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分级处遇制度”促进罪犯改造质量稳步提高推动监狱经济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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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监狱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监狱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一、前言监狱是社会治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监狱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狱管理水平,保障罪犯的人权和社会安全,制定监狱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总体目标本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设现代化、规范化、智能化监狱,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罪犯的身心健康、全面改造和社会融入,为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三、主要内容1. 加强监狱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法治化管理体系。

2. 推进监狱设施设备现代化建设,提高监狱安全防范和管理水平。

3. 加强监狱人员培训,提升监狱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

4. 完善监狱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心理健康服务,促进罪犯全面改造和社会融入。

5. 加强监狱外部监督和社会参与,构建多元化监狱治理格局。

四、具体措施1. 深化监狱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法治化管理体系,完善监狱法规制度,规范监狱管理行为。

2. 加大监狱设施设备现代化投入,提高监狱安全防范和管理水平,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狱管理效能。

3. 加强监狱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监狱管理人员激励机制,提升监狱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

4. 完善监狱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心理健康服务,促进罪犯全面改造和社会融入,推动监狱内部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

5. 加强监狱外部监督和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监狱外部监督机制,促进监狱治理的多元化和社会化。

五、保障措施1. 加强对监狱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 加大对监狱高质量发展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保障监狱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 加强对监狱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凝聚全社会力量支持监狱高质量发展。

六、结语监狱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推动监狱管理水平提升、促进罪犯全面改造和社会融入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

希望各级监狱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推动监狱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推进罪犯改造工作情况汇报

推进罪犯改造工作情况汇报

推进罪犯改造工作情况汇报您好!我是××监狱罪犯改造工作队的负责人,现向您汇报我监狱罪犯改造工作情况。

我将就监狱罪犯改造工作的目标、措施、成效等方面进行汇报,希望能得到您的关注和指导。

一、罪犯改造工作的目标罪犯改造工作是监狱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最终目标是使罪犯在改造中能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主动接受改造,最终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因此,监狱罪犯改造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等手段,使罪犯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最终走上正义与文明的道路。

二、罪犯改造工作的措施1.思想政治教育我们充分意识到,罪犯改造的关键在于改变他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

因此,我们重点加强了对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引导罪犯正确看待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错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2.职业技能培训我们还加强了罪犯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各种技能培训班和实习实训,帮助罪犯学习各种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和自食能力,为他们将来回归社会打下基础。

3.心理辅导除此之外,我们还注重对罪犯的心理辅导工作。

通过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活动,帮助罪犯认识到自身的心理问题,倾听他们的内心声音,帮助他们摆脱不良情绪,增强自我调节能力。

三、罪犯改造工作的成效在我们的努力下,监狱罪犯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思想观念转变部分罪犯在接受了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后,开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达了悔改的意愿。

他们开始主动接受改造,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并与狱警和教育人员建立了良好的沟通与信任关系。

2.职业技能提升我们部分罪犯在接受了职业技能培训后,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技能,具备了一定的就业能力。

在未来回归社会时,他们将面对更多的工作机会,获得更好的生存条件。

3.心理状况改善部分罪犯在接受了心理辅导后,内心的压力和不良情绪得到了释放和缓解。

他们开始学会了如何调节自己的心态,面对未来的生活。

2023年监管改造工作总结:促进服刑人员改造的成效如何?

2023年监管改造工作总结:促进服刑人员改造的成效如何?

2023年监管改造工作总结:促进服刑人员改造的成效如何?2023年监管改造工作总结:促进服刑人员改造的成效如何?随着社会的进步,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促进服刑人员的改造,2023年监管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开展了一系列的监管改造工作。

那么,这些努力是否有所成效呢?让我们通过本次总结来查看一下。

一、监管改造工作的主要内容2023年,监管改造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完善监狱设施:加强对监狱设施的改善和建设,提高监狱的管理水平。

建设更符合人性化、科学化、高效化要求的监狱设施,为服刑人员的改造提供更好的环境基础。

2. 强化法制教育:在监管改造工作中,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法制教育,让服刑人员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也要加强对狱警和监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保证监管工作的合法合规。

3. 推进技能培训:加强对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能力,为服刑人员的回归社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希望。

4. 注重心理辅导:对服刑人员重点进行心理辅导,让他们认清自身的心理问题,并进行量身定制的心理治疗,让他们积极面对困难和挫折。

二、促进服刑人员改造的成效通过以上几种方式,2023年监管改造工作的效果如何呢?1. 提高了服刑人员的思想认识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等措施,让服刑人员的思想认识有了一定提高。

在接受法制教育时,服刑人员理解了法律规定和道德观念,这很可能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同时,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辅导也极大地改善了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让他们更加理智,更具自我控制能力。

可见,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对服刑人员的思想认识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改善了服刑人员的自我意识人性化监狱环境可以有助于改善服刑人员的自我意识。

在2023年的监管改造工作中,监狱设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更符合人性化、科学化、高效化要求的监狱环境对服刑人员的改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服刑人员在这个环境下,更容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有强烈的自我反思意识。

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

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

司法部关于印发《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9-20执行日期:2004-9-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局:自1995年以来,司法部在全国监狱系统组织开展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活动。

这一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热情,提高了监狱管理水平和改造罪犯质量,促进了监狱工作整体迈上一个新台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为了贯彻依法治监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改造罪犯质量,带动整个监狱工作全面发展,为社会的安全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司法部认真总结了创建工作的经验,并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监狱工作的现实需要,对1994年制定的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努力体现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和监狱体制改革的需要,要求更高,将原来的达标性指标与考核性指标相结合统一修改为达标性指标。

