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民法:史尚宽(1898—1970)史尚宽先生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
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梅仲协(1900-1971)梅仲协字祖芳,浙江永嘉人。
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
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王泽鉴,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出生于台湾省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
专攻民法。
佟柔(1921—1990)佟柔,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
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被誉为“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先生”。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浙江省宁波市人。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1988年-1990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名言:“只向真理低头。
”梁慧星(1944--)四川省青神县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山东大学原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法学史上9大男神,你认得几个?
中国法学史上9大男神,你认得几个?记忆中,法学院老师大都比其他学院的老师要严肃一些。
而对于一些频频出现在教科书上名声赫赫的法学大家,由于一直未曾谋面,更是觉得他们有一种仙风道骨的神秘感和威严感。
殊不知,这些学富五车的才子们也是个个玉树临风、气宇轩昂。
一、芮沐如果你了解芮老,就知道他不仅是国际经济法学界的泰斗级人物,其外语功底也相当了得。
不仅精通英、法、德、俄、日这几门外语,芮老也通晓东欧的一些小语种。
20世纪进行WTO谈判和21世纪在WTO工作的中国专家学者,许多都是芮沐当年的弟子。
芮沐先生当年的远见卓识,对我们今天的国际经济贸易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沈宗灵沈宗灵先生是中国法理学和比较法学科的奠基人,被誉为'最勤奋的学者'。
法学院校学生,都会对沈宗灵有所了解,是源于他所主编的'红宝书'《法理学》(书皮为红色)。
这是一本入门级别的法学基础教材,还有一本《现代西方法理学》,是多数院校硕士、博士入学考试必备书目,可称为'宝典'。
照片里沈老略有拘谨地微笑,但他对待学问和学生却要求极为严格。
虽不温煦而行之表象,但却严中有爱,'心地善良得纯粹',还一直牵挂学生的工作和前途。
三、江平江平老师被誉为'中国法学界良心',《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物权法》……这些我们所研习的民商法律江平先生都有参与修订。
江老多年来为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奔走呼告,'只向真理低头'的名言在法律界广为人知。
江老多年来耕耘在法学教育界,育人无数,弟子中许多人正是今日中国法学界的栋梁。
江平先生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任上只有一年半,却被法大的同学亲切的称为'永远的校长'。
四、许崇德众人印象中起草过五四宪法、香港基本法的许老是一位精神矍铄乐呵呵的银发老人,同龄人对许老的评价也是'专注好好先生近三十年'。
许老在人民大学执教多年,现任人大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朱瓯、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都是许老的弟子。
法学界权威人物
中国现在法学界的权威和领军人物♣法学理论张文显朱苏力贺卫方葛洪义舒国滢沈宗灵孙笑侠卓泽渊李步云刘作翔付子堂孙国华信春鹰郭道晖郝铁川吕世伦石泰峰王晨光朱景文李林李龙刘瀚谢晖法律史曾宪义张晋藩武树臣何勤华陈盛清范忠信邱远猷吴建璠杨一凡杨永华俞荣根韩延龙怀效锋霍存福刘海年倪正茂高恒蒲坚朱勇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周叶中许崇德韩大元胡建淼胡锦光江必新姜明安罗豪才马怀德陈云生方世荣张庆福张树义莫纪宏浦增元童之伟王名扬王叔文吴家麟肖蔚云杨海坤袁曙宏张光博朱维究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张明楷陈明华陈兴良曹子丹储槐植顾肖荣何秉松梁华仁罗大华欧阳涛曲新久阮齐林苏惠渔康树华张智辉周道鸾卢建平王作富何鹏姜伟孙谦民商法学江平梁慧星吴汉东王利明孙宪忠王卫国赵旭东郑成思魏振瀛崔建远刘春田刘凯湘石少侠司玉琢覃有土顾功耘郭明瑞龙翼飞吴焕宁夏吟兰徐学鹿杨大文杨立新杨振山马俊驹沈四宝巫昌祯关怀范健尹田诉讼法学江伟陈光中徐静村樊崇义龙宗智陈瑞华陈卫东卞建林陈桂明顾培东景汉朝刘家兴沈达明宋英辉谭世贵汤维建田平安汪建成王国枢王亚新杨荣馨张卫平周国均左卫民谭兵李浩常怡严端崔敏经济法学杨紫烜李昌麒刘隆亨刘文华漆多俊邵建东史际春徐杰张守文种明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吕忠梅国际法学韩德培曾令良梁西余劲松陈安董立坤龚韧刃黄进李双元刘楠来饶戈平芮沐张乃根周忠海军事法学丛文胜顾德欣李昂图们张建田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一)红派所谓红派法学家,就是学术上走红,学术理论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政治上得到宽容,三十来岁就能当上博导的一批法学家。
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赵秉志、陈兴良,北京大学的武树臣,武汉大学的黄进,等等。
(二)黄派所谓黄派法学家,就是能将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极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力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的法学家。
他们善于联系实际,善于运用法学原理进行现实批判,关注民生,力主改革。
他们不仅著述丰富,而且分量沉重。
在他们的代表作中,往往以黄金般的语言来表达他们的主要观点和主要主张。
中国法律牛人两个字的
中国法律牛人两个字的一、芮沐法学泰斗、中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资深教授。
1935年他在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后回国工作。
1947年归国参加革命工作,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系主任、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其外语功底也相当了得。
不仅精通英、法、德、俄、日这几门外语,芮老也通晓东欧的一些小语种。
20世纪进行WTO谈判和21世纪在WTO 工作的中国专家学者,许多都是芮沐当年的弟子。
芮沐先生当年的远见卓识,对我们今天的国际经济贸易作出了巨大贡献。
代表作:《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外国民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立法的新发展》等。
二、江平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
1951年入莫斯科罗蒙诺索夫国立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
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
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被誉为"中国法学界良心"。
代表作:《论股权》,《从《企业法》到《公司法》──企业制度法律规范的过渡》,《论中国的信托立法》,《关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个问题》等三、金平1922年生,安徽金寨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法学教授,我国著名民法学家。
被中国法律界誉为“当代民法史的活化石”。
1949年毕业于国立安徽大学法律系,同年入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军事政治大学学习,结业后随军南下,从事地方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法工作,历任云南省曲靖县人民政府司法科长、法院院长等职,1953年调中央政法干校学习,次年结业后,到西南政法学院任教。
陈律师简介——精选推荐
陈光华律师的简历一、个人情况简介陈光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商法学会副秘书长;天津应用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
主要著作:《物权变动要件论》 (独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第1版)。
《法律行为要件论——以物权法律行为为实证》,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
在《法学论坛》,《现代财经》,《法学杂志》,《理论与现代化》,《湘潭大学学报》等多家刊物上发表论文十多篇。
论文《论我国立法的必然选择》在2005年“全国博士论坛”被推荐为民商法学科代表论文。
2002年11月15日获得中共湖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工会举办的高等学校教师演讲比赛一等奖。
主持并参加过多项省部级以上课题之研究。
