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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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联社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全辖的内控管理和制度监督工作。通过对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的各个环节的稽核审计,分析、判断、了解,掌握其存在的问题或不足,督促其进一步优化内部环境,健全内部机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联社理事长担任,委员由监事长及稽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监察保卫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稽核审计部。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本机构稽核审计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第五条根据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和银监会关于风险管理的要求,调整稽核审计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制衡的能力。
第六条负责全辖稽核审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审核、审批稽核审计工作项目和报告,以及处理处罚意见。
第七条组织并实施对联社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进行审计和监督,保障联社各项业务经营健康发展。
第八条指导审计部门对全辖的资产与负债业务、会计出纳业
务、财务收支、经营效益以及基建项目预决算等常规稽核和专项审计,对计算机应用业务和安全管理的审计和监督。
第九条负责组织对全辖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上级联社委托的离任审计,组织实施员工轮岗和强制休假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条负责稽核审计项目方案的制定,对被稽核审计单位发送稽核审计通知书、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稽核审计意见书。
第十一条负责对稽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加强后续稽核审计,监督其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负责审查联社及各信用社审计体系、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稽核和监督,稽核审计人员的培训等。
第十三条负责组织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联社及本联社要求办理的其它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负责按季向理事会报告稽核审计工作。
第三章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的召开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但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召开时报告人要把提交会议的审计项目情况和主要议题交全体委员讨论,要审计项目明确,议题清楚。
第十七条参会人员至少应有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方可举行。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程序
(一)确定会议的议题,准备好审计项目或议案的资料、文件。
(二)对所提交审计项目或议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三)对审计项目或议案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同意才能有效。
(四)会议主持人总结会议情况,做出会议决议。
(五)参会委员在决议上签字。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通过的审计项目或议案,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并组织实施,形成会议纪要,完结后要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以文件形式在全辖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联社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联社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联社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由联社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