司法部将于每年的下半年对申报的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进行考核验收。

现将新修订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罪犯改造质量,促进监狱工作的全面发展,体现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监狱工作要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逐步实现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

第三条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当符合本标准所列全部条款的要求。

第四条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考核周期为三年。

第五条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申报,由监狱申请、省(区、市)监狱管理局验收、省(区、市)司法厅(局)向司法部提出申报。

第六条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申报、评审和命名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申报工作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

第七条现代化文明监狱每三年复查一次,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

做好监狱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做好监狱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做好监狱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监狱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文章标题:做好监狱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监狱特别是改造罪犯的工作,可以遏制和防止犯罪,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监狱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位“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这是我国监狱工作的基本方针。

这一方针表明,我国监狱行刑的任务:一是惩罚罪犯,二是教育改造罪犯,三是要正确地处理惩罚与改造的关系,既要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又要有所侧重,即侧重于改造,以教育改造人作为监狱行刑的宗旨。

惩罚是古今中外一切监狱共有的职能,是刑罚固有的属性。

我国监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罚执行机关,负有惩罚罪犯的任务,即通过严格的监管、警戒等措施,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剥夺或限制他们行使某些权利,强迫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强制他们从事劳动和接受教育改造。

这种惩罚,对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广大公众权益是完全必要的。

只有这样,才能剥夺罪犯重新危害社会的条件,将他们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并儆戒他人,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

但我国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不是单纯的惩罚,而是通过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技术教育,结合富于目的性的监管和劳动,改造其思想,矫正其恶习,使其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新中国成立50多年以来,我国监狱把大量的刑事犯罪分子改造成为无害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破坏因素为建设因素,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监狱行刑制度。

这一制度使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坚持改革创新,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几十年来,我国监狱坚持改革创新,在执行刑罚、教育改造罪犯方面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一)把监狱办成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

监区罪犯监管改造工作总结

监区罪犯监管改造工作总结

监区罪犯监管改造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在监狱罪犯监管改造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通过不懈的努力,监狱管理部门不断完善监管改造制度,提高监管改造水平,有效地促进了罪犯的思想改造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

首先,监狱管理部门加强了对罪犯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
育活动,包括法律知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使罪犯了解自己的错误,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技能,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生活做好了准备。

其次,监狱管理部门注重对罪犯的心理疏导和心理辅导工作。

针对不同的罪犯
个体,采取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消除犯罪心理障碍,增强自我认识和自我控制能力。

此外,监狱管理部门还重视对罪犯的康复治疗工作。

对于有犯罪心理问题的罪犯,采取专业的康复治疗措施,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走上健康的生活轨道。

最后,监狱管理部门加强了对罪犯的社会适应培训工作。

通过模拟社会环境,
帮助罪犯逐步适应社会生活,培养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生活做好准备。

总的来说,监狱罪犯监管改造工作的成效显著,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未来,
监狱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大力度,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监管改造水平,为罪犯的思想改造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做出更大的贡献。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步推进监狱⼯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意见各省、⾃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为进⼀步推进监狱⼯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以下简称“三化”)建设,提⾼罪犯改造质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监狱体制改⾰试点的有关精神,结合监狱⼯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推进监狱⼯作“三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与⽬标(⼀)推进监狱⼯作“三化”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监狱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罪犯改造质量为中⼼,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监狱体制改⾰试点的精神,实⾏依法治监,依法规范监狱⼯作全过程,借鉴和吸收相关领域的科学成果和国外有益经验,整合监狱资源,动员社会⼒量参与,进⼀步强化监狱的刑罚执⾏功能。

(⼆)推进监狱⼯作“三化”建设,要⽴⾜解决当前监狱⼯作中存在的突出⽭盾和问题,体现时代性、创造性、前瞻性,逐步实现监狱职能专门化,执法管理⽔平显著提⾼,改造⼿段和改造措施先进、⽂明、科学并相互配套;监狱分类、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和罪犯分类合理科学;监狱系统内部机构设置、警⼒配备及警察专业知识构成适应监狱⼯作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充分利⽤社会资源,动员社会⼒量参与罪犯改造⼯作的⼒度明显加⼤,努⼒提⾼改造质量,进⼀步丰富和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监狱制度。

⼆、推进监狱⼯作法制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与措施(三)监狱⼯作法制化,就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把监狱的全部⼯作纳⼊法制化的轨道,依法管理,规范运⾏,切实做到依法治监。

主要任务是使监狱⼈民警察牢固树⽴法律⾄上的观念,⾃觉养成良好的执法意识,全⾯提升法律素养和执法⽔平;形成严密完备的监狱⼯作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建⽴公正、规范、⾼效、有序的监狱法制⼯作程序和监督⼯作体系,确保监狱的⼀切执法⾏为、执法环节都符合法律的要求。

