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章程(样本)
村民自治章程样本(修改稿)
村民自治章程(参考样本)北京市大兴区镇村民委员会二○○八年六月目录一、首都市民文明公约 (3)二、修订序言 (4)三、村村民委员会致全体村民书 (5)四、村村民自治章程 (6)第一章前言 (6)第二章村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6)第三章村规民约 (8)第四章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9)第五章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0)第六章用电用水管理办法 (11)第七章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12)第八章房屋建设管理办法 (12)第九章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13)第十章村务公开实施办法 (14)第十一章附则 (15)首都市民文明公约为加强首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首都市民素质,增强首都意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把首都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制定本公约。
一、热爱祖国、热爱北京、民族和睦、维护安定二、热爱劳动、爱岗敬业、诚实可信、勤俭节约三、遵纪守法、维护秩序、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四、美化市容、讲究卫生、绿化首都、保护环境五、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保护文物六、崇尚科学、重教尊师、自强不息、提高素质七、敬老爱幼、拥军爱民、尊重妇女、助残济困八、移风易俗、健康生活、计划生育、增强体魄九、举止文明、礼待宾客、胸襟大度、助人为乐本公约于1995年末,经公众参与讨论修订而成,凡在首都北京生活的每一个人应自觉遵守。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一九九六年三月修订序言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结合新形势和新问题,在2007年制定的《村村民自治章程》的基础上进行再次修订,并于2008年月日经村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村委会致全体村民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村《村民自治章程》经修改完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现集印成册发至村民手中,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章程》则是村民自治的依据。
每个村民都应珍惜《村民自治章程》赋予的权利,并积极履行规定的义务,为把我村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村民自治章程(优秀2篇)
村民自治章程(优秀2篇)村民自治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乡(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村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文卫计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接受村民委员会领导,对村民委员会负责。
同时,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本章程在广泛征得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本章程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制度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六条村民会议。
一些涉及本村绝大多数群众利益调整的事项,可采取全体村民公决,但公决结果不得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关事宜。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标准样本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标准样本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标准样本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标准样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标准样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依法实行村民自治,保证各项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农村三大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村委会是负责对本村的村务依法进行管理、组织和实施的机构,包括政治、经济、科教、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和其它社会事务;第三条、本村委会实施管理村务和活动必须在上级党委、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开工作,并接受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第四条、本村委会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名;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社会事务、经济管理、规划建设和农业生产七个工作委员会,11个村民小组,依法选举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机构;第五条、本章程是村委会组织实施村务管理的工作规程,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本村干部,村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本章程由村民代表会议监督实施;第二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六条、村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开会时可以由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第七条、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下,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决定本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二、听取并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三、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四、审议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和重大事项第八条、为方便召集村民开会讨论决定村中事务,设立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村委会成员和党支委组成;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通过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会各项管理制度二、听取、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收益分配报告,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情况报告三、讨论决定村集体重大生产性投资项目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四、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五、讨论决定有关人事安排六、评议村委会工作七、审议决定其它需要由代表讨论的事项八、反映、提出村民的建议,议案和意见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负责召集主持。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参考样本)
XXX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参考样本)(第届村民委员会第次村民会议年月日通过)第一章总则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RMGHG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积极参预推动乡村振兴,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依据《中华RMGHG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RMGHG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修改,由村民会议通过。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是全村重要事务的-1-决策机构,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允许,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按每5 户至15 户1 人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公道。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村民会议的职权: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决定一切事项的全权。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讨论通过有关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事项;(二)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三) 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四)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五)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六)决定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宅基地的使用和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2-(七)决定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以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八)决定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九)决定以借贷、租赁、承包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十)决定享受村财务开支和误工补贴的人员及报酬标准。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推动村民自治,提高村民自我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自治的内容和范围村民自治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村内土地管理、农田水利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环境保护与治理、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以及其他服务和管理事项。
第三条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1.村民自治依法依规,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2.村民自治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和权益。
3.村民自治注重民主决策,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村民大会第四条村民大会的组成和职责1.村民大会由本村户籍常住村民组成,具体组织形式和程序由本村自行确定。
2.村民大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和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听取村民代表报告工作等。
3.村民大会的决议以大多数意见为准,其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1.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应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不少于3人,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出。
2.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村民自治方案、监督和管理村级事务、负责村内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
3.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任期期满后可连续连选。
第三章村务管理第六条村民自治的特殊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村民自治可以设立特殊机构,并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具体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经村民大会决定。
第七条村级财务管理1.村民自治的财务管理应当依法合规,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村级财务及其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2.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第八条村级事务管理1.村民自治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和管理村级事务。
2.村民自治可委托相关机构或个人开展村级事务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
第四章村民权益保护第九条村民权益保护的原则村民自治应当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土地使用权、劳动权益和居住权益等。
第十条村民权益保护的方式1.村民自治应当制定合理的制度和政策,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最新】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居务管理,实现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之目的,依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密切联系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人口管理第二条实行人口规范化管理,建立户口簿和计生台帐管理制度。
