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
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定义与范围
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定义与范围商业秘密是现代商业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说,意味着保护其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保密协议是一种常用的法律工具,用于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漏或滥用。
本文将围绕保密协议中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展开论述。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商业实体拥有并秘而不宣的信息,这些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且在保密的情况下能够带来经济利益。
商业秘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秘密:包括发明、工艺、设计、配方、原材料选择等与技术相关的秘密信息。
2. 商业计划和策略:包括市场调研、营销计划、销售策略、供应链管理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敏感信息。
3. 客户和供应商信息:涉及客户名单、客户需求、供应商合作协议等与企业合作伙伴相关的机密信息。
4. 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成本结构、投资计划等与企业财务状况相关的机密信息。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保密协议旨在确保商业秘密在受许可人(签署协议的一方)与保密人(披露商业秘密的一方)之间得到充分的保护。
保密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以便双方都能理解和遵守。
1. 保密义务:受许可人应被要求保持商业秘密的机密性,并且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2. 使用限制:受许可人在获得商业秘密后,只能按照明确的目的使用商业秘密,并且不得滥用或转让给他人。
3. 保密期限:保密协议应明确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即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的时间。
4. 泄露后果:保密协议应明确商业秘密泄露后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以保证双方都有足够的激励来遵守保密义务。
三、商业秘密保护的实施方法商业秘密保护不仅依赖于保密协议,还需要企业采取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来提高保密效果。
1. 信息分类: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对信息进行分类,并为不同的类别应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2. 访问权限控制:限制只有授权的人员可以接触商业秘密,并对其采取相应的访问控制措施,如使用密码、指纹识别等。
商业机密的定义及泄露商业机密的相关法律规定
商业机密的定义及泄露商业机密的相关法律规定什么是商业机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为商业机密的两个重要前提是:必须证明资讯所有人已经提交保密申请并该信息具有商业价值或潜在的商业价值,第二是申请者已经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来防止信息的泄露,收购和未经同意的使用.商业机密的法律特征: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必须具有秘密的一般特性,不特定人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 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商业秘密的首要构成要件,也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是指商业秘密能通过现在或将来的使用给权利人带来经济价值和竞争价值.价值包括现实的价值和潜在的价值.不管是现实的可直接使用的商业秘密,还是正在研究、试制、开发中而具有潜在的、可预期的价值的信息,都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实用性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使用价值商业秘密的实用性和价值性有很密切的联系,但实用性有其自己的特殊内涵,就是说商业秘密必须是一种现在或者将来能够应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对生产经营有用的具体的技术方案和经营策略.法律并不保护单纯的构想和抽象的理论、概念,抽象的、模糊的原理或观念的覆盖范围极其广泛,尚处于探索阶段而无法具体化,如果给予保护,就会束缚他人手脚,妨碍他人的商业机会,不利于社会进步.管理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除了要求具备上述的三项客观特征外,权利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保密意图.权利人对其所产生的符合商业秘密客观特征的信息,必须采取能够明确显示其主观保密意图的保密措施,才能成为法律认可的、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我国商业机密的相关法律法规:民事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刑事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企业如何预防商业机密泄露:1、制定有效的预防机制及完善的管理制度,如与核心人员签订劳动竞业协议、企业信息资料分级授权等;2、对员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让员工认识到泄露商业机密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3、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如部署加密软件.大多数企业会选择“翼火蛇信息安全软件”,作为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技术,部署简单,无感知存在,不影响员工的日常办公.它可以对几乎所有的数据类型进行加密,可以对数据的使用进行分级授权,同时,被保护的数据只能在被部署的计算机上或者经过授权解密后才能使用,即使发生泄漏,数据也是以乱码形式呈现,无法被使用.对于部署过的设备,对数据的任何操作都可以可视化监控,真正起到预防作用.。
公司法对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
公司法对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商业秘密对于公司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公司法对于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本文将深入探讨公司法对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商业秘密是指商业活动中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对其保密采取了相应措施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产生与使用离不开公司的经营活动,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技术成果、市场战略、客户资料等。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商业秘密保护做出了如下规定:1. 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商业秘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2. 公司应当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因工作需要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应当承担保密责任;3. 公司发现商业秘密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法要求公司制定保密措施,限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要求员工承担保密责任。
