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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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作制度》、《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预算、结算、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公司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程项⽬等内部审计⼯作,适⽤本办法。

本办法是公司内部审计⼯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制度和程序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采取系统、规范和科学的审计⽅法,对公司本部及其全资、控股(相对控股)⼦公司及其他⼆级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健全性、有效性进⾏独⽴、客观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公司的内部审计⼯作以增加价值为⽬标,以规范经济⾏为为核⼼,以资⾦流向和业务流程为路径,以监督和评价经营活动、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重点,推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的完善,促进公司经济运⾏质量的提⾼和战略⽬标的实现。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作按照统⼀领导、分级负责、逐级审计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六条开展内部审计⼯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独⽴性原则。

内部审计机构和⼈员按计划或委托要求独⽴开展监督和评价⼯作,不负责制定内部审计⼯作以外的⼯作计划和规章制度,不对经营管理活动⾏使决策和管理权。

(⼆)客观性原则。

内部审计⼈员在进⾏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以第三⽅的⾝份去检查、监督、分析、评价各项经济业务,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履⾏职责。

(三)审慎性原则。

内部审计⼈员应根据审计⽬标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够的审计证据⽀持审计结论,并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四)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原则。

内部审计要发挥事前咨询评估、事中过程控制和事后监督评价功能,实施全程监控和评价。

第七条公司设置审计监督委员会,由分管内部审计⼯作的公司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具体负责审计监督委员会的⽇常事务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作。

华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华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华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范和发现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华为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合资合作企业等内部审计工作。

三、内部审计机构1.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内部审计部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工作,并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

3. 内部审计部下设审计处、风险评估处、监督检查处等业务部门。

四、内部审计职责1. 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

2. 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3. 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控,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4. 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管理层和员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确保其履行职责。

5. 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重大投资、融资、并购等项目进行审计,确保项目合规、合理。

6. 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7. 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五、内部审计程序1. 确定审计项目:根据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确定审计项目。

2. 制定审计方案:根据审计项目,制定详细的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方法、时间等。

3. 实施审计:按照审计方案,对审计项目进行现场审计。

4. 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5. 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六、内部审计要求1.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公司业务和内部控制体系。

3.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外部干扰。

4.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5.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三篇)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三篇)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化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化工企业内部审计是指对化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的监督和评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种管理工作。

第四条化工企业内部审计应遵循公正、独立、客观、保密的原则,对企业的财务、经营、风险管理等进行审计评价。

第五条化工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由专业审计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工作应与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审计体系。

第七条化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和程序,并定期进行审计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价,并形成审计报告进行反馈。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第九条化工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结果的监督。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具备独立的审计权威,对审计对象具有执行权。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依法选派审计人员,确保人员专业素质和独立性。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工作职责、权限和责任,明确各级审计人员在内部审计中的角色和职责。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自身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三章内部审计程序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制定审计计划。

第十六条审计计划应明确审计的内容、目标、期限和责任等。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应采取抽样调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全面、深入地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应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提出改进意见,报告给相应的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具备客观、准确、完整、及时的特点,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密切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分公司(含总承包事业部、直管项目部,下同)、集团出资或管理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团未控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及管理的子公司(以下统称集团所属单位),其中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参照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职责权限、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五条集团及所属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或者指定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

集团总部设立审计部,各单位应按照《关于建立健全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通知》(粤建集〔2020〕152号)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

所属单位负责财务工作的机构(或部门)不得同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涉及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应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告。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应当经本单位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集团审计部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审计项目实施,避免重复审计;集团审计部采用“以上带下、交叉审计”等方式统筹安排集团审计项目的实施。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合理的保证和建议。

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一)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二)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熟悉财务、审计、法律等相关知识,具备一定的审计工作经验和分析判断能力。

(三)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礼品、款待和贿赂。

三、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一)内部审计的职责1、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等进行审计监督。

2、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

3、对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重大采购事项等进行审计监督。

4、对公司的经营绩效、经济效益进行审计评价。

5、对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6、协助公司管理层开展内部监督和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二)内部审计的权限1、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有权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资产。

3、有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4、有权对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处理建议。

5、有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四、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一)审计计划的制定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管理需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省内部审计条例》、《**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主体系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 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四条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办法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内审机构及人员2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所属各单位总结公司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公司管理最优化、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业务上帮助公司所属子、分公司成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设立内部审计机制,逐步形成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内部审计网络,共享内部审计资源,提高内部审计效率。

