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设置标准 一
煤矿消防设施标准
煤矿消防设施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井下主要地点消防设施设置标准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一、沙箱及沙袋制作要求1、消防沙箱①、用于井下机电硐室的灭火沙箱,箱沿应高于沙面30~50mm,存沙量不少于沙箱体积的2/3。
②、制作沙箱的铁板,厚度不得小于3mm,防腐应采用红色油漆。
2、消防沙袋①、沙袋应选用牛皮纸制作。
②、沙袋中的装沙量不得小于0.5kg。
③、装有0.5kg的沙袋,边沿高于沙面10~20mm。
④、装有干沙的沙袋应整齐码放在沙箱表面。
⑤、机电硐室内消防沙箱必须设置消防沙袋,且沙袋数量不小于沙箱表面积的2/3。
二、消防器材配置标准1、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不少于0.6 m3消防沙、1个8Kg干粉灭火器、6把消防锨、6个消防桶、6个消防斧、6个消防钩,并挂牌管理。
2、机电硐室及主运输皮带配备情况中央变电所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中央水泵房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主斜井皮带头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主斜井皮带尾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工作面配电点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各运输皮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1把消防锨、1个消防桶、1个消防斧、1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防治井下火灾管理规定(2篇)
防治井下火灾管理规定一、消防设施1、井下消防管路要接到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门口。
2、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材料库的材料、工具品种及数量由矿长确定。
3、每一采煤工作面及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最少装备两台灭火器。
其它地点灭火器配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健全消防器材检查制度。
由矿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矿长应签阅检查记录,检查间隔不超过一个月。
失效、失修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二、防火措施1、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____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尽量不要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从事这些工作的,必须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4、井下电缆必须为不延燃型,电器设备必须确保防爆、隔爆性能。
5、井底车场、井筒、主要绞车房、机电硐室、炸药库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炸药、雷管的选择,炮眼的深度及封堵长度、质量,放炮器的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放炮。
三、自然发火的防治1、我矿属自然发火矿井,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2、在进行开采设计时,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形式。
根据自然发火期的长短,回采速度及所采取的防火措施等因素,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
两个回采工作面之间必须留设煤柱,煤柱宽度的设计要符合防火要求。
3、采煤面回采结束后至多一个月,必须对采空区进行密闭,因回收材料不及时,造成不能封闭的,要追究矿生产科及影响单位责任。
如因通风工区管理不力推迟封闭时间,追究通风区长的责任。
4、必须搞好全矿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旬至少观测一次。
观测地点:防火墙内外、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高冒点及总工程师指定的其他地点。
观测内容:气体成份(氧气、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温、水温等。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总则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
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____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4、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向煤管站和煤管局报告。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煤管站或煤炭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1、矿井必须对已开采的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严格按照煤炭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选择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井下灭火管理制度
井下灭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企业井下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井下灭火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井下生产作业场合,包含井下通道、井下巷道、井下设备区域等。
二、灭火设施和装备1.企业必需依据实际需要,在井下作业区域合理设置灭火设施和装备。
灭火设施和装备应包含灭火器、灭火水枪、消防栓等,数量应满足灭火需要,且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2.灭火器应置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井下通道口和井下设备区域等易燃场合,离地面高度应在1.2米以内,保证员工能够方便取用。
3.水枪和消防栓应布置在井下巷道和井下通道的合适位置,以便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快速取用,并进行相应的灭火处理。
4.灭火设施和装备应标有使用指南及操作要领,同时,企业应定期进行灭火演练,确保员工能娴熟掌握使用方法,提高应急处理本领。
三、灭火应急预案1.企业应订立认真的井下灭火应急预案。
预案应明确井下灭火的组织、指挥、报警和应急救援程序,确保火灾发生时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火势扩散的掌控。
2.预案中应包含火灾报警的紧急联系方式和通信设备的配备情况,以便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同时,预案中应指明每个井下作业区域的责任主体和应急处理流程。
3.井下作业区域的责任主体应定期进行灭火应急演练,以加强团队协作本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4.每位员工应熟识本企业的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接受相应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灭火应急处理本领。
四、井下灭火监管1.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灭火管理工作,包含设施、装备的检查和保养,以及灭火应急预案的订立和演练。
2.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灭火知识和技能,能娴熟操作灭火设施和装备,能有效组织和指挥井下灭火工作。