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的法律援助案件,被湖北卫视制作为电视专题片,选为“武汉大学法律诊所式教学与法律援助国际研讨会”的观摩案例,受到与会各国专家的称赞,产生了良好的国际影响。
受聘担任Counsel of Attorney in Olson Nicoud —Gueck,L.L.P.(U.S.A),与美国律师合作在美国办理国际贸易纠纷、民事、商事纠纷案件案件多起;熟谙离岸公司的设立、运作、投资、融资、合资合作、资产调度;国际进出口业务的税收方案设计;跨国公司的融资和资产运作;境内外公司联合改制以及境内外公司之间的资金跨境安全运作。
接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China Export & Cred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的专项委托前往美国办理国际贸易纠纷案件。
二、非讼法律实务业务领域曾从事多年的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企业改制上市的法律实务工作。
在北京、上海、新疆等十余省市独立主办或参与承办许多国内刑事大要案、民事、经济大案。
1、关于企业经营与改制:熟悉企业改制,产权结构与治理结构的调整、重组、购并、资产置换、股权转让、证券发行与上市、资产证券化等方面业务。
中国近代民商法学的诞生与成长
中国近代民商法学的诞生与成长近代民商法学是指在中国近代史上兴起、发展起来的一门法学学科,其内容主要围绕着民法和商法展开,包括了个人权利、财产关系、合同、侵权、公司、证券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和学术研究。
随着中国近代化进程的推进,民商法学逐渐成为了中国法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诞生与成长经历了一段曲折而又辉煌的历程。
一、近代民商法学的诞生中国的近代民商法学可以追溯至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民国时期。
在那个时期,中国面临许多内外的挑战和变革,传统的封建体制逐渐瓦解,新型的现代国家体系开始崭露头角。
在这种变革的大环境下,中国的法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改革。
此时,中国开始接触并吸收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学术思想,其中包括了欧洲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民商法学说与实践。
这些西方国家的法学理论和现代法律体系为中国近代民商法学的诞生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最早的近代民商法学者可谓是一批开明的知识分子,他们不仅广泛阅读西方法学著作,还积极思考中国法律的现代化之路。
最为著名和具有代表性的学者包括严复、梁启超、胡适等。
他们通过对西方法学经典著作的研读和理解,结合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特点,提出了一系列适合中国国情的民商法学说。
他们的著作不仅为中国法学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也为后来的学者和实践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随着中国近代史的发展进程,民商法学逐渐成为了中国法学学科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一过程中,近代民商法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新中国法学建设。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开始进行独立自主的法学建设,民商法学得到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和发展。
在这一时期,中国的法学界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涌现出了许多著名的法学家和学者,他们不仅在西方法学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继承和发展,还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这一时期对于民商法学的发展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它为中国法学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民法三杰 中国民商法泰斗专家
中国民法三杰中国民商法泰斗专家精品文档,仅供参考中国民法三杰中国民商法泰斗专家目前民法学术界的有名教授有哪些?现在哪个高校?分别在哪个方向有突出表现?他们之间哪些是师徒关系。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国民法三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中国民法三杰梅仲协编辑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1]江平编辑江平(1930 ),最负盛名的民商法专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负责人,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江平教授曾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务委员会员,是新中国继宋庆龄、邓小平之后被国外著名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的学者。
他主持了外国法律文库的翻译工作,承担了《民法通则》、《公司法》、《信托法》等多项法律的起草任务。
曾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现任比较法学会会长。
目前,受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委托,江平教授正式主持起草《中国民法典》。
江平教授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罗马法教程》(合著)、《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独著)、《民法教程》(合著)、《公司法教程》(《新编公司法教程》)(主编、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编、合著)、《中国采矿研究》(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主编)、《商法全书》(主编)、《证券实务大全》(主编)、《商法案例评析》(主编)等等。
[2]谢怀栻编辑谢怀栻先生(19192003):详细内容可见网文《谢怀栻与台湾法律丛书》。
他为人耿直,坚持真理,1957年被划为右派,就是因为他对以政策代替法律、以领导人的讲话作为司法依据提出的意见。
1979年回到法学研究和法学教学岗位后,仍然秉性刚直、不求名、不求利、坚信科学、坚持真理,在民商法科研与教学中,不论是在民法基本理论方面,还是在公司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海商法的研究方面,或推翻陈说,正本清源,或发人未闻,借古推新,发挥了法学大家的作用。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191位)-----2010年01月01日以姓氏汉语拼音为序刑事诉讼法学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桂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老师已逝世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程荣斌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先生已逝世。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顾培东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景汉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龙宗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沈达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8月13日逝世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谭世贵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汪建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国枢1936年10月出生,吉林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敏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静村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严端(女)1934年10月出生,江苏省南通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国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事诉讼法学:杨荣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卫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怡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崔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一级警监江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先生已逝世。
