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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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管理有关问

题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2.11.30

•【字号】豫林保[2012]318号

•【施行日期】2012.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管理有关问题的紧

急通知

(豫林保〔2012〕3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

近段时间,部分省份相继发生了盗猎候鸟、猕猴等恶性案件,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连续播放有关各地非法盗猎、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的专题报道,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目前,正值候鸟迁栖季节,也是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高发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严厉打击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坚决遏制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的势头。为此,经省林业厅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河南省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领导小组”,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刘有富任组长,王德启副厅长、侯怀堂副厅长、王学

会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厅保护处、森林公安局、厅法规处、宣传办、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王学会副巡视员任办公室主任,保护处卓卫华处长、省森林公安局刘宗仁副局长任副主任。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打击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工作。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近期内,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打击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精心谋划,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迅速行动,确保实效。

一是全面检查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各地要在12月5日前,对所辖区域内所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场所,尤其是对餐馆饭店、花鸟市场、药用野生动物原材料集散地和其他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较集中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是加强对野生动物野外集中分布区的巡查巡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力量,强化对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尤其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主要活动区域的野外巡护和看守,及早发现并依法制止和惩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行为。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交通、海关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加大对集贸市场和运输流通环节的打击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是加强督查督导。近期,省厅将派督导组分赴各地开展督查督导,要求各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也要尽快组织检查组,赴所辖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检查,了解各地存在的非法活动情况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五是强化责任。省厅决定,凡发生破坏野生动物大案、要案的,一律取消全省

性评选活动参评资格。对因保护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导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现象十分严重、大案要案屡禁不止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注重宣传,营造声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过程中,一方面要从不同角度宣传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的危害性,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同时,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守法和保护生态的自觉性;三是积极宣传林业主管部门执法取得的成果,彰显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在全社会形成关爱野生动物,关注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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