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最新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最新毕业⽣就业创业政策最新毕业⽣就业创业政策 创业是创业者及创业搭档对他们拥有的资源或通过努⼒对能够拥有的资源进⾏优化整合,从⽽创造出更⼤经济或社会价值的过程。
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最新毕业⽣就业创业政策,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家。
就业政策 各市⼈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步深化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制度改⾰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普通⾼等学校(以下简称⾼校)毕业⽣就业⼯作,现就促进普通⾼校毕业⽣就业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事管理政策 1.对主动到辽西北地区和贫困县的乡(镇)、村⼯作并扎根上述地区的毕业⽣取消见习期,可提前定级。
对于到县以下事业单位⼯作的,可参照到农林⼀线⼯作⼈员享受上浮⼯资档次的政策。
2.进⼀步深化中⼩学⼈事制度改⾰,优化农村中⼩学教师队伍。
各中⼩学要在核编定岗的基础上,实⾏择优聘任,竞争上岗。
解聘不合格教师,清退顶编在岗代课教师,空出的岗位主要安排⾼校优秀毕业⽣。
3.⽤⼈单位要及时向省或市毕业⽣就业管理部门上报⼈才需求信息。
录⽤⼈员要取消不利于毕业⽣就业的内部选拔性考试,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毕业⽣就业竞争机制。
4.对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校毕业⽣,本⼈要求⼈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学校要按规定免费保管两年。
两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毕业⽣档案转回⽣源地⼈才交流中⼼。
⼆、户籍管理政策 5.取消对接收⾼校毕业⽣的落户限制。
各地区要从储备⼈才的⼤局出发,取消对⾼校毕业⽣实⾏的⼈⼝机械增长落户指标限制,变审批制为准⼊制。
⾼校毕业⽣在毕业两年内凭省或市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报到证》、《毕业⽣就业派遣介绍信》、《落户介绍信》及毕业⽣户⼝迁移证明即可办理落户⼿续;两年后凭⽤⼈单位录(聘)⽤⼿续、劳动合同、《普通⾼等学校毕业证书》和毕业⽣户⼝迁移证明办理落户⼿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19•【字号】新政发〔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新党发〔2016〕2号)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南疆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就业创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统筹推进自治区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基本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强化促进就业主体责任。
把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纳入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明确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量化分解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具体指标,作为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主体责任。
(二)完善经济发展与就业联动机制。
把促进就业作为确定经济增长方式和增长速度以及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行调整时的优先考量因素。
建立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的配套衔接机制,在调整相关经济政策时优先考量是否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就业创业。
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考核评估机制,将稳定和促进就业作为招商引资、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予以优先审批。
(三)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鼓励引导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优势产业向我区有序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
(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进一步释放,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但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
面对就业压力加大形势,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
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
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一)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就业方针,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逐步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大力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产业,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完善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带动就业,统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努力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二、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二)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前置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依规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等有关登记事项。
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的登记制度,在国家统一实施社会信用代码后,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
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合作1.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实施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招生就业办公室统筹,二级学院为主,全员参与,全程指导,全方位推进“校、院、专业”三级就业创业工作组织体系,多部门协同合作,以保障就业创业机构、人员、经费和场地“四到位”,以贯彻全员化、全程化、信息化、专业化、个性化的“五化”要求。
2.加强多部门协同合作。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全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要切实起到牵头组织、管理督促的作用,定期研究就业创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教务处指导督促专业调研、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开发和建设。
财务处和组织人事处要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所需的经费和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教务处、学工处、团委、招就办等多部门统筹,对创业学生的日常管理、流程审批、学业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
鼓励成立与学生就业创业有关的学生社团,聘请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校外职业发展导师、创业导师,组建校、院两级学生就业创业专家服务团。
把创新创业大赛作为重要抓手和助推器,校团委组织好“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教务处组织好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好XX省创业大赛以及学校创业大赛,建设和管理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3.明确二级学院职责分工。
二级学院院长或党总支书记是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做好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列入本学院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学院教育教学及专业发展等工作的整体规划,明确方向,划分职责,全员参与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教育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5•【文号】国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