3.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巡察井下作业区域,检查灭火设施和装备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4.井下作业区域的全部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搭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灭火设施和装备的检查和保养工作。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5篇)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一、消防设施1、井下消防管路要接到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门口。
2、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材料库的材料、工具品种及数量由矿长确定。
3、每一采煤工作面及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最少装备两台灭火器。
其它地点灭火器配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健全消防器材检查制度。
由矿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矿长应签阅检查记录,检查间隔不超过一个月。
失效、失修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二、防火措施1、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____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尽量不要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从事这些工作的,必须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4、井下电缆必须为不延燃型,电器设备必须确保防爆、隔爆性能。
5、井底车场、井筒、主要绞车房、机电硐室、____库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____、____的选择,炮眼的深度及封堵长度、质量,放炮器的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放炮。
三、自然发火的防治1、我矿属自然发火矿井,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2、在进行开采设计时,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形式。
根据自然发火期的长短,回采速度及所采取的防火措施等因素,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
两个回采工作面之间必须留设煤柱,煤柱宽度的设计要符合防火要求。
3、采煤面回采结束后至多一个月,必须对采空区进行密闭,因回收材料不及时,造成不能封闭的,要追究矿生产科及影响单位责任。
如因通风工区管理不力推迟封闭时间,追究通风区长的责任。
4、必须搞好全矿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旬至少观测一次。
观测地点:防火墙内外、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高冒点及总工程师指定的其他地点。
观测内容:气体成份(氧气、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温、水温等。
煤矿消防设施标准
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井下主要地点消防设施设置标准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一、沙箱及沙袋制作要求1、消防沙箱①、用于井下机电硐室(de)灭火沙箱,箱沿应高于沙面30~50mm,存沙量不少于沙箱体积(de)2/3.②、制作沙箱(de)铁板,厚度不得小于3mm,防腐应采用红色油漆.2、消防沙袋①、沙袋应选用牛皮纸制作.②、沙袋中(de)装沙量不得小于0.5kg.③、装有0.5kg(de)沙袋,边沿高于沙面10~20mm.④、装有干沙(de)沙袋应整齐码放在沙箱表面.⑤、机电硐室内消防沙箱必须设置消防沙袋,且沙袋数量不小于沙箱表面积(de)2/3.二、消防器材配置标准1、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不少于0.6 m3消防沙、1个8Kg干粉灭火器、6把消防锨、6个消防桶、6个消防斧、6个消防钩,并挂牌管理.2、机电硐室及主运输皮带配备情况中央变电所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中央水泵房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主斜井皮带头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主斜井皮带尾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工作面配电点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各运输皮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1把消防锨、1个消防桶、1个消防斧、1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3、井下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采掘巷道输送机皮带机头、油脂存放点、采掘巷道机电设备集中存放地点应配备不少于0.2 m3消防沙、2个4Kg(de)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4、采煤机组必须加工灭火器架,随机组携带不少于2台4Kg干粉灭火器.5、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备有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6、各皮带转载点必须备有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20m.三、管理要求1、消防器材应干净整洁,沙子(过筛)细致、干燥,沙粒均匀,消防沙袋符合要求,无破损.2、消防器材必须设于机电设备、油脂(de)上风侧.3、消防沙箱统一制作时应加工托架、挂钩,确保灭火器、消防斧、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桶等消防器材统一布置,消防器材管理牌板由生产技术科统一规格,统一吊挂在消防沙箱上风侧,上边沿距巷道地板1.5m.5、副立井口、主斜井口、风立井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6、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阀门由使用单位统一编号管理,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由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落实.7、机电设备运转工、维修工必须掌握电气灭火(de)常识,并通过专门学习和训练,熟练掌握消防器材消除电气及其它火灾(de)方法.。
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设置标准
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设置标准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设置标准一、消防设施设置标准1、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容积不小于200m3,并不小于井下2小时的连续用水量。
使用井下钻孔水源时,地面和井下管路系统必须连通,用闸阀隔开,必要时可快速打开闸门投入使用。
井下钻孔水源的水量、水压应定期人工检测一次,并记录存档。
2、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2.1矿井一翼、采区上、下山的主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108mm(4吋)。
2.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和掘进巷道内管径不小于89mm(3吋)。
2.3消防水管主管路末端与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和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2.4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末端水压不低于0.6MPa。