第九条内审机构需保持适应审计任务需要的、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有条件的可以配置审计、财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报复打击。

第十一条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人员应具备《内部审计人员基本准则》要求的素质,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五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五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职能,促进和提升企业管理,根据《____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所有内部审计,各单位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

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监察审计部。

监察审计部内审工作在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配备具有内审执业资格、相应业务能力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可____抽调各单位相1关人员,成立内审工作小组,以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职业道德规范:1、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法律和法规规定。

2、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动。

3、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6、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7、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审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审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障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审计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审计人员、助理审计人员等组成。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审计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审计项目,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

第三章审计工作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保持客观、公正。

(二)合规性: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三)保密性: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四)连续性:内部审计工作应持续开展,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一)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需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二)实施审计:按照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三)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跟踪整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条本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有效性和效率。

第十一条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权责分明。

(二)授权审批:建立授权审批制度,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三)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降低公司风险。

(四)信息管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公司信息安全。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1、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2、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3、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4、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5、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原则第六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

审计部受公司董事会领导,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审计部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及其实施;3、批准审计部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4、批准审计部的年度审计工作报告;5、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6、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7、对认为必须采取措施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8、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9、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5篇)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5篇)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____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任务、范围与依据第四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一)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二)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三)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四)经济责任审计。

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五)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____;(六)与对境内外经济____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____;(七)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八)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九)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十)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十一)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十二)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内部审计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护资产安全,促使经济活动合规、真实,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集团经营活动、财务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集团经营管理活动和实现集团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集团公司内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四条集团公司内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统称第五条为集团。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

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二章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内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全面负责集团内审工作。

,集团公司设立内审管理部(简称内审部)第七条内审部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内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内审部门所需审计经费应列入预算并予以保证。

内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

其职责主要有:第九条9.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起草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等;9.2 依据集团战略和工作重点,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9.3 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内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9.4 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事项;9.5 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对集团进行审计;完成内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9.69.7 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等;9.8 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9.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人员第三章第十条内审部门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

专职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和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4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4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规范。

该制度包括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流程管理、控制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一、组织架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人员配备、内部审计委员会的设立等。

二、职责分工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对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业务活动的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提供内部审计咨询等。

三、流程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的流程管理,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核程序的设计、工作底稿的保存等。

同时,还应规定内部审计的报告编制、审核、审批和发布的流程。

四、控制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的控制措施,包括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要求、保密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素质要求等。

五、评估与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的评估和改进的方法和程序,包括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评估、管理效率评估、持续改进和创新等。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规范,旨在保障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客观性和独立性,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内部审计信息。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和专业性,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为了评估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流程,提供独立和客观的评价和咨询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审计和咨询,提供合理的保障和增强公司价值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该独立于被审计活动,以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五条内部审计工作应该遵循内部审计准则、专业标准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公司领导层应该给予内部审计工作充分的支持和重视,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内部审计的组织和人员第七条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四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四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

通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专门组织开展的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保障公司的核心利益、排除投资风险、优化经营管理、防止经营损失、改善经营效益。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按照法定授权、独立自主、客观公正、保密严密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技术设备,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执行职能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维护职业操守和公司利益。

第八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义务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公司按照审计结果提出的整改措施,要及时执行并报告内部审计部门。

第十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经常进行自检和互检,不定期接受外部审计的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内部审计管理体制第十一条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决定成员和任期。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部门代表。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审计项目,监督审计工作的开展和整改落实。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审计报告的编制和整改跟踪。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领导,包括审计人员、数据分析师等专业人员。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聘任,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统筹和管理。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合格的审计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与公司其他部门沟通和配合,共同推进内部审计工作。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处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处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审计发现问题处置行为,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最大程度提升审计价值和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天津市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市国资委关于深化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处置的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参股及经费单位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审计发现问题,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问题。

第二章审计处置方式分类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发现问题的性质、金额及其产生的后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区别情况通过责令纠正、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责令监督整改、审计专报、审计移送处理等审计结果文书反映。

第五条选择审计发现问题处置方式应当关注下列因素:(一)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审计职权范围;(三)问题的性质、金额、情节、原因和后果;(四)同类问题处理的一致性。

第三章责令纠正处置方式第六条责令纠正处置方式适用审计实施中的以下情形:(一)计算差错、理解偏差的问题;(二)涉及金额较小、情节轻微,且能主动消除或者恢复原状的问题。

(三)未按集团规定流程办理业务审批的问题,且未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第四章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处置方式第七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处置方式适用以下情形:(一)除责令纠正事项和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均应在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中反映。

