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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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办法规定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我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临聘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聘用条件与程序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4. 年龄、学历等符合岗位要求。

第五条临聘人员聘用程序:1.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聘人员需求计划,经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门;2.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招聘活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考核等;3.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试工期,试工期一般为一个月;4. 试工期结束后,根据试工表现及工作需要,确定正式聘用人员。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六条临聘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3. 维护单位形象,保守单位秘密;4.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临聘人员权利:1. 享有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2. 享有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3. 享有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4. 享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临聘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试用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九条对考核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根据情况予以降职、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第十条临聘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2. 情节严重,影响单位声誉;3. 因工作需要,单位调整岗位,临聘人员不能适应;4. 其他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临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临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聘用(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管理,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岗位上从事工作,但与公司员工身份不同的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公司应当尊重和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促进其职业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能力和素质为主要选拔标准。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工作,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七条招聘公告应当明确招聘职位、人数、任职条件、薪资待遇等事项,并通过适当渠道发布。

第八条应聘者应当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条件。

第九条选拔方式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具体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选拔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公司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薪资福利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培训、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等。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的薪资待遇,根据公司规定和岗位需求制定,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当参加公司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具体险种和缴费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临聘人员纳入公司员工管理体系,接受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双重管理。

第十七条所在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精选13篇)为切实加强对临聘人员的管理,明确临聘人员工作职责,提高临聘人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服务形象,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篇1一、临聘人员范围本办法所称临时工,是指连欣街道办事处在固定编制外临时聘用的其他岗位人员。

二、聘用原则(一)总量控制,按需聘用的原则。

各科室在聘用人员上,要根据科室工作情况,按照岗位所需人员总数,从严控制。

(二)规范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

加强临聘人员的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要求,由用人科室根据工作性质,对临聘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有聘有解,不断优化的原则。

在合同期限内, 每年年底对临聘人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根据考评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或解聘。

三、聘用基本条件(一)临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的基本路线、方针、***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安排,并能严格遵守街道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文化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三)原则上男50 周岁以下,女45 周岁以下人员。

(四)单亲家庭并抚养未成年子女、低保户1 年以上、夫妻双方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及本辖区居民可优先吸纳。

四、聘用程序(一)各科室根据工作要求,提出临聘人员书面申请,说明需要聘用人员的原因,工作岗位的现状,并附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分管领导和办公室。

(二)办公室考察汇总并经***工委副书记审核后,提交***工委会研究确定。

(三)经***工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室负责、相关科室配合,办理有关试用手续。

(四)新录用的临聘人员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确定,期满经工委会同意签订聘用合同。

五、临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一)临聘人员以合同协议形式管理,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用人科室对临聘人员进行思想***治教育及工作业务考核管理。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技术资质管理办法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技术资质管理办法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技术资质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宜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因业务需要所招聘的短期从事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原则1、坚持岗位急需的原则。

2、因职能增加或有持续繁重的工作任务,现有人员无法调配使用,急需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

3、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不了工作要求,急需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

三、聘用程序1、各科室主任提出用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聘用理由、人数、条件、专业要求、所聘岗位等)临床科室报医务科、主管院长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各职能科室主任提出用人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提交院办公会研究通过,由院人力资源部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负责组织招聘。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报名和资格审查。

严格按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的要求组织报名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面试及专业考试。

5、体检。

经综合考核通过者,在我院进行体检。

6、公示。

经入职前体检无特殊,公示后再行入职。

三、招聘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部分科室可降至专科),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同级同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行业上岗证,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熟练运用本专业知识,胜任工作要求。

2、综合管理岗位。

被聘用到科室综合管理工作岗位上的人员,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办事流程,能独立完成岗位工作。

3、技能性、辅助性岗位。

被聘用到驾驶、微机、水电等技能性和被聘用到保安等辅助性后勤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关部门的培训资质证明并持有上岗证。

四、聘期管理1、岗前培训。

由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临聘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院规院纪、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医疗安全,以及思想政治、服务意识等方面。