谭兵海南大学法学院终身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家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田平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汤维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亚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理学(24人)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葛洪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公丕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郭道晖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郝铁川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文体宣传部部长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步云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李林西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龙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4年7月30日逝世刘作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吕世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宗灵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已逝世石泰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央党校副校长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国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笑侠复旦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晨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晖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显明山东大学党委常委、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文显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朱景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卓泽渊西政、社科院,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史学陈盛清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12月18日逝世范忠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高恒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韩延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常委、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怀效锋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霍存福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海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倪正茂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蒲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邱远猷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建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2004年7月8日逝世武树臣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一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永华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宪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晋藩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朱勇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陈云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方世荣湖北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建淼浙江工商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姜明安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罗豪才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副会长,北大教授、博士生导师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浦增元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童之伟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名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年11月6日逝世王叔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终身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 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2006年11月24日逝世吴家麟宁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肖蔚云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许崇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海坤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大学东吴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应松年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袁曙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光博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年12月29日逝世张庆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树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叶中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比较宪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朱维究(女)国务院参事,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台湾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曹子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明华西安培华学院院长,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泽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储槐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北师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顾肖荣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何鹏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伟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康树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梁华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罗大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克昌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已去逝欧阳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曲新久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苏惠渔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王作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智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周道鸾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健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顾功耘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关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明瑞烟台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梁慧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及学部委员刘春田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马俊驹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学术委员会主任,清华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四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石少侠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司玉琢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所,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覃有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保树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家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卫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魏振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巫昌祯(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吴焕宁(女)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夏吟兰(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学鹿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硕士生导师杨大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振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10月19日逝世尹田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中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成思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及学部委员,逝世经济法学李昌麒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隆亨北京联合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文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漆多俊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邵建东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史际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紫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守文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种明钊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吕忠梅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学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中国检察官协会会长,首席大检察官陈安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董立坤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龚刃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德培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5月29日逝世黄进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校长李双元湖南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梁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楠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生``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饶戈平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芮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邵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史久镛国际法院原院长万鄂湘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革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 法院副院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二级大法官余劲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令良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张乃根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忠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军事法学丛文胜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研究部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顾德欣国防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昂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图们(蒙古族)中央军委法制局原局长,少将,2008年11月2日逝世张建田中央军委法制局正师职法制员,大校第二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名单(25位)(以姓氏笔画为序)马骧聪(人大外交系、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社科院法学所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王人博(西政、法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法学王立民(华师大、华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律史学王振民(郑州大学、人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王晓晔(女,内蒙古师范大学、人大、德国汉堡大学)社科院法学所教授经济法学米健(兰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法学孙长永(安徽师范大学、西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刑事诉讼法学刘剑文(安徽财贸学院、法大、武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学李昌道(人大)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学李曙光(华政、法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经济法学陈甦(辽宁大学、社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民商法学陈小君(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学张军(吉大、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博士刑法学张中秋(华政、法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理论张希坡(人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史学肖永平(西政、武大)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学范愉(女,陕西师范大、人大、名古屋大学)人大法学院教授法理学、比较法学季卫东(北大、日本京都大学)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比较法学林来梵(日本立命馆大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宪法学贾宇(西法大、武大)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黄风(法大)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刑法学曾华群(厦门大学)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教授国际法学廉希圣(人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法学蔡守秋(武大化学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潘汉典(东吴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比较法学二、上述名录简析:(一)各名家目前在各院校的分布法大35名,人大29名,北大25名,中国社科院24名,清华10名,西政9 名,武大7名。
