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设置标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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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设置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的设置使用管理。二、消防设施设置标准1、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容积不小于200m3,并不小于井下2h的连续用水量。使用井下钻孔水源时,地面和井下管路系统必须连通,用闸阀隔开,必要时可快速打开闸门投入使用。井下钻孔水源的水量、水压应定期人工检测一次,并记录存档。2、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2.1矿井一翼、采区上、下山的主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108mm(4吋)。 2.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和掘进巷道内管径不小于89mm(3吋)。 2.3消防水管主管路末端与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和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2.4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末端水压不低于0.6MPa。 2.5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2.5.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m。 2.5.2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 2.5.3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2.5.4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及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3、矿井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以及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记录可查。4、矿井供水消防管路图,要分颜色标出消防水池位置、管路布置、管径,三通闸门位置,每季度修改1次。5、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有关防灭火措施贯彻执行。6、副井口、主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7、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由使用单位统一编号管理,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由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落实。三、消防器材配置标准1、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按照《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物资。2、井下绞车房、集中配电点(3台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不含小型电器)、钻场、皮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3 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3、井下爆炸材料库配备不少于0.6m3 消防沙、6个8Kg的灭火器、6把消防锨、6个消防桶、24个消防沙袋。4、井下变电所配备不少于0.4m3消防沙、4个8Kg的灭火器、4把消防锨、4个消防桶、16个消防沙袋。5、井下油库应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6、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包括中间巷或辅助巷)和煤巷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备有Φ52mm 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7、现场消防器材应干净整洁,沙子干燥,沙粒均匀,消防沙袋符合要求,无破损。8、消防器材必须设于机电设备的上风侧。9、其它地点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必须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四、使用管理制度1、井下消防器材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通风部门负责监管,管理单位要建立好消防器材管理台账。2、所有消防器材只有在发生火灾时灭火之用,以及消防训练、消防演习和设备抽检时使用,不得随意挪作它用。3、使用过或压力不足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4、灭火器达到报废年限时必须更换。5、消防沙箱要定期进行检查,沙箱内的沙量不得少于规定,保持沙箱内清洁无杂物。6、消防器材必须放在进风侧。7、每月由使用单位和矿管理人员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7.1安全插销和铅封是否完好,保险绳扣有无断裂。7.2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7.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在绿区。7.4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7.5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断裂。7.6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7.7喷射软管是否通畅、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8、使用单位每班要对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1次检查。9、矿保卫科每年组织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
10、消防沙箱采用统一制作标准,具体标准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