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门诊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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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办理程序
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填写本人申请栏后,根据自己病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预计每月费用及3个月的费用总额,由该医院审批、签署意见并盖章→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须提供六个月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和《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核签字满三个月后带上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门诊特殊疾病每3个月办理一次审核,符合第一类病种的门诊特殊疾病每6个月办理一次审核。
报销须提供以下资料:
1.《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
2.《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和用药方案更改申请表》(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3.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
4.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清单、药品处方、检查报告;
5.审核期内,参保人员如有住院,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患者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社会保险卡或参保凭证;
8.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成都市范围内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账号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