,掌握其存在的问题或不足,督促其进一步优化内部环境,健全内部机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联社理事长担任,委员由监事长及稽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监察保卫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稽核审计部。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第四条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本机构稽核审计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第五条根据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和银监会关于风险管理的要求,调整稽核审计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制衡的能力。
第六条负责全辖稽核审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审核、审批稽核审计工作项目和报告,以及处理处罚意见。
第七条组织并实施对联社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进行审计和监督,保障联社各项业务经营健康发展。
第八条指导审计部门对全辖的资产与负债业务、会计出纳业务、财务收支、经营效益以及基建项目预决算等常规稽核和专项审计,对计算机应用业务和安全管理的审计和监督。
第九条负责组织对全辖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上级联社委托的离任审计,组织实施员工轮岗和强制休假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条负责稽核审计项目方案的制定,对被稽核审计单位发送稽核审计通知书、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稽核审计意见书。
第十一条负责对稽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加强后续稽核审计,监督其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负责审查联社及各信用社审计体系、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稽核和监督,稽核审计人员的培训等。
第十三条负责组织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联社及本联社要求办理的其它审计事项。
信用社(银行)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信用社(银行)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本联社)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监事会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促进本联社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本社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联社监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应在监事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能,对监事会负责,对审计方案、审计结果直接向监事会报吉,并报告理事会。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客观、公正、保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根据监事会的授权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制订监督理事会、经营班子履行职责情况的方案;2、对理事和经营班子成员进行离任审计,指导审计人员制订离任审计方案。
3、制订对本联社财务活动检查、监督的方案,根据方案,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审计。
4、对本联社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进行审计。
5、理事会、监事会要求审计的审计项目。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审计内容,制订年度审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事会。
监事会通过后,按审计方案组织实施。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制订完备的审计程序。
从立项、通知、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方面,规范审计全过程。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重视调查研究。
根据审计内容,调查了解本联社的经营过程,必要时提请监事会专题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或经营班子成员专题报告有关事项,由此提高审计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有专人负责对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收集,负责对审计资料整理和归档,保证各种资料的完整。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应与本联社内审部门经常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内审部门内审的内容、结果,根据监事会的意见,指导内审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会议及表决第十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三人,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二人。
主任委员从本联社监事中产生,主任委员及委员由监事长提名并经监事会通过。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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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联社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全辖的内控管理和制度监督工作。
通过对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的各个环节的稽核审计,分析、判断、了解,掌握其存在的问题或不足,督促其进一步优化内部环境,健全内部机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联社理事长担任,委员由监事长及稽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监察保卫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稽核审计部。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本机构稽核审计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第五条根据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和银监会关于风险管理的要求,调整稽核审计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制衡的能力。
第六条负责全辖稽核审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审核、审批稽核审计工作项目和报告,以及处理处罚意见。
第七条组织并实施对联社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进行审计和监督,保障联社各项业务经营健康发展。
第八条指导审计部门对全辖的资产与负债业务、会计出纳业
务、财务收支、经营效益以及基建项目预决算等常规稽核和专项审计,对计算机应用业务和安全管理的审计和监督。
第九条负责组织对全辖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上级联社委托的离任审计,组织实施员工轮岗和强制休假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条负责稽核审计项目方案的制定,对被稽核审计单位发送稽核审计通知书、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稽核审计意见书。
第十一条负责对稽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加强后续稽核审计,监督其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负责审查联社及各信用社审计体系、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稽核和监督,稽核审计人员的培训等。
第十三条负责组织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联社及本联社要求办理的其它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负责按季向理事会报告稽核审计工作。
第三章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的召开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但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召开时报告人要把提交会议的审计项目情况和主要议题交全体委员讨论,要审计项目明确,议题清楚。
第十七条参会人员至少应有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方可举行。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程序
(一)确定会议的议题,准备好审计项目或议案的资料、文件。
(二)对所提交审计项目或议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三)对审计项目或议案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同意才能有效。
(四)会议主持人总结会议情况,做出会议决议。
(五)参会委员在决议上签字。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通过的审计项目或议案,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并组织实施,形成会议纪要,完结后要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以文件形式在全辖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联社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联社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联社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由联社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