(四)积极配合⽴法机关推动监狱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作。

认真落实“分级处遇制度”促进罪犯改造质量稳步提高推动监狱经济和谐发展

认真落实“分级处遇制度”促进罪犯改造质量稳步提高推动监狱经济和谐发展

认真落实“分级处遇制度”促进罪犯改造质量稳步提高推动监狱经济和谐发展认真落实“分级处遇制度”促进罪犯改造质量稳步提高推动监狱经济和谐发展对监狱来说如如何抓好两个主业(改造质量、经济效益),是当代监狱发展的主要话题,我们一直要求改造质量和经济效益共同发展,但根据目前形势分析很难将两方面做到同步发展,所以我们可以套用我国改革初期发展模式的思路(即让一部份人先富起来,带动其它人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对现阶段的部份监狱来说要求两个主业同时发展很难,我们可以先以一方面为主带动另一方面横向发展,最终达到两个主业共同发展的目的。

但究竟是先抓改造质量还是先抓经济效益,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监狱的实际情况,有的监狱适合快速发展经济,有的监狱还不具备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抓好改造质量,这两方面没有孰重孰轻之分,只是看哪一方面更有利于快速发展,一方面发展了都能促进另一方面快带发展,以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对我狱的服刑人员来讲好像除了减刑就没有什么动力而言,在减刑过度期或者说无刑可减的时候就很难管理了,所以我们要让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的每一天都有一个三六九等之分,要让每个服刑人员无论人减不减刑都有一个改造的动力,那就是分级处遇。

我们要让每一个服刑人员每天都想我要好好干,不然我的监狱生活会很难受(当然这里的难受是合理合法的前堤下待遇不同,处罚不同所产生的结果),这样我们的改造才是成功的,达到一个良性循环。

分级处遇到的处遇结构(一)宽管型处遇结构1、准社区型监区就是在监狱内模拟社会环境,让宽管级别的罪犯在相对宽松自由的空间多渠道与社会扩大接触面,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当然,这类宽管级别的罪犯主要是监狱经过多方面的认定,经过改造后主观恶习不大了,劳动态度和劳动任务完成好,或者非暴力型罪犯,余刑可以适度的考虑长一点,根据不同罪犯的实际情况享有以下处遇:⑴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优先呈报减刑、假释,减刑幅度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适当放宽;⑵每个星期可以两次拨打亲情电话;每个月可以增加接见和同居次数,享受亲情温暖,⑶可以用计算机局域网络查询社会情况,进行一定范围的信息交流,可以使用相对用许的视听设备;⑷监狱的劳动改造科成立罪犯就业指导中心,针对宽管级别罪犯在劳动就业方面可以参照社会的竞争应聘的做法,经常有组织的参加宽管级别罪犯有赏劳动、参观学习和竟聘社会企业等,根据不同的岗位、工种定出工资标准,并进行公开招聘,宽管人员根据自己的优点,签定协议,监狱根据劳动实绩给予宽管人员工资(工资打在消费卡上或者上帐的形式)。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考核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考核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8.12.23•【文号】司发通[2008]174号•【施行日期】2008.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考核的通知(2008年12月23日司发通[2008]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加强教育改造罪犯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的重要保证。

加强教育改造罪犯工作考核,保证《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提高教育改造罪犯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监狱工作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将改造人放在工作第一位,罪犯改造质量不断提高,教育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强化教育改造工作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教育改造罪犯质量,推动监狱工作全面发展,为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司法部制定了《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和《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评评分标准》,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2.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评评分标准附件1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降低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及司法部相关规定,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评,依据《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突出量化指标和保障措施,结合具体工作实施,客观评价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水平。

第三条对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评,由监狱的上一级管理机关定期组织进行。

监狱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

监狱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

监狱安全生产法1、求《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若干规定》全文。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06年7月24日司发通[2006]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现将《关于坚强监狱稳定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子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地相关规定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规定。

关于坚强监狱稳定工作的若干规定为了加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消除薄弱环节,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根据《监狱法》和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安全稳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监狱应当按照《监狱建设标准》的要求完善安全警戒设施。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关押条件的监狱,应当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应当将罪犯调离,监狱予以撤销。

二、监狱大门应当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并设置AB门,安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监狱应当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认真查验进出人员的证件,严格检查出入车辆。

三、禁止罪犯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现金、毒品等违禁品。

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私藏、吸食毒品的,给予禁闭处罚,从解除禁闭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提请减刑、假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私藏其他违禁品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禁闭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禁止将移动电话带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

违反规定带入、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将移动电话提供给罪犯使用的,对警察一律辞退,取消警衔;对工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五、生产外协人员需要进入监狱的,监狱应当向其宣布监狱有关规定,进入监狱应当办理报批手续,由监狱警察带领出入监狱大门并自觉接受门卫查验;进入监狱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活动。

禁止为罪犯捎带书信等物品,禁止将移动电话等违禁品带入监狱。

违反本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今后一律不得再进入监狱;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形势下罪犯分级处遇制度的问题与出路

新形势下罪犯分级处遇制度的问题与出路

新形势下罪犯分级处遇制度的问题与出路导读:本文新形势下罪犯分级处遇制度的问题与出路,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新形势下罪犯分级处遇制度的问题与出路分级处遇是指依据罪犯改造表现,服刑时间和剩余刑期长短、犯罪性质、恶习程度,将罪犯分为不同级别,并按照级别实施宽严有别的处置和待遇制度。

《监狱法》第39条规定: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1991年10月,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出台《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修改稿)》,首次正式将分级处遇制度推向全国。

2005年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在讲话中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级处遇成为贯彻中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监狱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对监狱执法和教育改造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分级处遇制度作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目前明显滞后于实践需要[1],其分级处遇标准粗放、激励效果不明显、罪犯关注降低、可实行性不强等问题,导致分级处遇制度如同“花瓶”,华而不实。

