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影响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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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舆情与司法正义的冲突和平衡——基于几个典型交通类案件的个案分析

论网络舆情与司法正义的冲突和平衡——基于几个典型交通类案件的个案分析

这 原本 只是一 起 普 通 的道 路 交通 类 案 件 , 发 事 后肇事 者既 没有逃 逸 , 没 有拒不 认 错 , 成 的人 身 也 造 伤害更严 重或 者更 悲惨 更怪 异 的道路 交通类 案 件也 不在少 数 , 而 目击 者 关 于 肇 事 者 在 现 场 “ 度 自 然 态 若, 与朋 友谈 笑 风 生 ” 的描 述 与 照 片却 在 网 上 引 起 公愤 , 网友们 自动 自发 地 进 行 了杭 州历 史 上 规 模最 大的一 次人 肉搜 索①, 事 者 胡斌 的详 细 资 料 被一 肇
相关 帖子单 贴 被 点击 6 0多 万 次 , 回贴 达 到 7 0 0 0多 个 。人 民网 、 凰 网 、 国 《 融 时 报 》中文 网等 国 凤 英 金
内外媒体均在首页制作专题报道此案。杭州市市长 蔡奇 批示 为“ 起 骇 人 听 闻 的惨 剧 ” 要 求 “ 肇 事 一 , 对 者要依法严处” 。死者人殡千人送葬。杭州飙车案 由此升级成为一个群体性公共危机事件。 20 09年 7月 2 日, 湖 区 人 民法 院 对 此 案 进 0 西
恶劣 、 后果 特别严 重 , 故依 法判 处 其 死 刑 , 剥夺 政 治 权利 终身 。经被 告上 诉 , 同年 9月 8日, 四川省高 级 人 民法 院作 出二审判 决 , 维持 罪名 不变 , 改判无期 徒
刑 , 夺政 治权 利终 身 。 剥
按 照普通 交通 案件来 定 性 , 据 《 法 》 一 百 根 刑 第 三十三 条(规定 , 斌 的情 节 应 属 于 第 一 项 , 违 胡 即“ 反交通 运输 管 理 法 规 , 因而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 人 重 致 伤、 死亡 或者使 公 私财产 遭受 重大 损失 的 , 三年 以 处 下有期 徒刑 或 者 拘 役 ” 三 年 有 期 徒 刑 已 经 到 了该 , 罪名该项 情节 的最 高量刑 , 已经 是 一 个 “ 重 ” 从 的处 罚 了。在整个案 件 处理过 程 中 , 论是 交警 的判断 , 无 还是法 院 的审 判 , 受 到 网友 的全 面关 注 。知 情者 都 述说所见 所 闻有 之 , 家 评 论 有 之 , 专 嘲讽 娱 乐有 之 ,

影响性诉讼中传媒与司法关系探讨

影响性诉讼中传媒与司法关系探讨

第 二 , 实 质 要 件 上 看 , 响 性 诉 讼 必 须 具 有 诉讼本身就 内含着传媒利司法 的勾连 , 从 影 二者缺一不 共 超越个案的独特的司法价值。 个案之所以能进入公 可 , 同塑造 了影 响性 诉讼 的特 有 品格 。 知领 域 并被 广 为关 注 , 由于 个 人遭 遇 中所包 含 的 是 二 、 响性 诉讼 中传 媒 与司 法 的协作 关 系 影 特殊 因素与 社会 普 遍 心理 之 间具 有互 动 关 系 , 这 而 在 我 国 当前 的影 响 性诉 讼 中 , 媒与 司法携 手 传 传 种 特殊 因素 由于 包 含 第 一 次 出 现 的 某 种 情 形 和 司 推动影响性诉讼解决 的情况并不鲜见 。一方面 , 法机 关 第一 次使 用 某一 条法 律 规 定 的努 力 , 因此 能 媒 助 推 司法 对 影 响 性诉 讼 的解 决 , 一 方 面 , 另 司法 够对 类 似案 件 的处 理产 生示 范 作 用 ,有 利 于立 法 、 规范传媒的报道行为, 并为传媒对影响性诉讼 的报 司 法 、 会 公 众 法 律 意识 的改 善 , 含 超 越 个 案 的 道 提供 便利 。 社 包
法治 建 设
《 理论探索) 0 1 2 1 年第 2期( 总第 18期 ) 8
影 响性诉讼 中传媒 与 司法 关 系探 讨
王 阁
( 西南政 法 大学 , 重庆 403 ) 00 1
[ 摘要 ] 影响性诉讼是呈现传媒与 司法关 系的集 中场景。传媒 与司法在 影响性诉讼 中的协作 关系
自由这 一 宪 法 确 立 的基 本 原 则 构 成 危 害 。时 至 今 个案价值超越本案当事人直接诉求 ,能够对类似案 日 , 响 性 诉 讼 依 然 接 二 连 三 , 出不 穷 , 20 件 , 立法 、 影 层 如 08 对 司法完 善 和社会 管理 制 度改进 , 以及 人 [] 笔 ( ” 年的 “ 三鹿 奶 粉 案 ”20 ,0 9年 的 “ 猫 猫 案 ” 以及 们法 律意识转 变产生较 大促进作用 的个案 。J , 躲

促进司法能动的有效途径

促进司法能动的有效途径

促进司法能动的有效途径【摘要】:在我国传统法学思维中,司法能动主义没有存在的空间,但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能动主义的倾向不仅存在于有着司法能动主义传统和根基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当代中国也越来越明显的表现出来。

文章通过分析当代中国司法的能动主义以及其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以影响性诉讼为例,初步探讨了促进司法能动主义积极发展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司法能动; 影响性诉讼; 积极意义; 推动引言司法能动主义自其诞生以来,便作为司法精英推动社会进步的一种方式, 在美国等西方国家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并在实践中日趋成熟。

而在中国,对于司法能动主义的讨论和研究近年来方兴未艾。

什么是司法能动主义?中国是否需要司法能动主义?它对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有何积极意义?如何促进司法能动主义在中国的积极发展?这些都是我们在研究司法能动主义时所必须分析的问题,文章尝试以影响性诉讼为例,对这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司法能动主义概念的提出什么是司法能动主义,对于其定义,学术界以不同的视角有着不同的表述。

私以为,克里斯托夫·沃尔夫教授的观点最为简明概括, 他认为, 司法能动的基本意涵是:法官应该审判案件,而不是回避案件,并且要广泛地利用他们的权利,尤其是通过扩大平等和个人自由去促进公平---即保护人的尊严①。

要准确理解司法能动主义,分析司法能动性与司法的被动性及司法的主动性的区别最为重要。

所谓”司法权的被动性”指司法权自启动开始的整个运动过程中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包括申请行为和申请内容进行裁判,而不能主动启动司法程序或擅自变更当事人的诉请内容②。

司法的被动性是司法活动区别于具有明显的主动性特征的行政活动的重要特征之一。

司法的被动性在我国一直被认为是司法独立的表现之一,或许正因为如此,我们给予其较多的关注,以致成为思维的定势,导致对于问题的另一方面---司法能动性研究的缺失。

而司法的主动性是与司法的被动性相对应的,应当特别强调的是,”能动性”是严格区别于”主动性”的,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

2011——2013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

2011——2013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

2013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1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案情】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2013年9月22日对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月25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案情】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从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先后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11人贿赂共计6460.54万元,并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他人谋取巨额经济利益。

