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
法律事务管理基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集团(以下称“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机制,提高防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规定,联系实际,制定本办法。(依据)
第二条法律事务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依法维护公司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4)以事前防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含控股及占主导地位的公司)。
公司关联单位需公司办公室提供法律服务的,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办公室作为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公司法律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设置专门的法务人员,由办公室行政管理,在业务上具有独立性,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第五条-集团法律事务职权
(1)制定、修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相关制度,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2)参与公司分立、合并、投融资、担保、产权处置、并购重组、涉外项目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过程,依法提出法律意见,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参与公司对外投资、合作、重大项目等经营活动的合同谈判工作;
(4)承担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5)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公司及所属公司诉讼案件、经济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6)对公司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选聘常年或专项事务律师,负责与其联络沟通事宜,并对其进行管理、监督评价;
(8)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对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核;
(9)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司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10)收集、汇编与公司法律事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11)指导、监督所属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六条公司法律事务人员应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并具备较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
第七条所属公司设立法律机构或专人对其公司法律事务进行管理,并接受公司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所属公司法律机构或法务专员履行职责参照公司办公室职责,同时负责上报所属公司重大法律事务,并依照公司办公室的安排参与处理工作。
第八条所属公司法律机构或法务人员向所属公司负责人负责。
第九条所属公司法律机构或法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满足公司法律需求的程度及综合表现由各所属公司进行考核;其业务开展情况、业务水平、维护公司法律利益等方面由公司办公室进行评价,并纳入所属公司对其考核的容。
第三章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办公室负责对合同文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核,对合同文件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与提示,防合同法律风险。
第十一条公司合同必须经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核后方可签订,未经法律审核的合同不得对外签订。具体审核流程按照《集团合同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述的合同文件是指公司及所属公司与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等签订的除人事劳动合同之外的合同,包括经济合同、工程合同、技术合同及其他需要规的协议。
第十三条所属公司签署的合同文件,若涉及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属于对外投资、融资、担保、资产处置等重大合同类型,应在签署前将合同草稿连同所属公司法务人员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上报公司办公室审核,经公司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签署,并在签订后报公司备案,并将履行情况及时通报公司。
第十四条承办部门送办公室会签审查的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由办公室存档,不予返还,送审部门应当自留原件。
第十五条办公室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统计公司常用合同类型,制定常用类型合同本。
第四章参与重大决策
第十六条办公室负责对重大决策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审核意见,审核重大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析提示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法律风险的建议。
第十七条本规定重大决策是指:
(1)公司分立、合并、增减资本、破产、解散、以及重组改制;
(2)制订和修改章程;
(3)重大投融资行为;
(4)产权(股权)变动、对外担保、对外拆借、重大资产处置行为等。
第十八条在发生重大决策法律事务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于提交决策报请批准前十日将重大决策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交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核论证,或视情委托外聘律师进行法律审核论证,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第十九条公司应保证办公室或外聘律师通过参加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尽职调查、考察和谈判,出席或列席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的相关会议,取得、查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的文件、资料,起草、审查和修改有关法律文书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重大决策事项的相关情况,并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以提高法律意见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重大决策法律审核的主要容为:
(1)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法律可行性,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
(2)重大决策潜在的法律风险,防化解法律风险的措施;
(3)重大决策需履行的法律程序,需要签署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二十一条对法律审核中发现公司重大决策办公室门或外聘法律服务机构有权向公司提出纠正问题、防风险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正式重大决策法律意见书须经公司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签字(若由外聘法律顾问提供的还应加盖律所印章)。
第二十三条重大决策未经法律审核论证,原则上不得提交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审议决策或付诸实施。
经过法律审核论证认为存在突出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完善。
第五章规章制度管理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参与制订、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审查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性。
第二十五条以公司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主办部门在起草完毕后随附起草说明和有关背景资料,提交至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核。
第二十六条办公室在收到主办部门提交的规章制度后,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对主办部门提交的规章制度草案就下
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1)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