一旦发现商业秘密泄露,公司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措施为了满足公司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签订保密协议:公司可以与员工、合作伙伴等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保密义务,确保相关人员明白商业秘密的保密重要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安全管理系统: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安全、人员出入管理、文件保管等方面的措施,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性。
3. 员工培训与教育: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4. 访客管理:对于来访的客户、合作伙伴等,公司应建立明确的访客管理制度,限制访问范围,并要求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5. 监控与检测系统:公司可以安装监控与检测系统,对公司的信息系统和办公环境进行实时监控与检测,发现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
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商业秘密的界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9条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应有可能防止其合法控制的信息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以违反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向他人披露,或被他人取得或使用,只要该类信息:(a)属秘密,即作为一个整体或就其各部分的精确排列和组合而言,该信息尚不为通常处理所涉信息范围内的人所普遍知道,或不易被他们获得;(b)因属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并且(c)除该信息的合法控制人,在此种情况下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保其秘密性质。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
1 、秘密性__不为公众所知悉。
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必须具有秘密的一般特性,不特定人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
“不为公众所知悉”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指不为权利人或权利人允许知悉范围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所知悉;二是指不为同行业或者该信息应用领域的人所知悉,一般来说,只要不为同行所一般知悉,就处于法律认可的“不为公众所知息”的秘密状态。
2、价值性__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就在于其自身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和竞争价值。
这一价值可以是现实的,即已经为权利人所应用并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也可以是潜在的,即虽然还未被权利人运用于生产和经营之中或者正处于研究、构思之中,但是一旦应用就可以使权利人获得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既包括了现成、成熟的信息,即只要应用就可获得经济利益;也包括了某些阶段性不完全成熟的信息,即某些失败的技术研究资料和经营信息,对权利人改进科学实验或者经营思路具有重要价值,对竞争对手也十分重要,其本身蕴涵着潜在的经济利益,可以带来竞争优势。
另外,一项信息对本公司来说显示不出价值,但对竞争对手或其他公司却十分有用,这种信息也同样具有价值,其价值等同于情报交易对价。
商业秘密法
商业秘密法商业秘密法是一种保护商家和企业机密信息的法律制度。
它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工具,有助于维护创新和竞争力。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市场信息等。
商业秘密可以是某项技术的专利设计、内部的研发计划或者销售渠道的布局等。
商业秘密在商业环境中的价值不言而喻。
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们使企业能够保持竞争优势,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需要依赖法律制度来进行。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商业秘密法律框架,但其主要目标都是确保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和可追索性。
保密责任和合同企业可以通过雇佣合同或保密协议来确保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密。
当员工签署这些文件时,他们承诺在员工关系期间和离职后继续保持商业秘密的保密。
保护技术企业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的机密性。
例如,加密技术、访问控制和防火墙等可以帮助防止商业秘密被未经授权的人员或竞争对手获取。
知识产权保护有时,商业秘密可以通过获得专利、商标或版权等知识产权来进行保护。
这种保护机制可以确保商业秘密在一定时间内得到法律保护。
追求法律救济如果商业秘密被泄露或盗窃,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求救济。
根据商业秘密法律制度,企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寻求赔偿或禁止侵权行为的救济。
商业秘密法的挑战商业秘密法的实施面临一些挑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挑战:跨国保护挑战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企业在不同国家开展业务日益普遍。
但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业秘密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法律环境制定相应的保护策略。
数字化挑战现代商业活动越来越依赖于数字技术,商业秘密的保护也面临着数字化挑战。
黑客攻击、数据泄露和网络间谍等威胁对商业秘密构成了实质性的威胁。
员工保密意识员工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认识和意识也是一个挑战。
员工故意或不慎泄露商业秘密可能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因此,企业需要加强员工保密意识的培训和教育。
经济法解读保护商业秘密
经济法解读保护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运营和竞争中的重要资产,对于企业而言,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是确保其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关键。
因此,经济法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提出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就经济法对商业秘密的解读进行探讨。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拥有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商业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实际或潜在重要性的信息。
商业秘密通常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客户秘密等。
二、经济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原则1. 法律保护原则经济法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受到法律保护。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给予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2. 合同保护原则在商业活动中,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或者保密条款来确保商业秘密的保密性。
这样的合同包括非竞争协议、保密协议和雇佣合同等。
合同的签订可以约定保密义务,保护商业秘密的合法性和操作性。
3. 公平竞争原则经济法要求商业秘密的保护应该与公平竞争原则相结合。
即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不能排除或限制他人在正当范围内获取和利用商业秘密的权利。