古代法治人物及故事
古代法治人物及故事古代法治人物及故事自古以来,中国就有着博大精深的法制文化。
随着历史的发展,许多伟大的法治人物和故事也逐渐流传了下来,这些人物和故事对中国法治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值得我们铭记。
第一位古代法治人物当属商汤。
商汤是商朝之始,他在即位后,便开始推进各项政治和法制的改革。
在他的领导下,商朝修订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条令,并且对黑暗的“三苖之乱”进行了镇压,使得社会秩序得到了恢复。
同时,商汤制定的许多法律、条文和制度在后来的历史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商汤的后继者——周武王也是一位伟大的法治人物。
在他的统治下,树立了“王道”的思想,将为民造福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使命。
周武王颁布了禁止杀人、盗窃等行为的法令,推行土地制度和官制制度,还推行军功制度和分封制度,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一位著名的法学家和政治家——孔子。
孔子在这个时期为法律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他提出了“君子不器”的观点,强调了君子应该有的道德标准和社会责任。
他还编撰了《论语》和《礼记》等著作,对中国的法律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除了这些杰出的人物,还有一些著名的法治故事也值得我们铭记。
《管子》中有一则著名的故事,讲述了一位将军在战斗中,行动迅速、果断,秉持着法治精神完成任务。
管仲夸赞他是一个有大智慧的人,因为他在推行法治时从普遍利益出发,顾及全局,不拘小节。
这也告诉我们,法治的推进需要一个有远见和智慧的领袖。
另一个著名的故事来自《孟子》中。
孟子受到“有王者之风”的影响,倡导了“民本”思想。
他提到,一个好的君王应该像父母一样对待子民,从而使子民能够感受到他们的温暖和关爱。
这也教育我们,一个好的法治者需要将民生福祉放在第一位,才能够为人民服务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总之,古代法治人物的故事和精神都是我们今天仍然需要学习和借鉴的。
法治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全体公民共同遵守法律,才能够营造出一个和谐、法治的社会。
法律讲堂黄伟简介(2篇)
第1篇一、个人简介黄伟,法学博士,我国著名法律学者、律师,现任法律讲堂主讲嘉宾。
黄伟教授自1990年起从事法学研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
多年来,他致力于法学教育、法律研究和法律服务工作,为我国法治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学术背景1. 教育经历黄伟教授毕业于我国一所著名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随后,他继续深造,取得了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
在学术生涯中,黄伟教授曾多次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了自己的学术视野。
2. 工作经历黄伟教授曾在我国某知名大学法学院任教,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同时,他还担任过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此外,他还曾担任过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三、研究领域1. 宪法学黄伟教授在宪法学领域有着深入研究,曾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对宪法基本理论、宪法实施、宪法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
他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对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2. 行政法黄伟教授在行政法领域的研究成果丰硕,涉及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等多个方面。
他认为,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3. 刑法学黄伟教授在刑法学领域也有较深入的研究,对刑法基本理论、刑法适用、刑事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他认为,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法律,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4. 民商法学黄伟教授在民商法学领域的研究涉及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等多个方面。
他认为,民商法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调整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四、社会贡献1. 法学教育黄伟教授在法学教育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法学人才。
他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在毕业后能够迅速适应工作岗位。
中国现代法学著名学者
(四)政界中的名家
公丕祥(江苏高院院长)、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文显(吉林高院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豪才(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袁曙宏(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姜伟(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景汉朝(最高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吕忠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史久镛(联合国国际法院前院长)、万鄂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图们(原中央军委法制局局长,少将)、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郝铁川(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等。
王人博(西政、法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宪法学
王立民(华师大、华政)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法律史学
王振民(郑州大学、人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王晓晔(女,内蒙古师范大学、人大、德国汉堡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 经济法学
吕世伦(人大) 沈宗灵(复旦、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 石泰峰(北大) 舒国滢(法大) 孙国华(人大) 孙笑侠(杭州大学、武大、社科院) 王晨光(北大、美国哈佛大学) 谢 晖(西法大、山东大学) 徐显明(吉大、武大) 信春鹰(女,吉大、社科院) 张文显(吉大) 朱景文(人大) 卓泽渊(西政)
5、民商法学:
崔建远(吉大) 范 健(南京大学) 顾功耘(北大) 关 怀(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 郭明瑞(北大、人大) 江 平(前苏联莫斯科大学) 梁慧星(西政、社科院) 刘春田(人大) 刘凯湘(西政、北大) 龙翼飞(吉大、人大) 马俊驹(法大) 沈四宝(北大) 石少侠(吉大) 司玉琢(大连海事大学) 孙宪忠(西法大、社科院) 覃有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王保树(法大) 王家福(北大、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 王利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大) 王卫国(西政、法大) 魏振瀛(北大) 巫昌祯(人大)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大) 吴焕宁(女,东北财经学院) 夏吟兰(女,法大) 徐学鹿(人大) 杨大文(人大) 杨立新(通化师范学院、法大) 杨振山(法大) 尹 田(西政) 赵旭东(西政、法大) 赵中孚(朝阳大学、人大) 郑成思(法大)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引言: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涵盖了法律的各个领域,为社会的稳定和公正起着关键的作用。
在这个领域中,有一批杰出的青年法学家通过他们的研究和贡献,为法学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智慧。
