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与有效
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什么
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什么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对于证据的收集,要根据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原则。
下面就为你详细介绍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
证据的合法性在各国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界定。
大陆法系国家将证据的合法性称为证据能力,即一定的证据材料能否成为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的资格,这种资格是法律所赋予的,所以证据能是证据的法律属性。
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合法性表现为: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的来源,合法的形式,由合法的主体通过合法的途径方法收集,并经依法查证、核实与判断。
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64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可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这些都是关于证据合法性要件的规定。
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要求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通过两个司法解释体现出来,具体落实在录音资料这一证据种类上。
行政诉讼中,关于证据的合法性规定与民事诉讼中的规定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6月4日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中的第58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55条规定了合法性的审查内容:“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中举动合法性:一证据是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关于非法证据可采性,世界各国的做法也不一致。
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一方面立法规定禁止采信非法证据;另一方面规定,在有必要采信时,必须经过合法的转化,把非法证据转化合法证据之后,方可采信。
同时,对非法收集证据的侦察人员,还要根据违法程度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诉讼证据的特征是由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三个进步因素构成的。
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特征
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特征民事证据的三性根据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规律,证据应当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
所谓证据的“三性”.即(1)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现存在。
(2)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定的联系。
换⾔之,⼀个证据必须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因此关联性⼜可以称为辽据的“证明性”。
(3)证据的合法性.是指提供证据的主体(主要针对⼈证⽽⾔)、证据的形式(主要针对鉴定与现场勘验笔录⽽⾔)和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有⽆以及证明⼒⼤⼩进⾏质疑、说明与辩驳。
“本条是关于质证的对象规定,即证据的“三性”。
释义如下:质证的对象是质证的重要内容之⼀。
质证的⽬的是确定证据是不是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因此,质证的对象应当是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特性。
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特性,表现在证据的证据能⼒和证明⼒两个⽅⾯。
质证时,应当围绕这两个⽅⾯来进⾏质疑、说明和辩驳。
第⼀,质证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据能⼒。
证据能⼒,也叫做证据资格或者证据的可采性。
它是指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时应当具有的性质。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证据理论,任何⼀个具体事实,要成为定案的根据,必须符合以下三个特征。
1、真实性。
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
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
任何案件事实都是在⼀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发⽣的。
案件事实发⽣后,必然会在客观外界遗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迹。
这些事实以及它们同案件事实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但这不意味着有关⼈员收集到的证据⼀定是客观真实的,从认识论上讲,⼀个案件发⽣后,它在客观外界的遗留物,必须被⼈们反映。
错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其规范性和严肃性不言而喻。
然而,在法律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错证现象时有发生。
错证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因此,我国法律对错证进行了明确规定,以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司法公正。
本文将从错证的定义、错证的法律责任、错证的纠正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错证的定义错证,是指司法实践中,因证据收集、审查、判断等方面的错误,导致证据与事实不符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从而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现象。
错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证据形式错误:如伪造、变造、毁灭证据等。
2. 证据内容错误:如证据与事实不符、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
3. 证据审查错误:如未依法审查证据、未充分考虑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等。
4. 证据判断错误:如对证据的证明力判断失误、对证据的真实性判断失误等。
三、错证的法律责任1. 证据收集、审查、判断错误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证据,依法认定事实。
如果因证据收集、审查、判断错误导致案件审理结果错误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伪造、变造、毁灭证据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伪造、变造、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伪造、变造、毁灭证据的行为导致错证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提供虚假证言、虚假鉴定、虚假翻译、虚假勘验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鉴定、翻译、勘验。
如果提供虚假证言、虚假鉴定、虚假翻译、虚假勘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错证的纠正程序1. 当事人提出异议当事人认为证据存在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人民法院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依法认定事实。
公证证据效力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证证据的效力,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证证据,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具有证明力的文书、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据。
第三条公证证据的效力高于其他证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优先采信公证证据。
第四条公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公证证据的种类第五条公证证据包括以下种类:(一)文书证据:包括公证书、证明书、声明书、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等。
(二)物证证据:包括实物、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证人证言:包括证人出庭作证、书面证言等。
(四)鉴定意见:包括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等。
(五)勘验笔录:包括现场勘验、物证鉴定、文书鉴定等。