因此,经济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提出了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保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责任、保密措施和违约等因素,并将其告知员工和合作伙伴,使其认知和尊重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2.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通过技术手段加密、防火墙等,保障商业秘密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泄露和使用。
3. 签订合同和协议与合作伙伴、员工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明确双方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4. 加强员工教育通过专门的培训和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到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并加强保密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泄密行为。
四、商业秘密的违约和维权在经济活动中,如果商业秘密的保密被侵犯或者违反保密义务,受损的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 提起法律诉讼企业可以向有关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犯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等。
我国法律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是什么
我国法律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是什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3款: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该定义的解释可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3款: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该定义的解释可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第十条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第十一条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保密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二)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三)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四)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五)签订保密协议;(六)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七)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商业秘密的定义与特征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定义与特征是什么
企业经营当中若忽视商业秘密的存在,商业秘密遭受侵犯,⼩则损失钱财、流失客户,⼤则将会令企业顷刻破产。
当意识到商业秘密存在后⼜不懂得如何对其进⾏合理的保护,将会遭到不可估量的损失。
那么什么才是商业秘密呢?商业秘密具有哪些特征?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商业秘密的定义与特征是什么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性并经权利⼈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制作⼯艺、制作⽅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新颖性;
(2)能够实际投⼊⽣产或者经营,即实⽤性;
(3)能够为权利⼈带来经济利益,即价值性;
(4)权利⼈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即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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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现代商业运作中的重要资产,尤其是对于创新型企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而言。
商业秘密的泄露可能导致企业的领先地位受到挑战,因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护商业秘密。
本文将介绍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对于一定范围内的人不容易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以及商业信息的编制、处理和利用的方法。
商业秘密可以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客户信息等。
在商业秘密的定义中,关键要素主要有两点:首先,商业秘密应对一定范围内的人不容易获得,即具有一定的保密性。
其次,商业秘密应具有商业价值,即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来实现。
不同国家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知识产权法大部分国家都将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虽然商业秘密不同于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但也属于对知识和信息的保护范畴。
在知识产权法中,商业秘密的保护依靠对其享有权利的主体实施行政、民事以及刑事责任的追究,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处罚。
2. 契约法契约法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另一个重要法律依据。
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签订保密协议的方式来保护商业秘密。
一旦保密协议被违反,企业可以依法追究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保密协议也可设定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方式,从而增加违反保密义务的成本,起到威慑作用。
3. 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法是专门解决商业秘密泄露和不正当使用问题的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畴,包括商业秘密的侵犯、商业间谍活动等。
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并要求对其进行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4. 刑法在某些情况下,商业秘密的泄露会涉及刑事犯罪。
对于故意泄露商业秘密、盗窃商业秘密、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等行为,刑法对其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并规定相应的刑罚。
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法律法规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具有商业价值,并且具有保密义务的
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资料、产品研发资料、
市场调研报告等。
由于商业秘密的泄露可能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因
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
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商业秘密的
定义、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等内容。
其中,商业秘密的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包括信息和技术等内容。