3 刘铁男涉嫌受贿案【案情】2012年12月6日,知名媒体人罗昌平微博实名举报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涉嫌与商人结成官商同盟等违法违纪行为,国家能源局新闻办迅速回应称“造谣”,刘铁男在举报之后四次公开亮相。

但时隔半年,2013年5月14日,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8月18日,最高检以其涉嫌受贿犯罪,决定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涉案金额超1.5亿。

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4 浙江张氏叔侄冤案【案情】2003年5月19日,安徽籍17岁女孩王冬被人杀害,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此案系张辉、张高平叔侄所为。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同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二审判决后的九年间,张氏叔侄一直在申诉,浙江省高院于2013年3月26日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氏叔侄无罪。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

律师庭外自媒体言论的规制——从44 个影响性诉讼切入

律师庭外自媒体言论的规制——从44 个影响性诉讼切入

2018年5月May.2018克拉玛依学刊JOURNAL OF KARAMAY 第8卷第3期Vol.8No.3摘要:律师庭外自媒体言论出现和发展已十年有余,针对该问题我国已形成了初步的规制体系,但各地法律规范不尽统一、规制对象过于宽泛且立法过于严苛。

完善现有规制体系,在借鉴美国等国家“底线标准”模式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自身情况建立“宽严相济”的规制模式,将庭外自媒体言论一项纳入律师征信体系建设。

在管理律师庭外自媒体言论措施方面,要强调法律依据,惩戒结果要公开。

此外,需要优化相应舆情监测体系。

关键词:律师;庭外言论;自媒体;宽严相济;二区域中图分类号:DF85文献标识码:ADOI :10.13677/65-1285/c.2018.03.14欢迎按以下方式引用:赵恒喆,谷婧菲,张卓然,张亚楠.律师庭外自媒体言论的规制[J].克拉玛依学刊,2018(3)72-79.律师庭外自媒体言论的规制*——从44个影响性诉讼切入赵恒喆谷婧菲张卓然张亚楠(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律师庭外自媒体言论(下文简称“庭外自言”)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执业律师在审理前或者审理中的庭审程序之外,就所承办的案件在自媒体上公开发表的言论。

[1]63传统的庭外言论与自媒体技术相结合,导致了原庭外言论问题的突出化;而转型时期的特殊司法环境又使得该问题在我国有一定的特色。

学界较为一致地认为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规制体系,如高一飞教授指出法律规范在效力和形式上都存在不足,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实际执行效果不佳;[2]11部分规制内容缺乏正当性也得到了普遍认同,如马晶、杨天红博士表示泄露案件信息罪与刑法谦抑性相违背。

[3]167但学者们在以下问题上多有分歧,最核心的争议是构建完善的规制体系应当偏向严禁还是宽松,如魏永征教授称,律师的庭外言论无论是单方面的还是对对方言论进行回应,都会损害司法公正,[4]62而陈力丹教授认可律师在不公开审理案件中透露罪名或者抗辩等相对抽象信息的行为。

2009触动人心的个案

2009触动人心的个案

2009,哪些个案触动你心【南方周末】本文网址:/content/39756■编者按:新年伊始,回望去岁,我们继续寻找和记录2009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这一深具法治意蕴的评选活动由北京义派公益团队发起,由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和南方周末联合主办,至今已有五年历史。

一如既往,我们特别关注在过去的一年中,那些具有制度意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诉讼,那些可能引起立法和司法变革,引起公共政策的改变,检验法治原则,影响公众法治观念,促进公民权利保障的典型个案。

2009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将从以下30个候选案例中产生。

三个月以来,我们向全国读者以及知名律师、法律学者、法官、检察官和知名法律援助机构和研究机构发出案例征集,从征集到的一百多个案例中精选出60个案例,再由组委会从中选出以下30个作为最终候选案例。

读者即日起可参与南方周末官网(/vote/158)线上投票。

我们将依据读者投票和千名各界意见领袖的投票,最终选出2009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

1 “躲猫猫”影响力谁来看守“看守所”?【案情】24岁的李荞明在看守所离奇身亡,公安机关解释死因是与同监室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所致,遭到逾万名网友质疑。

后调查表明李荞明是被同监室在押人员故意殴打致死。

8月1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对在看守所内故意伤害致李荞明死亡的“牢头狱霸”张厚华、张涛、普华永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同日,嵩明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晋宁县看守所原民警李东明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苏绍录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 盐城“2·20”特大污水案影响力首例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判处污染环境者【案情】江苏盐城一水厂被酚类化合物污染,生产出的自来水不适宜饮用,导致市区二十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止达66小时,一度造成恐慌。

经当地环保部门初步查明,事故原因是处于上游的标新化工厂偷排污水所致。

2009年8月14日,江苏盐城市盐都区法院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对盐城市“2·20”特大水污染事件嫌犯、原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文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申报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申报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年重大课题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和保障“十二五”规划实施,推动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和重要保证。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总结重点调研课题经验的基础上设立重大课题,包括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和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并在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年重大课题”共计个,公开向社会招标,欢迎社会各界踊跃申报。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去年月专门成立了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以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着力解决理论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推动司法实践的改革与创新为目标,对研究工作进行科学谋划,力争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相关部门于去年月份就启动了重大课题选题工作。

选题工作坚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围绕事关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全局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围绕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围绕司法实践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

选题过程中,有关部门先后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科研院校、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以及各高级人民法院及兵团法院的意见。

课题选题根据反馈意见多次修订后,又经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充分讨论,最后提出个审判理论重大课题选题,个司法调研重大课题选题,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年重大课题选题。

附一:最高人民法院年个重大课题一、审判理论重大课题选题(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年).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特点与规律.司法公正的内涵及其实现.司法公正权威与司法监督的关系(年).社会管理创新与能动司法.社会矛盾化解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司法与民意的互动关系.司法廉洁的制度与机制.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强制执行立法研究(年)二、司法调研重大课题选题(个).关于各类案件审限及其管理问题.关于虚假诉讼问题.关于“十二五”规划与司法审判的新情况新问题.关于影响性诉讼及其司法应对问题.关于涉诉信访工作重心下移问题.关于利用网络实施的诽谤等犯罪惩治与预防问题.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纠纷法律问题.关于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加大惩罚力度和降低维权成本问题.关于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司法审查并轨问题.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房屋买卖法律适用问题.关于司法调解规范化问题.关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法律适用问题.关于司法拆迁与强制执行对策问题.关于土地使用权执行问题.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成本核算问题附二:最高人民法院年重大课题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保障和促进“十二五规划”实施,推动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和重要保证。

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郝金亮2014.10~2014.111.前言自开学已两月有余,渐渐适应了西政的学习生活。

但在读书方面经这两月的实践,感觉自己仍不得要领,特别是对于民诉的学习仍是懵懂无知。

自我总结看来,主要是一下几个方面:1、自己读书时间不够多,虽然自己或借或买了许多书,但读书进度缓慢,自己往往为其他杂事所扰,看书还是不够多,需要改正;2、由于自己是初涉民诉的门径,选书的方法不当,或是偏离民诉方向,或是文字过于晦涩难懂,难得民诉的精髓;3、自己法律基础薄弱。