第三条凡确需分户或开户的,先经村民小组同意,报村两委会研究批准,报派出所后重新登记造簿,方可分户或并户。
第四条暂住户口,经批准回村定居的非农业户口,必须登记在有联系的常住户口的户口簿里。
第五条提倡晚婚晚育,对未达到婚龄不具备结婚条件的男女,不出具结婚介绍信。
严禁非法同居。
结婚应领取结婚证。
第六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小孩,坚持计划持证生育,对无证生育者,按计划生育政策处罚,实行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计划外怀孕引流,杜绝多胎。
第三章土地管理第七条村内所有土地,包括宅基地、耕地、水塘地等,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第八条土地实行二轮承包,承包期30年不变,原则上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对土地使用权可依法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承包者,由本人申请,经居、组同意,可以免包,但必须承担土地以外的一切社会经济义务。
第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户应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在承包期内,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土地,积极配合村集体进行农田基本建设,修建道路、建校等公益事业工程的实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不正当行为阻碍、刁难。
对无理取闹者,造成后果将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承包人有保护、合理利用耕地的责任,严禁在承包土地上任意挖土、盖房、采砂或将土地转化为其它非农业用地,违反者,除责令复耕外,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村各项收入,包括农户上交的税费任务,企业上交的利润以及其它收入,要按有关项目入帐,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根据"居筹乡管"的要求,村应将各项收支按月到镇农业综合站及时报帐。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样本(三篇)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____建设,建立、健全“村两委负责,协会当骨干,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新机制,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能力,根据___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____法》、《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全体村民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三条本《章程》是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____机构第四条村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村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
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受镇以上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并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按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管理本村计划生育事务。
理事会具体负责本《章程》的实施工作,承担本村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村民在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中的权利:(一)有依法生育的权利。
鼓励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省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能力的,符合《收养法》和《省条例》规定,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二)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三)有接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
(四)有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五)有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
审议本村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决策,监督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推选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村民自治章程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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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村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村实际,由全体村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
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及村里的各级人大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村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村民,同时能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村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村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要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
村民自治章程简短
以下是一个简短的村民自治章程示例:《XX 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促进本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二章村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村民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本村事务进行决策和管理;2.选举和被选举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3.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4.享受本村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5.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村民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村的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关心和支持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服从村民委员会的管理和调解,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4.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保护生态环境;5.依法缴纳应当缴纳的费用。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的职责:1.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2.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3.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4.编制和执行本村的财务预算和决算;5.调解民间纠纷,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6.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认真履行职责,为村民服务;2.廉洁奉公,不得侵占、挪用公款和集体财物;3.接受村民的监督,定期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四章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第九条本村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村民自治章程三篇
村民自治章程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
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委会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
结合本村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黟县县委、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提议本村尽快配合好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村乱葬坟地进行规范。
本村委会决定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村民自治权利。
将对村内村外所需在我村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
统一安排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
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在过境路外300米以内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职责自负。
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
公开资料:村、组财务收支情景;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景;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景等。
3、村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自治章程范文
村民自治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村的村民自治事务,具有合法、民主、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村级自治应当体现村两委及村民的共同参与,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村级自治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利用、土地流转、村民经济合作、社区环境卫生等事项。
第二章:村两委组成和选举第五条:我村设立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共同负责村级自治工作。
第六条:村委会由村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构成,村主任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成员不得少于20人。
第八条:村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并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九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决定村民自治事务的各项事宜。
第十条: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需经过多数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章:村民自治的程序和方法第十一条:形成村民议题需经委员会提出,并公告于全村。
第十二条:村民就议题进行广泛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确立决议。
第十四条:村民自治事务需要经过公共化程序,及时向村民公开相关信息。
第四章:村民自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村民享有广泛参与和监督村民自治事务的权利。
第十六条:村民有权利提出合法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第十七条:村民有义务积极参与和支持村民自治事务的开展。
第十八条:村民应当遵守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五章:村民自治的保障和监督第十九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发展村民自治的制度,完善村级民主法制建设。
第二十条:村委会应当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接受村民的合法监督。
第二十一条:村委会应当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六章:村民自治的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村级自治事务的经费由村民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二十三条: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村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如有需要,本章程可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修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示范文本