法律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否则将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美国商业秘密法》:美国的商业秘密法主要包括《联邦商业秘
密法》和《加利福尼亚商业秘密法》。
这些法律对商业秘密的定义、
保护措施、诉讼程序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从而保护企业的商业信
息不受非法获取和使用。
3.《欧盟商业秘密保护指令》:2016年6月,欧盟通过了商业秘密
保护指令,旨在统一各成员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标准,提高欧盟企业对
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促进欧洲经济的发展。
4.《日本商业秘密保护法》:日本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于2016年生效,明确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的保护
措施等内容,为日本企业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综上所述,各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非常重视,通过立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企业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意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商业秘密不受损害,以保障企业的长远利益。
商业秘密法
商业秘密法商业秘密是商家或企业拥有的不能为其他人所知晓的非公开信息。
商业秘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因为它可以包括关于产品、客户、营销策略和其他方面的敏感信息。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法律界普遍承认了商业秘密法的重要性。
商业秘密法的定义商业秘密法是一系列法规,旨在保护企业、公司或个人拥有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通常指的是不为公众知晓的商业信息,该信息对公司的商业价值至关重要。
商业秘密可涵盖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客户列表、研发数据等。
商业秘密法确立了法律框架,赋予商业所有者对商业秘密的控制权。
这些法律规定了何为商业秘密,以及如何保护和处理商业秘密的措施。
商业秘密法的作用商业秘密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商业所有者免受未经授权的商业秘密披露和利用。
通过商业秘密法,商业所有者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追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任。
此外,商业秘密法也鼓励商业所有者采取积极措施来维护商业秘密的安全。
商业秘密法的确立,有助于促进商业创新和竞争。
企业在知道其商业秘密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更有动力进行创新,并与竞争者保持竞争优势。
商业秘密法的适用范围商业秘密法通常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和组织。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业秘密法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而言,商业秘密法适用于保护商业秘密所有者的利益。
商业秘密法通常适用于以下类型的商业秘密:1.客户资料:包括客户列表、客户购买记录、客户需求等。
2.产品信息:生产方法、配方、原材料等。
3.营销策略:市场调研数据、广告策略、品牌推广等。
4.研发数据:创新研究、产品设计、技术数据等。
商业秘密法覆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以确保商业秘密所有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商业秘密法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商业所有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签订保密协议:与员工、合作伙伴或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责任。
2.实施安全措施:使用密码保护、加密等措施来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3.限制访问权限:仅授权有必要知晓商业秘密的人员访问相关信息,并建立访问控制机制。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法律规定与措施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法律规定与措施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它包括技术、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重要信息。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流动的加速,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侵权问题也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探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法律规定与措施。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与范围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获得的,不为公众所知晓的,具有商业价值且具有保密措施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工艺、产品配方、商业计划、市场调研报告、客户信息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一旦泄露,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破产和倒闭。
二、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中国为例,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明确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权利和义务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根据该法,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靠保密协议、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保密协议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基本手段,企业可以与员工、供应商等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技术措施包括加密、防护、备份等技术手段,可以有效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侵权。
管理措施则是指企业内部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包括权限控制、安全培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用于打击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根据该法,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包括盗窃、非法获取、非法使用、非法披露等行为。
一旦商业秘密被侵权,受害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除了中国,许多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保护措施。
例如,美国的《商业秘密法》和欧盟的《商业秘密保护指令》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权利,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保护。
三、商业秘密保护的挑战与应对措施尽管有了法律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
民法典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
民法典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本文将围绕着民法典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问题,从各个角度深入探讨。
