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购进和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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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进和验收管理制度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3.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
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五年。
4.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
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通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5.首营企业或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
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采购。
6.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或签订年度质量保证
协议。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每年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
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加以分析改进。
8.药剂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品进入库房,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9.设专(兼)职验收员。检查验收人员应具有药学技术职称或经培
训病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0.购进药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药品的品名、规格、
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并对其外观质量、包装进行观感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迅速查询拒收,单独存放,做好标记,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11.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
的标识和警告说明。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
12.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每件包
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药品批准文号。
13.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该批药品的质量验收报告单。
14.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
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实行进口药品把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15.做好药品验收记录(可与购进记录合二为一).验收记录存至超过有
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五年。
16.进货验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因验收员工作失误,使不合格
药品入库的,将视其性质与后果,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