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与合同管理(专)离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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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建设法与合同管理(专)》课程作业
姓名:学号:
年级:2016 学习中心:—————————————————————————————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
一、基本概念
1.法规及其构成要素
答:法律法规简称法规,是由国家机关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2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
构成要素:法律法规规定的是具体的行为,因而其表达方式必须有一个严肃的逻辑结构,任何一个法律法规都必须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成,法学上称之为法律规范的三要素。
2.建设法规
答: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3.建设法律关系
答:建设法律关系:是指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建设业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客体
答: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客体:主体是指参加建设业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客体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
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5.许可证制度
答:许可证制度:指国家为管理自然资源而规定的,要求某些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项目只有在获得国家资源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并遵守该许可证中规定的条件时才能进行的一种管理制度。
二、填空题
1.法是一种规范,它确定人的行为的自由程度。
2.法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受经济基础的制约。
3.法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它调整的是人们的行为,而不是思想
或其他非行为的东西。
4.法的内容只能是国家利益。
5.法的作用是由国家确立、维护和发展社会秩序的工具,这个工具的作用是以军队、法庭、监狱、等为后盾的。
6.从广义上讲,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法律规范的总和;从狭义上讲,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某一类特定关系,规范某一类特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7.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法定代表人是指能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9.任何一个法律规范都必须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成,法学上称之为法律规范的三要素。
10.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11.建设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部门与线路、管道、设备及有关单位(如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发生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12.许可是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权利。
13.建设法规的经济性既包括某种作为,也包括其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联系性。
14.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建设业管理和建
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5.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
事实。
16.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以及建设部制定颁布,或建设部与其他部、委联合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7.行政法规的名称可谓条例、办法、行政措施、决定、命令、指示、规章等。
三、简答题
1.举例说明法规的构成要素?
答:例如,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法规的构成要素分析,在“总则”部分明确指出该条例所适用条件,即构成本例的“假定”要素,“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明确指出该条例确定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要求做什么,即构成本条例的“处理”要素,如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和义务,明确规定允许做的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禁止做的是“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要求做的是“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构成本条例的“制裁”要素,如第六十条“对
勘察、设计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处以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建设法规调整对象?
答:根据我国实际,建设法规是调整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亦即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3.建设法规对人们建设行为的规范性表现是什么?
答:1)必须为一定的建设行为;2)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
四、论述题
1.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1)建设法律关系不是单一的,而带有明显的综合性;2)建设法律关系是种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3)建设法律关系是以受国家计划制约的建设管理、建设协作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4)建设行政法律关系决定、制约、影响着有计划因素的协作关系。
2.论述建设法规的作用?
答: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人们所进行的各种具体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准则,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进行的行为才能得到国家的承认与保护,也才能实现行为人预期的目的。
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建设法规的作用不仅在于对建设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和指导,还应对一切符合本法规的建设行为给予确认和保护。
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建设法规要实现对建设行为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必须对违法建设行为给予应有的外罚。否则,建设法规的制度由于得不到实施过程中强制制裁手段的法律保障,即变成无实际意义的规范。
第二章建设立法与实施
一、基本概念
1.建设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