本文将介绍十位杰出的青年法学家,他们在法学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并为未来的法学发展做出了宝贵的贡献。
一、王亚东王亚东是中国法学界的杰出代表之一,被誉为“中国金融法之父”。
他在金融法领域的研究成果丰硕,为中国金融法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借鉴经验。
二、琳达·弗雷德里克森琳达·弗雷德里克森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主要研究领域是宪法和基本人权。
她对人权保护和司法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人权守护者”。
三、陈鲁豫陈鲁豫是中国知名的法学家和法律评论家,主要研究领域是民商法。
她的研究成果深入浅出,对于普及法律知识和推动法律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约翰·海金斯约翰·海金斯是英国法学界的杰出代表之一,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刑法和刑事司法。
他的研究成果引发了对刑法原则和刑罚制度的重新思考,对于刑事司法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塞雷娜·沃廉姆塞雷娜·沃廉姆是澳大利亚法学界的杰出学者,她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国际人权法和环境法。
她在国际人权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对于国际法实践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六、乔治·弗里曼乔治·弗里曼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媒体法和新闻自由。
他对新闻自由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保护公民的媒体自由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七、韦斯特利·霍普金斯韦斯特利·霍普金斯是加拿大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司法制度和法律教育。
他的研究成果对于加拿大司法体系的建设和法律教育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八、安东尼·刘易斯安东尼·刘易斯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知识产权法和创新法。
知名民商法学家徐开墅教授
知名民商法学家徐开墅教授
姜茂坤;刘步强
【期刊名称】《法治研究》
【年(卷),期】2007(000)007
【摘要】徐开墅(1916—1999.6.20),男,当代知名民商法学家,民盟成员。
1916年生于浙江宁波-金融业家庭,早年就读于宁波的翰香小学,13岁考入上海
沪江大学附中。
从1933年开始,就读于沪江大学、东吴大学,1940年大学毕业,获文学士和法学士学位并留东吴大学任教。
1947年,被东吴大学法学院聘为抗战后的第一批教授。
【总页数】1页(PF0003)
【作者】姜茂坤;刘步强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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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柔_新中国民法学奠基人
中外法学名家
1966 年春, 与夫人常风及儿子佟强合影于中国人民大学校园
1988 年, 在全国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上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引子
6 月 20 日 , 是 敬 爱 的 先 师 佟 柔 先 生 86 周 年 诞 辰 日 。 这 位 生 于 满 清 皇 族 之 家 、长 于 战 乱 烽 火 故 国 、立 于 改 革 开 放 之 初 、成 于 法 学 研 究 教 育 事 业 的 一 代 大 师 , 离 开 我 们 17 个 年 头 了 。 不是担心被忘却, 因为他永远也不会 被忘却; 也不是为了纪念, 因为他从 来没有追逐过生前的风光和身后的 荣耀。为了激励我们自己, 更是为了 传承后来者, 在给每年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民法学专业硕士生所出的入 学考试复试题里, 有一道随机抽选的 口试题是从来不变的:
次法律实务人才。(5 分)+ 能抽到这道考题的学生是幸运的,
因为在其即将跨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院民商法学专业这座学术大堂殿门之 前, 就有机会领略先师的风范、受到启 迪和教化, 能不仰望高山、发奋向上吗? 不敢说未来成才者都考过这道题目, 但 可以肯定的是, 有幸选择和答过这道题 目的考生, 将来更有成才的可能。
( 二) 简历 “ 九·一 八 ”事 变 后 , 东 北 三 省 沦 陷, 先师全家到北平避难。尔后, 由北 平迁居保定, 与妹妹一起考入保定第 二高级工业职业学校, 学习两年。 “ 七·七 ”事 变 后 , 全 家 历 尽 艰 辛 , 辗 转 流 亡 到 四 川 奉 节 。 先 师 于 1946 年 考入沈阳的东北大学法律系学习; 1949 年 初 , 分 配 到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法 律 外交教研室, 参加研究生学习; 1950 年 9 月, 调到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研室, 任中国民法和婚姻法教员。1973 年春,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全体人员调到北 京大学法律系, 他仍然担任该系中国 民法和婚姻法教学工作。1978 年中国 人民大学复校后, 回校从事中国民法 教学和研究工作, 并长期主持和领导 民法教研室的工作, 直到因病逝世。 ( 三) 任职 佟老师执教四十余年, 桃李满天 下。他教过的本科生已难以统计, 仅 为本校和兄弟院校培养的民法硕士 生及博士生就有近二百人; 其中许多 人 已 成 为 民 法 教 学 、研 究 和 实 务 工 作 的中坚力量。佟老师生前曾任中国法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国 法 学 会 民 法 学 经 济 法 学 研 究 会 总 干 事( 会 长 ) 、国 家
中国历代名相集录之商鞅
中国历代名相集录之商鞅一、简介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38年),姬姓,公孙氏,名鞅,卫国人。
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军事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后代。
商鞅辅佐秦孝公,积极实行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
政治上,他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他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军事上,他统率秦军收复了河西之地,被秦孝公赐予商於十五邑,号为“商君”,史称为商鞅。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后,商鞅被公子虔诬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今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西南)。
尸身被运至咸阳车裂,全家被杀。
二、历史记载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
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痤为中庶子。
公叔痤知其贤,未及进。
会痤病,魏惠王亲往问病,曰:“公叔病有如不可讳,将奈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公孙鞅,年虽少,有奇才,原王举国而听之。
”王嘿然。
王且去,痤屏人言曰:“王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
”王许诺而去。
公叔痤召鞅谢曰:“今者王问可以为相者,我言若,王色不许我。
我方先君後臣,因谓王即弗用鞅,当杀之。
王许我。
汝可疾去矣,且见禽。
”鞅曰:“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杀臣乎?”卒不去。
惠王既去,而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公孙鞅也,岂不悖哉!”公叔既死,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缪公之业,东复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
孝公既见卫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
罢而孝公怒景监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景监以让卫鞅。
卫鞅曰:“吾说公以帝道,其智不开悟矣。
后五日,复求见鞅。
”鞅复见孝公,益愈,然而未中旨。
罢而孝公复让景监,景监亦让鞅。
鞅曰:“吾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
请复见鞅。
”鞅复见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
罢而去。
孝公谓景监曰:“汝客善,可与语矣。