读书虽是如此,但好在两月时间并不是完全浪费,不管读什么书,读懂了多少,总算是读了几本,也算是有得吧。

其中,已读完的书有:费孝通的《乡土中国》、刘星的《西窗法雨》、《正义的诉求—辛普森与杜培武案》、《中国影响性诉讼—影响中国的十大名案》(2009.卷三)、范崇义主编的《诉讼原理》几本。

由于自己法学水平有限,对于张之本翻译的松冈义正的《民事证据论》虽然多次阅读,但实在看不太懂,所以暂时放弃阅读,待以后法学水平提升再去阅读。

正在读的书有丹宁勋爵的《法律的训诫》和《法律的正当程序》两本书,自己也只是在闲暇时阅读这两本书,所以进度缓慢。

而现所写的读书笔记则主要记述《诉讼原理》的一些东西,对于其他书目则只是浅尝辄止。

这主要是因为《诉讼原理》一书和民诉还算是有些关联的地方,对于自己民诉的学习影响较大。

而其他几本书,要么是自己没有读懂,体会不多;要么是与民诉关联性不大的书,多说无益,所以读书笔记也较少涉及。

2、笔记正文2.1《诉讼原理》一、简述《诉讼原理》一书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科研项目“诉讼原理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之一,被国家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推荐为全国法学研究生教学用书。