第三章公证证据的效力第六条公证证据的效力分为以下几种:(一)绝对效力:公证证据具有绝对的证明力,无需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二)相对效力:公证证据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
(三)补充效力:公证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但可以作为其他证据的补充。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证据,其效力不受影响:(一)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要求;(二)公证内容真实、合法;(三)公证文书载明的当事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四)公证文书载明的证据材料完整、清晰。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证据,其效力应当予以审查:(一)公证文书存在重大缺陷,影响证明力的;(二)公证文书载明的证据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篡改等情形的;(三)公证文书载明的当事人身份信息不准确,影响证明力的。
第四章公证证据的审查与采信第九条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公证证据进行审查,确认其效力。
第十条审查公证证据时,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一)公证机构的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二)公证程序的合法性;(三)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四)公证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相关性。
举证实际损失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法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实际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实际损失,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举证规则,旨在确保当事人能够有效地证明自己的损失,从而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
本文将围绕举证实际损失法律规定,从法律依据、举证责任、举证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三、举证责任1.原告举证责任:原告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2.被告举证责任:被告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如主张不存在侵权行为或损失不存在,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3.举证责任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实际情况中,举证责任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举证方法1.书面证据:当事人可以通过书证、合同、发票、收据等书面证据证明实际损失。
2.证人证言:当事人可以邀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实际损失。
3.鉴定意见:对于专业性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
4.视听资料:当事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明实际损失。
5.现场勘验:对于涉及现场的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现场勘验。
五、实际损失举证的具体情形1.人身损害赔偿:原告应提供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证据。
2.财产损害赔偿:原告应提供财产损失清单、财产评估报告、维修费用等证据。
应当质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质证是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证据的认定。
所谓质证,是指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辩驳和核实的过程。
以下将从法律规定、质证原则、质证程序和质证要求等方面对应当质证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的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应当提出质疑,经质证后,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无罪或者罪轻。
第五十二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应当提出质疑,经质证后,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应当提出质疑,经质证后,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二、质证原则1.真实性原则质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确保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充分。
不得伪造、篡改、隐瞒证据,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2.合法性原则质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质证权利,不得干扰诉讼程序。
3.全面性原则质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全面、客观地提出证据,不得有选择性、片面性。
4.中立性原则质证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保持中立,依法审查证据,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三、质证程序1.申请质证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质疑。
2.提交证据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证据的合法性与程序规定
证据的合法性与程序规定在司法领域,证据是判决案件的关键因素之一。
合法有效的证据对案件的审判结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证据的合法性以及程序规定如何处理证据成为司法实践中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就证据的合法性与程序规定展开论述。
一、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指的是证据在获取和使用的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合法的证据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获取方式合法:证据的获取方式应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通过非法手段或侵犯他人权益的方式获取。
比如,私自侵入他人住所搜集证据、非法监视、窃听等行为都是不合法的证据获取方式。
2. 证据真实可靠:合法的证据应当是真实可靠的,具有说服力。
法院在审查证据时,会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证据的来源、证据的完整性、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一致性等。
3. 证据相关性:合法的证据应当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性,能够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证明或推定。
如果证据与案件无关或关联性不明显,可能被认定为不合法的证据。
4. 法律上充分采信:合法的证据必须依法被法院所采纳。
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证据进行评估,确定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最终决定是否采纳证据作为案件的定案依据。
二、程序规定与证据的处理程序规定与证据的处理密切相关。
合法有效的证据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获取、出示、审查和质证。
1. 证据的获取程序:根据不同类型的证据,有相应的获取程序规定。
例如,书证应当经原件或者副本的形式提供,视听资料证据需要依法保全原件等。
程序规定旨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证据的出示程序: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出示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程序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证据,同时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陈述和说明。
法院会对出示的证据进行审查和核实。
3. 证据的审查程序:法院在收集到证据后,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
程序规定了法院对证据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关性的审查要求。
证据不符合法定的审查标准,可能会被排除或否定其效力。
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
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法庭认定犯罪事实的重要依据,而证据的标准则是评判证据是否合法、充分、有效的重要标准。
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主要包括合法获取、充分性和证据的可信性三个方面。
首先,证据必须是合法获取的。