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激发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提出以下意见。
1、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配齐配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在校期间学生不低于16学时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2、各学院和有关处事要大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主题教育活动,并将省情和相关政策纳入活动中。
3、完善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沙龙、创客空间,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4、整合社会、企业创业培训资源,配备专业和企业兼职师资,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免费提供专业培训。
5、努力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
6、符合大学生创业的学生,学校准予休学创业,并保留八年学籍的优惠政策。
7、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器,享受第一年免费,第二年按50%缴费的优惠扶持政策,用包括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在内的各类专项资金对孵化器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8、将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等专业公共服务机构引入校园,将创业大学生的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法务咨询和法律援助等纳入服务范围。
9、支持各类社会化、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及社团组织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财务、法律、训练平台等专业服务,完善创业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创业大学生的社会保障、救助扶持和心理疏导机制。
就业创业及培训扶持政策
就业创业及培训扶持政策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将就业创业作为共享发展的重要内容,对“十三五”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基本方向和战略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措,成效。
2022年6月11日,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22〕32号9大领域、30个方面明确了96条政策措施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2—2022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2—2022年)》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国务院2022年10月25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22〕36号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创业就业和培训扶持序号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政策依据政策执行时间惠及企业类型政策类别1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52号)第八条小型、微型企业就业扶持2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鼓励创业政策
国家鼓励创业政策国家鼓励大家来创业,出台了很多的创业政策,但是具体有什么呢?看完店铺整理的国家鼓励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国家鼓励创业政策国家出台30条政策鼓励创新创业“咱们创业吧!”可以说是眼下中国最时髦的一句话。
不过要实现梦想,仅凭个人的努力还不够。
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发布30条政策措施,涵盖创业面临的政策、资金、产业、环境等九大方面,为全国创业者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解决9大领域难题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二是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三是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四是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五是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六是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七是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八是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九是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
免费进行创业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告诉我们,目前,我国很多地市正在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
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创业培训补贴逐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各地确定。
于法鸣介绍,为了提高培训质量,各地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培训水平。
在教学方式上,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此外,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创业培训技术,比如引入欧洲模拟公司开展创业实训,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优先安排创业场地于法鸣介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政府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尽可能地让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降低成本。
关于发放补贴的通知
关于发放补贴的通知关于发放补贴的通知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X]23号)要求,鼓励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201X年起,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
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一)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1.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政发[2015]34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8.17【实施日期】2015.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一)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主要目标。
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评估考核机制,实现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土地征收、项目实施与扩大就业联动,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建立宏观调控、产业调整、社会管理等重要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机制,实现各项政策制定与就业风险评估、失业风险防控同步进行。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等配合)(二)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紧紧围绕文化旅游、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食品医药和现代服务业等七大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
围绕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大力扶持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引导各类城乡劳动者到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社会化领域就业创业。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配合)(三)支持小微企业招用各类劳动者就业。