2、日常管理。

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院规院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若有违法、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现象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解除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促进临时聘用人员队伍整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院在职在编人员之外,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在岗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打字员、食堂人员、保洁员、保安等其他勤杂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由我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确定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我院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服务,采用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法实行社会化服务,方可按需雇用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第四条聘用条件和录用步伐临时聘用人员的办理遵循择优招用、统一办理、严厉控制、合理使用的原则。

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酷爱检察工作,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纪违法、服从分配。

(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录用步伐(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由政治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时聘用人员初次聘用上岗必须试用三个月。

(三)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四)试用期期满后,由政治处根据试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考察建议,经院党组决定是否录用。

同时与被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期限: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对工作施展阐发较好,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续聘,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教育办理(一)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具体内容为: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安全教育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临聘人员的作息时间同在职干警一样,特殊岗位按照有关规定。

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_政府临聘人员要怎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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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_政府临聘人员要怎么管理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_政府临聘人员要怎么管理对于政府临聘回来非在编的人员要做好怎样的管理?对于政府临聘人员的薪酬待遇要如何去落实好呢?下面就不妨跟着店铺一起来了解下政府临聘人员管理的相关资料!政府临聘人员管理规定(一)、为加强对局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统计局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区领导同意,通过公开招聘,经考试合格后录用,充实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三)、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负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统计局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享受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

(五)、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

(六)、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处于末位的,由分管领导与其谈话,连续二年年度考核处于末位的,由主要领导与其谈话,并由本人提出工作整改措施;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将按照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聘用人员在工作中造成差错和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本人作出检查并扣发奖金;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理。

(八)、聘用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九)、对符合劳动法解聘条件的,必须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补偿。

(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需办理工作交接、移交所用公物等手续后,方可离开。

二00九年三月十日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严肃人事编制纪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用人单位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于临时性、补充性岗位的工作人员。

关于临聘 人员管理办法

关于临聘 人员管理办法

关于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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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主要有国家或地方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通过与员工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形成劳动协议,但待遇一般不同于正式员工,即所谓“同工不同酬”现象,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临聘人员管...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主要有国家或地方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通过与员工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形成劳动协议,但待遇一般不同于正式员工,即所谓“同工不同酬”现象,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1】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XX]8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不占用**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与我局签订临时性聘用合同的,在**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和一般技术人员四个层次;后勤服务岗位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

(三)局政工处为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部门。

(四)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各部门应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严格控制,合理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 散文阅读: ) 二、招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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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权益。

临时聘用人员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为组织提供支持和帮助,因此他们的工作和福利待遇需要得到妥善管理。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实习生和临时工。

二、聘用程序2.1 聘用需求确认在聘用临时人员之前,应由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聘用需求。

需求应包含职位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薪资待遇等详细信息。

2.2 发布招聘信息根据聘用需求,将相关招聘信息发布在适当的渠道上,如招聘网站、内部公告等。

招聘信息应包含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工作时间和薪资待遇等信息。

2.3 筛选和面试根据收到的简历和申请,对应聘者进行筛选,并邀请合适的候选人参加面试。

面试过程中,应评估候选人的专业能力、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2.4 聘用决策根据面试结果和候选人的综合表现,由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做出聘用决策。

2.5 发放聘用通知将聘用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聘用人员,包括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2.6 合同签订双方确认聘用意向后,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合同应明确工作期限、薪资待遇、工作条件、保密条款等关键信息。

三、工作管理3.1 工作安排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需求和工作期限,制定详细的工作安排。

安排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等。

3.2 绩效考核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

绩效考核结果将用作聘用人员合同续签、福利待遇调整或解聘的依据。

3.3 培训和发展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培训计划应根据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制定。

3.4 工作纪律临聘人员应遵守组织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考勤制度和保密要求等。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福利待遇4.1 薪资待遇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级别和工作性质,确定相应的薪资水平。

薪资待遇应按时支付,并包括税前和税后薪资明细。

机关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机关单位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临聘人员的培训和
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
时性项目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三、临聘人员招聘
1. 临聘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
开招聘。

