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调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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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论文
10财管(4)朱俊宝 10551148
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完成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农村经济得到了飞跃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一方面,土地在农民家庭经营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一些农村劳动力自愿摆脱土地的羁绊,或远离家乡热土外出打工,或到农村城镇经商置业,或就近服务于二、三产业,呈现出空前的“退一进二闯三”的职业分化转移趋势;另一方面,农村产业化经营要求农业经营规模化,而土地使用逐步向专业能手集中又是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快与完善土地流转,已成为目前农村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为此安徽农业大学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和主要形式
截至目前,六安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9216亩,占全市家庭经营面积2.54%,涉及农户4201户,占农户总数的2。47%。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转包。即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绘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全市实行转包的土地面积有1296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7.4%。
2.转让。即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全市实行转让的面积有2354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2。3%。
3.互换。即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全市实行互换的面积有452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4%。
4.人股。即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
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全市实行入股的面积有256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3%。
5.出租。即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全市实行租赁的面积2203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1.4%。
6.其他形式的流转面积有99l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2%。从流转的组织形式来看,六安市的土地流转基本上是农民自主流转,其匾积18856亩,占总流转面积的98.1%。并且这种形式的流转一般是没有签定流转合同,只是双方的口头协议。有组织引导的流转面积很小,仅有360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l.9%。二、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
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尽管目前尚未有序进行,处于探索阶段,但各种形式的流转已产生了积极作用。
1.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活跃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实行土地转包以来,一些文化程度较高、有一技之长的农民纷纷外出务工经商,面把承包的土地转包他人。在外务工经商人员有收入,承包了别人土地的务农人员收入也有所增加,活跃了农村经济。
2.促进了土地利用率的提高,使土地荒芜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人员逐步增加,农村中出现了土地荒芜现象。实行土地有偿转包.能够减少土地的荒芜,并且使一些荒滩能够得到逐步开发和利用,从而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
3.促进了土地向规模经营方向发展。土地逐步集中到种植能手经营后,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了土地、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有机结合,资源的有效配置大幅度提高了土地的产出,提升了农业的整体效益。种植大户为实现自己的利益,通过各种途径广泛联系市场推销自己的产品,并带动周围农户的产品销售,扩大了六安市农产品销售市场,并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经营的规模化。
三、当前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活跃,增加了农民收入,但由于流转形式是在摸索中产生的,又没有统一的规范措施,因此存在的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土地流转的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多数农户之
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也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未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转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等。有的曲线炒作地皮,实行耕地“农转非”。三是绝大部分在土地流转时没有通过发包方同意,没有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目前,还没有一个乡(镇)有比较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缺乏。
2.旧习惯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把土地看成了“保命田”、“退路田”,这种陈旧的思想观念严重地阻碍着土地的流转。因外出打工经商等转移的劳动力提供的可流转土地,大多是按照“弃差不弃好、弃低不弃高、弃远不弃近”的原则操作,形成了分散零碎的插花田,造成土地难以流转。
3.流转涉及的农户多、规模小。全市流转总面积仅1.9万亩,占全市家庭经营面积2.54%,涉及农户420l户,占农户总数的2.47%,难以形成专业大户。农户间转包多,而租赁、转让等流转形式的少。全市实行转包的土地面积有1296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7.4%,其收益都相对偏低。流转给小户的面积多,流转给专业大户的少,难以实现产业化和规模经营。土地流转期短的多。流转期长的少,流转期在10年以下的占1.5万亩,占流转面积的78.9%,流转期lO 年以上的仅占0.4万亩,占流转面积的21.1%,易造成短期效益行为,不利于对土地的投入和保护。
4.乡村干部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提倡土地流转的宣传多、要求多,真正从政策上、体制上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少,农村没有足够的可供转移的土地。有些干部认为土地承包到户,使用权归农户,流转不流转与干部没关系;有的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农民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用管等等,缺乏引导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5.存在土地强制流转损坏农民利益的现象。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从幕后走向前台,并且速度明显加快,但存在不少违背农民意愿,损坏农民利益的问题。
6.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一是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缺乏必要的引导。二是土地流转不规范,缺乏契约约束,农户委托集体经济组织缺少农户委托书,统一发包中由于对预期增值认知不清或漠视,造成对农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