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业务学习及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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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
政治业务学习及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保持和提高本所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保证和提高法律服务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及本所章程,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经本所合作人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不仅适用于本所律师,同时也适用于本所的律师助理、行政人员(行政人员培训具体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确定)。
第三条本所建立律师学习培训业务档案,记录律师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每年年底前要进行学习培训工作总结。
第四条本所专职律师每一年度内,兼职律师每两个年度内,须参加不少于60课时的培训。
第五条本所律师学习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政治时事;
(2)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含有关司法解释);
(3)与律师业务有关的经济、科技等领域的专业知识;
(4)外国语;
(5)律师管理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6)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7)计算机及网络应用技能。
第六条鼓励本所律师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
(1)参加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性学习;
(2)参加各类高校举办的各种非学历性的各种形式的研修学习;
(3)公派或自费赴境外进修、学习、工作;
(4)参加律协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
(5)组织、参加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学习;
(6)组织、参加与其他中介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学习。
第七条本所鼓励律师在公开发行的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关于律师业务的文章,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第八条本所定期学习培训
定期学习培训主要针对本所青年律师的实习律师,以达到培养本所骨干律师的目的。
每月第二和第四个周五的下午,为本所固定学习培训时间,不得无故缺席。
固定学习培训主要由合伙人轮流主持,培训内容由各位合伙人确定。
第九条本制度自作出之日起执行。
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二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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