2. 招聘需从临聘人员的专业、资格、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
合评估,选拔优秀人才。

3. 招聘程序应当严格执行,不得违法违规,确保人员招聘的公平公正。

四、临聘人员管理
1. 临聘人员应当按照招聘协议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单位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2. 机关单位应当对临聘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3. 临聘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单位的保密要求,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五、绩效考核
1. 对临聘人员的绩效应当进行定期评价,根据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者相应处罚。

2.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临聘人员继续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可适当予以转正。

六、合同解除
1. 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合同结束。

2. 在临聘人员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不端或者工作表现不佳等情况下,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七、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后续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

2. 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以上就是机关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机关单位的临聘人员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其工作行为,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确保其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办法向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服务期间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泄露。

第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临时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除合同,不再续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的权限与义务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有权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待遇。

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有权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并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聘用人员档案,包括个人简历、合同、工作评价等。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对表现优异的临时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并予以鼓励。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临时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临时聘用人员公示。

以上就是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希望用人单位严格遵守,规范管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篇1一、临时聘用人员(半年以上)应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

原则上只有机关工勤岗位和特殊的技术岗位才能临时聘用人员,一般科室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委机关只临时聘请驾驶员、打字员和电脑网络技术岗位人员。

二、临时聘用人员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拟聘岗位和聘用条件,商人事科后报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然后面向社会(人才市场)公开选聘,最后再提请委党组研究决定。

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机关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两年一签。

人事科要建立临时聘用人员档案。

三、临时聘用人员资格:①车辆驾驶员应为男性,应聘时年龄35周岁以下,驾龄5年以上,未发生过大的安全责任事故,50岁以上的驾驶员不再续聘。

②文印打字员应为办公自动化方面的熟练人员,应聘时年龄25周岁以下。

③电脑网络维护人员应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操作系统使用、维护,了解计算机硬件相关知识,熟悉网络运行、维护,应聘时年龄35周岁以下。

四、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双方严格按照劳务派遣公司所签劳动用工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依法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办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由我办选定劳务派遣机构,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委托其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本办法所指临时聘用人员,是因工作需要,由劳务派遣机构统一派遣、经我办同意接受、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我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与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

三、临聘人员的管理1. 聘用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4)年龄要求: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2. 聘用程序(1)用工部门提出用人需求,经单位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要求,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员。

(3)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 考核及管理办法(1)临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可续签劳动合同。

4. 相关待遇(1)临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我单位同等岗位人员执行。

(2)临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3)临聘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四、请假制度1. 临聘人员请假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及病历。

3. 事假:无特殊情况,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

4. 婚假:3天。

5. 丧假:3天。

6. 休假者应按照审批程序于休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五、纪律要求1. 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 临聘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3. 临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六、附则1. 本制度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各单位在使用临时聘用人员时的工作程序,明确公司与临时聘用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1、短期聘用的临时务工人员。

2、返聘的退休人员。

二、聘用原则:1、工作确需的原则。

2、符合岗位编制的原则。

3、严格审批和合约管理的原则。

三、临时聘用人员条件: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岁(确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2、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聘用的人员,应当是在本专业领域领先、工作经验丰富的骨干人员。

3、生产操作岗位聘用的人员,应当是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人员。

4、退休后被返聘人员,自身应当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并且愿意将自己的技术或管理经验毫无保留的传授给现有员工。

5、被聘用的人员,应当能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聘用期限:1、专业技术,专业管理,生产操作岗位每次签定聘用协议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其他辅助类岗位每次签定聘用协议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2、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议缩短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

3、如因临时聘用人员身体健康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协议,双方均可以随时终止该协议的执行。

4、双方均可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后终止聘用协议的执行。

五、临时聘用的工作程序:1、聘用申请:由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原则并征得临时聘用人员同意后提出临时聘用申请,说明临时聘用的原因、临时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聘用期限等内容。