合法获取的证据是指依法获得的证据,包括依法收集的物证、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等。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只有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获取的证据,才能作为法庭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
其次,证据必须具有充分性。
充分性是指证据的数量和质量都能够充分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
在刑事案件中,不能仅凭单一证据就能认定犯罪事实,必须通过多种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只有当证据充分、确凿,才能有效地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从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证据必须具有可信性。
证据的可信性是指证据本身应当真实可靠,不存在造假、篡改等情况。
在刑事案件中,法庭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排除虚假证据的影响。
只有真实可靠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对于不真实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包括合法获取、充分性和可信性三个方面。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证据,才能作为法庭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和检察官应当严格依法收集证据,审查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性,确保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维护司法公正。
现代法治对证据的基本要求
现代法治对证据的基本要求引言现代法治是一个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法律规范和程序来保障公民权益的社会制度。
在现代法治下,证据是审判和决策的基础,它对于确立事实和解决争议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现代法治对证据有一些基本的要求,以保证审判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一、真实性要求现代法治要求证据必须真实可信。
真实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不能歪曲或伪造。
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现代法治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严格的证据收集、保管和使用程序,以及对证人和鉴定人的严格审查和监督。
1. 证据收集程序现代法治要求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包括搜索和搜查的合法性、证人的传唤和询问程序等。
这些程序的目的是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非法手段和不当行为对证据的影响。
2. 证据保管程序现代法治要求对证据进行严格的保管,以防止证据的损毁、篡改或丢失。
证据应当妥善保管,确保其完整性和可靠性,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给相关方使用。
3. 证人和鉴定人的审查和监督现代法治对证人和鉴定人的身份和信誉进行审查和监督,以确保他们的证言和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证人和鉴定人的证言和鉴定结果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验证,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二、合法性要求现代法治要求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和原则。
为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现代法治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对证据收集和使用程序的规定、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等。
1. 证据收集和使用程序的规定现代法治对证据收集和使用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搜索和搜查的条件和程序、证人的传唤和询问程序、鉴定人的鉴定程序等。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防止非法手段和不当行为对证据的影响。
2. 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现代法治采取了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即非法证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非法证据是指通过非法手段或违反法律规定获得的证据。
浅谈居间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5篇
浅谈居间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5篇篇1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居间合同纠纷日益增多。
举证责任是居间合同纠纷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本文旨在探讨居间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导,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居间合同纠纷概述居间合同纠纷主要发生在居间人(中介)与委托人之间,因中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常见的居间合同纠纷包括:服务内容不符、服务质量问题、费用纠纷等。
在居间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是判断责任归属的关键。
三、举证责任原则1.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 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3. 举证责任应当合理分配,确保双方权益平衡。
1. 委托人举证责任:(1)证明委托关系的存在;(2)证明居间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中介服务;(3)证明因居间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2. 居间人举证责任:(1)证明中介服务的履行情况;(2)证明自身无过错或存在免责事由;(3)证明中介服务的效果已经达到约定标准。
五、举证责任的注意事项1. 证据的收集与整理: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与整理相关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邮件、票据等。
2. 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应当合法取得,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规定。
3. 证据的保全:对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4. 举证期限:当事人应当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逾期提交的证据可能不被采纳。
六、案例分析本文以某居间合同纠纷案例为例,详细阐述举证责任的分配与承担。
在此案例中,委托人主张居间人未履行中介服务,导致合同无法签订。
居间人则辩称已经履行了中介服务,但因委托人原因未能促成交易。
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现场勘查等,判断举证责任的承担。
最终,法院根据证据情况判决居间人承担部分责任,委托人承担部分责任。
七、结论居间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关键。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充分履行举证责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
经济案件法律常识(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经济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本文将对经济案件的法律常识进行解析。
一、经济案件的定义经济案件,是指涉及经济纠纷、经济犯罪等经济领域的案件。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经济纠纷案件:涉及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纠纷等。
2. 经济犯罪案件:涉及贪污贿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经营、走私、逃税骗税等。
3. 经济监管案件:涉及垄断、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
二、经济案件的法律程序1. 诉讼程序(1)起诉: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审理: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开庭、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
(4)判决:人民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
2. 非诉讼程序(1)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2)仲裁: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3)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进行调解。
