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供应中心器械的清洗消毒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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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中心器械的清洗消毒工作流程
1、污染器械物品的回收:
供应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使用封闭式回收车或收集箱,按照规定的路线定时、集中封闭式进行污物回收。收回的污染器械、物品,应及时进行清点、核查和记录,尽快进行去污处理,避免在使用科室清点、交换。回收车或收集箱应一用一消毒,干燥备用。回收人员应注意保持手卫生,携带快速手消毒液。使用后的一次性污染物品不得进入消毒供应中心进行回收和装运处理。
2、污染器械物品的清洗:
应根据其不同材料和性质、形状、精密程度与污染状况进行分类,选择正确的清洗方法。耐热、耐湿的器械与物品宜采用机械清洗方法,精密仪器、不耐湿物品、污染严重的器械应采取手工清洗。
3、污染器械物品的消毒:
耐湿热的器材应首选热力消毒,不耐受高温和湿热消毒的器材可用75%—95%乙醇擦拭消毒或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批件的消毒药械进行消毒。
4、器械物品的干燥:
宜首选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彻底干燥。无干燥设备及不耐热器械、器具和物品可使用消毒的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管腔类器械,应使用压力气枪或95%乙醇进行干燥处理。
5、器械的检查与保养:
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锈斑、水垢等残留物质,功能完好无损毁。有锈的应除锈,带电源器械应进行绝缘性能等安全性检查。应使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不应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
6、器械物品的包装:
纺织品包装材料为非漂白,除四边外不应有缝线,一用一清洗,无污渍、血渍,无破损、缝补,新的棉布使用前应脱脂去浆。手术器械应摆放在篮筐或有孔的盘中进行配套包装。盘、盆、碗等器皿宜单独包装。剪刀和血管钳等轴接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有盖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管腔内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护管腔通畅。精细器械、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灭菌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公斤,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公斤。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如需要使用储槽灭菌物品,应在储槽内或外部使用包装材料包装。灭菌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包外用胶带封包,不允许使用别针、绳子封包。手术器械灭菌包标识应标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器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失效日期。常规器械灭菌包标识应标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日期、失效日期。
7、器械物品的灭菌:
根据器械物品的性质和类别选择合适的灭菌方法(油类、粉类应干热灭菌),压力蒸汽灭菌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执行。使用时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必须每锅进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日灭菌前进行B-D试验,排气系统正
常方可使用。灭菌物品的装载、卸载应正确、适合,严格遵守消毒供应技术操作程序,确保供应物品的质量。
8、无菌器械物品的储存:
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无菌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离天花板50cm,离墙5cm。无菌物品贮存环境的温度<24℃、相对湿度<70℃。
9、无菌物品的发放:
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时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植入物及植入性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的发放应记录出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运送无菌物品的器具使用后应清洁处理,干燥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