临时聘用申请报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处。

2、聘用审批:人力资源处对临时聘用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公司审批。

3、签定聘用协议:经公司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处通知临时聘用人员签定临时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后安排其到相应的岗位。

4、到期续聘: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协议到期的十日前,由人力资源处通知用人单位。

如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则按以上临时聘用工作程序办理。

六、聘用期间的管理:、各用人单位负责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工作任务安排,劳动1 保护用品的领用,劳动纪律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内容。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建立与我院发展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院医疗服务整体水平。

结合我院人事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医院各科室各部门在定编定员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在现有正式职工不能顶替或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引进人员的工种或岗位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临时工,但应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必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和工作条件,且年龄不超过3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二章招聘第五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用工需求部门提出用工申请,内容包括公众、数量及招聘要求。

第第六条人事科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统筹安排用工计划,组织招聘。

第七条临时工招聘程序1、公布招聘岗位、工作内容等;2、用人部门接受报名;3、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采取面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并如实填写《临时聘用人员考核意见表》;4、人事科审查考核意见表,报院长审批。

第八条被聘用的临时工由人事科办理有关的手续。

办理手续时,被聘用者应提交如下证件:1、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3、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4、体检合格表;5、下岗或失业证;6、从事机动车驾驶、电工、金属焊接工等国家劳动部门指定为特殊行业工种的临时工,必须持相应的有效证件;7、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第九条任何部门未经医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招聘临时工。

否则,医院不予认可所招聘的临时工,不予支付工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合同第十条劳动合同是用人部门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为保障用工部门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招用临时工必须在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聘期1年。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科室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考核意见交人事科,由人事科办理解聘手续。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东新区分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职管理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四章工资待遇第五章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依据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用人单位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分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聘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党工委会议研究批准聘用于专业技术、辅助管理、工勤服务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管理要以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合同管理,坚持人岗相符、人事匹配,做到管理规范有序,人员能进能出,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促进经济稳步、协调发展。

第二节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我分局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人才机构派遣到我分局的人员管理办法另行规定或依《派遣协议》约定。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一节聘用条件第五条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四)身体健康;(五)法律或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聘用程序第六条临聘人员报到时必须填写《聘用人员备案审批表》,并提供学历学位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学历学位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

第七条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统一安排进行笔试(必要时委托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

第八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由分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面试。

招考范围面向现有临聘人员或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拟招录人数与符合报考资格的人数比例不足1:3的,经市局同意,可取消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第九条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深圳市招调工(干)体检项目、合格标准的规定组织体检。

第十条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全县单位(不含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事业、政法专项及机关工勤编制以外,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的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工作人员。

柔性引进人才、退休返聘人员、就业及相关行业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政策性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是协助单位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重要力量,坚持深化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统筹编内外人员的“引、育、管、用”,不拘一格使用各类优秀人才。

第四条县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应具体工作。

第二章人员分类与规模控制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按照工作岗位性质分为助理岗位、后勤岗位、人才储备岗位。

助理岗位主要包括:辅警人员、禁毒社工、行政文秘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政审批辅助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民政社会救助人员、新闻记者等。

后勤岗位主要包括:驾驶人员、县机关事务中心接待人员、保安人员、机关保洁人员、机关食堂厨师等。

人才储备岗位主要包括:属于我县人才引进范畴的急需紧缺类、高层次类人才但未纳入编制管理的;从事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工作且业务熟悉、工作能力较强,并获得与岗位相适应的高级技能人才资质的。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评估、总量控制,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控制数由县委编办提交领导小组核定。

根据单位的职能职责和实际需求情况,经综合评估后核定控制数,核定后坚持“只减不增”。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临时聘用人员是指担任某一特定工作岗位,人员使用时间较短的人员。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用临聘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一、聘用程序1.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聘用临聘人员的岗位和数量。

2. 发布招聘信息,吸引合适的人员申请。

3. 经过初步筛选和面试,选定合适的候选人。

4. 经过协商确定合同内容,签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管理1. 根据工作情况确定临聘人员的合同期限。

