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社会道德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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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社会道德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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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佳俊

老人摔倒了该不该扶了,常理道德这是肯定的,但是这一连串的事件频频发生。一方面我们听到对“世风日下”的集体谴责,另一方面却是“好人难当”的无奈感叹。老人摔倒了,路人遇到这样的事情,随手上前扶老人一把,或者是呼叫120,这都应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然而,就是这么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却演变得令人们感到无比的酸楚和尴尬,却引起媒体和舆论无休止地争论,甚至把那些极个别的被扶老人及其家属冤枉好人、让好人受委屈。

救助老人本来是件提气的事情。然而,在中国,却具有莫大的风险性。主要原因是,扶起老人的只有一只手,那就是道德的手,而另外一只法律的手却是残缺的。一个道德残疾人去搀扶一个肢体残疾人,究竟谁才是真正的残疾人?究竟谁最无辜?究竟谁最值得救助?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武汉市一位88岁的老人在菜市场口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去扶他一把。一小时后,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到窒息而亡。长达一个小时的围观中,为什么没有人上前去搀扶老人,难道中国人传统的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道德观念真的丧失了吗?其实,老人摔倒无人敢扶,已不是新闻。记得之前报道的一则新闻,一位老人摔倒在地,大声呼救,但过路行人无一上前去扶,老人举起手来大声喊道:“我是自己摔倒的”。这时有人上前把老人扶了起来。从这起报道来看,国人并不是道德丧失。我相信在老人摔倒长达一个小时的围观中,一定有许多人想上前去把老人扶起来,一定有许多人心里充满了焦急和同情,只是利害的驱使让人怕而止步,“彭宇案”、“许云鹤案”、“殷红彬案”的发生,给民众的心理到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在道德与自己利益冲突之下,多数人选择选着了放弃道德,宁愿见死不救。因为有可能陷入法律纠纷,不仅好心没好报,还要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彭宇案中,法院判决彭宇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对于这样的结果公众不能接受,助人为乐应该受到赞扬,现在却要承担经济赔偿,人们希望法律给道德一个公平的判决,希望法律来救赎道德。在人们对法律判决失望的同时,对道德失去了坚守,法律相信证据,而道德是善心,不用证据,道德与法律的冲突成为公众议论的焦点,法律虽然没有给道德一个满意的答案,没有在判决书中给守护道德的人予以认可,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道德观念仍是我们中华民族民主推崇的美德,任何事情不能改变我们整个社会的道德观念,法律也要彰显道德,因为法律本身就是惩恶扬善,用法律的公正来维护道德,维护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清白。

不过,现行法律虽无法超拔于社会习俗存在,但法律对于引导甚至重塑社会文明、道德规范,并不一定存在冲突。比如,倘若法官能坚持不受舆论干扰,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以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司法原则,而不是轻率地推出一个证据模糊、是非含混的判决,那么,恐怕给社会道德走向带来的负面效应要轻得多。

道德与舆论导向。

随着现代化舆论工具的传播和渲染,就把一些原本十分简单的事件弄得复杂化了,甚至是草木皆兵了。于是就出现了所谓“道德滑坡”的结论。我们应该往好的一方想,诚信、助人为乐、救死扶伤始终都是主流,在当今的社会,在我们每个人身边,道德楷模依然是层出无穷,而那些丑陋现象毕竟是极少数的。对于老人摔倒事件被没必要大肆渲染,这样实际上只能起到人人自危的副作用和负面影响。

如果说媒介通过负向舆论、通过贬低不道德的行为和观念促使受众修正自身行为,提高自身素质的话,那么,来自媒介舆论对道德行为和观念的赞扬和支持就起着积极的激励作用,能够有效地提高社会凝聚力。从受众个体道德素质变化来看,来自媒介舆论的赞扬和支持能够进一步强化受众内心的道德认知、情感、意志,促使受众在今后的道德实践中做出恰当的道德行为,从而强化、提升受众的道德品质。“褒扬性舆论告诉人们如何做人,如何善待社会和他人,使公众具有现代的道德修养、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情感方式,以及现代的是非观、价值观等。”从全社会来看,当媒介舆论对某道德事件、行为、人物等表达褒扬性的评价时,在全社会中弘扬正气,形成对受众道德素质的陶冶和道德方向的引导,产生巨大的凝聚力,使人向共同的方向去努力,促进社会稳定和文明水平的提高。“褒扬性舆论具有社会教化作用,是培养新一代高尚公民的意识温室。学校教育

和各种社会教育都能培养人、熏陶人,但只有正向舆论的耳濡目染才能造就意向一致、品德优良的社会公民。舆论每时每刻对人发挥显著的感染力,公众就像置于温室一样而获得精神上的滋养。”

媒介引导舆论一个方面是放大某种意见,在社会中形成广泛的舆论压力,造成社会多数甚至全社会都赞成某种观点的现象,从而影响受众,尤其是从众心理比较强烈的受众的道德情感、认知、意志与行动。媒介舆论影响受众一个方面是影响受众道德情感,引导受众体验和发展同情人、关心尊重人、体贴人的情绪情感。道德情感在道德教育中极为重要,是实现道德教育目的(形成正确信念、世界观)的一个重要环节。当然,道德理性能力的培养也很关键,毕竟受众在实施道德行为前需要理性的道德判断。在这个影响受众的过程中,媒介有选择地放大这意见,以此影响受众道德思考的内容。

“新闻媒体通过对事实的报道,以新闻报道影响社会公众舆论,形成主流的舆论,进而对人对社会产生影响;一些不为人知的意见即社会舆论,经过新闻报道,转化为新闻舆论,就能使少数人的意见变成多数人的意见,使局部意见转化成全局的意见,成为能让大家知道并赞同的社会舆论。”同时,媒体有意识地弱化甚至是过滤某些舆论,在传播的时间、空间等方面有意识地予以弱化,从而使得这些舆论逐渐失去成长的机会,甚至逐渐消亡。当然,媒体不能够对所有的舆论都能够弱化或者过滤,凡是人民高度关注的,媒体即使不关注,也不会导致消亡,毕竟媒体舆论的基础来自人民。

对社会道德滑坡痛心疾首的人们,立即会将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等判例视为众矢之的。的确,经过舆论不断发酵,关于老人摔倒“扶不扶”,大众的第一反应就是“彭宇案”带来的恐惧感。法院判决的模棱两可至今仍为人诟病。彭宇案判决书使用了“从常理分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来判断彭宇之责;而许云鹤案则在证据不足的情形下,用了“必然”、“定然”等主观判断,来做过错推定。

对于社会伦理层面存在争议的事件,公众舆论应给予理性引导,而不是情绪化地为某一方当事人喊冤。即使如“彭宇案”等,社会舆论如果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当,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或拿出相应的法条,而不应简单地上升到道德层面,自以为站在了某种道德高地。媒体的报道要基于这样一种克制,即法院的判决是基于无法分清责任主体,在没有进一步的证据来分清双方责任的前提下,并不排除救人者确实有一定责任的情形。对于此类关切道德的社会事件,舆论不可忽视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法律与道德是并不重合的两个圆。

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是我们从小就树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老人摔倒无人敢扶,就是绝对在拷问着我们的世风世德,也拷问着社会信仰。在物质文明日益丰富的今天,我们更需要懂得精神文明的可贵。

即便现在社会中有多少个无可奈何,也不管有没有发生过那些让人寒心的事儿,都一如既往的坚信着一点:我们中国人骨子里始终有着传统的扶贫爱幼之美德,即便是现在社会上发生很多痛心的事情,但也有很多人会勇敢的站出来,来证明正义永远是打不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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