三、经济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合同、侵权责任、物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贪污贿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经济犯罪的法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税收征收、管理、处罚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四、经济案件的法律救济1. 诉讼救济: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非诉讼救济: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经济纠纷。
3. 行政救济: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五、经济案件的法律风险防范1. 增强法律意识:当事人应当了解经济法律知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举证确凿 应否作为定案依据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举证确凿应否作为定案依据一、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举证确凿的含义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举证确凿是指,第三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提供的证据材料既真实又可信,充分证明了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事实关系,对行政诉讼的结果产生了重要影响,应成为支持行政诉讼结果的重要依据。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往往只知道自己的事实情况,对于其他当事人提出的反驳他们的证据,往往不能及时进行辩驳,这时候,第三人举证可以成为重要的证据。
二、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举证确凿的法律效力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举证确凿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举证责任在诉讼上述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就其主张和对方辩解的事实问题提供证据,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对于第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运用。
如果第三人提供的证据真实可信,那么就应该作为行政诉讼定案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人的证据举证,是在法律监督之下所进行的,如果其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得到了法院的确认,那么,第三人的证据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注重把握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存在任何一方面只从某一方面的证据来进行定案的情况,尤其是避免存在将证据中关于第三人的证据排除在外的情况。
三、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举证确凿作为定案依据的必要性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举证确凿的证据能够作为定案依据是必要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具有更客观性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往往只具有对于自身事实情况的了解,很难掌握其他当事人所具有的证据材料。
若第三人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材料,则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出行政行为的事实情况,从而推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
(二)有利于防治恶意串通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往往通过串通用假证明、同谋虚报情况、拒绝提供证据材料等手段来规避法律责任,这种现象叫做“恶意串通”。
若第三人提供证据材料,则能够有效地防治恶意串通的现象,是对于公正司法的有效保障。
调取银行证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在司法实践中,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其交易记录、账户信息等证据在许多案件的处理中具有关键作用。
因此,调取银行证据成为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本文将围绕调取银行证据的法律规定,从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要求、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同时,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因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进行监督,可以查询、复制有关资料。
二、调取银行证据的程序要求1. 申请主体调取银行证据的申请主体可以是当事人、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
2. 申请条件(1)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2)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3)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
3. 申请材料(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证据线索或者相关材料;(4)其他相关材料。
4. 申请方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口头申请。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
5. 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后,认为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可以委托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规章制度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核和运用,确保行政诉讼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诉讼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明确、充分,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要求。
第三条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核和运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法院、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诉讼参与人应当依法履行证据收集、固定、审核和运用的义务。
第二章证据种类和分类第五条行政诉讼证据分为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六条证据应当分别归类,并标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份数、证据内容等。
第三章证据收集和固定第七条当事人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固定。
证据固定应当采取拍照、录音、录像、复制、封存等方式。
第八条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九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调取证据。
第十条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
鉴定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能力。
第四章证据审核和运用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核,确认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织质证,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诉讼参与人应当参加质证。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可信度、相关性等因素,综合判断证据的效力。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瑕疵证据,确凿证据应当作为裁判依据。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将证据审核和运用的结果记录在案,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证据保全第十六条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保全证据,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等方式。
刑诉法第十五条
刑诉法第十五条《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证据的收集应当遵循法律程序,保护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证据的收集和使用。
证据收集应当在法定程序下进行,必须经过法定授权的机关才能进行。
证据收集应当遵循法律程序,保护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证据的收集和使用。