随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实施,监狱新收押罪犯中病残犯和余刑1年以下的罪犯比例逐年增加,犯情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因此创新与完善罪犯分级处遇制度,是确保监管安全,提高改造质量的必然选择。

一、分级处遇执行现状课题组以某监狱为研究对象,比照该监狱分级处遇实施文件,对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某监区全体服刑人员共500人进行了定量分析,具体情况以图表的形式呈现如下:(一)罪犯构成分析表1 罪犯年龄分布年龄段20岁以下20-30岁30-40岁40-50岁50-60岁60-70岁70岁以上人数10258131831053比例(%)251.626.216.6210.6表2 罪犯文化程度分布文化程度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以上合计人数17165266439比例(%)3.43353.28.61.8100表3 罪犯的刑期结构刑期1年以下1-5年5-10年10-15年15年以上人数416216414723比例%32.432.829.44.6(二)分级处遇状况分析表4 罪犯分级处遇比例分级处遇基础级普通级宽管级严管级合计人数903603515500比例(%)18723100监区根据罪犯分级处遇现有的法律法规,同时体现罪犯分级公平公正公开,并且对罪犯分级要体现罪犯的实际改造表现和真实的改造情况,同随罪犯的改造表现的变化而变化;要求每一名投改的罪犯都要经过罪犯自身努力和分管民警的勤奋工作,经过基础、严管、普管、宽管的过程,升级必须逐级晋升,降级可以根据情况直接由普管级降到严管级。

罪犯矫治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罪犯矫治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一、前言罪犯矫治工作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监狱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罪犯矫治这一核心任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将罪犯矫治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概述1.强化罪犯教育改造(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通过举办专题讲座、观看爱国主义影片等形式,提高罪犯的政治觉悟,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开设烹饪、缝纫、电焊等职业技能培训班,提高罪犯的就业能力。

(3)加强心理辅导。

针对罪犯的心理问题,开展心理疏导、心理治疗等服务,帮助罪犯走出心理阴影。

2.加强罪犯劳动改造(1)落实劳动改造任务。

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劳动任务,确保罪犯在劳动中有所收获。

(2)开展劳动竞赛。

通过举办劳动竞赛,激发罪犯的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

(3)落实劳动报酬制度。

根据罪犯的劳动表现,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调动罪犯的劳动积极性。

3.加强罪犯生活管理(1)改善罪犯生活条件。

提高罪犯的伙食标准,确保罪犯的身体健康。

(2)加强罪犯医疗保健。

设立专门的医疗机构,为罪犯提供医疗服务。

(3)落实罪犯生活补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为罪犯发放生活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工作成效1.罪犯改造质量明显提高。

通过加强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生活管理,罪犯的犯罪思想得到有效遏制,遵纪守法意识不断增强。

2.罪犯就业率逐年上升。

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罪犯的就业能力,为其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3.罪犯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率明显下降。

据统计,近年来我监狱罪犯重新犯罪率逐年下降,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问题:部分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仍需加强,劳动改造效果有待提高。

2.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教育改造力度,提高罪犯的思想觉悟;二是加强劳动管理,提高劳动效率;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罪犯的就业能力。

五、总结总之,我监狱在罪犯矫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狠抓监管制度落实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狠抓监管制度落实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狠抓监管制度落实确保监狱安全稳定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我狱改扩建工程全面开展的一年,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当前狱情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如何在坚持抓好监狱经济工作的前提前,切实抓好这一特殊时期的监管改造工作,完成以确保安全稳定为首要政治任务的目标,是摆在我狱全体干警面前的一道难题,以自己在基层工作多年的经验,个人认为,需要抓好11项工作,增强四种意识。

任何监管、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充分反映出当前监管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同时也充分暴露出我们在监管改造工作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隐患和不足,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的高度重视。

我们务必要对当前严峻的狱情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要结合近期省内外发生的改造、安全事故,举一反三,迅速在全体民警中开展一次深入的安全意识教育,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筑牢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

要牢固确立监管安全首位意识不动摇,把安全为天的理念扎扎实实地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去。

要狠抓监管安全各项制度的落实,严密防范各类监管安全事故的发生。

制度是安全的根本保障,没有严格的制度,再怎么完备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们要从狠抓监管安全制度入手,切实做好超前防范工作。

重点要抓好以下11项制度的落实:1、民警直接管理制度。

带值班民警深入罪犯“三大现场”,在岗在位、在位尽责,确保罪犯24小时不脱管失控。

这里重点强调除“劳动现场”以外现场的管理:一是要加强休息日留监罪犯的管理,值班民警必须保证至少每半个小时进监检查一次,检查要做好记录备查。

二是要加强对罪犯起床后和就寝前的洗漱以及监内自由活动时间的监控和管理,一名民警坐在值班室,另外一名民警必须不间断对监房内的情况予以巡视,严禁两个民警都坐在值班室,任由罪犯自由活动。