”鞅曰:“吾说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首批收入的176位法学名家发表时间:2006-1-25 17:06:00 阅读数次: 658附一.按学科领域(同一学科领域法学家按姓氏汉语拼音字母排序)民商法学崔建远范健顾功耘关怀郭明瑞江平梁慧星刘春田刘凯湘龙翼飞马俊驹沈四宝石少侠司玉琢孙宪忠覃有土王利明王卫国魏振瀛巫昌祯吴汉东吴焕宁夏吟兰徐学鹿杨大文杨立新杨振山尹田赵旭东郑成思诉讼法学卞建林常怡陈光中陈桂明陈瑞华陈卫东崔敏樊崇义顾培东江伟景汉朝李浩刘家兴龙宗智沈达明宋英辉谭兵谭世贵汤维建田平安汪建成王国枢王亚新徐静村严端杨荣馨张卫平周国均左卫民刑法学曹子丹陈明华陈兴良储槐植高铭暄顾肖荣何秉松何鹏姜伟康树华梁华仁罗大华马克昌欧阳涛曲新久阮齐林苏惠渔孙谦王作富张明楷张智辉赵秉志周道鸾法学理论付子堂葛洪义郭道晖郝铁川贺卫方李步云李林李龙刘瀚刘作翔吕世伦沈宗灵石泰峰舒国滢孙国华孙笑侠王晨光谢晖信春鹰张文显朱景文卓泽渊经济法学李昌麒刘隆亨刘文华漆多俊邵建东史际春徐杰杨紫烜张守文种明钊法律史陈盛清范忠信高恒韩延龙何勤华怀效锋霍存福刘海年倪正茂蒲坚邱远猷吴建璠武树臣杨一凡杨永华俞荣根张晋藩朱勇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陈云生方世荣韩大元胡建淼胡锦光江必新姜明安罗豪才马怀德莫纪宏浦增元童之伟王名扬王叔文吴家麟肖蔚云许崇德杨海坤袁曙宏张光博张庆福张树义周叶中朱维究国际法学陈安董立坤龚韧刃韩德培黄进李双元梁西刘楠来饶戈平芮沐余劲松曾令良张乃根周忠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吕忠梅军事法学丛文胜顾德欣李昂图们张建田07年名家名单上没有的法学家于安尤克介王灿发王明远王保树王家林冯军卢建平叶林田思源刘俊海刘剑文朱慈蕴汤贡亮应松年张明杰张新宝李明德李顺德杨建顺汪劲陈泽宪陈甦周光权郑胜利唐广良徐孟洲蔡守秋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于安马怀德尤克介尹田王卫国王利明王灿发王明远王保树王家林冯军卢建平史际春叶林田思源龙翼飞刘春田刘俊海刘剑文刘隆亨孙宪忠朱慈蕴汤贡亮应松年张守文张明杰张新宝李明德李顺德杨建顺汪劲沈四宝陈卫东陈兴良陈泽宪陈桂明陈甦周光权郑胜利赵旭东赵秉志唐广良徐孟洲崔建远蔡守秋于安:法学博士。
【历史知识点】法家代表人物及思想
【历史知识点】法家代表人物及思想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等。
法家的主张以法治国,以富国强兵为己任,为后来建立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
它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战国时期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
法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
《汉书》说“法家者流,盖出自理官。
”法家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李悝、商鞅、申不害、韩非、李斯等。
李悝,河南濮阳人。
嬴姓李氏,名悝,一作克,战国初期魏国人。
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
李悝变法在魏国走上富强之路过程曾做出很大贡献,是中国变法之始,随后楚国吴起变法、秦国商鞅变法,都在发展着李悝的变法实践,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商鞅,原名卫鞅,也叫公孙鞅,战国时期卫国人。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为:建立新型的军功爵制,激励士兵奋勇杀敌;奖励耕织,保证了秦国后方粮草充足;制定新法,使得百姓各司其职,安分守己。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迅速成为一个强大的诸侯国,为后世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申不害,亦称申子,郑韩时期人物(今河南新郑)人。
战国时期法家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思想家。
以“术”著称,著有《申子》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的代表人物。
韩非,汉族,战国时期的韩国人,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将慎到的“势”、申不害的“术”、商鞅的“法”紧密结合,系统化发展法家学说。
韩非在生前并未实现自己的抱负,但把法家思想、学说进一步发展,为秦始皇统一天下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
李斯,战国末年楚国人,李斯在秦王政统一六国的事业中起了较大作用。
秦统一天下后,与王绾、冯劫议定尊秦王政为皇帝,并制定有关的礼仪制度。
被任为丞相。
他建议拆除郡县城墙,销毁民间的兵器,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反对分封制,坚持郡县制;又主张焚烧民间收藏的《诗》、《书》、百家语,禁止私学,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
还参与制定了法律,统一车轨、文字、度量衡制度。
法律讲堂黄健强简介(2篇)
第1篇一、个人简介黄健强,男,1975年出生于广东省潮州市,我国著名法律专家、律师,现任法律讲堂主讲人。
黄健强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民商法、公司法、合同法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
他热爱法律事业,致力于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二、教育背景黄健强律师于1994年考入广东商学院(现广东财经大学)法律系,1998年毕业后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此后,他继续深造,于2001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民商法硕士学位。
在求学期间,黄健强律师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多次获得奖学金,为我国法律事业储备了丰富的知识储备。
三、职业生涯1. 律师生涯2001年,黄健强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进入北京市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工作。
在此期间,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涉及民商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多个领域。
在执业过程中,黄健强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赢得了广泛赞誉。
2. 教学工作2006年,黄健强律师开始担任法律讲师,先后在多所高校和法律培训机构授课。
他授课风格幽默风趣,深入浅出,深受学生喜爱。
在教学中,黄健强律师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
3. 法律讲堂2010年,黄健强律师加入法律讲堂,担任主讲人。
他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观众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助力社会公平正义。
在法律讲堂,黄健强律师关注热点法律问题,针对民众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为观众提供权威、实用的法律建议。
四、主要成就1. 学术成果黄健强律师在法学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多篇论文被CSSCI收录。
他还参与编写了《民商法案例分析》、《公司法实务》等法学著作。
2. 社会荣誉黄健强律师在法律界享有较高声誉,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广东省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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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民法:史尚宽(1898—1970)史尚宽先生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
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梅仲协(1900-1971)梅仲协字祖芳,浙江永嘉人。
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
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王泽鉴,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出生于台湾省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
专攻民法。
佟柔(1921—1990)佟柔,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
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被誉为“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先生”。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浙江省宁波市人。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1988年-1990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名言:“只向真理低头。
”梁慧星(1944--)四川省青神县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山东大学原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王利明(1960-- )湖北仙桃人。
198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副校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等。
魏振瀛魏振瀛1933年生,河北威县人。