证据收集应当遵循合法性、必要性、适当性、保密性、公正性的原则。
二、证据鉴定《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证据鉴定应当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准确的原则,确保证据鉴定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证据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人员进行。
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三、证据保全《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证据保全应当遵循合法性、必要性、适当性、保密性、公正性的原则,防止证据的破坏、丢失或篡改,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证据保全应当由法定授权的机关进行,必须经过法定授权的机关才能进行。
证据保全应当遵循合法性、必要性、适当性、保密性、公正性的原则。
证据保全的方式包括勘验、拍照、录像、封存、扣押等。
四、证据审查《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证据审查应当遵循法律程序,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防止非法证据的使用。
证据审查应当由法定授权的机关进行,必须经过法定授权的机关才能进行。
证据审查应当遵循合法性、必要性、适当性、保密性、公正性的原则。
证据审查的方式包括听证、辩论、调查、查证等。
总之,《刑诉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是保障刑事诉讼公正、合法、有效的重要基础,是司法机关依法审判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刑诉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加强对证据收集、证据鉴定、证据保全、证据审查等方面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审判和公正司法。
证据法了解证据收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
证据法了解证据收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一、引言证据法是指在司法程序中规定了证据的收集、保全、审查和使用等环节的法律规定,它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重点讨论证据的收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证据法。
二、证据收集的法律规定1. 证据的种类和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这些证据来源于各方当事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等多个渠道。
2. 证据的保全和采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同时,根据情况可以通过法院调查、公证机关鉴定、技术鉴定、勘验和检验等方式采集证据。
3. 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条,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和得力。
证据的真实性要求体现了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而合法性则要求证据的来源和获取符合法律规定。
三、证据使用的法律规定1. 证据的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原告应当举证自己的主张成立,被告可以举证辩驳或提出反诉。
2. 证据的严格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作为刑事和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基本原则,证据必须是真实、合法、充分的,并且必须经过审查和辩论。
3. 证据的排除和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法院可以排除非法的证据,并且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审查。
此外,法律还对特定类型的证据,如刑事案件中的自白和刑讯逼供等予以限制。
四、结论通过了解证据收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证据法的重要性和作用。
证据的收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证据的使用则需要举证责任清晰、证据的真实性严格把握、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和限制。
只有依法正确运用证据,才能确保司法公正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最高法院民诉法解释24条的理解
最高法院民诉法解释24条的理解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法律。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其中的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关于证据的若干问题。
本文将从事实举例的角度出发,对最高法院民诉法解释24条进行解读。
一、证据的认定原则证据的认定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最高法院民诉法解释24条规定,证据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重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最为直接的证据,应当予以重视。
例如,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中,甲方提供了书面合同,乙方提供了口头证言,法院应当优先考虑书面合同的证据效力。
2. 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在证据的认定中,应当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例如,在一起车祸案件中,当事人提供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多种证据,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这些证据,以确定事故责任。
3. 证据的证明责任在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证明责任在诉讼当事人。
例如,在一起离婚案件中,甲方提出乙方有外遇的指控,甲方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一指控,否则法院无法认定乙方的过错。
二、证据的采信标准证据的采信标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证据的效力认定标准。
最高法院民诉法解释24条规定,证据的采信应当遵循以下标准:1. 证据应当真实、合法证据应当真实、合法,不能伪造或者捏造证据。
例如,在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中,甲方提供了伪造的商标注册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2. 证据应当充分、具有说服力证据应当充分、具有说服力,能够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例如,在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提供了书面合同和证人证言,但证人证言与书面合同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3. 证据应当与案件事实相符证据应当与案件事实相符,不能与案件事实相悖。
艾曼案件中的法律问题(3篇)
第1篇摘要:艾曼案件是一起涉及多国法律、国际关系及人权问题的典型案例。
本文将从案件背景、主要法律问题、国际法律适用及我国法律立场等方面对艾曼案件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我国在类似案件中的法律处理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艾曼案件是指2013年,沙特阿拉伯籍恐怖分子艾曼·阿德尔·艾曼在美国被击毙的事件。
艾曼曾是基地组织成员,多次策划恐怖袭击。
2013年,美国情报部门获得艾曼在叙利亚的行动信息,认为其威胁巨大,遂决定对其进行打击。
在无人机袭击中,艾曼被击毙。
此案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涉及多国法律及国际关系问题。
二、主要法律问题1. 国际法问题(1)国际法适用:艾曼案件涉及国际法中的哪些法律规范?在处理此案时,国际社会是否遵循了国际法原则?(2)国家主权:在艾曼案件中,美国对艾曼的打击是否侵犯了叙利亚的主权?(3)反恐合作:艾曼案件反映了国际反恐合作的困境,如何加强国际合作以有效打击恐怖主义?2. 国内法问题(1)美国法律:美国在艾曼案件中是否遵守了其国内法律,如《战争权力法》和《反恐法》?(2)叙利亚法律:叙利亚政府是否对艾曼案件提出了法律诉求,要求追究美国责任?三、国际法律适用1. 国际人权法:艾曼案件涉及国际人权法中的生命权、公正审判权等基本人权。
在处理此案时,国际社会应关注恐怖分子是否享有基本人权。
2. 国际反恐法:艾曼案件体现了国际反恐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在打击恐怖主义的过程中,各国应遵守国际反恐法,避免滥用武力。
3. 国际法原则:在艾曼案件中,国际社会应遵循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等国际法原则。
四、我国法律立场1. 坚持国家主权:我国坚决主张国家主权平等,反对任何国家以反恐为借口侵犯其他国家的主权。
2.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反恐合作,推动建立公正、有效的国际反恐法律体系。
3. 尊重人权:在反恐斗争中,我国坚决反对滥用武力,尊重恐怖分子的人权。
五、结论艾曼案件是一起涉及多国法律、国际关系及人权问题的典型案例。
核对证据原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证据是诉讼活动中的核心要素,是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基础。