三是加强对罪犯外出就医时的直接管理,1名罪犯外出就诊至少应有2名民警负责押解,原则上每次带罪犯去医院检查就诊不超过4人。

司法部关于巩固全国监狱劳教所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巩固全国监狱劳教所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巩固全国监狱劳教所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0.05.12•【文号】司发通[2010]104号•【施行日期】2010.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司法部关于巩固全国监狱劳教所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2010年5月12日司发通[201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3月10日,司法部在全国开展了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国监狱劳教所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监狱安全稳定形势研判工作的通知》、《关于对监狱AB门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关于对监狱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关于尽快落实新增武警兵力的函》等文件,派出12个检查组赴各省(区、市)对专项排查整治活动进行全面督察,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周密部署,广泛动员。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监狱局、劳教局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在全国监狱劳教所开展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层层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挂帅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层层动员部署,要求高度重视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切实把维护监所安全稳定作为“硬任务”和“第一责任”,围绕实现“四无”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目标,统筹兼顾,确保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通过广泛动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统一了思想,提高于认识,深刻理解了开展监狱劳教所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了做好监所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力以赴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第一篇: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如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在新时期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因为,始终坚持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因素;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是当前监狱工作的客观要求。

所以要求我们进一步端正监狱工作的指导思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做到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进而全面提高监狱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主要方法当前监狱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改革发展时期,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理清思路,探求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一)首先要确立教育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当前,监狱在功能结构上表现为既是执行刑罚的国家机关,又是企业单位,也是一个小社会。

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伴随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监的推进,监狱功能的多元化导致监狱工作重心偏离,增加了监狱的运行难度,削弱了监狱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功能,严重影响了改造质量的提高,降低了监狱的行刑效益。

从本质上讲,监狱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通过正确执行刑罚,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

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我国监狱的基本功能。

监狱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就必须强化惩罚和改造的功能,才能最终实现“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宗旨。

因此,打破传统监狱体制,实行监、企、社分离,确立教育改造工作的核心地位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确立罪犯在教育改造中的主体地位,提高教育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罪犯由被迫改造的客体地位向自觉改造的主体地位转化,才能实现“要我改造”向“我要改造”的过渡,才能有效地提高改造质量。

如果只把罪犯当成被改造者,而不促使其由被迫改造的客体地位向自觉改造的主体地位转化,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就不会提高。

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确立罪犯在教育改造中的主体地位的理念,尊重罪犯人格,真正把他们当人看待,把他们作为犯了罪的公民对待,激励他们悔改向上,告别昨天,奔向明天。

做好监狱规范化管理工作

做好监狱规范化管理工作

做好监狱规范化管理工作以“精、细、实”标准做好监狱规范化管理工作——“把身边事做实、具体事做细、小事做精”监狱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司法部在全国监狱要求实施的一项长期系统效验活动,对规范监狱管理、规范执法工作、规范制度建设、规范窗口形象、规范队伍建设等都有具体要求,扎实开展此项活动对提高监狱工作质量效果显著。

如何卓有成效地抓好此项活动是我们当前思考的重点,也是当务之急。

笔者试从落实此项工作的着力点和方法上思考探索,认为要抓好此项工作就应当按照“精、细、实”标准来谋划事情、落实工作,只有这样,规范化管理工作才能得到有效落实,预期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一、以“精、细、实”标准抓好监狱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内涵要求。

“精”即专一、深入;“细”即细致、缜密;“实”即真实、实在;监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把各项工作分解到各个环节、各个细节,就是众多身边事、具体事和小事的总和。

具体到实际中来说,就是要按照“从身边事、具体事、小事做起,把身边事做实、具体事做细、小事做精”的“精、细、实”标准来想事、谋事、做事,只有这样才能把事情做得认真、专业、细致、实在,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目标才能实现,成效才可检验。

监狱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云南监狱工作的实际,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彻底改变监狱面貌,推进监狱转型发展”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监狱工作手册》,着力从制度建设、现场管理、岗位职责、形象风貌四个方面建立健全监狱规范化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提高监狱警察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监狱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努力打造“人要精神、物要整洁、事要规范、形象良好”的监狱新形象,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贡献。

以“精、细、实”标准抓好监狱规范化管理工作就是要在充分理解和准确把握规范化管理工作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的基础上,从平常中、细节处、具体事来着眼入手,要抠细节、抓关键、重实际,既不把规范化管理理论化或口号化,还要通过实实在在做事情,从身边事、具体事、小事进行规范、进行落实,通过做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来一桩桩、一件件规范工作、规范管理、规范制度、规范形象,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既定目标和效果。

2024年监狱监管改造工作年终总结

2024年监狱监管改造工作年终总结

2024年监狱监管改造工作年终总结2024年,作为中国监狱系统的一年,是全面推进监狱监管改造工作的重要一年。

在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推动下,我们紧紧围绕“法治化、人性化、社会化”三个关键字,努力推动监狱监管改造工作的深入发展和全面提升,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大改革力度,推进法治化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也是监狱监管改造的重要方向。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积极推进监狱法制建设,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通过制定并完善监狱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狱管理,保障囚犯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对监狱人员的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我们还积极建立健全监狱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狱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狱管理真正落实到位。

二、注重人性化,提升监狱管理水平人性化是将囚犯视为人而非罪犯,关注他们的心理和精神需求,帮助他们重返社会的重要理念。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注重加强对囚犯的心理疏导和心理辅导,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增强他们的心理健康。

同时,我们加强对囚犯的教育培训,推行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我们还积极探索社会化矫治和刑释人员帮扶工作,与社会各界建立沟通联系,加强他们在社会上的融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服务保障。

三、强化社会化,促进安全稳定社会化是监狱监管改造工作的重要目标,我们将囚犯与监狱外部社会相连接,推动监狱触角延伸至社区,实现监狱内外的有机衔接。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加强了与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健全了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接待、教育和指导机制。

