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湿地公园申报程序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湿地公园申报程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2.11.29

•【字号】豫林保〔2012〕316号

•【施行日期】2012.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湿地公园申报程序的通知

豫林保〔2012〕3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湿发〔2010〕1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林保〔2012〕133号)精神,本着有序发展、规范程序、提高质量的原则,现就湿地公园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年12月30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需将下一年度拟申报新建省级、国家级湿地公园的名单及审报简表(一式三份)报省林业厅保护处进行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的不能正式申报。

二、经审查具备新建省级、国家级湿地公园申报条件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相关申报材料,按程序申报。

三、正式申报材料需于5月31日前上报省林业厅,逾期顺延下一年度申报。附件:新建湿地公园申报简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