云南省《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示范文本村民自治章程(示范文本)第一条为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自治,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农村工作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总支、党委)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三条本章程是本村村民组织和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 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决策机构,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由各村民小组根据人口多少推选若干名村民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必须是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中,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村民。
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可以撤换和补选。
第六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会议。
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七条村民会议的主要职权。
(一)选举、罢免、撤换、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二)依法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三)审议和决定本村的建没和发展规划;(四)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五)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六)改变或者撤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七)讨论决定兴办公益事业向村民筹资筹劳的具体方案;(八)讨沦并决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一、引言村民自治章程是为了促进村民自治,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村民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推动村级民主决策和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法规。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自治的程序和原则,确保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
二、自治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全村范围内的村民自治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村级选举、村民议事、村级规划、村级财务管理、村级公共事务等。
三、自治原则1. 平等原则:村民自治应遵循平等原则,尊重每个村民的意愿和权益,不歧视任何村民。
2. 公开透明原则:村民自治应公开透明,村民有权知晓村级事务的相关信息和决策过程。
3. 民主决策原则:村民自治应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
4. 法治原则:村民自治应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级规章制度。
5. 依法治村原则:村民自治应依法治村,推动村级事务的法治化。
四、自治机构1. 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制定村级规章制度、选举村委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等。
2. 村委会: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的执行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具体的村级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3. 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监督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五、自治程序1. 村级选举: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成员的选举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2. 村民议事:村民代表大会应定期召开,议事应公开透明,村民有权参与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 村级规划:村级规划应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符合村民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4. 村级财务管理:村委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5. 村级公共事务:村委会应积极组织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确保公共事务的公正和便利。
六、自治权利和义务1. 村民自治权利:村民有权参与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议事,有权参与村级决策和管理,有权监督村级工作。
最新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最新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四条听证内容。
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
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
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
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
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
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 _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九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一、前言本村民自治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自治的行为准则,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的良好发展。
本章程适合于我国XX省XX市XX县XX村的村民自治事务。
二、自治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村民自治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村民的共同利益。
2. 民主参预原则:村民自治应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实行民主决策。
3. 法治原则:村民自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行使自治权力。
4. 透明公开原则:村民自治应公开透明,及时向村民通报相关决策和执行情况。
三、自治组织1. 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制定村民自治的方针政策、选举自治机构和监督自治工作。
2. 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策,协调解决村民自治中的问题。
3. 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监督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保障村民自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自治权力1. 村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自治权力包括:制定村民自治章程、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等。
2. 村民委员会行使的自治权力包括:制定和执行村民自治的具体措施、管理村民自治的日常事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等。
3. 监察委员会行使的自治权力包括: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处理村民对自治机构的投诉和举报、维护村民自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等。
五、自治流程1. 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会议议程应提前发布,会议决议应当记录并向村民公示。
2. 村民自治决策:村民自治决策应充分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决议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并及时向村民公示。
3. 村民委员会的执行:村民委员会应按照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执行,保障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定期向村民报告工作发展情况。
最新村民自治章程3篇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确保各项村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本村三个礼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那么,组织全村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
同时,进取协助街道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街道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为了保障村务工作的依法、标准、有序运行,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章程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根底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的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标准,全村干部、群众都应当自觉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第六条:村务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经授权构成村民会议的局部权利,村民代表会议构成的各项决议、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九条:村民代表的权利:推选、更换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前,能够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对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参与表决,有自主表示同意、不一样意或弃权的权利;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能够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能够向村党组织提出议案;对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实施情景进行监督;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批评、提议或质询。
在征求选区村民意见根底上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街道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村民代表的义务:密切联系群众,进取反映村民的合理化提议和要求;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及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理解村民的监督;协助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自觉理解村民委员会的管理;监督村民委员会、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及其成员的工作。
精选村民自治章程 范本【六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第四条听证内容。
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
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
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
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
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
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村民代表会议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第九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标准样本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标准样本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标准样本第六章村民委员会成员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全村村民的公仆,必须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于本职工作,努力为村民造福。
要求做到:(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政策,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和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群众商量,尊重村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请吃、不受礼、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敢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坚持原则,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维护集体团结,执行会议决议,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工作。
第七章制度建设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村务管理制度。