我们桥接监狱与企事业单位,推动囚犯在刑满释放后能够顺利就业并融入社会。

我们还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服务和帮扶,推动他们重新建立起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避免再次违法犯罪。

四、攻坚克难,推动监狱监管改造迈上新台阶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监狱人员不足、监狱设施不完善、囚犯悔改思想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要我们继续努力攻克。

2023年监狱开展“三抓一促”活动的实施计划

2023年监狱开展“三抓一促”活动的实施计划

2023年监狱开展“三抓一促”活动的实施计划一、背景和目标作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必须具备社会治安维护和矫治罪犯的职责。

针对当前监狱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2023年监狱将持续开展“三抓一促”活动,即“抓思想转化、抓教育改造、抓安全防控,促进罪犯转化”。

活动目标:1. 提高罪犯的思想转化水平,促使他们对犯罪的认识和态度发生积极变化。

2. 强化教育改造力度,提升罪犯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技能,为其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3. 加强安全防控工作,确保监狱内外的安全稳定。

4. 通过以上措施,最终达到促进罪犯转化的目标,减少再犯率,保护社会安全。

二、活动措施1. 抓思想转化- 制定具体的思想转化计划,针对不同类型刑满释放人员制定个性化、有针对性的转化方案。

-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渠道,向罪犯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 定期组织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培训课程,帮助罪犯解决思想困惑,增强他们的自我认知和情绪调控能力。

2. 抓教育改造- 加强法律教育,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法规宣讲等活动,提高罪犯的法律素养,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

- 针对具体职业技能需求,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罪犯掌握就业能力,增加重返社会的机会。

- 加强文化教育,通过开展书法、音乐、绘画等文化课程,丰富罪犯的精神生活,培养他们的文化素养。

3. 抓安全防控- 完善监狱安全制度,加强巡视和监管力度,确保监狱内外的安全稳定。

- 加强罪犯的安全教育,提升他们的自我防范能力,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 加强监狱视频监控和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监控效果和警戒能力。

4. 促进罪犯转化-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协作,积极组织罪犯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导他们融入社会,重建社会关系。

- 配置社会化服刑设施,提供更便利的社会化服刑环境,为罪犯转化提供更好的条件和机会。

- 强化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和关爱措施,提供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稳定归还社会。

认真落实“分级处遇制度”促进罪犯改造质量稳步提高推动监狱经济和谐发展

认真落实“分级处遇制度”促进罪犯改造质量稳步提高推动监狱经济和谐发展

认真落实“分级处遇制度”促进罪犯改造质量稳步提高推动监狱经济和谐发展分级处遇制度是指根据罪犯的犯罪情况、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其在监狱内的行为表现等,对罪犯进行分类管理,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改造教育和就业培训机会,以促进罪犯改造质量稳步提高,推动监狱经济和谐发展。

下面将从多个角度对分级处遇制度的重要性进行探讨。

首先,分级处遇制度可以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

监狱是罪犯接受改造的重要场所,通过分级处遇制度,可以针对不同类别的罪犯提供不同的改造教育措施。

对于危害性大、且犯罪心理较重的罪犯可以加强教育改造力度,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而对于犯罪危害性较小、且具备一定改造意愿的罪犯可以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就业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更快地融入社会。

通过因材施教的方式,可以提高罪犯的改造效果,使其逐步回归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其次,分级处遇制度可以推动监狱经济和谐发展。

在监狱中,对于具备一定改造意愿和能力的罪犯,可以为其提供就业培训,培养他们的职业技能,为他们在出狱后顺利就业奠定基础。

通过提供有偿劳动的机会,不仅可以改善罪犯的待遇,也可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与此同时,监狱可以与社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将监狱内的劳动力资源与企业的需求相结合,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监狱经济的发展。

这不仅可以改善监狱的经济状况,还可以为罪犯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促进他们融入社会。

最后,分级处遇制度可以提高监狱的管理效能。

通过分级处遇制度,监狱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

对于危害性大的罪犯,可以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他们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全;而对于改造意愿强烈且改造效果良好的罪犯,可以适度减少体制约束,给予他们更多的自主权和机会。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提高监狱的管理效能,还可以增强监狱内罪犯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良好的管理环境。

总之,分级处遇制度对于促进罪犯改造质量稳步提高以及推动监狱经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因材施教的方式,可以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教育和培训机会,从而提高改造效果;通过提供就业机会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可以促进监狱经济的发展;通过有针对性的管理,可以提高监狱的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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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分级处遇制度”促进罪犯改造质量稳步提高推动监狱经济和谐发展对监狱来说如如何抓好两个主业(改造质量、经济效益),是当代监狱发展的主要话题,我们一直要求改造质量和经济效益共同发展,但根据目前形势分析很难将两方面做到同步发展,所以我们可以套用我国改革初期发展模式的思路(即让一部份人先富起来,带动其它人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对现阶段的部份监狱来说要求两个主业同时发展很难,我们可以先以一方面为主带动另一方面横向发展,最终达到两个主业共同发展的目的。

但究竟是先抓改造质量还是先抓经济效益,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监狱的实际情况,有的监狱适合快速发展经济,有的监狱还不具备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抓好改造质量,这两方面没有孰重孰轻之分,只是看哪一方面更有利于快速发展,一方面发展了都能促进另一方面快带发展,以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对我狱的服刑人员来讲好像除了减刑就没有什么动力而言,在减刑过度期或者说无刑可减的时候就很难管理了,所以我们要让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的每一天都有一个三六九等之分,要让每个服刑人员无论人减不减刑都有一个改造的动力,那就是分级处遇。