2.5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2.5.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m。
2.5.2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 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
2.5.3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2.5.4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及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3、矿井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以及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记录可查。
4、矿井供水消防管路图,要分颜色标出消防水池位置、管路布置、管径,三通闸门位置,每季度修改一次。
5、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有关防灭火措施贯彻执行。
6、副井口、主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
7、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由使用单位统一编号管理,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由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落实。
二、消防器材配置标准1、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按照《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物资。
2、井下绞车房、集中配电点(三台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不含小型电器)、钻场、皮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井下防灭火管理规定
井下防灭火管理规定第一条防灭火设施设置标准1、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容积不小于200m³,并不小于井下2小时的连续用水量。
使用井下钻孔水源时,地面和井下管路系统必须连通,用闸阀隔开,必要时可快速打开闸门投入使用。
井下钻孔水源的水量、水压应定期人工检测一次,并记录存档。
2、建立完善的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1)矿井一翼、采区上、下山的主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DN100mm。
(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和掘进巷道内管径不小于DN50mm。
(3)消防水管主管路末端与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和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5)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①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m。
②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m,带式输送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
③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④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及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3、每季度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有关科室、区队对井下消防器材和消防管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4、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有关防灭火措施贯彻执行。
5、副井口、主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
6、井下采掘工作面的消防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运输大巷内的消防管路由机电队负责管理,采区运输大巷内的消防管路由运输区进行管理,皮带运输巷内的消防管路由皮带队进行管理,所有消防管路应统一编号管理,主管路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由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落实。
第二条防灭火器材配置标准1、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按照《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物资。
2、井下绞车房、集中配电点(三台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不含小型电器)、钻场、带式输送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³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1 总则1.0.1 为了统一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设计原则和标准,提高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45Mt/a 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煤矿的井下消防、洒水设计。
1.0.3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和防尘供水系统。
1.0.4 井下消防、洒水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1.0.5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建设必须与矿井建设实现设计、施工、投人生产和使用三同时.1.0.6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计应适应矿井的特点,并与矿井的采煤、掘进、运输、通风、动力等系统的设计相互协调。
1.0.7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井下消防、洒水特指用于矿井井下灭火、防尘、冲洗巷道、设备冷却及混凝土施工等用途的给水系统及其功能。
2.1.2 喷雾压力水通过雾化喷嘴,形成颗粒直径10~200 m的密集水雾,以一定的速度和雾化角喷出,覆盖一定的区域。
常用于各种产尘场合的防尘及某些场合的防火、灭火。
水通过采掘机械截割机构的内部,直接从截齿(附近)喷出水雾称为内喷雾。
用于采掘机械截割机构的外部向扬尘区喷出水雾称为外喷雾。
采掘工作面实施爆破后立即用喷雾装置向产尘处喷雾,从而防止粉尘扩散的防尘方法称为放炮喷雾。
2.1.3 湿式凿岩用凿岩机打眼时,将压力水通过凿岩机送人孔内,以湿润、冲洗并排出产生的岩粉,从而减少粉尘飞扬的施工方法,用于在煤层上打眼的湿式煤电钻起着类似的防尘作用。
2.1.4 煤层注水向煤层中打钻孔并注人压力水,以湿润煤体,减少生产过程中煤尘的产生及飞扬。
2.1.5 水幕由安装在巷道内的一组雾化喷嘴组成、产生充满巷道横断面的密集水雾,起着风流净化作用的防尘设施。