其特点是:1.三大诉讼共同原理研究在全国尚属首次。

2.标志着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学从注释法学走向理论法学。

3.本书吸收了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

4.本书首次提出了诉讼文化、诉讼人权、诉讼认识论、诉讼价值、诉讼法律移植、诉讼透明等一系列新概念。

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获奖名单

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获奖名单

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获奖名单一等奖请求权分析五定法:从有法可依到有据可判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后龙李勇王松电子商务时代的挑战:网络交易平台及竞价排名商标侵权问题探究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姚建军民事审判思维方法实证研究——“三段论”逻辑的中国式续造与验算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郝廷婷寻找从现实生活出发的民商事审判办法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杨凯可预见性与确定性:合同法上可得利益赔偿的规则选择──兼谈我国《合同法》第113条在司法适用中的尴尬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吴行政透视撤诉率: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失效——以法院∕法官的行动选择为视角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军江厚良司法涅槃的重要场域:民事宣判程序的现状检讨及构建思考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吴海龙合同无效认定路径之反思与重构——以强制性规定区分为视角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黄明耀公司担保规则的司法续造——基于145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胡旭东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的效力及其瑕疵救济——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杨兵“反差”背后的思索——负面司法舆论下的法院形象重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唐玉沙十年回首:对法官遴选制度的检视与修正——基于对东部地区基层青年法官司法能力的调查分析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王飞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刘卉二等奖好意施惠侵权的责任认定与赔偿限度——以“重大过失”的多维判断为核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王华伟“房地一体”在农房权属纠纷中的司法适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赵玉东理性的回归:能动司法边界体系之构建——以基层法院能动司法实践为基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彭珍珍隔代亲情的法律保护——论隔代探望权的确立和制度设臵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付晓斌在限制与扩张之间——审判权与诉权衡平下的立案审查制度探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尹海萍“个案改变中国?”——影响性诉讼中公众意见对司法的影响及其阐释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安凤德赵华军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之查阅对象的实证分析与法律重构——以《公司法》第34条的扩张解释为中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王晓艳王艳华交强险需“正本清源”——以公平为视角谈我国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合理性设臵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王姗妮保全权益平衡与诉讼风险规制——“跨越式财产保全”司法悖论的辨证延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王启亮杨晓玲从“单线执行”到“双线参与”:执行公信力程序化的构建——基于程序理念、功能的考量与应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卫一平高旭沟通协调之谜:民事二审发回重审与改判的实证研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李杰关于侵权补充责任形态的若干思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张景良黄砚丽物之毁损的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多种侵权责任方式下的解释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李超论递补型诉讼请求及其规范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国华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改革之路径抉择——基于法社会学分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曹更海谭振荣博弈与平衡:民事执行的心理学分析及其制度构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顾孟奎关于建设“社会型”法院文化的思考——以某法院婚姻审判实践为视角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赵洲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冯慧波民间法化解草场权矛盾纠纷的路径选择——以包头市达茂旗草场为研究样本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沈艳萍能动司法视野下的中国法官角色定位之我见——-兼论角色异化与能动过度的反思与规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国美李钢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有关问题探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朴永刚论破产重整程序中司法权的能动选择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丛峰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立法研究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张洪涛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规范化运作三题——价值定位、机构编排及功能解构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钱锡青凌淑蓉李兴魁沈烨申请再审完全“上提一级”审查的检视、反思与重构——兼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修改思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陈树森社会风险评估纳入司法决策机制的路径选择——基于社会风险预期对司法裁判反向作用的考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彭浩被误读的“避风港”:检视信息存储空间“避风港”规则的司法适用——兼论版权司法保护功利主义的式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徐飞“突袭裁判”抑或“值得信赖”——探寻法官心证公开的“六因素”、“四要素”与“五层级”模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高佳运民商事审判的风险管理研究——“破窗理论”视角下风险评估预防机制的建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吴金水郑重从现实向理想的迈进:——知识产权刑事自诉的实施路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唐震并不仅仅是“鸣哨暂停”——关于休庭的实践审视、价值解析与机制构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王庆廷融合与再造:知识产权“三审合一”体制中民刑思维的贯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王潮从消沉到激活的蝶变——走出督促程序中国式困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唐墨华转型中国公司章程自治实践中的司法力量——以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的约定条款效力的司法审查为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朱颖琦打通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回溯追究的司法路径——合同法“质量异议期”规定与产品质量法责任规定之抵牾与衔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徐子良不动产冒名处分法律适用研究——以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与范围为重心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方文光“要件事实”框架内法官释明路径之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邹碧华王建平陈婷婷审判效能的优化与审理时间管理——基于中级法院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结构的分析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葛文论政策的司法回应——以1979年以来我国企业改革政策为例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思萱知识产权审判中合法来源抗辩之审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洁论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孳息的归属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邱晓虎李砚论“民事法益”的司法救济及其限度——基于法益、权利的二元关系维度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许建兵薛忠勋违约或侵权——论不当出生损害赔偿诉讼法律之维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皮轶之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赵鸣论房屋二重买卖中先买受人的物权实现——以后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为视角的分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蒋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规律探寻——报告解读与实例剖析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彬黄伟峰管辖权异议:实证考察与制度检讨——以L市两级法院的民商事案件为样本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袁辉江苏省连云港市海洲区人民法院汪世芳司法控制与当事人自治的制约与平衡——探寻破产管理人选任规则的完善路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陆晓燕论医疗特殊干预权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以《侵权责任法》第55、56条的法律适用为视角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陈歆从依法审判到案结事了——对当下中国实用主义司法哲学观的审视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杜月秋退一步海阔天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强制退股制度之完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徐力英以“债”补“物”——论农村宅基地继承中债权理论的引进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奚巧群二审基于法律适用改判的实证分析——以民事错案评判标准合理化为视角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申斌“迁就”向“固守”的转变——基层法院解决乡村社会民事纠纷司法策略新思考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项延永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的表现、原因及对策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怀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再思考——以回应司法实践现状和需求为切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罗发兴论行政规章在民商事审判中的适用——基于裁判文书的考察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袁俊韬“老传统”与“新问题”: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以司法审判实践法律适用为视角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雅冰冲突与协调:行政机关事故认定书对民事审判的影响厦门海事法院陈亚机动车恶意肇事的保险赔偿责任——以裁判为中心的考察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光卓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甄别与责任承担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余秋萍农村人民法庭文化建设的乡土化——城乡法律思维差异下的人民法庭文化建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钟定德胡波警惕法官职业认同危机——以某法院法官职业认同调查情况为分析样本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翰朋李锋“随物赋形”与“不离其宗”——基于区域因素强化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路径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黄淑彬包忠荣法院文化:一个概念的澄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钟小凯离婚时人力资本的分割——一件博士调解离婚案例的启发与思考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贾莉刘思婷顾此,不可失彼——夫妻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取得与隐名共有人所有权保护的平衡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刘晓金罗超群司法确认程序之关系重构——以双方共同申请形式要件为视角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黄正光认真对待责任——对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反思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程欲民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丁吉生各就各位:司法公信的价值回归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昃晶雯民事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权与司法既判力之衡平——以《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修改为视角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孟祥刚程卫华代孕的夹缝求生——妊娠代孕合法化的法律进路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刘强民王磊闫晓辉寻求正义的眼睛:论法官的思辨自由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徐艳丽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松司法过程中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宋炉安宏观中观微观:能动司法的平衡推进——以民事审判为视角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尹红国李平贵王东辉某省S市审委会制度运行实证探究——一个审委会秘书的观察与思考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李继红政策导向型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历史与实证——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与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之比较(1980—2011)武汉海事法院吴良志比较与借鉴: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李莎莎承接地气:法院文化建设本土化之路——以Y市法院文化建设为样本的实证分析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车志平交强险与商业险竞合诉讼问题研究——以利益衡量为视角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朱晓勤论不动产登记纠纷中权利救济路径之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唐玲莉论民事诉讼中任意的当事人变更——适法性探讨与类型化划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熊洋沉默是“金”?