证据原件是证据的最原始、最直接的形态,对于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核对证据原件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本文将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对核对证据原件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证据原件的定义及特征1. 定义证据原件,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原始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证据原件具有证明力,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2. 特征(1)原始性:证据原件是案件事实的直接反映,具有直接证明力。
(2)唯一性:证据原件在诉讼过程中具有唯一性,不能被其他证据所替代。
(3)真实性:证据原件所反映的事实应当真实、客观。
三、核对证据原件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原件。
证据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等。
”(2)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原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原件。
证据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等。
”(2)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原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原件。
证据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等。
”(2)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原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1)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原件。
证据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等。
”(2)第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原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1)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原件。
原告提交证据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交证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证据是法院认定事实、判断是非、作出裁判的基础,原告提交的证据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因此,了解原告提交证据的法律后果,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证据对案件审理结果的影响1. 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原告提交的证据是法院判断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如果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的事实,那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倾向于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反之,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主张,那么法院可能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2. 证据影响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影响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如果原告提交的证据有力,那么其在诉讼中的地位可能会得到提升。
反之,如果原告提交的证据薄弱,那么其在诉讼中的地位可能会受到影响。
3. 证据影响案件的审理期限原告提交的证据数量和质量会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期限。
如果原告提交的证据充足、质量高,那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能够迅速查明案件事实,从而缩短审理期限。
反之,如果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那么法院可能需要花费更多时间进行调查取证,从而延长审理期限。
二、原告提交证据的法律后果1. 证据必须真实、合法原告提交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
如果原告提交的证据存在虚假、伪造、篡改等情况,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原告进行处罚,甚至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2. 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相关原告提交的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相关。
如果原告提交的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原告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撤回无关证据。
3. 证据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原告提交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具有以下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如果原告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原告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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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与有效
【发表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庄俊雄
【案件来源】(2002)民三终字第8号
【关键词】鉴定、真实、合法、有效
【摘要】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争议的技术问题作鉴定,应当以双方当事人经过庭审质证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作为鉴定依据。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鉴定意见必须依赖于经当事人双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材料。
【基本案情】上诉人(美国)伊莱利利公司(以下简称伊莱利利公司)与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连云港豪森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苏民三初字第001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伊莱利利公司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称:1.一审法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剥夺上诉人正当诉讼权利,在一审诉讼中拒绝上诉人审查被上诉人侵权证据资料,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均未经上诉人质证;2.一审法院以其内部文件为依据指定江苏省科技厅为本案的鉴定机构,违反《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请求二审法院对本案重新审理,并支持上诉人在一审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一、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苏民三初字第00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律师点评】专业处理专利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首席法务官邱戈龙认为,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争议的技术问题作鉴定,应当以双方当事人经过庭审质证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作为鉴定依据。
在本案中,被上诉人豪森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其2001年11月补充申报资料,包括盐酸吉西他滨生产新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等四份证据材料,未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盐酸吉西他滨的批件档案中存档,其真实性无法核实。
一审法院提交给鉴定机构的所有涉及被上诉人豪森公司生产吉西他滨产品的工艺技术材料均未经双方当事人庭审质证,其中包括被上诉人豪森公司声称已经公开的“有机化学”等四份文献资料。
因此,鉴定机构依据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或者核对的证据材料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是合法有效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一审法院根据鉴定结论驳回伊莱利利公司对豪森公司侵犯专利权的诉讼请求,属认定事实不清。