对新招用劳动者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优惠,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招用劳动者就业达到一定期限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弘扬乡镇企业四千精神 推进农民创业创新
弘扬乡镇企业四千精神推进农民创业创新作者:宗锦耀来源:《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业》2015年第07期编者按:7月3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系列文件,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研究提出实施推进农民创业创新行动计划(2015-2017年),落实国务院任务分工的具体措施。
本刊特刊登宗锦耀局长讲话,供读者参考学习。
近日,国务院连续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等一系列有关创业创新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意见》,近期还将立足农业部职责分工,以农业部名义印发《关于实施推进农民创业创新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一、农民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人数最多、潜力最大、需求最旺的重要群体什么是创业?什么是创新?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创,就是开始做和初次做的意思,创业就是创办事业和企业,创新就是抛开旧的,创造新的。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常态背景下提出的重要战略决策,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称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双引擎”。
农民创业创新历经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乡村集体和农村能人创业,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第二阶段是90年代发展外向型企业和改制,开展二次创业。
第三阶段是本世纪以来进城入厂经商创业。
第四阶段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返乡创业,紧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和互联网+创业创新。
农民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开阔了眼界、增长了才干、积累了财富和经验,创业创新热情高涨。
停薪留职政策的前世今生
停薪留职政策的前世今生作者:沙森来源:《公务员文萃》2016年第01期近日,“停薪留职”一词因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再度引发人们广泛关注。
30多年间,这一政策经历了从兴起到沉寂而后再度复兴的转变过程。
本文梳理了停薪留职政策的前世今生。
1983年6月11日,当时的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停薪留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
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
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该政策在当时可谓一项大胆的制度创新,引发了一轮“下海潮”,也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今日的商界大佬王健林、潘石屹等均是提交“停薪留职”申请书之后踏上了创业之路的。
“停薪留职”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
在计划经济时代,包括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一群人,手里端的是摔不破的“铁饭碗”;而当市场经济大潮来临之时,其中一些人辞职下海了,或由于其他原因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
可由于转型没有完成,计划与市场仍处于交汇期,于是这些人的“铁饭碗”还被保留着,虽然停了薪水却随时可以“上岸”,重新端起“铁饭碗”。
在改革开放初期,这一政策甚至一度成为既想为自己留一条后路又想下海“搏一搏”者较为保险的选择。
从一开始仅局限于科研人员及因私出国者,进而扩展到所有的干部及职工。
在停薪留职的时限上也由开始的两年演化为单位与个人之间长短不拘的自由契约。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改革开放的政策导向得到了强有力的确认,新一轮的“停薪留职”潮也更加波澜壮阔。
据人社部数据显示,1992年有12万公务员辞职下海,1000多万公务员停薪留职。
为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大趋势的要求,国家在1995年颁布了《劳动法》,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实施细则。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冀政发〔2015〕3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及劳动密集型产业,继续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装备制造业,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城乡劳动者到农村就业创业。
建立完善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
各级政府制定调控政策应与就业政策配套衔接,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调控政策意见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调。
政府设立或主导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创业基金,政府用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结构调整、更新改造、产能转换等资金,在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运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投资项目对接,同步启动人力资源配置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及时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发挥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
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吸纳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共享等方面切实加大扶持力度。
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提档升级,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创业辅导服务。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阶段、政策逻辑及推进策略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阶段、政策逻辑及推进策略作者:靳晓光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22年第05期摘要: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政策在外部、宏观上沿着国家“以创业带动就业”和“以创新引领创业”的战略主线演进,两条主线交汇、融合,不断升级。
就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本身来看,其发展经历了自发探索、多元探索、全面推进、深入推进以及不断升级等阶段。
国家在政策方面则是遵循着转型发展、办学引导、渐进发展以及多元治理等逻辑持续引领推动。
展望未来,在国家优先发展教育,大力支持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既定战略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需朝着教育现代化、打造生态系统、自觉形成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方向打磨特色。
关键词:创新创业教育;政策逻辑;推进策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是高校深化改革的重要工作。
近些年来,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系列政策来进行推进。
这些政策有的内嵌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宏大主题中,有的专门聚焦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既分散于党的纲领性文件、政府的发展规划及综合性改革文件之中,也集中见于系统性的专门政策文本之中。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政策的演进有着清晰的逻辑,认真对其进行梳理、分析,把握政策发展脉络,对高校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阶段(一)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自发探索阶段(1997-2002)创业教育发端于美国,学术界普遍把1947年2月哈佛大学迈尔斯·梅斯在商学院开设的“新创企业管理”课作为创业教育在大学中首次出现的标志。