)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面临的问题。
在中国,民法典的实施为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
二、民法典中商业秘密的定义民法典第971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商业活动中可以获取、使用并转让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其合法拥有人采取保密措施,具有商业价值并对其合法拥有人具有实质性经济利益的信息。
” 该定义充分体现了商业秘密的特点和保护要求。
三、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1.商业秘密的保护主体:商业秘密的合法拥有人有权对其信息采取保密措施。
2.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利用商业秘密。
3.商业秘密的获取:未经合法拥有人同意,不得获取商业秘密。
4.商业秘密的侵权:对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包括泄露、非法获取、非法利用、非法披露、非法出售、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等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四、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1.合同保密条款:在商业活动中,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来保护商业秘密,条款应当明确秘密信息的范围、保密义务的期限等内容。
2.技术保密措施:包括加密技术、保密区域以及技术文件的管理等措施,以确保商业秘密信息的安全。
3.人员保密制度:通过对员工、商业关系人和客户的保密教育和管理,约束有关人员的行为,保护商业秘密。
4.司法救济:对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予以保护,包括诉讼、仲裁等方式。
五、商业秘密保护的挑战1.技术水平限制: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依赖于现代化技术支持,但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也会使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面临挑战。
2.人员安全风险:企业内部员工是商业秘密的知情人,但也是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源头之一,因此要在人员管理上施加更加严格、更加周密的管理。
3.外部恶意攻击:商业秘密的泄露不仅可能来自内部员工,还可能来自外部恶意攻击,如网络黑客攻击等,因此要加强信息技术安全方面的投入,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详解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详解商业秘密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资产,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商业秘密得到充分保护,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解析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要素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不为公众所知悉,对于营业者有实际或潜在商业价值,并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信息和技术。
商业秘密的要素包括秘密性、经济价值和合法获取。
1.秘密性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或者不易获取。
只有具备秘密性的信息才能被认定为商业秘密,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2.经济价值商业秘密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即对企业经营活动具有实际或潜在的商业利益。
商业秘密的价值是企业保护秘密的基础,也是法律保护的前提。
3.合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获取应当是合法的,即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信息和技术。
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将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依据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商业秘密保护法》等。
1.商标法商标法对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进行了保护,商标作为企业的标识符号往往具有商业秘密的成分。
在商标的使用和保护过程中,商业秘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
2.专利法专利法对发明创造进行了保护,同时也保护了与专利有关的商业秘密。
企业申请专利时,应当注意保护商业秘密,避免知识产权泄露。
3.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对文学、艺术作品进行了保护,也涉及到商业秘密的保护。
企业在发布公司资料、产品介绍等文稿时,应当注意保护其中的商业秘密。
4.商业秘密保护法商业秘密保护法是我国对商业秘密进行综合保护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权利人的权利与义务、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内容,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措施为了保护商业秘密,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包括非竞争条款、保密协议、技术保密措施、司法救济等。
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
司法实践zhigong falv tiandi-85-职工法律天地 2017 年第 8 期一、商业秘密的概念1.他国对商业秘密的定义目前世界上尚无统一的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可见其是一个极富弹力性的概念。
在美国的1979年制定的《统一商业秘密法》中,“商业秘密”是指特定的信息,包括配方、模式、编辑产品、程式、设计方案或工艺等。
这种信息:第一,将独立导致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第二,持有人尽了合理的努力去维持它的秘密性。
[1]日本1990年修改后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对于商业活动有用的产品制造方法,市场营销策略或其他技术或企业信息,而这些信息必须以保密方式保守,并且不易为一般公众得知。
加拿大的《统一秘密法》中,“商业秘密”被界定为下列条件的任何信息:①被用于或者可能用于贸易或商业之中;②在贸易或商业中不为众所周知;③因不为众所周知而具有经济价值;④为防止其成为众所周知而采取了根据情况是合理的努力。
法国对商业秘密是如此定义:“是制造的某种方法,具有实际的或商业的利益,被用于工业中,并被向公众保密”,“公众无法直接得知,但可获得传授的技术知识”。
[2]Trips 协议则将商业秘密定义为“未披露的信息”,其第39条第二款式这样描述“未披露的信息”:其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秘密,即其整体或者内容的确切体现或组合,未被通常从事有关信息工作的人普遍所知或者容易获得;由于是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合法控制该信息的人,为保密已经根据有关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
2.我国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第一款规定了经营者不得侵犯商业秘密,而第二款也对商业秘密的定义进行了说明,即“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这应该说是我国现在对商业秘密定义最普遍的解释,它比较全面、明确的规定了商业秘密的要件,也被其他法律规范所引用。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规定了商业秘密的定义、保护范围以及违法行为等内容。
例如,该法规定了未经许可获取、公开、使用他人商业秘密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
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并给予合法权益人维权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中的商业