2.1.6 给水栓由安装在供水管道上的三通和带阀门的支管组成的软管接口。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灭火细则》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灭火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10.12•【文号】矿安﹝2021﹞15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灭火细则》的通知矿安﹝2021﹞15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矿防灭火细则》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1年第2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1年10月12日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有效防控煤矿火灾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煤矿防灭火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煤矿防灭火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灭火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明确防灭火工作负责部门,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度。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配备满足需要的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煤矿企业、煤矿必须保证火灾防治费用投入,满足煤矿防灭火工作需要。
第五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注浆系统或者注惰性气体防火系统,并建立煤矿自然发火监测系统。
第六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火灾防治内容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煤矿必须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七条煤矿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早期预警、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一通三防各类标准
消防设施安设标准一、消防材料库配备标准1、井下爆破器材库,消防材料库、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地点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沙箱、消防锨、消防水桶和灭火器,每个地点消防沙不少于0.2m3(每个沙箱),8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消防小桶不少于2个、沙袋不少于20个、消防锨不少于2把,消防沙应干净无煤尘无杂物,灭火器应检验合格,标志齐全、压力符合规定。
现场摆放如图所示:消防设施配备标准及摆放示意图2、油脂存放处应配备8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装在灭火器箱内)。
3、电气焊作业地点至少备有两个≥4kg的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水桶,且必须将供水管引至作业地点或作业地点处有充足水源,确认供水正常,有专人负责洒水。
4、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包括中间巷或辅助巷)和煤巷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备有Φ25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
并备有与水管连接器件和水枪(用钢管制作)。
掘进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配备不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个(装在灭火器箱内)。
5、抽放钻孔施工作业地点除配备消防器材外,还应配备不少于0.5×0.5×0.3(m3)的黄土6、消防器材要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每班进行检查消防器材并认真填写牌板。
二、消防器材具体摆放位置1、抽采钻场、地质钻场等施工地点,消防设施应按照图示摆放至作业地点上风侧5m范围内。
2、皮带头消防设施应按照图示摆放至皮带开关上风侧5m范围内的人行巷道一侧。
3、油脂存放处,消防设施需放置在油脂存放处上风侧5m范围内的人行巷道一侧。
4、掘进工作面50m范围内的灭火器摆放在距迎头30左右人行巷道一侧。
三、考核办法1、利用专业检查及专业日常检查查出隐患问题进行考核。
2、缺少消防设施的,扣除单位双基分5分/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3、消防设施不完好的,扣除单位双基分2分/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消防设施、牌板卫生差及牌板填写不规范的,扣除单位双基分1分/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井下安全设施规定最新(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煤炭工业的快速发展,煤矿井下作业环境日益复杂,井下安全设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保障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国家相关部门不断修订和完善井下安全设施规定。
本文将对最新的井下安全设施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井下安全设施规定概述1. 井下通风设施(1)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是保证井下空气质量、防止瓦斯积聚、降低有害气体浓度的关键设施。
矿井通风系统应包括主通风系统、辅助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系统等。
(2)通风设备:通风设备包括通风机、通风管道、通风构筑物等。
通风机应选用高效、低噪音、防爆型通风机;通风管道应选用抗腐蚀、耐磨、防火、防爆的管道材料;通风构筑物应满足安全、实用、美观的要求。
2. 井下排水设施(1)排水系统:排水系统是防止井下涌水、确保矿井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
排水系统包括排水泵房、排水管道、排水构筑物等。
(2)排水设备:排水设备包括排水泵、排水管道、排水构筑物等。
排水泵应选用高效、低噪音、防爆型排水泵;排水管道应选用抗腐蚀、耐磨、防火、防爆的管道材料;排水构筑物应满足安全、实用、美观的要求。
3. 井下供电设施(1)供电系统:供电系统是保证井下照明、通风、排水、运输等设施正常运行的必要设施。
供电系统包括主变压器、配电柜、电缆、母线等。
(2)供电设备:供电设备包括主变压器、配电柜、电缆、母线等。
主变压器应选用高效、低噪音、防爆型变压器;配电柜应选用符合防爆要求的配电柜;电缆应选用抗腐蚀、耐磨、防火、防爆的电缆;母线应选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母线。
4. 井下运输设施(1)运输系统:运输系统是保证井下煤炭、材料、设备等物资运输的必要设施。
运输系统包括提升系统、运输巷道、运输设备等。
(2)运输设备:运输设备包括提升机、皮带输送机、电机车等。
提升机应选用高效、低噪音、防爆型提升机;皮带输送机应选用符合防爆要求的皮带输送机;电机车应选用高效、低噪音、防爆型电机车。
5. 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实时监测井下环境、瓦斯浓度、温度、湿度等参数,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的必要设施。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
1.0.7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井下消防、洒水
特指用于矿井井下灭火、防尘、冲洗巷道、设备冷却及混凝土施工等用途的给水系统及其功能。
从地势高处的水池或水仓接管,利用几何高差把水送至用水点并提供资用水头的供水方式。
2.1.15动压供水
利用加压设备加压送水的供水方式。
2.1.16静水压力
洒水系统中充满不流动的水时,某管段或用水点的水压力。
2.1.17动水压力
洒水系统正常工作时用水点或管道中的压力。
2.1.18井下水源
在井下巷道或硐室中,通过钻孔取用深部岩层的地下水或收集、取用矿井井下涌水的供水水源。
普采喷雾泵站10h;
综采喷雾泵站8h;
综放喷雾泵站8h;
移架喷雾10h(普采工作面无此项);
放顶煤喷雾8h(普采及综采无此项);
装煤机喷雾12h;
溜煤眼喷雾12h。
2机掘工作面的洒水除尘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掘进机喷雾及冷却用水量宜按机组或喷雾泵额定流量取值,但不得低于80L/min。在缺乏资料时可取80L/min。日工作时间按10h计算。