——论标准中的专利默示许可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黄姝民事诉讼费用负担的实证研究——兼谈败诉方负担原则的完善与突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肖芳送达的选择与选择的送达——基于五件民事案件送达的法社会学思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邓志伟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盎然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吴亦武民事诉讼法修改中有关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理性思考——兼驳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加强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兰伍斐辩识与慎查:高息民间借贷的司法认定及规制——以839宗基层民间借贷纠纷为研究蓝本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凌蔚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何键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曹彦博弈与重构:走出业主自治内部纠纷之困——一种社群主义下的法经济学认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青商标共存问题研究——原理、比较与建构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蔡叶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困境和出路——以投入和产出为分析视角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钟尉函从撤诉到契约:论当代中国行政诉讼和解的模式转型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谭炜杰职业法官发现法律之路——从疑案裁判个案到指导性案例的升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唐文当司法遭遇“围观”——论微博对司法的影响及其回应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彩华“子弹式”解锁:民事审判效率改革之路径依赖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张金浪基层法院在转型社会中的角色回归——兼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方式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邬耀广周强乱象与统一:涉外公司关系法律适用问题之实证分析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练长仁矫正正义:论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障碍与对策——以环境健康损害赔偿为研究视角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小迪劳动合同法:在自治和干预中走向和谐的路径选择——以最高院的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为切入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邓淦华张华陈丹政策正义的司法保障——以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为视角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德敏从报复走向恢复——论刑事简易程序中和解制度的构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黎晓婷公正·效率·效果的博弈与共赢——以西部某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的选择和优化为着眼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刘蔚反思与构建:法院调解之中国式困境——以司法ADR导入民事审前程序为出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覃斯类型化调解机制初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麦青修正的法定“代理”行为——涉他效力模式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杨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苏灵艳论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实践困境与发展出路——以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视角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宁静论离婚知识产权分割机制的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钟锋盘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外嫁女”征地补偿款分配案件审理的思考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勇曾令宏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的法官造法——司法能动的可能及限度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李雨峰审视与重塑:待审批合同生效之障碍及克服——以《合同法》第44条的适用展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晋松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难题与破解——以合同法理论创新和“两权协同”为进路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风险社会视野下民法的逻辑与经验——“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难题的求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李海昕水乳交融:法院文化建设问题研究——传统理念与为民司法在司法礼仪文化中的融合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蔡瑜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白冰特殊体质受害人损害赔偿问题研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周小锋文化互融与法院队伍之治——兼论中、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熊晓平夏宇郑强寿险保单权益强制执行实证研究——以完善利用寿险机制规避执行的反制措施为缘起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郑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李欣证据僵局中的举证责任考量——以口头借贷之争的举证责任分配为视角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周力娜善意取得之善意时点问题——中国法律体系下的回答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杨元忠浅析刑事庭审量刑辩论阶段——法官指示的构建与限制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吕磊能动司法视野下与民意良性互动的选择与进路——以西部某市法院开展审判工作“五进”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为样本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徐京选司法之岛”与法制统一——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中级人民法院职能探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杜豫苏赵旭忠我国法官等级制度之反思——从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中得到的启示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尔昕浅议刑事和解制度及其限度——寻求藏区“赔命(血)价”习惯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衡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余慧玲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探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邢雪梅试论财产保全制度的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刘利贤王建荣新疆兵团土地承包合同法律性质与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王同明胡春红因侵权而犯罪: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新解——兼议侵权责任法与刑事法的协调厦门大学姚毅奇蒋凌申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过滤判定国家法官学院罗胜华三等奖著作权共有与必要共同诉讼之契合——以侵犯著作权案件为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曹丽萍论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权诉讼模式的局限及其完善——以《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的制度目的为视角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魏玮善意取得:从物权法到公司法——论善意取得在公司出资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刘泽宇法院“案多人少”之应对的实用主义考量——兼论现实情境下司法供求关系的平衡路径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王罗颐苏微缺席审判的现实困境与出路——以事实认定为重点的实证展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孙铭溪谈残疾程度鉴定标准的不足、适用及改善——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切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赵长新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博弈与双赢——以破产程序职权主义启动机制的缺位为视角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王柏东张守国程立胜任素质理论视阙下基层法院初任法官选任制度的评析与完善——以宋鱼水、陈燕萍先进事迹为视角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李洛云基层法院民事立案制度改革的构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马强“关键词检索”中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的商标侵权责任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雷艳珍过错责任的回归——《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至十二条之体系解释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钱天彤纵横捭阖:医患纠纷规定的冲突与统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韩津和张宝霞认同与回应:强制执行法的实践品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高生林王晶父业子承的障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研究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古晓爱悖动现象的无常拷问与司法规律的适时扬弃——基于社会公众视野下的反思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王军锋食品消费诉讼机制研究——基于促进食品安全治理的分析视角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邢荣允尤晓娜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犯罪预防策略——以城市流动人口犯罪为背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张虎和谐社会下的私权保护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息争和为贵:从30年审判实务解读调解的心理与技巧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杨勇姚冰娟北京奥北律师事务所郑运行政合同诉讼模式论——从立案视角谈分类审查法的架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王旭军梁静关于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标准和理由的几点思考——兼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民李首原权威效应下司法腐败现象解析与规制疏导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国元试论自由裁量的逻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威商业地产租赁合同效力问题研究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静华涉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的法律适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姜凤武郝宁心态与慎初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任建国卢久绪能动司法的政治意蕴与司法能动的中国进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永昶宋国能或不能在程序的刚性与弹性之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李广军兼容与变通——欠缺交付时善意持票人的利益保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宋国合同解除若干实务问题研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吕强殷艳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陈艳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规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马瑞娟“实际施工人”问题之研究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解恒奎知识产权保护适用问题研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马文婧以“制桶原理”为基点创构人本化互动式司法廉洁机制——兼论最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司法政策的变迁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张冠群蒋浩需求•回应•公正——高院审判业务文件的实证研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孟高飞在既定之“道”上踩出新“路”——涉诉信访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王保林眼见未必为实: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现实困境及完善建议——以A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为样本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凌崧凌宗亮知识产权被许可人诉讼地位的理论审视与制度完善——缘起于被许可人提起侵权之诉的司法困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金民珍凌宗亮在尊重与制约之间——金融监管前提下金融商事审判的理念构建及规则探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俞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沈文宏矫正、填补与构建——探寻我国破产重整中强制批准制度的完善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辛欣商业标记纠纷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协调衔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詹玉萍“归于理性”:论民事诉讼中法官个性因素的融入与消解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磊空白支票补记行为的司法规制——基于审判案例的实证分析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石水根张志斌多数赡养人情形下赡养人间的法律关系探析。