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村民代表议事规则;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制度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另行制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第八章社会治安第二十二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三条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聚众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二十四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
第二十五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迅、电力、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二十六条严禁私自砍伐集体或他人林木,执行护林防火“十不准”,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边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瓜果及其它农作物。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社会治安规定者,情节较轻,尚未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调解会、治保会给予批评教育并酌情处理,并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村风民俗第二十八条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昌婚事新办,移风易俗;破除旧的丧葬习俗,推行火化;反对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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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样本)(村民会议年月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中办发[2004]17号文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村民自治,保证村务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村务是指涉及本村村民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卫及其它各项社会事务,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管理职能,具体工作由村党(总)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
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充分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村党(总)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或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经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后,交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具体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集召开村民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
第六条村民会议的职权是:(一)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四)审议决定本村一事一议筹资和兴办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办法。
(五)审议决定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六)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七)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制度等规章制度。
(八)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及居住本村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每户推选产生1名。
村民代表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村民。
同时能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因故撤换或其它原因造成缺额,在原推选单位进行补选。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须经村民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负责,由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下列职权:(一)讨论决定完成国家任务和各项措施。
(二)讨论决定村建设规划的实施。
(三)讨论决定新建、扩建基建工程项目和公益事业。
(四)讨论落实人口出生计划。
(五)讨论决定村重大财务开支。
(六)选举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等机构。
(七)讨论决定有关人事安排。
(八)讨论通过村务管理制度和单项工作细则。
(九)听取村委会和有关组织的工作报告。
(十)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十一)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制度等规章制度。
(十二)审议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村民委员会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文化教育与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村级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路、指导村民建设民房,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三)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和困难户,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代表本村处理与领村的纠纷,维护村与村之间的团结;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五)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六)协助镇人民政府(或区办事处)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或区办事处)反映人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七)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发展村办工业,引导和扶持本村村民发展第二、第三产业。
(八)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做好劳资纠纷工作。
(九)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十)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和形式进行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
村委会在会议召开之前,应就有关会议议程和事项在事前征得村党支部的同意,未经党支部研究同意的事项,村委会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或通过。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推选或聘请下列人员,应事先征得党支部研究同意:(一)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方案。
(二)村委会属下经济组织等机构正、副职领导。
(三)村委会及其属下主要经济组织的财务人员。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每月学习一天,主要学习党对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法律、政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
村民委员会每半月召开一次办公会,每季度一次汇报会,半年一次总结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村党支部汇报。
(四)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设立村务公开栏,每月10日前公布村务和财务情况,主要内容有:公布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本村主要公共事务;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村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和招标;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和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财务收支包括现金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及村干部的报酬等情况。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设财经管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分工负责。
第十五条(各村可增加内容)第三节村民小组第十六条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村民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七条本村划分为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设组长一人。
第十八条村民小组长的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召集本村民小组会议和组织村民开展活动。
(三)组织本组村民落实村民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按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本组村民积极推进文明村的建设,对各项村务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十九条(各村可增加内容)第四节村民第二十条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内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权利。
(二)参加村务活动,提出有关村务的批评建议,对村干部和村务进行监督。
(三)18周岁以上的村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权利。
(四)享受本村举办的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利益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每个村民在村内都有以下义务:(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二)协助村委会开展相关工作,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做文明村民。
第二十二条(各村可增加内容)第五节村委会干部第二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本村设村委会成员人,其中主任人、副主任人和委员人,具体负责管理村务。
第二十四条村委会干部负责办理村民自治事务并协助镇政府进行工作,行使一定的社会事务管理权。
第二十五条村干部(村支部、村委会成员)工作应给给予劳动报酬,本村干部报酬可参照镇政府制定的《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及报酬奖励办法》实施。
村委会聘请的工作人员的报酬,可由村委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村委会成员是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信任的组织者,应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为村民办事,做好带头人。
村干部应做到下列要求:(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依法依章为民办事;不得从小团体及个人利益出发,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玩忽职守,推诿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不准刁难群众。
(二)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不准贪污和私分公款公物;不准索贿、受贿、行贿;不准用公款报销各种应由私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有碍公务公正的宴请或借故大吃大喝,挥霍集体钱财。
(三)发扬民主作风。
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家长制和一言堂;不准以任何方式侵占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物;不准干扰各项招标工作和强行指定工程承包者;不准违反规定及程序占用宅基地或其他用地。
(四)不准参与或支持包庇走私贩私、骗税逃税和贩黄、吸毒等活动;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准参与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
(五)办事要襟怀坦荡。
不准造假、伪造和销毁证据,不准隐瞒真相,歪曲事实,推卸和逃避责任,不准知情不报;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准背后搞小动作影响团结;不准对发表批评意见者、检举揭发者进行打击报复。
(六)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生日、乔迁等机会索取财物。
(七)对违反上述制度的,要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村委会成员应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各村可增加内容)第三章经济管理第一节财务管理第二十八条财务工作由村委会统一管理。
财务工作坚持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
其任务是:搞好土地资源的统计登记工作;积极筹集资金,增加生产经营资金的投入,搞好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费用提高效益,增加收入,编制财务计划;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证集体财产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