(二)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完成整改的审计问题,在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书)同时反映整改情况。

第五章责令监督整改处置方式第八条责令监督整改处置方式适用于审计发现涉及延伸单位的问题。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提高问责和减少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组织机构1.集团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2.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贯彻执行内部审计计划;•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实行跟踪、检查、监督;•提出合理、可行的管理建议,改进集团公司的行政管理和内控体制;•监督内部控制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审计报告草拟和提交审计报告。

3.内部审计部门由内部审计主管负责人负责领导,内部审计主管负责人由公司领导任命,内部审计主管负责人应该具备审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专业背景。

三、任务分配1.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和风险评估,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实行。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随时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跟踪、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内部审计计划中,明确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时间以及工作人员等。

3.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内部审查、内部核算、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的实施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被审计部门整改。

4.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审计对象在经济、法律、会计、财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政策和法律要求,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督促该单位以其职责范围内的命令行动加以纠正。

四、工作程序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四个阶段:计划、执行、记录和监督:1.计划阶段: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年度执行计划,根据集团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管理的需要,指定审计工程,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审计目标、范围和方法等,并报董事长批准。

2.执行阶段: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和任务分配,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审计,主要包括资金往来、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审核,有时还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和随机审计。

公司生产部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生产部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生产部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一、审计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和规范公司生产部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的监督和评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公司生产部的正常运营。

二、审计范围1. 生产计划与执行情况的审计;2. 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的审计;3.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检验情况的审计;4. 原材料采购和库存管理的审计;5. 生产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情况的审计;6. 生产成本的控制和费用分析情况的审计;7. 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执行情况的审计;8. 其他与公司生产部管理相关的事项的审计。

三、审计程序1. 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生产部负责人在每年初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进行内部审计活动。

按照内部审计计划,对各项审计范围的事项进行核查和评估,跟踪问题整改情况。

3. 编制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人员将审计结果整理成内部审计报告,包括问题发现、原因分析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4. 再审与监督整改。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部门负责人就审计结果进行再审,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 审计结果的报告和汇总。

内部审计报告将向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提交,并对审计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以便改进管理。

四、保密与独立性1. 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保守审计工作中接触到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非审计相关人员。

2. 内部审计人员应独立、客观地开展审计活动,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

五、追溯与问责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生产部负责人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个人,将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问责处理。

以上为公司生产部的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生产部各级领导及员工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保证公司生产部的良好运行。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2.公司规章制度;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1.财务收支审计。