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获奖名单详解

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获奖名单详解

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获奖名单一等奖请求权分析五定法:从有法可依到有据可判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后龙李勇王松电子商务时代的挑战:网络交易平台及竞价排名商标侵权问题探究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姚建军民事审判思维方法实证研究——“三段论”逻辑的中国式续造与验算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郝廷婷寻找从现实生活出发的民商事审判办法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杨凯可预见性与确定性:合同法上可得利益赔偿的规则选择──兼谈我国《合同法》第113条在司法适用中的尴尬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吴行政透视撤诉率: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失效——以法院∕法官的行动选择为视角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军江厚良司法涅槃的重要场域:民事宣判程序的现状检讨及构建思考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吴海龙合同无效认定路径之反思与重构——以强制性规定区分为视角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黄明耀公司担保规则的司法续造——基于145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胡旭东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的效力及其瑕疵救济——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杨兵“反差”背后的思索——负面司法舆论下的法院形象重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唐玉沙十年回首:对法官遴选制度的检视与修正——基于对东部地区基层青年法官司法能力的调查分析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王飞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刘卉二等奖好意施惠侵权的责任认定与赔偿限度——以“重大过失”的多维判断为核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王华伟“房地一体”在农房权属纠纷中的司法适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赵玉东理性的回归:能动司法边界体系之构建——以基层法院能动司法实践为基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彭珍珍隔代亲情的法律保护——论隔代探望权的确立和制度设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付晓斌在限制与扩张之间——审判权与诉权衡平下的立案审查制度探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尹海萍“个案改变中国?”——影响性诉讼中公众意见对司法的影响及其阐释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安凤德赵华军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之查阅对象的实证分析与法律重构——以《公司法》第34条的扩张解释为中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王晓艳王艳华交强险需“正本清源”——以公平为视角谈我国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合理性设置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王姗妮保全权益平衡与诉讼风险规制——“跨越式财产保全”司法悖论的辨证延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王启亮杨晓玲从“单线执行”到“双线参与”:执行公信力程序化的构建——基于程序理念、功能的考量与应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卫一平高旭沟通协调之谜:民事二审发回重审与改判的实证研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李杰关于侵权补充责任形态的若干思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张景良黄砚丽物之毁损的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多种侵权责任方式下的解释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李超论递补型诉讼请求及其规范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国华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改革之路径抉择——基于法社会学分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曹更海谭振荣博弈与平衡:民事执行的心理学分析及其制度构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顾孟奎关于建设“社会型”法院文化的思考——以某法院婚姻审判实践为视角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赵洲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冯慧波民间法化解草场权矛盾纠纷的路径选择——以包头市达茂旗草场为研究样本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沈艳萍能动司法视野下的中国法官角色定位之我见——-兼论角色异化与能动过度的反思与规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国美李钢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有关问题探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朴永刚论破产重整程序中司法权的能动选择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丛峰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立法研究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张洪涛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规范化运作三题——价值定位、机构编排及功能解构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钱锡青凌淑蓉李兴魁沈烨申请再审完全“上提一级”审查的检视、反思与重构——兼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修改思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陈树森社会风险评估纳入司法决策机制的路径选择——基于社会风险预期对司法裁判反向作用的考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彭浩被误读的“避风港”:检视信息存储空间“避风港”规则的司法适用——兼论版权司法保护功利主义的式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徐飞“突袭裁判”抑或“值得信赖”——探寻法官心证公开的“六因素”、“四要素”与“五层级”模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高佳运民商事审判的风险管理研究——“破窗理论”视角下风险评估预防机制的建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吴金水郑重从现实向理想的迈进:——知识产权刑事自诉的实施路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唐震并不仅仅是“鸣哨暂停”——关于休庭的实践审视、价值解析与机制构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王庆廷融合与再造:知识产权“三审合一”体制中民刑思维的贯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王潮从消沉到激活的蝶变——走出督促程序中国式困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唐墨华转型中国公司章程自治实践中的司法力量——以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的约定条款效力的司法审查为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朱颖琦打通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回溯追究的司法路径——合同法“质量异议期”规定与产品质量法责任规定之抵牾与衔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徐子良不动产冒名处分法律适用研究——以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与范围为重心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方文光“要件事实”框架内法官释明路径之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邹碧华王建平陈婷婷审判效能的优化与审理时间管理——基于中级法院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结构的分析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葛文论政策的司法回应——以1979年以来我国企业改革政策为例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思萱知识产权审判中合法来源抗辩之审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洁论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孳息的归属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邱晓虎李砚论“民事法益”的司法救济及其限度——基于法益、权利的二元关系维度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许建兵薛忠勋违约或侵权——论不当出生损害赔偿诉讼法律之维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皮轶之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赵鸣论房屋二重买卖中先买受人的物权实现——以后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为视角的分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蒋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规律探寻——报告解读与实例剖析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彬黄伟峰管辖权异议:实证考察与制度检讨——以L市两级法院的民商事案件为样本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袁辉江苏省连云港市海洲区人民法院汪世芳司法控制与当事人自治的制约与平衡——探寻破产管理人选任规则的完善路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陆晓燕论医疗特殊干预权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以《侵权责任法》第55、56条的法律适用为视角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陈歆从依法审判到案结事了——对当下中国实用主义司法哲学观的审视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杜月秋退一步海阔天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强制退股制度之完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徐力英以“债”补“物”——论农村宅基地继承中债权理论的引进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奚巧群二审基于法律适用改判的实证分析——以民事错案评判标准合理化为视角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申斌“迁就”向“固守”的转变——基层法院解决乡村社会民事纠纷司法策略新思考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项延永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的表现、原因及对策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怀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再思考——以回应司法实践现状和需求为切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罗发兴论行政规章在民商事审判中的适用——基于裁判文书的考察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袁俊韬“老传统”与“新问题”: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以司法审判实践法律适用为视角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雅冰冲突与协调:行政机关事故认定书对民事审判的影响厦门海事法院陈亚机动车恶意肇事的保险赔偿责任——以裁判为中心的考察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光卓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甄别与责任承担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余秋萍农村人民法庭文化建设的乡土化——城乡法律思维差异下的人民法庭文化建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钟定德胡波警惕法官职业认同危机——以某法院法官职业认同调查情况为分析样本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翰朋李锋“随物赋形”与“不离其宗”——基于区域因素强化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路径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黄淑彬包忠荣法院文化:一个概念的澄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钟小凯离婚时人力资本的分割——一件博士调解离婚案例的启发与思考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贾莉刘思婷顾此,不可失彼——夫妻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取得与隐名共有人所有权保护的平衡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刘晓金罗超群司法确认程序之关系重构——以双方共同申请形式要件为视角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黄正光认真对待责任——对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反思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程欲民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丁吉生各就各位:司法公信的价值回归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昃晶雯民事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权与司法既判力之衡平——以《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修改为视角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孟祥刚程卫华代孕的夹缝求生——妊娠代孕合法化的法律进路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刘强民王磊闫晓辉寻求正义的眼睛:论法官的思辨自由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徐艳丽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松司法过程中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宋炉安宏观中观微观:能动司法的平衡推进——以民事审判为视角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尹红国李平贵王东辉某省S市审委会制度运行实证探究——一个审委会秘书的观察与思考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李继红政策导向型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历史与实证——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与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之比较(1980—2011)武汉海事法院吴良志比较与借鉴: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李莎莎承接地气:法院文化建设本土化之路——以Y市法院文化建设为样本的实证分析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车志平交强险与商业险竞合诉讼问题研究——以利益衡量为视角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朱晓勤论不动产登记纠纷中权利救济路径之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唐玲莉论民事诉讼中任意的当事人变更——适法性探讨与类型化划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熊洋沉默是“金”?——论标准中的专利默示许可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黄姝民事诉讼费用负担的实证研究——兼谈败诉方负担原则的完善与突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肖芳送达的选择与选择的送达——基于五件民事案件送达的法社会学思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邓志伟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盎然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吴亦武民事诉讼法修改中有关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理性思考——兼驳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加强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兰伍斐辩识与慎查:高息民间借贷的司法认定及规制——以839宗基层民间借贷纠纷为研究蓝本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凌蔚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何键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曹彦博弈与重构:走出业主自治内部纠纷之困——一种社群主义下的法经济学认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青商标共存问题研究——原理、比较与建构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蔡叶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困境和出路——以投入和产出为分析视角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钟尉函从撤诉到契约:论当代中国行政诉讼和解的模式转型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谭炜杰职业法官发现法律之路——从疑案裁判个案到指导性案例的升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唐文当司法遭遇“围观”——论微博对司法的影响及其回应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彩华“子弹式”解锁:民事审判效率改革之路径依赖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张金浪基层法院在转型社会中的角色回归——兼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方式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邬耀广周强乱象与统一:涉外公司关系法律适用问题之实证分析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练长仁矫正正义:论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障碍与对策——以环境健康损害赔偿为研究视角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小迪劳动合同法:在自治和干预中走向和谐的路径选择——以最高院的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为切入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邓淦华张华陈丹政策正义的司法保障——以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为视角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德敏从报复走向恢复——论刑事简易程序中和解制度的构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黎晓婷公正·效率·效果的博弈与共赢——以西部某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的选择和优化为着眼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刘蔚反思与构建:法院调解之中国式困境——以司法ADR导入民事审前程序为出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覃斯类型化调解机制初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麦青修正的法定“代理”行为——涉他效力模式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杨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苏灵艳论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实践困境与发展出路——以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视角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宁静论离婚知识产权分割机制的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钟锋盘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外嫁女”征地补偿款分配案件审理的思考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勇曾令宏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的法官造法——司法能动的可能及限度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李雨峰审视与重塑:待审批合同生效之障碍及克服——以《合同法》第44条的适用展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晋松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难题与破解——以合同法理论创新和“两权协同”为进路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风险社会视野下民法的逻辑与经验——“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难题的求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李海昕水乳交融:法院文化建设问题研究——传统理念与为民司法在司法礼仪文化中的融合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蔡瑜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白冰特殊体质受害人损害赔偿问题研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周小锋文化互融与法院队伍之治——兼论中、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熊晓平夏宇郑强寿险保单权益强制执行实证研究——以完善利用寿险机制规避执行的反制措施为缘起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郑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李欣证据僵局中的举证责任考量——以口头借贷之争的举证责任分配为视角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周力娜善意取得之善意时点问题——中国法律体系下的回答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杨元忠浅析刑事庭审量刑辩论阶段——法官指示的构建与限制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吕磊能动司法视野下与民意良性互动的选择与进路——以西部某市法院开展审判工作“五进”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为样本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徐京选司法之岛”与法制统一——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中级人民法院职能探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杜豫苏赵旭忠我国法官等级制度之反思——从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中得到的启示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尔昕浅议刑事和解制度及其限度——寻求藏区“赔命(血)价”习惯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衡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余慧玲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探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邢雪梅试论财产保全制度的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刘利贤王建荣新疆兵团土地承包合同法律性质与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王同明胡春红因侵权而犯罪: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新解——兼议侵权责任法与刑事法的协调厦门大学姚毅奇蒋凌申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过滤判定国家法官学院罗胜华三等奖著作权共有与必要共同诉讼之契合——以侵犯著作权案件为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曹丽萍论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权诉讼模式的局限及其完善——以《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的制度目的为视角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魏玮善意取得:从物权法到公司法——论善意取得在公司出资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刘泽宇法院“案多人少”之应对的实用主义考量——兼论现实情境下司法供求关系的平衡路径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王罗颐苏微缺席审判的现实困境与出路——以事实认定为重点的实证展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孙铭溪谈残疾程度鉴定标准的不足、适用及改善——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切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赵长新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博弈与双赢——以破产程序职权主义启动机制的缺位为视角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王柏东张守国程立胜任素质理论视阙下基层法院初任法官选任制度的评析与完善——以宋鱼水、陈燕萍先进事迹为视角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李洛云基层法院民事立案制度改革的构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马强“关键词检索”中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的商标侵权责任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雷艳珍过错责任的回归——《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至十二条之体系解释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钱天彤纵横捭阖:医患纠纷规定的冲突与统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韩津和张宝霞认同与回应:强制执行法的实践品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高生林王晶父业子承的障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研究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古晓爱悖动现象的无常拷问与司法规律的适时扬弃——基于社会公众视野下的反思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王军锋食品消费诉讼机制研究——基于促进食品安全治理的分析视角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邢荣允尤晓娜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犯罪预防策略——以城市流动人口犯罪为背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张虎和谐社会下的私权保护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息争和为贵:从30年审判实务解读调解的心理与技巧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杨勇姚冰娟北京奥北律师事务所郑运行政合同诉讼模式论——从立案视角谈分类审查法的架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王旭军梁静关于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标准和理由的几点思考——兼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民李首原权威效应下司法腐败现象解析与规制疏导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国元试论自由裁量的逻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威商业地产租赁合同效力问题研究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静华涉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的法律适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姜凤武郝宁心态与慎初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任建国卢久绪能动司法的政治意蕴与司法能动的中国进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永昶宋国能或不能在程序的刚性与弹性之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李广军兼容与变通——欠缺交付时善意持票人的利益保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宋国合同解除若干实务问题研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吕强殷艳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陈艳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规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马瑞娟“实际施工人”问题之研究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解恒奎知识产权保护适用问题研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马文婧以“制桶原理”为基点创构人本化互动式司法廉洁机制——兼论最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司法政策的变迁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张冠群蒋浩需求•回应•公正——高院审判业务文件的实证研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孟高飞在既定之“道”上踩出新“路”——涉诉信访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王保林眼见未必为实: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现实困境及完善建议——以A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为样本。

