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与空调质量控制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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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与空调质量控制资料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按本规程4.1.1的规定执行。
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进口设备还须出具商检合格证明文件,设备还必须有铭牌和产品说明书等完整的设备技术文件。
(2)外购风管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测试报告,对不燃型无机玻璃钢风管,产品进场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3)消声器进场时除应提供产品的合格证外,还应提供产品的消声性能检测报告。
(4)防火阀和排烟阀(口)必须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排烟风机、保温隔热材料及粘结剂的防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5)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进场时均应进行验收或开箱检查,核对其型号、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设计、产品技术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合格产品严禁用于工程,验收应有监理(建设)单位的签字认可。主要设备开箱检查情况应填写在质控(安)表4.2.2-1上,主要材料进场抽样检查情况应填写在质控(安)表4.2.2-2。
(6)材料或设备进场后当产品指标不全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规定进行抽样复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工程。
(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统一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若确需由建设单位订货、供货,其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且应由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质量鉴定文件。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质
量检查或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同一型号、规格的材料应有计划地分批采购,不同批采购的,每批应提供一份合格证,每台设备均应提供合格证。
(9)主要设备、材料、成品与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应分类整理,逐一编号,不得遗漏,并按质控(安)表4.2.2-3上的要求填写。
Ⅱ核查办法
(1)核查主要设备、材料、成品与半成品有无出厂合格证。
(2)核对合格证中各项技术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3)对照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签证,核对合格证是否齐全;实际使用的设备、材料、成品与半成品的型号、规格与合格证上的型号、规格是否相一致,且符合设计要求。
(4)核查合格证或其抄件(复印件)是否真实。
(5)核查设备有无开箱检查,材料、成品与半成品进场有无检验,记录是否完整,有质量缺陷时是否有处理意见和结论。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与半成品合格证中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与半成品经检查或鉴定不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3)主要设备未进行开箱检查或主要材料、成品与半成品进场未进行检验。
(4)合格证或其抄件(复印件)与实物不符或有涂改。
3 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3.1 制冷管道严密性试验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制冷管道严密性试验记录包括制冷剂管道系统的清洗吹污记录、气密性试验记录、真空试验记录、系统检漏记录以及灌注制冷剂记录。(2)制冷设备的各项严密性试验的技术数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必须进行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检漏试验,然后才能灌注制冷剂,其相应的技术数据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3)制冷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用0.5~0.6MPa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按系统顺序反复进行吹扫,并在排污口设靶检查,直至无污物为合格。清洗吹污情况填写在质控(通)表3-1上。
(4)制冷管道吹扫洁净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试验情况填写在质控(通)表3-2上。
(5)抽真空试验应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制冷系统的抽真空试验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试验情况填写在质控(通)表3-3上。(6)系统检漏时,应在规定的试验压力下,用肥皂水或其它发泡剂刷抹在焊缝等连接处检查,应无渗漏;系统保压时,应充气至规定的试验压力,6h后开始记录压力表读数;经24h以后再检查压力表读数,其压力降按计算不应大于试验压力的1%,当压力降超过规定时,应查明原因消除泄漏,并应重新试验,直至合格。试验情况填写在质控(通)表3-4上。
(7)灌注制冷剂,应根据配管的长度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计算,确保制冷剂充入的总量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制冷剂充注记录填写在质控(通)表3-5上。
Ⅱ核查办法
(1)核查制冷管道试验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各项试验方法是否正
确。
(2)核查制冷系统是否有进行系统清洗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检漏试验以及灌注制冷剂记录,其试验压力、压力变化、保压时间、检漏情况等是否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试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无处理及复试。
(3)核查测定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是否有检定证书,其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记录的测定日期是否在其检定有效期内。
(4)对照设计施工图纸,核对各项试验项目中系统是否齐全,试验数据是否准确、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按要求进行各项试验,试验项目不齐全,内容不完整。
(2)试验方法、程序不正确,各项试验数据不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技术文件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又未进行处理及复试。
(3)试验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
(4)测试用的仪表无检定证书,或测试时仪表已超过检定有效期。
3.2 风管严密性试验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风管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下一道工序,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以主、干管为主。
(2)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应采用抽检,抽检率为5%,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在加工工艺得到保证的前提下,采用漏光法检测,漏光法检测为全数进行。当漏光法检测不合格时应按规定的抽检率作漏风量测试。采用漏光法检测系统的严密性时,低压系统风管以每10m接缝,漏光点不大于2处,且100m接缝平均不大于16处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