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

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

包括:(1)管理审计。

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

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

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规定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规定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总则一根据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内部审计的任务1.主要任务有: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1基建项目;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职权1.主要职权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3参与有关的会议.4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7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8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上级审计机构如实反映.2.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作程序1.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2.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4.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5.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星期提出审计报告.6.审计报告的要求;1事实清楚2数据确实3依法有据4建议恰当7.审计报告在征求补充审计单位意见后不是同意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批示,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8.被审计单位在听取审计部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9.被审计单位对总经理指示的审计报告必须执行,审计部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总经理报告执行结果.10.审计报告后由于情况变化和有新的重要数据,事实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部报告的同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定原审计报告修改或继续执行.11.每个审计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奖惩1.对审计工作成绩显着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揭发检举中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2.审计人员泄漏机密,有以权谋私、舞弊行为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对打击、报复、检举、揭发的人员不论其职位高低,在公司内部由总经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附则本规定的修订、补充由审计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为完善和规范公司的工程审计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1.审计部工程审计工作范围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工程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各处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并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实施办法.2负责本公司及属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公司包括实行独立核算不自负盈亏的二级公司所有工程预、结算的审计.较大工程的预、结算需报有关部门审定或裁定者,一律由审计部负责对外报批.3负责本公司及属下公司内部预、结算的统一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内部统一的计费标准.4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帮助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5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6参与工程的投标招标会议,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招标文件.7参与工程的图纸会审和竣工验收.8按时编报工程审计统计报表,定期向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2.工程审计人员职责1审计人员要遵循“掌握政策、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的指导思想,合理地审定造价.2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内容负责,严格监督执行标准定额和各项规定,审计时要做到依据充分,计价合理,计算准确.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审计质量.4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各项审计制度.3.工作流程1根据我公司工程审计的特点,工程审计采用报送审计的方法,即每项工程概预算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报送审计部审计.按该项工程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由哪个部门报送的原则进行.报送前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办人员或随工人员必须自先审核重点审核工程量,并由审核人员签署意见,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送审计部审计.2审计部门接到工程概预算后,首先要对报送资料和报建审批手续进行审核.若资料或报建手续不全者,则退回重新补办;若属巧立名目,未经批准擅自定项的工程,则通知送审单位,取消该项目,并报告公司领导.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工程,则由受理登记人员及时受理,并交给专人审计.3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审计要严肃认真,对一些重点疑点问题要认真调查.深入现场,一查到底.对审计内容要做到理由充分、数据准确、计价合理.被审单位和送审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审计完毕签署审计意见后应交给有关人员进行审定、审批会签,并通知被审单位,没有意见后加盖审计专用章生效.4审计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送审单位领回概预算,对较重要的概预算审计部应有复印件存档,一般概预算审计部只在登记受理本上记录备查.5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编制,送审方法和送审要求与第一条相同.6审计部接到结算书后必须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者则退回补办;对还未竣工或竣工验收没有通过的工程则不予结算;对资料齐全并已竣工验收通过的工程则及时登记受理,交由专人审计.7结算的审计过程与第三、四、条相同.4.工程审计具体要求1对工程预、结算的内部管理要求①本公司内包括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子公司的所有工程概预、结算必须报审计部审计,经审计后的工程才能开工,工程竣工后必须办理竣工结算.但对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零星工程通信工程除外,若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数量和内容没有增减变化的工程,可以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按已经审计过的预算直接办理结算,但在竣工后所有工程必须办理竣工结算.财务部门必须要有审计部审计过的结算书才能付结算款.②按公司有关规定,在报送预算前要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填制需求单,若属计划内工程金额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由部门经理批准,2万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需求单须经财务部门审核.若属计划外工程则必须填制计划外工程审批表,报部门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立项.③通信工程应填制计划任务书,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理批准,较大的工程应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代办可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理批准.④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子公司工程立项由各子公司领导批准,预、结算也必须送公司审计部审计.各子公司应正式行文给审计部,明确分管领导及其签字字样.审计部将按规定收取审计费.⑤工程竣工验收和图纸会审必须要有审计人员参加.⑥工程投票招标会议必须要有审计人员参加.⑦通信工程结算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表格.2对送审预、结算的资料要求①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在送审预、结算的同时必须报送有关资料.②送审概预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有关设计补充材料、经领导批准立项的需求单、工程计划任务书;由外单位施工的工程,如是第一次进我公司施工的,还应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企业级别证明.③送审结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经有关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原审定的预算书、设计变更资料、现场技术经济签证.还应提供仓库领料单,主要实物量完成表,包工不包料工程应提供工程材料管理表需经仓管人员余料退库签名.个别因仓库无货,批准施工单位自购材料的工程,还应出具物资供应部门批准自购的证明.④在审计过程中的需临时提供的其它资料.3对工程审计的审计时间要求①由于工程审计是基建流程中的重要一环,受工期的影响对时效性要求较强.因此,一般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②工程审计的时间,应根据不同复杂程度的工程规定不同的审计时间.一般规定:通信工程概预算7天,其它工程预算15天,100万元以上的结算工程20天.③下列情形之一审计时间应顺延:A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被审单位或送审单位提供补充资料而影响审计进度时.B审计结果与被审单位意见有分歧而未能统一,需报公司领导或市有关部门裁定时. C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某些问题,需要被审单位或有关人员前来核对,通知后未能按时前来核对时.④以上规定的审计时间是指正常情况而言,审计人员应以保质、高效为原则,确保不影响工程按时开工,审计人员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灵活掌握.应急工程要随来随审,并尽快审计完毕.简单较小的工程也应提前完成.对问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工程,为保证审计质量,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受以上时间限制,查清楚为止.5.争议的裁定1属本公司企业内部之间的争议,报总经理或主管公司领导裁定.2涉及外单位的,由审计部提出我方的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再送有关仲裁机关或审计部门裁定.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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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管理办法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实施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结合XX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是公司审计部对分公司及子公司办理审计事项的准则,审计人员必须遵循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审计的任务、范围、权限以及审计人员对分公司及子公司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的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以及审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审计管理。

第二章审计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公司设置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五条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负责对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以及内部管理进行审计:1.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2.对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及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审计;3.对公司投资的项目、分公司及子公司重大项目的预决算和有疑点的项目支出情况进行审计;4.对分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5.对分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班子的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6.对分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7.对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大宗物资采购合同、项目销售合同、承包租赁合同、及其他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8.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执行公司各项管理管理办法和流程的情况进行审计;(二)负责对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经济、管理责任进行监察取证;(三)负责对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特定事件或人员的重大违纪违规舞弊嫌疑进行专项审计;(四)对董事会、公司总经理临时要求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