我们要让每一个服刑人员每天都想我要好好干,不然我的监狱生活会很难受(当然这里的难受是合理合法的前堤下待遇不同,处罚不同所产生的结果),这样我们的改造才是成功的,达到一个良性循环。

分级处遇到的处遇结构(一)宽管型处遇结构1、准社区型监区就是在监狱内模拟社会环境,让宽管级别的罪犯在相对宽松自由的空间多渠道与社会扩大接触面,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当然,这类宽管级别的罪犯主要是监狱经过多方面的认定,经过改造后主观恶习不大了,劳动态度和劳动任务完成好,或者非暴力型罪犯,余刑可以适度的考虑长一点,根据不同罪犯的实际情况享有以下处遇:⑴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优先呈报减刑、假释,减刑幅度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适当放宽;⑵每个星期可以两次拨打亲情电话;每个月可以增加接见和同居次数,享受亲情温暖,⑶可以用计算机局域网络查询社会情况,进行一定范围的信息交流,可以使用相对用许的视听设备;⑷监狱的劳动改造科成立罪犯就业指导中心,针对宽管级别罪犯在劳动就业方面可以参照社会的竞争应聘的做法,经常有组织的参加宽管级别罪犯有赏劳动、参观学习和竟聘社会企业等,根据不同的岗位、工种定出工资标准,并进行公开招聘,宽管人员根据自己的优点,签定协议,监狱根据劳动实绩给予宽管人员工资(工资打在消费卡上或者上帐的形式)。

⑸可在监内积假休息;保持宽级半年后,符合离监探亲条件的,经监狱批准可离监探亲3~5天;符合特许离监条件的,经监狱特许可离监1天;⑹可按规定自费点菜加餐等。

⑺有一定管理特长或劳动技能的,可优先从事事务性辅助岗位、关键性技术岗位和重要性生产岗位劳动;优先参加监狱组织的外出参观活动等;让罪犯从一个监狱严管到模拟社会管理的道路,既体验高墙电网、严格管理条件下生存,又能在监狱中体验“模拟社会”各种挑战和考验,以增强逆境应变能力,提高回归社会的能力,这种分级主要针对重型罪犯监狱的管理。

2、监狱中的“星级”区域这类区域就是在现有监狱的条件下设立一定的特宽型监区,主要是针对短刑犯监狱的分级管理。

模拟社会企业管理运行方式,及维持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不变,加大对离监探亲的频率,我市某监狱三监区曾尝试过对“星级”区域的管理模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具体运用上没有跟上去,只把观看电视、接见和自由娱乐的空间加大了,没有更大的扩张“宽”,因此,笔者在此认为,对监狱宽管级的罪犯在“星级区域”里在法律范围内可以享受以下的“宽管改造”:1、行为规范上的宽管:警戒程度和活动范围;比如在劳动下班以后可以在监狱能够允许的的环境中自由的文娱体育活动,夜间监舍不上锁,罪犯可以自由组合居住在一个监舍等。

行政奖励和刑事奖励的比率和幅度为最大化。

2、生活上的宽裕:狱内消费;除了监狱认定有危险和威胁的物品不能消费以外,宽管级别罪犯都可以消费。

生活待遇;监狱在罪犯中心食堂设立宽管食堂窗口;比如在宽管窗口按照《监狱法》规定的事物量以外可以增加菜品的多样选择化和自主化,超出的生活费用可以由监狱在罪犯的生产劳务费给予补给,或者罪犯自行选择生活消费。

同时和监狱严管窗口相比食量和菜品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有最大值的区别,体现“宽严相济”的“处遇”。

3、享受亲情的宽待:通信、会见、同居的控制程度,每个星期都可以享受其中一种亲情上的宽待,尤其是离监探亲和同居的奖励制度,《监狱法》第五十七条:“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在危害社会的,监狱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根据笔者对离监探亲和同居的奖励政策的调查了解,目前大多数监狱对宽管级别罪犯都是在通信和会见的时间增加,对同居和离监探亲的奖励却没有过多的运用,比如同居,在法律的边缘上活动的词语,允许罪犯同居就可能会带来与监狱管理以外的管理成本,甚至会带来法律官司;离监探亲,很多监狱就将离监探亲的奖励用于春节回家的“惯例”取代了,并且给予限定的名额,而笔者认为可以应当将同居和离间探亲作为宽宽待遇的常用性激励机制,尤其是针对短型犯监狱的宽管级别罪犯,就向刑长罪犯需要记功减刑一样,一个月内只要符合各种宽管需要的条件可以放假探亲两、三次等,春节离监探亲只是宽管处遇的一种形式,比如:某罪犯被减刑两年,余刑还有半年,经过监狱的审核,该犯确定为宽管级别,但是由于分级处遇的不健全,他能在剩下的日子里可以不接见,可以不劳动,甚至可以违规违纪,因为没有任何激励机制,在他的思想里,他的奋斗历程在监狱里已经完成了,只要不加刑,就可以不劳动了,整天吃穿住都不愁,无所事实,没有上进心,按照罪犯的话就是:“等待时间,混出监狱”4、各种环境中的宽敞:在宽管型监区的大环境上注入了健康型、园林化的理念,扩大绿化隔离带,大面积铺设草坪、种竹栽树,扩展罪犯的活动场地、修建百花园、设置大批盆景,张贴字画,陶冶罪犯情操。