2.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等。

3. 劳动合同到期前,提前与员工进行续签或解除合同的协商。

三、薪资福利1. 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确定临聘人员的薪资待遇,并与其签订薪资合同。

2. 为临聘人员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其合法权益。

3.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临聘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四、工作评估1. 对临聘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以确定其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

2. 综合考虑工作绩效、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因素,对临聘人员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聘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作纪律1. 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

2.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临聘人员,依据合同和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争议处理1. 对于临聘人员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

2. 如无法协商一致,双方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七、终止合同1. 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2. 如临聘人员在合同期间存在严重违纪、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以上是临聘人员管理的基本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临聘人员的作用,公司应当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

八、沟通与交流1. 与临聘人员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需求和意见。

2. 定期组织团队会议或工作交流,促进临聘人员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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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聘用程序,保障学校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因单位缺编或工作急需,聘用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非正式编制人员(不包括借调、派遣制人员)。

我校临时聘用人员分小时用工和退休返聘两类。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应以“满负荷、高效率”、“控制数量,择优录用,加强管理”为原则,各处室、学院严格控制临时聘用人员数量,明确聘用程序,使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招用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我校临时聘用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小时用工应年满18岁,退休返聘人员男女均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所聘人员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需具备相应工作岗位性质要求的文化程度。

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招用过程中实行亲属回避制。

第八条对从事电工、水暖等国家劳动部门指定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临时工,须持有公安部门或劳动部门颁发《特殊工种上岗证》方能招聘,严禁聘用无证或年审手续不完备的人员。

第三章聘用与解聘程序
第九条由需用工部门(处室、学院),填写用工申请表,提出用工申请,经分管校长同意后,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需续用的每年暑期续聘一次。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由用工部门(处室、学院)进行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填写用工审批表,并收齐相关材料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一条审批通过后,用工部门与被聘用人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一式三份,临时聘用人员、用工部门和校长办公室各保留一份。

第十二条被聘用人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小时用工需具备: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暂住证;③待业证;④体检表;⑤学历证书及相应技术资格证书(专技或管理岗位需);⑥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材料;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退休返聘人员需具备: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暂住证;③体检表;④学历证书及相应技术资格证书(专技或管理岗位需);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被聘人员应提供详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解聘。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聘用部门可解聘:
(一)劳务协议自然期满;
(二)履行合同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或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连续旷工5天以上;学校需要减员或其他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解约。

第十五条被聘人员离职或解聘时,用工部门(处室、学院)应提前半个月至一个月向校长办公室报告,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四章劳动时间及报酬、福利
第十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时间应在一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无试用期,
第十七条小时工按小时结算相应劳动报酬,小时用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每月全勤按96小时计算工时。

如有超过工作时间的工作任务安排,发放相应加班费。

第十八条退休返聘人员实行全日制工作,参照我校在编和派遣人员享受相应节假日和病事假等待遇。

第十九条临时聘用人员劳动报酬按《嘉兴广播电视大学临时聘用人员劳动报酬标准》执行。

注:1.小时用工参照工勤人员月工资标准执行;
2.小时用工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每月全勤按96小时计算工时;
3.值班费为6元/班;
4.考核奖励为50元/月;
5.午餐补贴按岗位发放,顶岗的专技与管理人员,每月100元,小时工、勤杂工每月30
元;
6.福利享受在职教职工实物福利的一半,300元/年。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最低劳动报酬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小时用工按有关规定缴纳工伤保险。

第二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值班费按6元/班执行,考核奖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约为50元/月。

临时聘用人员午餐补贴按岗位发放,顶岗人员每月100元,小时工、勤杂工每月30元;福利按在职教职工实物福利的一半享受,约300元/年。

第二十三条各用工部门(处室、学院)对本部门临时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主管人员要经常对临时聘用人员工作进行检查,发现违反用工规定的情况要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临时聘用人员应按照我校考核办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统一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考核等级为A的予以相应奖励。

第二十五条各用工部门(处室、学院)应严格按程序办理用工手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招聘用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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