1)采煤机的内、外喷雾及冷却水总流量应按设备的设计流量计算。在缺乏有关资料时可参考附录A取值。在配备喷雾泵的情况下应按喷雾泵的额定流量计算。
2)支架喷雾、放顶煤喷雾、装煤机喷雾、溜煤眼喷雾的流量均宜按喷嘴的数量和单个喷嘴的流量计算。各计算参数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
3)无资料时各项用水的每日工作时间可取下列数值:
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设置标准 一
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设置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的设置使用管理。
二、消防设施设置标准1、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容积不小于200m3,并不小于井下2h的连续用水量。
使用井下钻孔水源时,地面和井下管路系统必须连通,用闸阀隔开,必要时可快速打开闸门投入使用。
井下钻孔水源的水量、水压应定期人工检测一次,并记录存档。
2、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2.1矿井一翼、采区上、下山的主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108mm(4吋)。
2.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和掘进巷道内管径不小于89mm(3吋)。
2.3消防水管主管路末端与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和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2.4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末端水压不低于0.6MPa。
2.5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2.5.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m。
2.5.2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
2.5.3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2.5.4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及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3、矿井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以及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记录可查。
4、矿井供水消防管路图,要分颜色标出消防水池位置、管路布置、管径,三通闸门位置,每季度修改1次。
5、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有关防灭火措施贯彻执行。
6、副井口、主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
7、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由使用单位统一编号管理,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由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落实。
三、消防器材配置标准1、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按照《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物资。
煤矿消防设施标准
xxxx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井下主要地点消防设施设置标准xxxx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一、沙箱及沙袋制作要求1、消防沙箱①、用于井下机电硐室的灭火沙箱,箱沿应高于沙面30~50mm,存沙量不少于沙箱体积的。
②、制作沙箱的铁板,厚度不得小于3mm,防腐应采用红色油漆。
2、消防沙袋①、沙袋应选用牛皮纸制作。
②、沙袋中的装沙量不得小于0.5kg。
③、装有0.5kg的沙袋,边沿高于沙面10~20mm。
④、装有干沙的沙袋应整齐码放在沙箱表面。
⑤、机电硐室内消防沙箱必须设置消防沙袋,且沙袋数量不小于沙箱表面积的。
二、消防器材配置标准1、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不少于0.6 m3消防沙、1个8Kg干粉灭火器、6把消防锨、6个消防桶、6个消防斧、6个消防钩,并挂牌管理。
2、机电硐室及主运输皮带配备情况中央变电所配备不少于0.4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中央水泵房配备不少于0.4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主斜井皮带头配备不少于0.4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主斜井皮带尾配备不少于0.4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工作面配电点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各运输皮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1把消防锨、1个消防桶、1个消防斧、1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3、井下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采掘巷道输送机皮带机头、油脂存放点、采掘巷道机电设备集中存放地点应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4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防尘、防灭火、通风设施管理相关标准及制度
第一章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第一节综合防尘措施及标准(一)综采工作面的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综采工作面应设置移架自动同步喷雾,并能正常使用。
(二)掘进工作面采用综掘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时,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并采取除尘措施)。
岩巷掘进装岩时必须洒水降尘。
(四)采用压风排渣施工钻孔时,必须采取孔口喷雾或采取压风雾化与孔口喷雾并用措施,打钻地点回风侧10m范围内必须安装全断面喷雾降尘装置。
(五)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综掘机一运、二运转载点必须安设防尘喷雾,所有防尘设施在工作时必须开启。
(六)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各设置两道防尘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不大于20m,第二道距工作面不大于50m。
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处应安设能封闭全断面的风流净化装置。
岩巷掘进使用扒矸机时,第一道距工作面扒矸机不大于20m,第二道距工作面扒矸机不大50m。
(七)防尘喷雾安设标准一、转载点喷雾标准1、皮带运输机、刮板输送机等转载点必须安设防尘喷雾,各转载点防尘喷雾加工安设标准如下图:图1 综掘机一运喷雾示意图图2 刮板输送机机头喷雾示意图图3 皮带输送机机头喷雾示意图2、以上转载点喷雾装置必须按照图示结构加工安装,受巷道等条件限制的可对喷雾装置进行适当改进。
3、喷雾装置由喷头、DN15管子、弯头、水管、开关等装置组成。
4、喷雾开关安设在DN15管子与水管连接处,必须保证在行人侧,且便于操作。
5、防尘喷雾管理牌板固定在行人侧距地板1.5米高的巷帮上,牌板应保持清洁。
煤矿安全规定井下消防(3篇)
第1篇一、引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但同时也存在着较高的安全风险。
井下消防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煤矿安全规定中关于井下消防的相关内容,以期为煤矿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井下消防水池的规定1. 煤矿必须设立地面消防水池,并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地面消防水池的水量应不少于200立方米。