(五)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六条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一)董事长、公司总经理要求督办的事项;(二)重大经济活动,如工程施工招标、战略物资采购等;(三)下属分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者的离任(调任)。

第七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等有关文件、资料等;(二)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三)参加审计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各种会议;(四)对审计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纪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六)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七)向被审计单位有关领导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的意见。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可建议公司总经理或提请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并予以通报。

情节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第四章审计准备第八条确定审计事项公司审计部应根据对分公司及子公司当年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确定审计事项。

第九条组成审计组确定了审计事项后,公司审计部组织成立临时审计工作组,并委任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

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明确职责,互相配合。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审计组认为有必要的,可外聘相关外部专家进行联合审计。

第十条收集资料审计组在编写审计方案前,应当了解分公司及子公司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向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有关部门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

审计组要求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下列资料,被审单位不得拒绝:(一)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的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等基本概况和资产情况;(二)组织机构和管理层人员结构、财务隶属关系、人员编制情况;(三)银行账户、会计报表、纳税鉴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资料;(四)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和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及工作情况;(五)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六)公司章程、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董事会会议纪要等;(七)前次接受审计检查情况;(八)宏观经济形势对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九)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十一条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一)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之前,应当根据项目审计的要求和被审分公司及子公司情况,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编制总体审计方案和具体审计计划。

(二)总体审计方案是对从审计立项组成审计组到出具审计报告整个过程基本工作内容的综合规划。

具体审计计划是依据总体审计方案制定的,对实施总体审计方案所需要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所作的详细规定和说明。

总体审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名称和审计事项名称;2.审计方式;3.审计依据、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策略;4.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5.预计的审计工作进度、时间;6.审计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要求;7.其他有关的内容;8.编制总体审计方案的日期。

(三)总体审计方案应当由总经办审核批准,重要审计事项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具体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具体审计项目的以下基本内容:1.审计项目名称;2.审计目标;3.审计程序(包括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4.执行人和执行日期;5.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6.其它相关内容。

具体审计计划由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定。

第十二条发送审计通知书公司审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有关部门。

特殊情况,审计通知书亦可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时向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递交。

审计通知书一式两联。

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一)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名称;(二)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三)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名单;(四)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五)审计部门公章和签发日期。

公司审计部认为需要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公司审计部向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要求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五章审计实施第十三条听取情况介绍审计组进驻被审单位后,应向其分公司及子公司领导说明审计意图,提出有关要求,并听取被审单位和财务负责人介绍情况。

主要听取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经营规模、范围、财务管理状况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审计事项的要求,审计组应随时调取有关资料,填写《资料登记表》,办理接收、归还手续。

第十四条实施检查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分工,按照具体审计计划,可运用详查、内控测评,抽样审计、计算、分析性复核、观察、询证、监盘以及计算机辅助审计等方法,审查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会计凭证、帐表;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

审计重点应根据不同行业的分公司及子公司、审计种类确定。

第十五条收集证据(一)审计证据是审计机构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

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1.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2.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3.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4.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言证材料;5.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6.其它证据。

(二)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必须遵守下列要求: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2.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审计证据具有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相关性;3.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5.调查取证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场。

(三)审计人员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应当经过审计组组长复核后,交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有关人员、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或者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有关部门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调查取得的其他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来源,并由提供者签名或签章。

(四)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或有关人员对其出具的审计证据拒绝签名或签章的,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拒绝签名或签章的原因和日期。

该证据仍可作为审计证据。

(五)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或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

(六)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

(七)审计组对现金、有价证券的盘点监督,对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取证,以及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办理。

(八)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通知书。

(九)审计组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要按审计目标的要求进行整理、归纳、分类分析和评价,以便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

(十)审计组应当在编写审计报告前,对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定,发现审计证据不足或取证手续不完备时,应及时补充取证或补办手续。

第十六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一)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二)审计工作底稿应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得的证明材料的名称、来源和时间等,并附有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应当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三)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项目内容,逐项逐事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四)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名称;2.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时间;3.审计过程记录;4.审计标识及其说明;5.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初步处理意见及建议;6.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7.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8.索引号及页次;9.其他说明事项。

(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如实反映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

审计工作底稿不得擅自删减或修改。

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必须准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证明材料若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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