秘密保护条款,要求劳动者在离开工作岗位后要继续保守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或利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该法规定了公司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责任和义务,要求公司合理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该法规定了对商业秘密的专利保护,即当商业秘密属于实施专利发明所必需的技术信息时,享有保护的专
利权人应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此外,中国还有一些各行业的专门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保护做出了
进一步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都为商
业秘密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维权机制。
试论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试论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成为企业竞争的重
要手段。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
护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定义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了商业秘密的
定义,“商业秘密是指经营者取得、使用,对外保密,具有商业价值,并且有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此法对商业秘密的
定义进行了明确和详细的解释,为后续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了明确
的法律依据。
二、实行保密制度和行业惯例
在我国,各个行业和企业都有相应的保密制度和行业惯例。
企
业应该对商业秘密的保密采取严格的措施,并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确保商业秘密不会被外部泄漏。
三、法律保护商业秘密
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明确规定
了商业秘密的保护,对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制,包括
未经授权的使用、披露和泄漏等。
如果商业秘密被侵犯,侵权方可
能会面临法律诉讼和赔偿。
四、建立保密技术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可以通过加密、防拷贝等技术手段
来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提高商业秘密被泄漏的安全性。
总之,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是比较完善的,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采取严格的措施,建立保密制度,加强保密技术的应用,防止商业秘密被侵权,同时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业秘密的定义及范畴
商业秘密的定义及范畴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也就是说,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应当包括四个要件:即不为公...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也就是说,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应当包括四个要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包括: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保密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明知或应知该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违反保密约定获得,依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的范畴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大类。
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应当记录于有形载体,且为保密义务人所感知。
如在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需要记载其主张的技术信息内容的图纸、光盘、产品等;在经营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需要记载其主张的客户名单资料、具体交易信息的文件、合同等。
只有符合相关法律要件,能够定义为商业秘密的相关信息,才受法律的保护。
技术信息的范畴比较容易为普通老百姓所理解,而所谓经营信息,主要表现形式为客户名单和具体的交易信息。
客户名单一般是指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通过有意识的调查、收集等活动获取的反映一定数量客户产品需求、价格要求等内容的信息。
在此类案件中,判断经营者采集的相关信息是否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特征至关重要。
我们认为,就客户名单而言,“不为公众所知悉”一般是指该客户名单中所包含的信息,是特殊的、权利人特有的,而且是权利人花费了一定的努力和劳动获得的。
虽然有些客户名单中记录的的客户本身信息并非特有,但交易习惯(包括交易方式、交易时间、收货方式、付款方式等)、交易价格、交易品种等,却具有特有性、特殊性,而且该些信息也难以从公开渠道中容易获得,需要通过权利人的努力和劳动,亦具有商业秘密的特质。
商业秘密保护法基本知识
商业秘密保护法基本知识商业秘密是商业活动中的核心资产之一,对企业的竞争力和价值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基本知识。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拥有独特性、实用性并为其合法持有人带来商业价值的信息,可以是技术方案、客户信息、销售数据、营销策略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较广泛,凡具有商业价值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信息,都可以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依据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1. 法律规定:各国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商业秘密。
例如,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美国《经济间谍法》等。
2. 合同约定: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来保护商业秘密。
这些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3. 商业惯例:商业界通常会遵循一些行业内的保密惯例,确保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的机密性和安全性,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访问控制:对商业秘密的访问进行限制,只有经过授权的员工才能接触到商业秘密信息。
2. 物理安全措施:采用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等设备保护商业秘密的存储或处理场所,防止未经授权者的闯入和窃取。
3. 技术保护:采用加密技术、防火墙等技术手段,防止商业秘密在网络传输中被截获或窃取。
4. 员工教育: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商业秘密保密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四、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当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合法持有人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1. 停止侵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行为停止,阻止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泄露。