2. 当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时,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如设置消防用水专用管道等。
三、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的规定1. 矿井必须设立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并确保其敷设到采掘工作面。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
2. 消防管路系统的管材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具备一定的耐压、耐腐蚀性能。
3.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井下消防设备的规定1. 煤矿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泵、消防水带等。
2. 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
3. 煤矿应制定消防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井下消防人员的培训与职责1. 煤矿应定期对井下消防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消防技能和安全意识。
2. 井下消防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了解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3. 井下消防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井下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和管理;(2)发现火灾事故时,立即采取灭火、疏散等措施;(3)协助矿调度室进行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4)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井下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1.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根据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2. 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矿井采掘面消防设施设置标准
4. 5. 6. 7.
三.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1. 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幵挄照《矿井防灭火规范》 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物资。 2. 井下绞车房、集中配电点(3台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丌含小型电器)、 钻场、皮带机头必须挄规定配备丌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 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幵挂牌管理。 3. 井下爆炸材料库配备丌少于0.6m3消防沙、6个8Kg的灭火器、6把 消防锨、6个消防桶、24个消防沙袋。 4. 井下变电所配备丌少于0.4m3消防沙、4个8Kg的灭火器、4把消防 锨、4个消防桶、16个消防沙袋。 5. 井下油库应配备丌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 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 6. 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包括中间巷或辅助巷)和煤巷掘进巷道距工 作面50m范围内必须备有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丌少于50m。 7. 现场消防器材应干净整洁,沙子干燥,沙粒均匀,消防沙袋符合要 求,无破损。
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挃针是否在绿区。 4)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 的缺陷。 5)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断裂。 6)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7)喷射软管是否通畅、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 8. 使用单位每班要对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1次检查。 9. 矿保卫科每年组织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 10.消防沙箱采用统一制作标准。 五. 现场检查内容 1. 矿井建立的地面消防水池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 2. 矿井消防供水管路系统是否完善,幵符合要求。 3. 检查季度检查记录。 4. 矿井供水消防管路图是否每季度修改1次, 内容是否完善。
b.皮带运输巷道每隑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采用可燃 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 c.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3. d.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及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矿井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以及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 防器材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幵有记录可查。 矿井供水消防管路图,要分颜色标出消防水池位置、管路布置、管径, 三通闸门位置,每季度修改1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挄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有关防灭火措施 贯彻执行。 副井口、主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丌得在井口 存放易燃材料。 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由使用单位统一编号管理,日常检修、维护工作 由责任单位挄标准要求落实。
井下消防器材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消防器材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消防器材的管理,确保井下矿山工作场所的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矿山工作场所,包括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井下消防器材的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器材的完好可用。
第四条井下消防器材的管理应当由主管矿长或其委托的专人负责。
第二章井下消防器材的配置第五条井下矿山工作场所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消防器材,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和逃生。
第六条井下矿山工作场所的主要通道、生产工作面、仓储库房等区域应当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组和灭火器站。
