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指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指南
一、审批程序
受理、初审、考察、核准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
2、有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申请核准单位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础信息登记表》;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固定资产投资(工业、非工业)项目节能审查登记表;
8、法人委托书(法人到场时不提供)
9、土地证复印件(土地租赁合同,需土地局盖章)
10、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11、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一份。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一、审批条件
1、符合发改局审批范围;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本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
划、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本市经济发展布局;
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5、实行生产许可证登记管理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取得生产
许可证;
6、教育、医疗、水利等项目应取得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7、其它规定条件。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请示;
2、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对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需要由土地部门认可的相关文件;
4、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5、环保部门的环保意见;
6、工业生产性项目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水利项目需提供水利部门审核意见。

7、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