2. 赔偿损失:要求侵权方赔偿因商业秘密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3. 执法救济:向有权机关举报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由其进行调查和处理。
4. 刑事追责:对于故意窃取、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跨境商业秘密保护的挑战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跨境商业秘密的保护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商业机密的措施
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商业机密的措施在当今全球经济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成为了企业竞争中必须重视的方面。
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维护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各种措施来保护商业机密的法律途径。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商业价值并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不为外界所知悉的信息。
它可以包括技术数据、商务计划、客户名单、销售战略等。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通过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
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保护独特创意和知识成果的权益。
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对于企业而言,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可以保护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和产品,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1. 专利保护专利是一种保护发明创造的独占权。
企业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技术创新。
在申请专利之前,企业需要进行充分的技术研发,确保自己的创新达到专利保护的要求。
如果专利申请获得批准,企业就可以享有专利权,并可以向他人收取专利使用费等权益。
2. 商标保护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的标识,具有辨识度和识别度。
企业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品牌形象。
商标的注册可以使企业获得对自己商标的排他使用权,防止他人侵权使用。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打击涉嫌商标侵权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保护权。
企业可以通过著作权来保护自己的广告语、广告设计等创作成果。
著作权的保护需要在作品完成时即自动产生,并且可以通过注册来获得更全面的保护。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机密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保护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
针对商业竞争中盗窃、披露、不正当获取和利用商业秘密的行为,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以下措施:1. 保密义务合同企业可以与员工、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签署保密义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
这样一来,一旦有人违反保密义务,可以依据合同进行法律追究,对侵权方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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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商业秘密的界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9条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应有可能防止其合法控制的信息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以违反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向他人披露,或被他人取得或使用,只要该类信息:(a)属秘密,即作为一个整体或就其各部分的精确排列和组合而言,该信息尚不为通常处理所涉信息范围内的人所普遍知道,或不易被他们获得;(b)因属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并且(c)除该信息的合法控制人,在此种情况下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保其秘密性质。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
1 、秘密性__不为公众所知悉。
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必须具有秘密的一般特性,不特定人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
“不为公众所知悉”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指不为权利人或权利人允许知悉范围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所知悉;二是指不为同行业或者该信息应用领域的人所知悉,一般来说,只要不为同行所一般知悉,就处于法律认可的“不为公众所知息”的秘密状态。
2、价值性__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就在于其自身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和竞争价值。
这一价值可以是现实的,即已经为权利人所应用并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也可以是潜在的,即虽然还未被权利人运用于生产和经营之中或者正处于研究、构思之中,但是一旦应用就可以使权利人获得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既包括了现成、成熟的信息,即只要应用就可获得经济利益;也包括了某些阶段性不完全成熟的信息,即某些失败的技术研究资料和经营信息,对权利人改进科学实验或者经营思路具有重要价值,对竞争对手也十分重要,其本身蕴涵着潜在的经济利益,可以带来竞争优势。
另外,一项信息对本公司来说显示不出价值,但对竞争对手或其他公司却十分有用,这种信息也同样具有价值,其价值等同于情报交易对价。
3、实用性__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使用价值。
商业秘密与其他单纯的理论成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商业秘密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使用价值。
就是说:商业秘密必须是一种现在或者将来能够应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对生产经营有用的具体的技术方案和经营策略。
商业秘密的使用价值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现实的使用价值,是指已经成型并正在使用的技术方案或者经营信息,任何知悉的人无需再进行研究或加工都可以直接使用。
二是潜在的使用价值,是指已经成型还未投入使用或者正在研究阶段并己基本成型、其使用价值已基本显现的技术方案或者经营信息,任何知悉的人都可能利用这种显现的使用价值获取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如果某种仅仅是一种理论设想或者抽象的概念,尚不能直接显现其使用价值的信息,不能直接或者间接为知悉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使用,尽管该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也不构成商业秘密。
4、管理性__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除了要求具备上述的三项客观特征外,还必须是具有权利人主观保密意图的信息。
权利人对其所产生的符合商业秘密客观特征的信息,必须采取能够明确显示其主观保密意图的保密措施,才能成为法律认可的、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
法律只规定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但并没有规定应当采取什么样的保密措施。