1950年即参加工作,196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留校任教。
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成功者研究会高级顾问、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暨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文科分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董事会董事、国家教育委员会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长期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兼任法律顾问和律师工作。
崔建远崔建远,男,1956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检察院咨询监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人民日报(海外版)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兼职指导教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荣获第二届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清华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良师益友称号。
商法:赵中孚赵中孚,男,1929年出生于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荣誉院长,博士生导师,著名民商法专家。
长期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任教。
已培养硕士、博士近百名。
主编或合编《民商法理论研究》、《商法总论》等专著、教材,参与《中国民法典》起草及多项民事立法的起草与研究工作。
徐学鹿徐学鹿,男,1933年7月出生,陕西省汉中市人。
1981年到北京商学院任教,由起初的1人1门课,直到创办学校经济法、商法专业、法律系、设硕士点。
首创国内第一个商法教研室、商法本科专业、商法方向硕士点、国内首家商法研究所。
历任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法律系副主任、主任。
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商法方向研究生导师。
曾经或现在主要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技术监督法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专家委员会、内贸部高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合作杜法起草领导组等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委员或顾问等职务。
主要从事商法理论及实务教学研究。
任先行任先行教授,1934年8月生,四川省苍溪县人,中共党员,195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多年从事财政工作,l981年调入兰州商学院,先后担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和商经系主任等职,并兼任中国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位。
法学专著(同名著者未经筛选)·商法原论(上下册)/任先行著,2015-2-1版·比较商法导论(比较法学丛书)/任先行周林彬,2000-10-1版王保树王保树,(1941年6月15日——2015年6月22日),原籍河北省任丘市。
1964年8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现任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
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被评为“国家级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
覃有土覃有土,男,1945年7月生,广西田东人。
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等。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先后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及光明日报出版社等出版了《保险法概论》、《保险法学》、《债权法》、《民法学》等专著和教材20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近50篇论文,其中多项获奖。
顾功耘顾功耘,1957年7月生,江苏靖江人,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
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院长,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自1986年开始从事经济法教学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商法,其中经济法的研究重点为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国有经济法律制度,商法的研究重点为公司法和证券法。
顾功耘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上海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金融法制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上海市委党校客座教授、上海外贸学院客座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范健范健,1957年生,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3年获南大哲学学士学位,1988年获南大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至1991年哥庭根大学法律系进修商法、经济法、国际商法,现为南大法学院教授、中德经济法研究所中方所长、南大校务委员会委员、联合国计划署特邀越南项目评审专家、教育部法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青联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仲裁员。
长期从事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从1985年至今,共发表法学专业论文100余篇,出版法学专著、教材16部,代表作有《商法》、《商法学》、《商法概论》、《德国商法》、《中德商法比较研究》、《公司法论》、《反倾销法研究》、《关贸总协定的国际规则与适用惯例》、《中国经济法》、《法理学》、《法学基础理论》、《法学概论》、《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等。
1991年以来,先后赴英国、德国、美国、韩国、越南、新加坡及中国香港、台湾等地讲学。
承担有多项国家、省、市和国外基金会以及国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
兼任律师和仲裁员,担任政府、企业、银行的法律顾问[1] ,代理过近百件国际、国内经济贸易案件。
周林彬周林彬,男,湖北宣恩人,生于1959年,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中山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大学学术委员,中山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商法学会副会长。
学历:1979-1983年法学学士(西北师范大学)1983-1986年法学硕士(吉林大学)1989-2002年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叶林叶林(1961.11-)男,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班,留校任教后,师从赵中孚教授攻读民商法博士课程,并于1993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
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司法部公证律师业务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赵万一赵万一,男,1963年生,山东巨野人,1983年毕业于山东大学经济系,198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并获得硕士学位,1986年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1991年被评为四川省“做出有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1992年被评为四川省高校“十佳青年教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等职,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院院长、民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和德国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重庆市青年联合会委员、重庆市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重庆市法律咨询委员会金融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仲裁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