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湿地公园申报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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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湿地公园申报程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2.11.29
•【字号】豫林保〔2012〕316号
•【施行日期】2012.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湿地公园申报程序的通知
豫林保〔2012〕3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湿发〔2010〕1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林保〔2012〕133号)精神,本着有序发展、规范程序、提高质量的原则,现就湿地公园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年12月30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需将下一年度拟申报新建省级、国家级湿地公园的名单及审报简表(一式三份)报省林业厅保护处进行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的不能正式申报。
二、经审查具备新建省级、国家级湿地公园申报条件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相关申报材料,按程序申报。
三、正式申报材料需于5月31日前上报省林业厅,逾期顺延下一年度申报。附件:新建湿地公园申报简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