评析“赵C案”

评析“赵C案”

评析“赵C案”作者:薛荣田丽丽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0年第06期一句话导读“赵C案”是一个典型的影响性诉讼案件,对公民维护自身姓名权具有标志性意义,此案过程比结果更加重要,因为它的教育意义更加深刻,也会让影响性诉讼更深入人心。

赵C,1986年出生,其后用“赵C”进行了户籍登记,2005年又用“赵C”申请了第一代身份证。

2006年8月,赵C更换第二代身份证时,江西省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认为“赵C”之名不符合规范,拒绝更换并建议赵C改名。

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赵C于2008年1月4日向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公安月湖分局,以此捍卫自己的姓名权。

2008年6月6日月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

该院还认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姓名由汉字、数字、符号三种元素组成。

原告赵C的“C”既是英文字母,又是汉语拼音字母,也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

因此,赵C的姓名符合法律规定。

赵C姓名在使用22年过程中未给国家、社会及他人造成不利。

区法院责令公安月湖分局允许以“赵C”为姓名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限时办理。

法院一审宣判后,公安月湖分局不服判决,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与此同时,公安月湖分局就姓名中是否可以含有英文字母一事逐级请示处理意见,公安部对此作出批复: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

2009年2月26日,在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中,公安月湖分局认为,赵C申请使用英文字母作为其名,违反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赵C使用英文字母作为其名,既违反法律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的规定,也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

因此,公安部门认为在赵C继续申请使用英文字母“C”作为其名的前提下,拒绝为其换领第二代身份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此举也是公安部门依法纠正赵C身份证姓名初始登记错误的行政行为,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而不是针对同一行政相对人的同一个事项作出矛盾决定的行为。

网络时代的影响性诉讼及其法治影响力(上)——基于2005--2009年度影响性诉讼的实证分析

网络时代的影响性诉讼及其法治影响力(上)——基于2005--2009年度影响性诉讼的实证分析

因此 ,作 届社畲生活 中的新生事 物 ,我们期 待着 不馑能忠寅 绿燮遥 中园,雄 困魅的法 治 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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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自主决定权的自由与限制

姓名自主决定权的自由与限制

姓名自主决定权的自由与限制作者:杨铭瀚来源:《卷宗》2019年第04期摘要: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姓名是血缘血脉相承,给予厚望的缩影;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姓名是区分人与人之间的标志。

从一定意义上说,每个自然人都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决定姓名的权利。

自主决定权意味着公民在于个人的人格有关的私人事项中,又不受他人干涉由个体决定的自由。

但在实务之中,公民实行姓名自主决定权仍存在着一系列的不足和漏洞。

本案着重分析“赵C案”与“北雁云依案”,以期在自然人自由行使姓名自主决定权与公序良俗、公权力之间寻找平衡。

关键词:自主决定权;私权;公序良俗1 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国务院批转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报告的通知》这四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都涉及姓氏的确定问题,但这些文件只是强调了子女可以随父姓、母姓,对于姓名确定的实质性问题并没有进行回答。

近年来,在实务之中,关于姓名权的纠纷愈演愈烈,正如2008年全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中的“赵C案”,该案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可见姓名权对于自然人的重要性。

姓名在一定程度上维系着一个家族的伦理秩序,姓名是姓与名的合成,尤其是对于姓氏的决定更为重要姓氏表明家族系统的,而名则是标识号当事人本身的语文符号。

①这不仅仅是自然人人格权的行使的体现,更是一个国家间表征人格的体现。

但是我国立法机关并没有制定统一具体的规定来规制姓名权。

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导致了规范的体系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之间难免会有差别。

如何在纠纷与规范中寻找平衡,即可以保障个人的权利同时也可以有利于社会的良性管控。

2 “第三姓”的规制问题姓名权本身蕴含着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

对于姓名权中姓名自主决定权中有关“第三姓”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一直受到理论与实务的关注。

现代社会中司法的力量—兼论转型中国司法的两难困境及应对

现代社会中司法的力量—兼论转型中国司法的两难困境及应对

现 代 社 会 中 司法 的 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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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论 转 型 中 国司 法 的 两难 困境 及应 对
彭 小龙
( 中国法学会 法律 信息部 , 北京 103 ) 00 4
摘 要 : 现 代 社 会 中 , 法成 为 一种 专 门且 相 对 独 立 的 活动 , 不仅 是 分 权 制 衡 的 必 在 司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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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龙: 现代社会 中司法的力量—— 兼论 转型中国司法的两难 困境及应对
到来 ①。与此 同时 , 司法 在社 会 需 求 面前 的应 对无 力以及运作 中的举 步 维 艰亦 屡 见不 鲜 。全 景 式观 察尽管粗略 , 却能较 清 晰地展示 现代 社会 中司法 的 力量 何在 、 何铸 成 , 如 由此才 可 能使 我 们 避免 制 度 改 革 中的 某 些 迷 思 和 盲 动 , 深 刻 地 理 解 司 法 在 社 更 会转 型 中的角色担 当及 其 困境 。为此 , 文 首先 尝 本 试从 司法专 门化 的成 因 中挖 掘现 代 社 会 中 司法 力
20 0 9年 1 月 1
现‘ 法
M ode n w inc r La Sce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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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卷 第 6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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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案件”的法理意义初探

“公共法律案件”的法理意义初探

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 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和实践意 义。 笔者试 图通过 ‘ 共法律案件” 公 这一新概念的提
出作为研究 中国社会 的切 口, 图揭示 中国司法过 意 程 中法 律和社会 之间的关 系。

虹桥垮塌” 案件 引发 了社会公众对司法 的广泛关注 。
进入新世纪以来 , 围绕着 ‘ 哨” 黑 龚建平 的 “ 司法介入 足球第一案” 法律界和体育界对 此展开 了广泛 的评 , 论 。此后 ,‘ 志 刚案件” 刘 涌案件” 乙肝歧 视 孙 、‘ 、“ 案” ‘ 祥林案 ’“ 、 余 、山西黑砖煤案件” ‘ 霆案件’ 、许 ’ 、 ‘ 玉娇案件” 作为 ‘\ / ( 共法律案件 ’ 厶 进入到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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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 观近年来 司法 的发展过程不难发现 , 一系列 标志着 司法活动 由国家领域 进入公 共领域 的 ‘ 共 公
学者将 这类案件归纳为 ‘ 响性案件” 出版了相关 影 , 刊物…并建立 了中国影响性诉讼 网 , 将其纳入 ‘ 公 益诉讼”范畴对其 进行讨 论。但 学界尚未对此达成 共识 , 缺乏理论上 的提炼 。 疑 , 这类案件产 也 无 揭露 生、 发展 的内在规律 , 透过司法过程总结 我国当代转
领域或公共生活领域 的出现则更是现代科学技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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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影响性诉讼
摘要:影响性诉讼对公民法制意识的形成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对待影响性诉讼要从全局出发,充分利用其影响力增强司法权威,促进司法信息公开,保障公民对司法的知情权。

关键词:刑事诉讼影响性诉讼信息公开
影响性诉讼成为近年来推动司法改革的有效推动力,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的必然产物。