让这部分罪犯在天蓝水清、草绿花秀中体验到“宽”管。

同时还可以建立罪犯生活指导网,里面可以有教育、查询、咨询、娱乐服务等系统,能够让其在线学习、服刑生活指导、热点讨论、热线咨询、视频教育等功能。

5、劳动技能上宽展:为罪犯劳动改造和刑满后的生计服务,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处遇等级的情况变化情况调整。

按照“干什么,学什么;学什么,训什么”的原则,提高服刑人员劳动技能,培养一批技术能手,构建以“就业率”为目标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监狱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把握社会就业脉搏,向服刑人员传播社会就业信息,把服刑人员的学习愿望与社会就业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开展符合服刑人员文化层次结构的职业技能培训,并逐步建立社会试工基地,努力提高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能力,立足于“巩固改造成果,解决思想问题,指导适应就业,帮助融入社会”这样的理念来宽展劳动改造。

(二)、严管型处遇结构1、对严管型处遇本质的认识需要提升在现代化文明监狱条件下,奉行文明管理,很多学者和监狱工作者提出“人文管理”“人性化管理”等新的理念,大力推行文明执法和狱务公开,严禁民警体罚、变相体罚罪犯,严格规定了对罪犯使用警戒具的条件和程序等,这有效地防止了监狱民警任意违规执法情况的发生,保障了罪犯的基本人权,这符合世界行刑的基本原则和潮流;可是对于基层一线民警来说,这或多或少都有误导,而且在具体执法环节中也无法把握,新一代的民警接受最多的是对“人文关怀”以及监狱良好的“人性管理”的各种事迹。

对于“严管型”的管理模式却很少有人去提及,即便有也是微弱的呼声,甚至有人还在呼叫“停止监狱严管队(监区)的修建,只要禁闭室”。

但是笔者认为在对罪犯管理和教育体系中违规罪犯的强力惩戒措施已经出现缺乏状况,出现了对罪犯权利保障要求的提升和对罪犯(特别是常习性违规罪犯)惩戒力度降低的强烈反差,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教育改造手段强度的相对弱化,既不利于改造罪犯(特别是经常性违规罪犯),达到刑罚的个别预防目的,也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狱内改造秩序。

在现行的《罪犯考核奖罚规定》和《罪犯分级管理规定》中,对于严重违纪(不构成犯罪)的罪犯最为严厉的惩罚就是禁闭(最多14天),严管级别的待遇较其他级别的最大差异仅限于在自由、通信、会见方面受到严格限制,有些监狱甚至在严管级别的罪犯当中一样可以减刑,没有其他在待遇上的重大差异。

这样下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在落实上就失去了真正的含义。

比如:经常性的违规罪犯多是那些亲情观念淡薄或家中已无至亲、刑期相对较短或者刑期相对较长、价值观念严重扭曲(如为逃避劳动、自伤自残、抗拒辱骂顶撞民警)、多次进监狱、多次被禁闭处罚的罪犯,对这部分罪犯即使实施上述最为严厉的惩戒,其效果有多大的用处,工作在一线的民警们心理都清楚,这对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的教条化理解也事实上造成了教育改造手段强度的弱化和负面效应。

因为没有严管处遇的具体标准(或者严管处遇的标准与宽管处遇的标准差距不大),那么对于罪犯管理的手段更多的依仗于“说服教育”,手段上更加单一,管理成本增高,管理效率降低,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我们对罪犯改造的激励措施太单一,且力度不大,不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比如行政奖励和刑事奖励对刑期较短不需要减刑的罪犯或自身责任感较差不想减刑的罪犯基本上起不到激励作用;行政处分由于不影响实际执行刑期,对短刑期的罪犯震慑作用也非常有限;刑事处罚又由于门槛太高,没有明显的震慑作用。

因此在现实罪犯的管理中,那些不需记功减刑的短刑期罪犯由于正反向激励都比较小,往往造成了“少部分罪犯无法改造”的现象,他们大规不犯,小规不断,劳动消极怠工甚至暗中破坏生产等等,很多直接管理罪犯的一线民警感到非常棘手。

笔者认为这部分罪犯就应该纳入“严管型”强制管理,严管型监区就是高度戒备的监区,他所需要的是“强制型管理”,是让其他级别的罪犯有警示和畏惧的作用,从而达到惩戒、控制、警示、教育的功能,让其他级别的罪犯有一个良好的监管改造环境,从而达到其他监区用充分的警力来组织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是“宽严相济”和“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在在监狱落实的具体体现,是“分级处遇”的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2、“严管型”的处遇和管理模式⑴、严格限制活动范围。

“严管型”罪犯不能参加劳动,住在监狱专门设置的严管型监舍、单独关押监舍、禁闭和隔离审查监舍,监舍的设置应该体现惩罚、反省、监控、防止自杀等硬件上的的功能,里面除了一张可以睡的床铺以外,不能放置任何物品,罪犯所需要的一切生活必须品由民警规定时间、规定数量发放。

监狱制定出严管型罪犯的活动规范(包括整训、行为规范、甚至座姿、站姿等日常规范的训练)。

⑵、严管级别罪犯一般不予提请减刑、假释,严管期间不计入法定减刑、假释的考核时间和间隔时间;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比如重大立功或者狱内特情等);⑶、严格控制通信、会见;原则上停止,如对罪犯有帮教的需要必须经过监狱级别考评组研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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