第七条井下矿山工作面以及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域应当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组的数量应当满足灭火的需要。
第八条井下矿山工作场所的主要通道应当配置散装干粉灭火设施,数量和位置应当满足灭火需要。
第九条井下矿山工作面和通风系统中应当配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自动喷水灭火。
第十条井下矿山工作场所的短流程输送带和机电设备等易燃易爆区域应当配置气体灭火装置,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
第三章井下消防器材的维护与检查第十一条井下消防器材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器材的完好可用。
第十二条井下矿山工作场所的主管矿长或其委托的专人应当制定消防器材的维护和检查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第十三条井下消防器材的维护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检查灭火器是否损坏或过期;(二)检查灭火器组的数量和位置是否满足实际需要;(三)检查散装干粉灭火设施的正常工作;(四)检查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的正常工作;(五)检查气体灭火装置的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井下消防器材的维护和检查应当有记录,并按照规定保存备查。
第四章井下火灾应急处理措施第十五条井下矿山工作场所应当制定火灾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组织培训,确保人员能够熟知并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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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设置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的设置使用管理。
二、消防设施设置标准1、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容积不小于200m3,并不小于井下2h的连续用水量。
使用井下钻孔水源时,地面和井下管路系统必须连通,用闸阀隔开,必要时可快速打开闸门投入使用。
井下钻孔水源的水量、水压应定期人工检测一次,并记录存档。
2、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2.1矿井一翼、采区上、下山的主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108mm(4吋)。
2.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和掘进巷道内管径不小于89mm(3吋)。
2.3消防水管主管路末端与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和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2.4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末端水压不低于0.6MPa。
2.5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2.5.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m。
2.5.2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
2.5.3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2.5.4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及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3、矿井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以及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记录可查。
4、矿井供水消防管路图,要分颜色标出消防水池位置、管路布置、管径,三通闸门位置,每季度修改1次。
5、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有关防灭火措施贯彻执行。
6、副井口、主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
7、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由使用单位统一编号管理,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由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落实。
三、消防器材配置标准1、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按照《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物资。
2、井下绞车房、集中配电点(3台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不含小型电器)、钻场、皮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3 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3、井下爆炸材料库配备不少于0.6m3 消防沙、6个8Kg的灭火器、6把消防锨、6个消防桶、24个消防沙袋。
4、井下变电所配备不少于0.4m3消防沙、4个8Kg的灭火器、4把消防锨、4个消防桶、16个消防沙袋。
5、井下油库应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
6、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包括中间巷或辅助巷)和煤巷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备有Φ52mm 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
7、现场消防器材应干净整洁,沙子干燥,沙粒均匀,消防沙袋符合要求,无破损。
8、消防器材必须设于机电设备的上风侧。
9、其它地点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必须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四、使用管理制度1、井下消防器材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通风部门负责监管,管理单位要建立好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2、所有消防器材只有在发生火灾时灭火之用,以及消防训练、消防演习和设备抽检时使用,不得随意挪作它用。
3、使用过或压力不足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
4、灭火器达到报废年限时必须更换。
5、消防沙箱要定期进行检查,沙箱内的沙量不得少于规定,保持沙箱内清洁无杂物。
6、消防器材必须放在进风侧。
7、每月由使用单位和矿管理人员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7.1安全插销和铅封是否完好,保险绳扣有无断裂。
7.2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7.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在绿区。
7.4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7.5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断裂。
7.6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7.7喷射软管是否通畅、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
8、使用单位每班要对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1次检查。
9、矿保卫科每年组织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
10、消防沙箱采用统一制作标准,具体标准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