其内在规定性,是个案推动司法进步,影响社会变迁。

同时,影响性诉讼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反映,是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表现形式。

对影响性诉讼的原因与对策的研究,积极引导影响性诉讼的走向,对于用个案解决众多类似矛盾、创造范例等有很大促进作用。

一、影响性诉讼的界定
(一)影响性诉讼的定义
所谓影响性诉讼,是指个案价值超越本案当事人的直接诉求,能对立法、司法完善和社会管理制度改进,以及人们法律意识转变产生较大促进作用的个案。

其作用在于,可能引起立法和司法变革、引起公共政策的改变、促进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等。

本文所研究的影响性诉讼,主要指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刑事影响性诉讼在社会众多影响性诉讼所占的比例较大。

这些诉讼的影响力也较为广泛。

对社会秩序的冲击和对公众普遍价值观的影响较为剧烈。

(二)影响性诉讼的基本特征
第一,公众知悉性较大。

诉讼的公众知悉程度是界定其为普通个
案还是影响性诉讼的重要标准,媒体的曝光率也是影响性诉讼的判断标准,这也是其与普通诉讼的区别所在。

第二,社会矛盾的集中和突出体现。

影响性诉讼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矛盾的突出体现。

影响性诉讼的影响力也在于其能够引起有相类似矛盾的当事人的共鸣和响应。

社会焦点问题和某一时期的突出问题能够进入司法领域,那么它所产生的影响就会超出了法律本身,是借助于司法的影响来拓展在本来领域的影响力。

第三,案件类型的新型化。

新类型的刑事诉讼进入司法领域后所产生的影响较大,对后期相类似的案件起到范例的作用。

同时,也能够促进对法律法规的反思和修改。

二、影响性诉讼的形成原因
(一)司法机关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和媒体的有选择性报道
影响性诉讼的形成,有赖于信息技术的发达。

司法机关并没有形成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只有在重大影响案件时,才会择机进行信息发布会,但这一信息公布机制也没有形成长期的机制。

没有上升到制度层面的新闻发布会致使司法机关在信息发布和引导上缺乏控制力和影响力。

媒体有选择性进行报道也是影响性诉讼形成的重要因素,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经济利益驱动机制导致媒体对于能够为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影响力的诉讼更为关注,市场机制不可避免地导致媒体对诉讼报道进行选择。

(二)社会各方面矛盾的集中爆发和突出体现
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矛盾,是社会改革和转型期不可缺少
和回避的。

按照司法最终解决原则,这些矛盾最终会进入司法领域,由司法进行评判。

这些矛盾进入司法领域的同时,已经进入了公众视野。

司法评价功能的启动就会对这些矛盾进行一次具体的审判。

具有代表性的个案就会导致其诉讼影响力增强。

(三)司法对个案评价与公民普遍价值观的背离
司法对个案的判决显失公平是影响性诉讼形成的又一原因。

部分影响性诉讼是由于司法判决的显失公平,对公众价值观的冲击较大,公众通过各种途径表达对司法评价的不满和质疑。

个案的影响力得以扩大。

(四)个案的新奇性与创新性
在社会转型期,新型的案件不断涌现,案件的新奇性是公众对案件关注的着眼点。

新类型的案件是检验司法评价功能的窗口,是影响法律法规变更和修改的突破口,是判例的形成过程。

三、影响性诉讼的作用
(一)积极作用
第一、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

相同的案件得到相同的判决是法治统一的重要特征。

基于影响性诉讼的广泛影响性,法院的判决树立了评价某种价值或权利的权威,导致就特定案件作出的决定,能够对此后出现的同类案件的判决具有基本标准的作用。

新型的影响性诉讼对此后的相类似的诉讼有范例的作用。

同时,个案判决的显失公平是影响法律统一适用的重要因素,将显失公平的个案放在公众视野下,让公众普遍的价值
观对个案进行评判,对法律适用的统一有着监督和评判作用。

第二、法律价值的发现过程和实现法律创新的过程。

影响性诉讼能够引发相关法律的立法、改革和废除。

加速我国司法改革。

影响性诉讼进行的过程是法律价值的发现过程,是通过个案对法律已有价值的检验和对法律新的价值的探索。

影响性诉讼改变法律法规的现状,引导法律的创新,对新法律的形成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立法的检验过程和法治观念形成过程。

影响性诉讼是法治之标本,体现着国家利用法律对社会及公众行为的指引和评价,也体现公众对法律的遵守和利用,是检验司法法律适用的重要途径。

法律的社会效果要靠司法实践来检验,影响性诉讼通过个案的影响力把法律在适用过程中凸现的问题显现出来,对立法的检验意义较为明显。

普法宣传功能是司法进入公众视野的必然影响。

法律的宣传与法律意识的形成密不可分,法治观念的提高需要更多的影响性案例进行演示,将法律的适用通过鲜活的案例进行说明,对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有极大裨益。

(二)消极作用
影响性诉讼也有其消极作用,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影响性诉讼的消极作用也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第一,可能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影响司法权威。

司法解决是社会的最终解决途径,个案通过社会的其他力量的影
响改变了判决,这对司法的权威有着极大的威胁。

同时,对案件的不当报道或者片面报道使得司法形象被扭曲。

第二,民意和媒体对司法的独立性造成损害。

民意的表达是在公众自身获取信息的情况下做出的判断,而公众自身获取信息的全面性有待质疑。

而且与司法机关获取的信而言,司法机关更能获得全面客观的信息,也就能做出最为中立的判断。

影响性诉讼的出现,是民意表达的出口,却不能作为断案的依据,司法机关应该有这份自信,以维护司法的中立性。

四、影响性诉讼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司法的信息公开机制,扩大司法机构信息影响力
司法机关的信息公开机制的不完善,同时已有的信息发布机制影响力也较弱,这与司法机关所担负的责任不相适应。

将对影响性诉讼的发布会作为常规机制予以规定,同时拓展更多信息发布渠道,切实增强司法机关对信息的掌握和影响能力。

这也是司法机关增强其评价功能的应有之义。

(二)注重程序公正与透明,改变片面追求实质正义和个案公平的现状
司法机关应该从片面追求实质正义、实现个案正义的传统中解脱出来。

更加注重实现程序公正,强调程序公正保障下公民的自我责任。

增强程序的透明度,将影响性诉讼的程序通过更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予以公开,以消解公众因为信息片面所导致的不信任。

(三)通过影响性诉讼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
影响性诉讼是公民对个案和法律关注的集中体现,司法机关要尽可能利用这一平台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给予公众以正确的引导。

这对于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司法机关对影响性诉讼要有应有的自信,将其消极作用降到最低限度。

不为媒体和民意的不良导向所左右,法律是民意表达的最终表现和终极标准。

结语
影响性诉讼的进行体现和影响着司法改革的进程,其形成的原因凝聚了社会诸多因素,是社会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

其处理过程也应该充分利用多种手段,解决影响性诉讼,要加强司法机关自身对信息的影响力,注重对信息的有效公开和正确引导,减少影响性诉讼对司法公信力的消极影响。

通过影响性诉讼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使得司法能有效解决新型矛盾,实现社会规则之治。

参考文献:
[1] 王阁.响性诉讼中传媒与司法关系探讨[j].理论探索.2011年第二期。

[2] 吴革主编.中国影响性诉讼2005[m].法律出版社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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