1997年,清华大学在经济管理学院开设创新与创业方向课程,标志着中国高校创业教育的开始。
由此,复旦大学、华东师大、武汉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也纷纷进行了自发性的探索。
复旦传授学生创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华东师大开设“创业教育课程”,武汉大学实施“三创”教育(创造、创新、创业教育),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科技园为平台对学生的创业给予支持等[1]。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3.12•【字号】鄂人社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规范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管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原《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13〕4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3月12日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三章见习基地的申报与认定第四章见习岗位和见习人员的申报与对接第五章见习基地管理第六章见习补贴资金管理第七章就业见习工作检查评估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指见习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促进活动。
重庆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政策解读
勤工俭学的作用随着国家教育体制的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全面铺开,勤工俭学成为大学生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它将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及时而又满意地就业或更好地创新创业。
但从当前勤工俭学的现状看不容乐观,本文就高校的勤工俭学的现状作深入而透彻地分析,对勤工俭学的前景予以估计,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科学的建议和对策。
勤工俭学是国家教育体制的改革、素质教育的全面铺开和市场经济的大潮的产物。
高校学生开始从“双包”(包学费、包分配)向“双自”(自交学费、自谋职业)过渡。
相当部分大学生不得不面对这些因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而带来的现实而严峻的问题。
勤工俭学对象参加勤工俭学的大学生大部分是相对家境差一些的学生,为了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自觉找兼职维持生活,也有一部分家境较好的学生,他们找兼职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自己的社会经验,丰富阅历。
《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6期,郑彩莲《高校“勤工俭学”的现状和前景》文章说:从参与面看,有52%的学生正在参加勤工俭学,其中大一年级的学生占了53%,勤工俭学的即有特困生,也有家境富裕的学生。
但在特困生中,中差生、中等生比例偏高,多达64%。
勤工俭学的途径调查表明,大学生勤工俭学的途径主要有以下4种:(1)经过学校社团组织与商家洽谈参加勤工俭学,这种情况大约占勤工俭学总人数的26%。
在学生宿舍以及学校教学楼等公众场所,时常张贴着学生社团组织介绍聘人参加勤工俭学的海报。
(2)通过家教中心的帮助,获得“家教”资格,这种情况约占勤工俭学人数的21%。
(3)通过学校勤工助学中心的安排而挣得一份工作。
大学勤工助学中心是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的组织机构,每年安排了一定数量的贫困大学生参加勤工俭学,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
但限于条件,一般其安排的额度有限,不少大学提供的勤工俭学服务还处在初级阶段。
(4)通过招聘广告或他人的介绍,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而成为“打工一族”。
随着勤工俭学在大学生中的升温,也让一些人看到了商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针对大学生的中介所,很多个体业主或小企业愿意雇佣心灵手巧的大学生,招聘广告在校园里随处可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推动就业结构转型优化,保持我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向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完善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将促进就业创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同步考虑就业政策和就业目标,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
将促进就业和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并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
培育壮大十二个重点产业,生成以重点产业项目为主体的生产性项目和有持续税源的项目。
高标准建设六类园区,把园区每年新增就业人数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分配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
不断完善以“五网”为核心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大财税对促进就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和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扩大就业岗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负责。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
培养壮大现代服务业,增加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壮大文化创意企业主体,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就业协同发展。
结合我省承接外商投资产业转移的新形势、新特点,出台引进外资政策措施。
高标准完成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力争到2020年,引进一批国内外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培育一批本土服务外包骨干企业。
加快建设我省农产品电子商务体系建设,拓展农产品流通新渠道。
加快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推动建成面向全省的大型公益性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加快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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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据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以稳就业惠民生助发展。
《意见》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
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
《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是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加快发展众创空间,鼓励提供适当补贴和成本较低的场所。
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个人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推广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试点政策。
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的,给予创业扶持政策。
三是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年社保补贴。
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展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退役军人就业工作。
四是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努力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城镇常住人员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
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允许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