一般司法实践认定的准则,只要是能够明确显示权利人保密意图、并且符合一般保密常识的保密措施,就符合商业秘密的这一法律特征。
一般性的保密措施起码要符合下列保密常识:(1)限制了接触范围;(2)明确了接触的准许条件或者采取了限制接触的技术手段;(3)对接触人员明确赋予了未经授权不得使用、披露的义务;(4)接触到该商业秘密的人都显然识别和认识其为商业秘密。
上述四个法律特征,是商业秘密缺一不可的构成要件。
只有同时具备四个要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才属于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的区别。
1、所涉及的主体不同。
国家秘密涉及的是国家安全和利益,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国家;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是一个不特定民事主体,个人或者团体,涉及的是企业利益或个人利益。
2、制定程序不同。
国家秘密强调必须依法制定,什么是国家秘密,如何确定国家秘密,国家的法律法规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随意确定。
而商业秘密则不同,国家有关法律仅给商业秘密下了一个原则的定义,以及侵犯了商业秘密应受到的处罚。
但具体的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确定,依据什么来确定,没有明确规定,全由企业自行确定。
3、泄露后所危害的对象不同。
国家秘密泄露后危害的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商业秘密泄露后危害的是企业或个人的权益。
4、法律责任不同。
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泄露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要负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权利人”解释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所有人和经营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商业秘密的基本范围。
商业秘密的基本范围主要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部分。
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
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财产担保及涉讼纠纷等。
商业秘密具体范围的划定。
1、建立定密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班子;2、制定工作计划;3、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学习有关保密法规;4、拟定“保密范围”(由部门专业人员提出初步意见,经工作班子综合分析,经过一、二次反复,由领导小组会议正式确定);5、培训骨干,使之掌握具体操作规程。
商业秘密的密级。
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密级的划分没有规定,法律对任何商业秘密的保护和救济的原则都是一致的。
是否划分商业秘密的密级,完全取决于企业保密工作需要和权利人意愿。
从企业保密防范的原则来讲,划分和确定商业秘密密级,有利于商业秘密的分级管理,有利于突出重点、确保企业核心秘密的安全。
商业秘密的密级可以根据重要程度分为A级、AA 级、AAA级三级。
商密A级是一般的商业秘密,泄露后会使企业的利益遭受损失;商密AA级是重要的商业秘密,泄露后会使企业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失;商密AAA级是特别重要的商业秘密,泄露后会使企业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失。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是指需要保密的时间界定。
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没有保密期限限定,只要对企业有用,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要素没有消失,该信息就属于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保密期限。
一般情况下,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宜明确确定,应当由权利人随机掌握。
商业秘密的标志。
商业秘密标志是指标注在商业秘密载体上、表示所载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对接触者起到告知、提示、警示之意的标识。
这也是保守商业秘密、预防过失泄密、显示保密意图的一项重要措施。
商业秘密标志虽然未被法律明确规定为判定商业秘密的条件,但它符合一般保密常理和保密意图显见性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重视并被广泛采用。
企业可根据商业秘密载体形式,标志为商密▲A,商密▲AA,商密▲AAA。
为表明商业秘密的权属,其符号“▲”最好用企业徽标替代。
商业秘密的确定程序。
1、由各业务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照“保密范围”提出具体商业秘密事项;2、经办人填写登记表,由部门领导签字送定密领导小组工作班子提意见;3、业务部门根据工作班子提出的意见作相应调整,填写正式登记表报定密领导小组核准;4、定密领导小组授权人签字,成为本企业正式的商业秘密事项;5、为商业秘密事项作标识;6、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商业秘密事项确定审定表申报单位:日期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
保密的实质就是控制接触范围。
企业保密的基本原则,就是把商业秘密知悉范围控制在不影响科研、生产和经营正常运行的最低限度。
企业的一切保密管理行为,都要把目标放在有效控制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上,把重点放在知悉范围内人员的管理上。
商业秘密接触范围的控制原则是:1、需要原则。
即根据需要限定接触范围。
关系核心竞争力的商业秘密信息,商业秘密中关键部分的信息,要控制在充分必要的需要范围内。
2、分割原则。
即把涉及商业秘密的完整事项,按知悉的需要分割成若干个部分,使不同的人员只知道自己确需知道的部分,而不掌握全部成果信息。
3、隔离原则。
即把商业秘密信息有效封闭或隔离起来。
隔离控制可以增加窃取商业秘密的难度系数,有效降低泄密风险,达到阻断窃密、泄密渠道的目的。
重点部位的监控与管理。
1、重点部位的范围。
产生、处理、存储、使用商业秘密的部位,是保密管理的重点。
这些部门或部位大致为产品技术开发研究部门,商业秘密信息集中处理部位,计算机中心和数据库,商业秘密信息集中存放部位,企业策划部门,财务部门,商业秘密信息显现的生产部位等。
2、重点部位的确定。
重点部门或者部位的明确确定,是保密监控和管理的前提。
企业应根据商业秘密信息产生、使用和保管的实际,把那些最集中、最核心的部门或者部位确定下来,在企业内部通报,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做到心中有数。
3、重点部位的监控。
商业秘密的重点部位应有必要的监控措施。
如:重点部位“红线区”管制,电子监控报警,人员身份识别系统,人员进出特别许可批准制度,进出特许身分牌标识,对外接待禁止参观区域和禁止行为标识明示,进出携带物品的禁止目录或检查措施,涉密人员离开工作地点前清理工作台面和计算机制度等。
保密组织的职责。
保密组织的主要职责是:(1)为企业确定被保护的商业秘密;(2)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使员工树立良好的商业道德理念;(3)监督各项保密制度、措施的有效执行,发现漏洞和问题,及时修订和加以补充;(4)奖励模范遵守保密制度并有突出成绩或做出其他贡献的人员;(5)追究违反保密制度和泄露商业秘密的人员的责任;(6)在发生商业秘密的侵权纠纷时,代表企业寻求司法救济。
对涉密人员的管理。
商业秘密保护不仅要靠制度、技术,更重要的还要靠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是重中之重。
外国公司为了保护企业秘密,在选人上十分慎重,性格、品德都要进行审查,对涉密员工尤其严格。
员工进入公司,要接受培训,向其灌输保密观念,讲明保密责任,让员工了解保密事项,警惕在外来参观、询问或洽谈业务中泄密,并根据法律与员工签定保密协议,以明确规定员工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为预防泄密,公司各部门、各工序之间,进行严格的分割封锁,权力分级,相互不衔接,使员工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知局部不知整体;给予员工充分信任,提供较优厚待遇。
侵犯商业秘密的几种情况。
一是内部涉密人员窃取、出卖秘密,获取牟利。
二是涉密人员跳槽后擅自泄露原单位的技术信息,或截留原单位的客户和货源。
这类事情多发生在国有企业。
三是以洽谈业务、合作开发为名,套取他人商业秘密,后又终止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